【熱門】公共衛生管理制度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着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着一個社會的秩序。想學習擬定製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公共衛生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公共衛生管理制度1
1、校園公共廁所務必切實加強管理,廁所管理有專人負責,並進行定期檢查。
2、三、四樓學生公共廁所每週一至週五安排班級輪流值日、保潔。納入流動紅旗評比。
3、值日班級公共廁所應每一天午後、放學前各打掃一次,持續地面、便槽、洗手池內無垃圾雜物,垃圾桶每一天清理一次。
4、每週一次對公共廁所進行消毒除臭處理。蒼蠅、蚊蟲孳生季節用心採取滅殺措施。
5、大小便要到指定地方要入槽,便後要及時沖洗。
6、禁止在廁所裏隨地吐痰、亂扔果皮、果核、紙屑等廢棄物。
7、持續洗手池、地面大小便池的清潔乾淨,做到無積水、無尿鹼、無污物、無異味。
8、學生不能隨便進入教師衛生間大小便。
9、加強對學生禮貌衛生教育,注意衛生、禮貌如廁。
10、學生違反不禮貌條例者應及時教育指正。
公共衛生管理制度2
鑑於新型肺炎防控的嚴峻形勢,針對疫情,我礦立即成立了疫情防範小組,進行人員管控,環境消毒,疫情宣傳,物質籌備等方面工作,確保公司所有的疫情防護措施做到位。爲控制新型肺炎不被外界轉入我礦,特制定本出入管理制度。
一、礦井實行閉式管理,門衛室出入口設在公司過磅房鐵門處,其他出入口(含小路)一律進行封閉,嚴禁人員隨意出入。
二、門衛室值班人員要24小時值班蹲守,不得離崗,在值班時間要佩戴好醫用口罩。
三、有車輛、人員出入時,要對車輛及人員進行登記,並對入礦車輛進行消殺工作,登記時問清來由。
四、沒有佩戴口罩或佩戴不符合要求時不得入礦,如有主疫情區(湖北籍、武漢籍)人員一律勸阻不得入(返)礦。
五、門衛室值班人員對入礦人員按《企業外來人員信息統計表》或《阜田鎮外地返吉返工人員信息登記表》進行操作並如實說明並填寫相關內容。
六、返工、入礦員工必須填寫《員工行程登記表》,在信息表上簽字並承諾屬實。
七、進入礦區後在礦區設定的宿舍隔離觀察14天;在隔離期間不得離開隔離區。隔離期滿後可解除隔離工作。
八、離開隔離區如有隔離人員,24小時進行看守,看守人員不得隨意走動。
九、隔離期間應滿足隔離人員的`生活需求,要有單獨衛生間一日三餐由礦食堂按標準統一配送,實行分餐制。
十、在隔離期間,要每天按要求進行體溫檢測,檢測結果及時彙總並報礦主要管理人員。
十一、在封閉式管理期間各員工吃住在公司,不得外出
十二、地面值班安全員爲健康情況檢査報告第一責任人。
十三、每天上午7:30—8:30、中午12:40、下午18:00點由地面值班安全員檢查礦井人員岀勤及健康情況
十四、早檢、午檢、晚檢一旦發現有人發熱、紅外線體溫檢測≥37.5℃或有流感樣症狀(流鼻涕、鼻塞、咽痛、咳嗽頭痛、肌痛、乏力、嘔吐、腹瀉)等情況時,要立即報告礦主要負責人:吳XX,及時送往隔離室,並與XX縣人民醫院聯繫,送往醫院就診電話:120
十五、晨檢、午檢、晚檢時間以外發現有可疑症狀者,礦井職工有責任及時報告至地面值班安全員,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對其被舉報進行排查,確定有第十四條所訴症狀時應立即按規定隔離。
十六、堅持追蹤及電話隨訪制度。如有各相關人員在院隔離治療期間礦主要負責人要做到追蹤瞭解病情變化及診治凊況,每天與保持聯繫。主要負責人要將患病職工情況及時報告村委會。
十七、實行疫情快報制度。地面值班安全員要將晨、午檢情況彙總、篩査,如發現一例及以上病例具有流行病的流感樣病例,或發生因流感樣症狀住院病例,需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對謊報、瞞報、漏報要追宄相關人的責任。
十八、實行零報告制度,晨檢、午檢報告結束後,班安全員及時將全礦彙總、篩查情況報主要負責人,責人每天13:30之前向村委會和疾病防控中心報告職信息,發現異常情況及時按照要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即使沒有岀現新情況,也要將報表填上“0”上報。
十九、如有重要事要外出,須寫外出事由說明書,領同意後方交門衛室,門衛室負責人收到說明書後進行登載明外出事由、外出時間、外出地點。
二十、外出人員在疫情沒有消除前原則上不得入礦,需要入礦的,要按照入礦《阜田鎮外地返吉返工人員信息登並按要求進行14天隔離觀察。
公共衛生管理制度3
一、總則
1、爲了加強中心所辦公環境的衛生管理,創建文明、整潔、優美的工作和生活環境,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於中心所辦公環境的衛生設施的設置、建設、管理、維護和環境衛生的清掃保潔、廢棄物收運處理以及食堂的衛生管理。
3、凡在中心所工作的員工和外來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4、綜合辦公室爲中心所環境衛生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全所的環境衛生管理工作;中心所的有關室(窗口)都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同做好環境衛生的管理工作。
5、環境衛生設施的開支經費由綜合辦公室報所長審批。
二、公共區域的清掃與保潔
1、公共區域(包括主次幹道、公共綠地、職工宿舍外環境等)的清掃與保潔,由綜合辦公室負責安排本所人員進行。
2、統一使用的建築物、會議室、宣傳設施、公告欄、廁所由綜合辦公室負責安排本所人員進行清掃與保潔。各室(窗口)使用的建築物、辦公室等,應當由室(窗口)自行負責保持清潔。
3、禁止在中心所隨地傾倒、堆放垃圾,禁止隨地吐痰和亂扔果皮、紙屑、菸頭及各種廢棄物。
4、公共走道及階梯,至少每日清掃一次,並須採用適當方法減少灰塵的飛揚。偏僻地段,每週清掃一次,做到無垃圾、無積水、無死角。
5、排水溝應經常清除污穢,保持清潔暢通。
6、廁所及其他公共衛生設施,必須特別保持清潔,做到無異味、無污穢。
7、辦公、生活區內的樹木、花草須加強養護和整修,保持鮮活完好,不準損毀、攀摘或向綠化帶拋棄垃圾,不準在辦公區晾曬衣物。
三、室內衛生的管理
1、各室(窗口)都要建立每日輪流清掃衛生的制度。
2、室內應保持整潔,做到地面無污垢、痰跡、菸蒂、紙屑;桌面、櫃上、窗臺上無灰塵、污跡,清潔、整齊,窗明几淨。室內無蜘蛛網、無雜物。
3、室內不准許隨便存放垃圾,應及時把垃圾倒入垃圾筐內。
4、辦公室內辦公用品、報紙等擺放整齊有序,不得存放與工作無關的物品,個人生活用品應放在固定的抽屜和櫃內。
5、室內禁止停放交通工具。
四、食堂的衛生管理
1、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飲食衛生“五四”制。
2、食堂的環境衛生、個人衛生,由綜合辦公室督導,炊事員包乾負責,明確責任。
3、炊事員必須每年體檢一次,並進行衛生知識培訓。新上崗的炊事員必須先體檢後上崗,取得體檢合格證後,進行衛生知識教育,並經簡單考覈後才能上崗。
4、食堂操作間和設施的'佈局應科學合理,避免生熟工序交叉污染。
5、操作間及其環境必須乾淨、整潔,每餐清掃,保持整潔,每週徹底大掃除一次。
6、食堂門窗、沙窗無灰塵、油垢,玻璃明亮;牆壁、屋頂經常打掃,保持無蜘蛛網、無黑垢油污。
7、食堂的竈臺、抽油煙機、工作臺、放物架等應潔淨,無油垢和污垢、異味。室內的燈具、電扇見本色。
8、各種飲具、用具(大小塑料菜筐、盆、簾子等)要放在固定位置,擺放整齊,清潔衛生,呈現本色。
9、炒菜、做飯的鍋鏟、鐵瓢等工具一律不許放在地上或挪作它作。
10、各種蔬菜加工時,必須嚴格遵守一摘二洗三切配的程序進行。
11、凡洗完的各種蔬菜,不得有泥沙、雜物,用乾淨菜筐裝好,存放架上,不允許中途落地。
12、待食用的菜餚、米飯,加蓋防蠅、防塵罩。
13、炊事人員上崗工作時必須穿戴工作服、帽,上崗前必須先洗手和消毒。
14、炊事員上班不準帶戒子、手鐲,也不能塗指甲油。操作時不許吸菸,不得隨地吐痰。
15、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須使用工具,不得用手直接拿取食品。
16、食堂要配備消毒櫃,使用的盆、碗、盤、碟、杯、筷等餐具都要實行嚴格的消毒制度,使用中的餐具必須每天消毒。消毒程序必須堅持“一洗、二清、三消毒”。
17、炊事工用具必須生熟分開,生、熟菜板應有文字標識。冰箱中存放的食品必須生、熟分開,有條件應將生食冰箱和熟食冰箱分開購置。冰箱要求清潔、無血水、無臭味,不得存放私人物品
18、遵照各級愛委會有關滅鼠、滅蠅、滅蟑螂的安排和實際情況,按照技術要求在食堂內投放鼠藥,噴灑藥水,擺放夾鼠板,做到無蠅、無鼠、無蟑螂。
五、獎罰
1、綜合辦公室要結合本所的具體情況,制訂具體的衛生標準和衛生獎懲制度,定期進行檢查。對衛生做得好的室(窗口)和職工要表揚、獎勵。尤其是食堂的衛生檢查結果要與炊事員的工資掛鉤,以促進食堂的食品衛生質量不斷提高。
2、同時,違反本制度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者,由綜合辦公室責令其糾正違規行爲,採取整改措施,並可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經濟處罰。
公共衛生管理制度4
一、衛生許可證、從業人員健康證、培訓合格證必須齊全有效,做到亮證經營。
二、要保持環境整潔、美觀,地面無污垢和垃圾。
三、必須設有消毒間和消毒設施,所設容器要標記明顯。
四、被套、枕套(巾)、牀單等臥具要一客一換,常住客牀上用品至少一週一換,用後必須清洗和消毒。
五、公用茶具應每日清洗消毒。茶具表面必須光潔、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
六、客房內衛生間的洗臉池、浴盆、座便器應每日清洗消毒。清潔洗臉池、浴盆、座便器專用的'工具應三格分設,分別存放,標記明顯。
七、無衛生間的客房,每個牀位應配備有不同的臉盆和腳盆各一個。臉盆、腳盆和拖鞋要做到一客一換,用後必須清洗和消毒。
八、公共衛生間要做到每日清掃、消毒,並保持無積水,無蚊蠅,無異味,無水垢、污垢。
九、要有防蠅、蚊、蟑螂和防鼠害的設施,並經常檢查設施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改進。
十、對旅客廢棄的衣物要進行登記,統—銷燬。
十一、店內自備水源或二次供水,其水質應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規範》,二次供水蓄水池要有衛生防護措施,容器內壁塗料應符合輸水管材衛生要求,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公共衛生管理制度5
爲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管理工作,提供及時、科學的防治決策信息,有效預防、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垬衛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衆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現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1、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各部門要遵循預防爲主、常備不阿爾及利亞的方針。貫徹批應及時、措施果斷的應急工作原則,建立應急管理網絡,並行使相應的`權力和職責,各級有關科室和相關人員應勇力合作,保證各項應急工作的順利執行。加強法制觀念,依法應對突發事件。一旦突發事件發生,立即啓動應急系統。
2、各有關部門應首先保證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訊設備、醫療救護備、救治藥品、醫療器械、防護物品等物資的調配和儲備,做好後勤保障工作。服衛生主管部門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3、醫療組在中心主任的領導下要組織相關科室,建立流行病學調查隊伍,負責開展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與處理,搜索密切接觸者、追蹤傳染源,必要時進行隔離觀察;進行疫點消毒及其技術指導。
4、按照法律要求實行首診醫生負責制,發現疑似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疫情時,應即用電話通知疫情管理人員,疫情管理人員要立即報告中心主任,同時向轄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5、中心對因突發事件致病的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對就書寫詳細、完整的病歷刻錄對需要轉送的病人,應當按照規定將病人及其病歷記錄的複印轉送至接診的或者指定的醫療機構。有權要求在突發事件中需要接受隔離治療、醫學觀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傳染病人密切得在釆取醫學措施時予以配合。拒絕配合報公安機關依法協助強制執行,並配合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進入突發事件現場進行調查釆樣、技術分析和檢驗,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
6、對傳染病要按《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的法律法規要求,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切斷傳播途徑,防止擴散。嚴格執行各項消毒隔離、醫各項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員防護,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內慼染的發生,倣好污物、污水的無害化處理
7、中心承擔責任範圍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疫情信息監測報告任務,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疫情信息監測報告制度並定期對醫生和實習生進行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工作的培訓。
8、發現人畜垬患傳染病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農、林部門應當互相通報疫情。
9、發現瞞報、緩報、謊報或授意他人不報告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或傳染病疫情拒絕接診病人的,拒不服從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高度的對其主要領導、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造成疫情播散或事態惡化等嚴重後果的,由司法機關追案其刑事責任。
公共衛生管理制度6
一、校園公共廁所(盥洗室)務必切實加強管理,落實專人負責清潔衛生和設施維護工作。
二、公共廁所(盥洗室)應每一天打掃二次,持續地面、便槽、洗水池內無垃圾雜物。逢衛生大掃除,安排班級學生打掃,重點清除牆面、門窗灰塵、污垢。
三、教育學生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大小便、不亂塗亂畫、不亂扔便紙。
四、公共廁所(盥洗室)應確保正常供水,在頻繁使用時段,水衝式廁所要持續間歇沖水,防止糞便堆積、外溢。
五、每週兩次以上對公共廁所(盥洗室)進行消毒除臭處理。蒼蠅、蚊蟲孳生季節用心採取滅殺措施。要做好通風、採光、清除異味。
六、經常檢查公共廁所(盥洗室)供水和水衝設施,發現損壞及時維修。定期清理化糞池和出口通道,保證暢通無堵塞。
七、師生要禮貌入廁,愛護公共廁所(盥洗室)設施,講究清潔衛生,洗手和沖洗後要關緊水龍頭,要節約用水。大小便要入槽,便後要洗手,不隨地吐痰,不亂拋雜物。
公共衛生管理制度7
第一條公司公共活動區域衛生管理規定;
第一款公共活動區域衛生打掃歸口後勤總務指定專人負責打掃;
第二款全體幹員要維護公共場所環境衛生,遵守衛生管理各項規定;
第三款果皮、紙屑等不準隨地拋丟,要把垃圾入垃圾桶;
第四款全體幹員不準在公共場所隨地吐痰,以防疾病傳染;
第五款公共場所花草、果樹不準隨手摘取,要愛護;
第六款公共場所設備不準亂移位,亂塗亂畫;
第七款公共場所不準私自亂帖廣告、字畫、啓事牌;
第八款公共場所不準赤身、赤腳包括體育活動;
第九款公共場所幹員衣着要乾淨整齊、得體大方;
第十款公共場所禁止吸菸;
第十一款公司大門必須保持乾淨、圍牆燈泡不可殘缺;
第二條宿舍區域衛生管理規定
第一款全體住宿幹員要講究集體衛生、個人衛生、預防疾病;
第二款幹員個人要勤刷牙、勤洗澡、勤更衣、當天換洗衣服當天洗;
第三款不得留長指甲、男生不得留長髮、不得留鬍鬚;
第四款走廊過道不得赤身、赤腳;
第五款飯前飯後要勤洗手;
第六款個人牀上被褥、牀單、枕頭要勤洗;
第七款宿舍內不準吸菸、不準私自存放化學異味物品;
第八款宿舍值日生要勤打掃地面、門窗、洗手間等衛生,不能有蜘蛛網、灰塵,;
第九款宿舍空調、風扇、電話、燈管要勤擦洗,不能有灰塵;
第十款所有零碎廢品、果皮要放至垃圾桶內且經常性前後門打開通風,使宿舍內空氣無異味;
第十一款宿舍過道要勤拖洗乾淨,
第三條生產現場區域環境衛生管理規定:
第一款生產現場衛生打掃歸口現場負責,其清潔工歸口現場管理;
第二款全體幹員必須着裝整齊、乾淨,不可有赤身、赤腳現象;
第三款現場車間天花板、牆角不可有蜘蛛網和不潔水跡;
第四款燈管架、風扇要每週六進行一次打掃除,無蜘蛛網、灰塵異狀;
第五款輸送帶機器在上班時員工要用2分鐘進行擦洗乾淨;
第六款每個員工工作區域不可有紙硝、碎布條等其它物;
第七款地面不可隨地吐痰,不準帶任何零食物進車間;
第八款車間現場洗手間清潔工要勤沖洗打掃,不可有異味;
第九款車間所有蘿框要擦洗乾淨,不可有灰塵和殘缺異狀;
第十款車間所有電源開關、消防栓、電話、各吊牌標示物不可有灰塵;
第十一款車間門窗玻璃、窗簾必須保持乾淨、不可有灰塵、污跡;
第四條辦公室環境衛生管理規定:
第一款辦公室清潔工歸口後勤總務管理;
第二款大門天花板燈管、牆壁、地面必須保持乾淨;
第三款電腦、打印機、傳真機、複印機、飲水機、空調等設備必須保持乾淨衛生,不可有灰塵;
第四款辦公室內花草要勤澆水,且保持清潔衛生、無蟲;
第五款工作臺、坐椅、資料框文件內必須保持清潔無灰塵;
第六款屏風、玻璃窗及窗簾必須保持清潔;
第七款辦公室內空氣無異味、光線通風正常;
第八款辦公室洗手間保持勤沖洗無異味;
公共衛生管理制度8
一、切實加強對公共廁所(盥洗室)的管理,落實專人負責清潔衛生和設施維護工作。
二、公共廁所(盥洗室)每天至少打掃二次,保持地面、便槽、洗水池內無垃圾雜物。每週一衛生大掃除,安排專人打掃,重點清除牆面、門窗灰塵、污垢。
三、確保公共廁所(盥洗室)正常供水,在頻繁使用時段, 保持水衝式廁所間歇沖水,防止糞便堆積、外溢。
四、每週兩次以上對公共廁所(盥洗室)進行消毒除臭處理蒼蠅、蚊蟲孳生季節積極採取滅殺措施。
五、經常檢查公共廁所(盥洗室)供水和水衝設施,發現損壞及時維修。定期清理化糞池和出口通道,保證暢通無堵塞。
六、幹部職工要文明如廁,愛護公共廁所(盥洗室)設施, 講究清潔衛生,節約用水。大小便要入槽,便後要洗手不隨地吐痰,不亂拋雜物,不亂塗牆壁。
公共衛生管理制度9
爲加強本單位的自身衛生管理,更好地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職責,保護廣大公衆身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及《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衛生許可證、從業人員健康證、培訓合格證必須齊全有效,做到亮證經營。
二、要保持環境整潔、美觀,地面無污垢和垃圾。
三、公共場所直接爲顧客服務的從業人員每年按規定進行健康檢查,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癒前不得從事直接爲顧客服務的工作。
四、必須設有消毒間和消毒設施,所設容器要標記明顯。
五、被套、枕套(巾)、牀單等臥具要一客一換,常住客牀上用品至少一週一換,用後必須清洗和消毒。
六、公用茶具應每日清洗消毒。茶具表面必須光潔、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
七、客房內衛生間的洗漱池、浴盆、座便器應每日清洗消毒。清潔洗臉池、浴盆、座便器專用的工具應三格分設,分別存放,標記明顯。
八、無衛生間的`客房,每個牀位應配備有不同標記的臉盆和腳盆各一個。臉盆、腳盆和拖鞋要做到一客一換,用後必須清洗和消毒。
九、公共衛生間要做到每日清掃、消毒,並保持無積水,無蚊蠅,無異味,無水垢、污垢。
十、要有防蠅、蚊、蟑螂和防鼠害的設施,並經常檢查設施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十一、店內自備水源和二次供水水質應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二次供水蓄水池要有衛生防護設施,符合輸水管材衛生要求,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十二、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要達到《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規範》要求。
公共衛生管理制度10
一、公共場所經營單位,需取得有效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後方可開業,並做到亮證經營。
二、建立本單位從業人員健康檔案,從業人員(包括臨時工)應按規定定期進行健康體檢,並經衛生知識培訓合格後,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證方能從事本職工作。
三、發現患有“五病”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從業人員時,按規定及時調離從事直接爲顧客服務的工作崗位。
四、設有池浴的,應配有水質循環消毒處理設施,並保證正常運轉,池浴每晚要徹底清洗和消毒;盆浴間應設淋浴噴頭,顧客用畢的浴盆應清洗消毒;做好清洗和消毒的工作記錄。
五、設臵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公用品消毒間,配備齊全的`消毒和保潔設施,有專人負責消毒工作。
六、公用茶具應做到一客一消毒,並保潔存放,拖鞋和修腳工具每客用後應消毒。
七、桑拿浴室供顧客使用的衣褲應做到一客一換一消毒或提供一次性使用材料製作的衣褲。休息廳使用的墊巾等棉織品須保持清潔,不得有異味。
八、浴室應設氣窗,保持良好通風,浴室內空氣質量符合衛生要求。
九、禁止患性病和各種傳染性皮膚病的顧客進入浴室就浴。
十、使用的化妝品、消毒劑須按規定索證,並符合國家衛生要求。
公共衛生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加強本機關辦公環境的衛生管理,創建文明、整潔、優美的工作環境,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本單位辦公環境的衛生設施的設置、建設、管理、維護和環境衛生的清掃保潔、廢棄物收運處理。
第三條凡在本單位工作的職工和外來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四條機關服務中心爲環境衛生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機關的'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其他科室協同做好環境衛生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人事科、工會應當加強有關環境衛生科學知識的宣傳,提高職工的環境衛生意識,養成良好的環境衛生習慣。
第六條專職環境衛生清掃保潔人員(保潔公司)應當認真履行職責,文明作業。機關服務中心負責聯繫和監督工作,任何人都應當尊重環境衛生工作人員的勞動。
第七條各科室內(公共部位除外)的清掃保潔工作,由使用者承擔。
第二章公共區域的清掃與保潔
第八條機關公共區域(包括主次幹道、機關前後院、樓內衛生間、電梯間、門廳、樓道、走廊、開水房等)的日常清掃與保潔,保潔公司負責。
第九條各科室負責辦公室內的清掃與保潔,清潔區應達到地面清潔,牆壁潔白,室內無蜘蛛網,門窗無灰塵,室內物品擺放整齊。
第十條機關會議室的日常衛生由公務員及保潔人員打掃,做到門窗潔淨、會議桌乾淨整潔、空氣清新。
第十一條禁止在單位內部公共場地傾倒、堆放垃圾,禁止將衛生責任區內的垃圾掃入公共區域,禁止隨地吐痰和亂扔果皮、紙屑、菸頭及各種廢棄物。各科室使用後的報刊雜誌及廢舊紙張,統一保存及處理。
第十二條開水房、廁所及其他公共衛生設施,必須特別保持清潔,嚴禁將瓜皮、廢紙、茶葉根、菸蒂等易堵塞物倒入便池及下水道,以上物品請自覺倒入專門設置的容器,儘可能做到無異味、無污穢。
第十三條機關服務中心督促保潔人員定期對洗手間、廁所、垃圾桶等場所實施藥物噴灑,殺滅蠅蛆。
第十四條嚴禁從樓上外拋任何雜物,嚴禁在高層窗臺外擺放花盆及雜物。
第三章室內衛生的管理
第十五條各科室環境衛生由各科人員負責,各科科長負總責,機關服務中心負責監督檢查,局健康教育活動領導小組每月組織一次衛生大檢查。
第十六條室內應保持整潔,做到地面無污垢、痰跡、菸蒂、紙屑;桌面、櫃上、窗臺上無灰塵、污跡,清潔、整齊,室內無蜘蛛網、無雜物。各工作人員要始終保持辦公桌面整潔。
第十七條室內不準隨便存放垃圾,應及時把垃圾倒入垃圾筐內。保持室內外衛生整潔,堅持每天一小清,每週一大清,工作時隨時清,節假日全面清。
第十八條辦公室內辦公用品、報紙等擺放整齊有序,不得存放與工作無關的物品,個人生活用品應放在固定的抽屜和櫃內。
第十九條開展多種形式控煙宣傳,積極開展創建無煙科室活動,會議室等公共場所禁止吸菸。
第四章廢棄物收運與管理
第十九條分佈在機關公共區域內的垃圾箱、垃圾筐以及垃圾堆放容器由保潔人員負責管理。
第二十條各科室產生的垃圾、廢棄物,應當按照規定的地點、方式倒入垃圾筐或垃圾堆放容器內。
第五章獎罰措施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制度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者,責令其糾正違規行爲,採取整改措施,並可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告知、通報及經濟處罰:
一.隨地吐痰、亂扔果皮、菸頭、紙屑及廢棄物;
二.垃圾不按規定、不入桶(箱)隨意棄置的;
三.不履行環境衛生責任區清掃保潔義務、影響環境衛生的。
第二十二條根據局健康教育活動領導小組日常檢查結果,每年度將評比衛生先進單位、衛生工作積極分子,並作爲年度工作綜合考評的重要內容。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公共衛生管理制度12
一、公共廁所務必切實加強管理,落實專人負責清潔衛生和設施維護工作。
二、公共廁所應每一天午後、晚上各打掃一次,持續地面、便槽、沖水池內無垃圾雜物,垃圾桶每一天清理一次。
三、公共廁所應確保正常供水和下水道疏通。
四、每週兩次對公共廁所進行消毒處理確保無異味。蒼蠅、蚊蟲孳生季節用心採取滅殺措施
五、幹部職工要禮貌入廁,愛護公共廁所設施,講究清潔衛生,節約用水。大小便要入槽,便後及時放水衝槽,不隨地吐痰,不亂拋雜物,不亂塗牆壁。
辦公樓衛生管理制度
爲持續辦公場所的清潔衛生,創造一個乾淨、整潔的.工作環境,結合單位實際制定衛生管理制度。
一、辦公樓的衛生管理由辦公室負責,不定期對各職責區進行檢查,對衛生工作提出促改意見。
二、衛生管理職責區劃分
1、各辦公室內的衛生工作由本辦公室人員負責。
2、縣領導班子辦公室、大會議室、小會議室衛生由保潔人員負責。
3、走廊、樓梯、水房、廁所均由保潔人員負責。
三、衛生工作要求
1、各工作人員:要持續良好的衛生習慣,做到不隨地吐痰,不亂丟菸頭、紙屑、果殼等雜物。
2、辦公場所:要求在每一天空上班前打掃一次衛生,做到牆上無蜘蛛網,窗臺無灰塵,桌上整潔無雜物,地上淨潔無紙屑、菸頭、果殼等。
公共衛生管理制度1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的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守有關衛生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相關的衛生標準、規範,開展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宣傳,預防傳染病和保障公衆健康,爲顧客提供良好的衛生環境。
第三條 國家衛生計生委主管全國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國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鐵路部門所屬的衛生主管部門負責對管轄範圍內的車站、等候室、鐵路客車以及主要爲本系統職工服務的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隊伍和公共場所衛生監測體系,制定公共場所衛生監督計劃並組織實施。
第五條 鼓勵和支持公共場所行業組織開展行業自律教育,引導公共場所經營者依法經營,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宣傳、普及公共場所衛生知識。
第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本細則的行爲,有權舉報。接到舉報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並按照規定予以答覆。
第二章 衛生管理
第七條 公共場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是其經營場所衛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設立衛生管理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具體負責本公共場所的衛生工作,建立健全衛生管理制度和衛生管理檔案。
第八條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檔案應當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衛生管理部門、人員設置情況及衛生管理制度
(二)空氣、微小氣候(溼度、溫度、風速)、水質、採光、照明、噪聲的檢測情況;
(三)顧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換及檢測情況;
(四)衛生設施的使用、維護、檢查情況;
(五)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清洗、消毒情況;
(六)安排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情況和培訓考覈情況;
(七)公共衛生用品進貨索證管理情況;
(八)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應急預案或者方案;
(九)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求記錄的其他情況。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檔案應當有專人管理,分類記錄,至少保存兩年。
第九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建立衛生培訓制度,組織從業人員學習相關衛生法律知識和公共場所衛生知識,並進行考覈。對考覈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崗。
第十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組織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從業人員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後方可上崗。
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疾病的人員,治癒前不得從事直接爲顧客服務的工作。
第十一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保持公共場所空氣流通,室內空氣質量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公共場所採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應當符合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相關衛生規範和規定的要求。
第十二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提供給顧客使用的生活飲用水應當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要求。游泳場(館)和公共浴室水質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第十三條 公共場所的採光照明、噪聲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公共場所應當儘量採用自然光。自然採光不足的,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配置與其經營場所規模相適應的照明設施。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採取措施降低噪聲。
第十四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提供給顧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應當保證衛生安全,可以反覆使用的用品用具應當一客一換,按照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潔。禁止重複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第十五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根據經營規模、項目設置清洗、消毒、保潔、盥洗等設施設備和公共衛生間。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建立衛生設施設備維護制度,定期檢查衛生設施設備,確保其正常運行,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或者挪作他用。公共場所設置的衛生間,應當有單獨通風排氣設施,保持清潔無異味。
第十六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配備安全、有效的預防控制蚊、蠅、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設施設備及廢棄物存放專用設施設備,並保證相關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及時清運廢棄物。
第十七條 公共場所的選址、設計、裝修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規範的要求。
公共場所室內裝飾裝修期間不得營業。進行局部裝飾裝修的,經營者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保證營業的非裝飾裝修區域室內空氣質量合格。
第十八條 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菸。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設置醒目的禁止吸菸警語和標誌。
室外公共場所設置的吸菸區不得位於行人必經的通道上。
公共場所不得設置自動售煙機。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開展吸菸危害健康的宣傳,並配備專(兼)職人員對吸菸者進行勸阻。
第十九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按照衛生標準、規範的要求對公共場所的空氣、微小氣候、水質、採光、照明、噪聲、顧客用品用具等進行衛生檢測,檢測每年不得少於一次;檢測結果不符合衛生標準、規範要求的應當及時整改。
公共場所經營者不具備檢測能力的,可以委託檢測。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在醒目位置如實公示檢測結果,並對其衛生檢測的真實性負責,依法依規承擔相應後果。
第二十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制定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應急預案或者方案,定期檢查公共場所各項衛生制度、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危害公衆健康的隱患。
第二十一條 公共場所發生危害健康事故的,經營者應當立即處置,防止危害擴大,並及時向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危害健康事故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第三章 衛生監督
第二十二條 國家對除公園、體育場館、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場所實行衛生許可證管理。
公共場所經營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後,還應當按照規定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申請衛生許可證,方可營業。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的具體範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公佈。
第二十三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申請衛生許可證的,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衛生許可證申請表;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身份證明;
(三)公共場所地址方位示意圖、平面圖和衛生設施平面佈局圖;
(四)公共場所衛生檢測或者評價報告;
(五)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六)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使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還應當提供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檢測或者評價報告。
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申請之日起20日內,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查,對現場進行審覈,符合規定條件的,作出准予公共場所衛生許可的決定;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並書面說明理由。
第二十五條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應當載明編號、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經營項目、經營場所地址、發證機關、發證時間、有效期限。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有效期爲四年。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應當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
第二十六條 公共場所進行新建、改建、擴建的,應當符合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經營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預防性衛生審查手續。
預防性衛生審查程序和具體要求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制定。
第二十七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變更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應當向原發證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公共場所經營者變更經營項目、經營場所地址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重新申請衛生許可證。
公共場所經營者需要延續衛生許可證的,應當在衛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原發證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第二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組織對公共場所的健康危害因素進行監測、分析,爲制定法律法規、衛生標準和實施監督管理提供科學依據。
縣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承擔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下達的公共場所健康危害因素監測任務。
第二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對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實施量化分級管理,促進公共場所自身衛生管理,增強衛生監督信息透明度。
第三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衛生監督量化評價的結果確定公共場所的衛生信譽度等級和日常監督頻次。
公共場所衛生信譽度等級應當在公共場所醒目位置公示。
第三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對公共場所進行監督檢查,應當依據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採取現場衛生監測、採樣、查閱和複製文件、詢問等方法,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或者隱瞞。
第三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公共場所衛生監督抽檢,並將抽檢結果向社會公佈。
第三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對發生危害健康事故的公共場所,可以依法採取封閉場所、封存相關物品等臨時控制措施。
經檢驗,屬於被污染的場所、物品,應當進行消毒或者銷燬;對未被污染的場所、物品或者經消毒後可以使用的物品,應當解除控制措施。
第三十四條 開展公共場所衛生檢驗、檢測、評價等業務的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具有相應專業技術能力,按照有關衛生標準、規範的要求開展工作,不得出具虛假檢驗、檢測、評價等報告。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 對未依法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一)擅自營業曾受過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處罰的;
(二)擅自營業時間在三個月以上的;
(三)以塗改、轉讓、倒賣、僞造的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的。
對塗改、轉讓、倒賣有效衛生許可證的,由原發證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予以註銷。
第三十六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可處以二千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場所衛生質量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要求的,處以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法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衛生許可證:
(一)未按照規定對公共場所的空氣、微小氣候、水質、採光、照明、噪聲、顧客用品用具等進行衛生檢測的;
(二)未按照規定對顧客用品用具進行清洗、消毒、保潔,或者重複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
第三十七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給予警告,並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拒絕監督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法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衛生許可證:
(一)未按照規定建立衛生管理制度、設立衛生管理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或者未建立衛生管理檔案的;
(二)未按照規定組織從業人員進行相關衛生法律知識和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培訓,或者安排未經相關衛生法律知識和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培訓考覈的從業人員上崗的;
(三)未按照規定設置與其經營規模、項目相適應的清洗、消毒、保潔、盥洗等設施設備和公共衛生間,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上述設施設備,或者挪作他用的;
(四)未按照規定配備預防控制鼠、蚊、蠅、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設施設備以及廢棄物存放專用設施設備,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預防控制鼠、蚊、蠅、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設施設備以及廢棄物存放專用設施設備的;
(五)未按照規定索取公共衛生用品檢驗合格證明和其他相關資料的;
(六)未按照規定對公共場所新建、改建、擴建項目辦理預防性衛生審查手續的;
(七)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未經衛生檢測或者評價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
(八)未按照規定公示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衛生檢測結果和衛生信譽度等級的;
第三十八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安排未獲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的從業人員從事直接爲顧客服務工作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對發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採取處置措施,導致危害擴大,或者隱瞞、緩報、謊報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法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衛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違反其他衛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按照有關衛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進行處罰。
第四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收取賄賂的,由有關部門對單位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本細則下列用語的含義:
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指爲使房間或者封閉空間空氣溫度、溼度、潔淨度和氣流速度等參數達到設定的要求,而對空氣進行集中處理、輸送、分配的所有設備、管道及附件、儀器儀表的總和。
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指公共場所內發生的傳染病疫情或者因空氣質量、水質不符合衛生標準、用品用具或者設施受到污染導致的危害公衆健康事故。
第四十三條 本細則自2011年5月1日起實施。國家衛生計生委1991年3月11日發佈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同時廢止。
修改的決定
爲深入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依法推動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根據國務院取消、下放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我委決定對以下部門規章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
三、《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一)將第十九條第三款修改爲:“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在醒目位置如實公示檢測結果,並對其衛生檢測的真實性負責,依法依規承擔相應後果。”
(二)將第二十五條第二款修改爲:“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有效期爲四年。”
(三)刪除第三十四條第二款。
(四)刪除第三十七條第九項。
此外,相關部門規章的條文順序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調整。
本決定自公佈之日施行
1.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及收費標準範文
2.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細則最新版
公共衛生管理制度14
爲及時瞭解和處理學校安全事故,加強對學校安全事故的監察力度,確保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學校事故報告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和《學校安全工作要求》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建立事故報告制度,具體要求如下:
一、建立學校事故報告及處理機制。
1.事故報告時限。學校發生食物中毒、傳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師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後,應在1小時內向鎮教育組及衛生、公安等相關部門報告。
2.事故報告的主要內容。食物中毒事件報告內容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校內或校外)、中毒人數、中毒原因、主要症狀等。傳染病流行事件報告內容主要包括傳染病開始流行的時間、地點、感染人數、主要症狀、衛生醫療機構的初步診斷等。安全事故及師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人數、事故原因。
3.事故跟蹤及處理。學校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在獲息學校發生食物中毒、偉染病流行及安全事故後,應詳細瞭解情況,在積極協助衛生等有關部門對師生進行救治的同時,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對造成食物中毒、傳染病流行及安全事故的原因進行調查,及時追蹤瞭解事故的發生發展情況,並應將相關情況及時報告鎮教育組。學校食物中毒、傳染病流行及安全事故等得到控制後,必須將該事件的'有關情況、處理結果及改進措施報告鎮教育組。
4.事故分析。學校應對食物中毒、傳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師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發生情況、原因進行彙總分析,並根據分析結果制訂切實有效的學校衛生與安全工作整改措施。
二、嚴格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學校要把及時、準確地報送學校事故信息放在信息工作的首位。要層層建立責任制,哪一級發生遲報、漏報、滿報問題由哪一級負責。對學校發生食物中毒、傳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和師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後,隱瞞、緩報或者謊報的,必須嚴肅追究有關領導人和直接責任人的相應責任;對造成嚴重後果,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三、建立學校事故整改制度。
爲切實加強學校衛生安全工作,強化學校的衛生與安全意識,學校對發生的食物中毒、傳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及師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等情況進行通報。對發生事故的原因進行分析,並根據分析結果制訂切實有效的安全工作整改措施,做到警鐘長鳴,努力減少並杜絕學校事故的發生,切實保障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公共衛生管理制度15
公共場所應建立衛生管理檔案,檔案應包括以下方面:
一、證照: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從業人員健康合格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健康相關產品衛生許可批件或備案文件(複印件)等。
二、衛生管理制度。
三、衛生管理組織機構或衛生管理人員與從業人員崗位職責。
四、發生傳染病傳播或健康危害事故後的處理情況。
五、衛生操作規程。
六、公共用品用具採購、驗收、出入庫、儲存記錄。
七、公共用品用具(包括外洗物品)清洗、消毒、檢測記錄。
八、設備設施維護與衛生檢查記錄。
九、空氣質量、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檢測記錄。
十、投訴與投訴處理記錄。
十一、有關記錄:包括場所自身檢查與檢測記錄,培訓考覈記錄,從業人員因患有有礙公衆健康疾病調離直接爲顧客服務崗位記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清洗消毒記錄等。
十二、有關證明:包括衛生設施設備及消毒設施設置情況。
各項檔案應有工作記錄,分類並有目錄,專人管理,有關記錄至少應保存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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