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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合夥協議書(集錦15篇)

服務業3.26W

隨着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需要使用協議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協議可解決或預防不必要的糾紛。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協議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餐飲合夥協議書,歡迎閱讀與收藏。

餐飲合夥協議書(集錦15篇)

餐飲合夥協議書1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甲乙雙方本着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作項目名稱、主要經營地、法人代表

合作項目名稱:

主要經營地:

法人代表:

第二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範圍:

第三條 合作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__年。

第四條 出資金額、出資方式、期限

1、甲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佔總投資額的________%;乙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佔總投資額的________%;

2、雙方以________方式出資,於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交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4、飲食店經營連續虧損________個月,雙方協商是否需追加投資,甲乙雙方繼續按上訴比例出資。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作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餘分配:飲食店盈餘甲乙雙方平均分配。每月底扣除成本費用(包括租金,人工,水電等)及週轉資金(具體數額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按照賬上流動資金________%比例預留週轉資金)後如有盈餘則當月分配。

2、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以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爲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1)新合作人入夥,必須經雙方合作人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作人對入夥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夥

(1)自願退夥。合作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夥:

a、合作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b、經全體合作人同意退夥;

c、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事由。

合作協議未約定合作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給合作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夥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夥。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a、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被依法宣告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

c、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d、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爲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a、未履行出資義務;

b、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損失;

c、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

d、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夥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爲飲食店的合作人。

第七條 合作負責人及合作事務執行。

1、甲方負責經營________;乙方負責________。

2、合作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作人決定,委託________爲合作負責人,其權限爲:

(1)辦理飲食店營業執照及相關手續、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飲食店進行日常管理;

(3)支付合作債務。

第八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作的經營活動由合作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合作利益按投資佔比分配;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夥的權利。

2、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作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爲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爲

1、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非日常性業務活動(例如借貸、擔保等);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作,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並有其自行承擔相應的民事或行政責任。

2、禁止合作人蔘與經營與本合作競爭的業務。

3、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進行交易。

4、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飲食店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1、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飲食店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夥經營。

2、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爲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1、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飲食店經營連續虧損________個月,雙方協商終止;

(4)被依法撤銷;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自合作企業解散後指定______方擔任清算人。30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投資比例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__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作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爲無效,或者作爲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日常經營違法違規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作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作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作人決定除名。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 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2、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合作人各執______份。

4、本合同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餐飲合夥協議書2

第一條 合夥宗旨

_________。

第二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2.合夥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3.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4.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_____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_________爲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1)需承認本合同;

(2)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

(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2)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3)退夥需提前_________個月告知其它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4)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5)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對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1._________爲合夥負責人。其權限是: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2.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1)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

(2)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3)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4)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爲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它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第九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1.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2.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爲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1.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___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爲無效,或者作爲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違反第八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應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2.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4.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簽章):_________ 合夥人(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餐飲合夥協議書3

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餐館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餐飲消費市場上所需綜合服務的部分空白,經營一家餐館,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

合夥經營的餐館名字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場所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爲特色餐館,範圍包括菸酒銷售。

第四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_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以_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乙方以_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由合夥負責人甲方統一保管。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夥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獎金分配:隨着合夥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夥人商議後決定。

3、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爲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爲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4、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爲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法定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爲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夥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爲合夥人。

第八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甲方爲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爲: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協議;

2、對合夥項目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餐飲合夥協議書4

甲方: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飯店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名稱、主要經營地、法人

1、合作經營的飯店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場所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特色餐飲。

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爲終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以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佔總股份的________%。

乙方________以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佔總股份的________%。

丙方________以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 (人民幣大寫:________),佔總股份的________%。

2、各合作人的出資,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交齊,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甲、乙、丙三方認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

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爲淨利潤,即合作創收盈餘,此爲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

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爲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合作人簽單事項

合作人到店簽單事項由合作人三方決定後另行約定。

第七條 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1、入資

(1)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3)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資

(1)自願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① 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② 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③ 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①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 被依法宣告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

③ 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 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爲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 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 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

④ 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餐飲合夥協議書5

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餐飲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合夥共贏,互惠互利,共同進退,共負盈虧

第二條 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法人:

合夥經營店鋪名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場所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夥期限:本協議有效期暫定________年,自甲乙雙方簽字生效之日起計算,即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方式

甲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 ),佔總股份的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 ),佔總股份的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 ),佔總股份的________%。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所有財產爲各合夥人平分。

第五條 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爲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爲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爲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讓、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_______________ 月告知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餐飲合夥協議書6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合夥從事餐飲經營,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夥餐飲企業名稱:知味來餐飲有限責任公司

經營地址:建設路中段二中斜對面

二、合夥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經營,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三、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集體或個人就餐、酒及飲料。

四、合夥期限:暫定六年,合夥期限屆滿,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延長或終止。

五、出資金額及方式:

1、知味來餐飲公司總投資壹百貳拾萬元;

2、出資比例分配,甲方出資壹佰零捌萬元,佔總投資額的90%,乙方出資拾貳萬元,佔總投資額的10%。

3、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要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六、合夥人的分工、權利及義務

1、雙方協商,甲方爲公司總負責人,全面負責公司日常經營與管理,客戶協調與業務拓展等全面事宜,並享有3000元/月的工資待遇。

2、乙方有對公司財物帳目的監管權利,對於涉及財務帳目,公司資金流動及使用須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方可進行。

七、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甲乙雙方按比例出資,必須按比例共負盈虧)。

八、本協議爲甲乙雙方共同商定,任何一方不得隨意違約,如單方違約,須賠償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九、未盡事宜,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川匯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並恪守承諾,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餐飲合夥協議書7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丙方: 身份證號碼:

丁方: 身份證號碼:

未方: 身份讓號碼:

甲、乙、丙、丁、未五方同意共同投資經營“ ”餐飲品牌,爲明確各方的權利上,幾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作名稱 、主要經營地、法人:

合作經營的飯店名爲:

經營場所位於:

法人:

第三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爲特色餐飲,範圍包括菸酒銷售、棋牌等。

第四條 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爲終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 以 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大寫: ),佔總股份的 %;

乙方 以 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大寫: ),佔總股份的 %;

丙方 以 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大寫: ),佔總股份的 %。

丁方 以 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大寫: ),佔總股份的 %。

未方 以 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大寫: ),佔總股份的 %。

2.各合作人的出資,於 年 月 日以前交齊,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法定代表人持有,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大 )。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到期,本合同作廢,不能繼續經營時,出資爲零,如能繼續經營,重新按原原合同執行,重新簽定,如自願退出各人出資比例爲零,按剩餘股東比例分配。

第六條 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爲淨利潤,即合作創收盈餘,此爲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爲依據,按比例分配,年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爲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合作人消費事項

合作人到店促進消費事項由合作人三方決定後另行約定。約定事項,各股東消費正常現金買單。

第八條 合作負責人及合作事務執行

幾方合作人共同選舉 爲合作負責人

幾方合作人共同選舉 爲營業執照上的負責人

幾方合作人共同選舉 負責合作門店的財務

幾方合作人共同選舉 負責合作門店的運營

第九條 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合作期間一律不可以入資。

(二)退資

1. 在本合同五年中,一律不可以退資。

2.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

3.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三). 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⑤在經營中,有意營私舞弊、弄虛作假的行爲,可強制對其執行除名。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由其它四人商議後作出決定,退資的比例零退資。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 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夥人甲、乙、丙、丁、未五方共同決定;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爲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 禁止行爲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作人蔘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二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

(二)在經營合作人因其它不可抗拒無法繼續經營情況下,依該合作人的書面授權或法定先擇可以結算其財產或繼續經營,也可經另幾方合作人同意,接納其指定的直系親屬。配偶爲新的全作人同意繼續經營。

第十三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 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銷;

5.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 清償後如有剩餘,按出資比例分配

5.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按比例交納。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如在經營當中,有大的變動,在半數以上同意出資時,如有不出資的,強行貸款所產生的費用,由不出資人承擔。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作人,可按零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五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貴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六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二)本協議確定合作經營門店,對外爲個體工商戶承擔民事責任,對內則依據本協議確定各合作人的責任、權利、義務。

(三)本協議一式伍份,合作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後生效。

全體合作人簽章處: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未方: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餐飲合夥協議書8

合夥人1:

姓名 ,性別 ,年齡 ,住址

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2:

姓名 ,性別 ,年齡 ,住址

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3:

姓名 ,性別 ,年齡 ,住址

身份證號碼

經合夥人雙方共同協商,3合夥人共同出資經營 ,主要事項如下:

第一條 合夥宗旨:合作共贏,互惠互利,共同進退,共負盈虧

第二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餐飲業、農莊。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 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合夥人 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合夥人 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 年 月 日以前交齊,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 整(¥ 元)。合夥期間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到時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要配:以 爲依據,利潤按60%、20%、20%分配,(即按股份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各合夥人必須拿出更多補夠,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讓、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 月告知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1、委託 爲合夥負責人。每月支付 元管理費給負責人。其權限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夥債務;⑤ 。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①參與合夥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③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爲

1、未經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它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自行退出。

6、經營當中出現的各種情況,3合夥人共同承擔責任(如意外、自然災害等)。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 中間人(或管理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其它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 存一份。

合夥人簽字:

合夥人1:

合夥人2:

合夥人2:

年 月 日

餐飲合夥協議書9

合夥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式:

住址:

合夥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式:

住址:

鑑於,雙方同意共同投資經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爲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雙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經營宗旨

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夥經營項目名稱、範圍、主要經營地址

1、經營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主要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經營項目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夥期限

合作項目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出資金額、方式

1、合夥人平均每人出資__________元,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元作爲租賃房屋、添置設備設施、門面裝修及前期經營費用。

2、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或收回。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餘分配:以出資額各1/2爲依據,按平均分配。

2、債務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合夥人共同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外幾方應當按投資比例在________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入夥、退出、出資的轉讓

1、入夥

(1)原則上不吸收新合夥人合夥,特殊情況下吸收新合夥人,必須經所有原合夥人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其他合夥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4)一方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其他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5)一方合夥人違反國家法例法規對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6)合夥人退夥後,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3、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給其它合夥人。未經過全體合夥人同意,不得將合夥股份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夥人均不同意接收轉讓股份的,按退夥方式結算。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1、合夥人共同選舉________爲合夥負責人、營業執照上的負責人(即法人代表)。

2、合夥人同意由安排爲合夥門店的財務會計師。

3、合夥人同意由安排爲合夥門店的財務出納員。

4、合夥人同意由安排爲合夥門店的前臺收銀員。

5、合夥人共同商議合夥門店的重大事項,經所有合夥人同意後實施;議事規則另行制定並由合夥人簽署。

第八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人有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負責人決定。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2、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爲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禁止行爲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如其業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2、禁止合夥人在本區域內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3、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其他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1、在一方退夥的情況下,另一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業務。

2、在合夥人因其它客觀情況無法繼續經營的情況下,依該合夥人的書面授權或法定選擇,既可以結算其財產,其他合夥人繼續經營;也可經另幾方合夥人同意,接納其指定的直系親屬、配偶爲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1、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2)合夥事務已完成或不能完成。

(3)被依法撤銷。

(4)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雙方合夥人擔任。

(3)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約定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4)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5)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按本協議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2、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或其財產份額出質(即作爲擔保、抵押)的,其行爲無效,或者作爲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法律而導致合夥門店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2、本協議確定合夥經營門店,對外爲個體工商戶承擔民事責任,對內則依據本協議確定各合夥人的責任、權利、義務。

3、本合同一式_____份,合夥人各執_____份。

4、本合同經雙方合夥人簽名後生效。

合夥人(甲方):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時間:

合夥人(乙方):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時間:

餐飲合夥協議書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爲進一步明確甲乙丙三方的責任、權利、義務,保障各方的利益,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甲乙丙三方通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夥經營項目

合夥經營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項目範圍和期限

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計______年______個月。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______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三、出資比例:

1、甲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佔總投資額的______%;

2、乙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佔總投資額的______%;

3、丙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佔總投資額的______%;

4、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交齊。

5、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四、工資利潤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

甲方______元/月;乙方______元/月;丙方______元/月。

2、利潤分配

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爲淨利潤,分紅按照合夥人佔股比例分配。

3、債務承擔

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爲據,按比例承擔。

五、違約責任

爲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方自願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甲方承諾在其違約並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六、入夥、退夥

1、入夥

①新合夥人入夥時,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協議;

②訂立書面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告知原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③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2、退夥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②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③其它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七、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終止的事由:

①合夥期屆滿;

②全體合夥人同意提前終止合夥關係;

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被查封或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相關事宜:

①全體合夥人自行或邀請相關專業人士進行財務清算;

②財務清算後如有盈餘或虧損,則按本協議所列比例進行分配或承擔。

八、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__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合夥人,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__日內,向其他合夥人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九、其他

1、甲、乙、丙三方未經其他合夥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內容,及因履行本合同而獲知的對方的商業信息。

2、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爲準。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合同生效及補充

1、本合同經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_份,丙方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爲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餐飲合夥協議書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爲進一步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保障雙方的利益,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夥經營項目及經營宗旨

1.合夥經營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經營宗旨:甲乙雙方秉承互利共贏、開誠佈公、利益共享、責任共擔的原則,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共同經營本項目。

二、項目範圍

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計______年______個月。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______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四、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佔總投資額的______%。

2.乙方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佔總投資額的______%。

3.雙方的出資應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悉數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者,應對應付金額計付銀行利息,並以資金形式賠償另一方由此直接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4.雙方方出資合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爲雙方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任一方支配時,需經另一方同意。

五、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盈餘分配:甲方享有______%盈餘,乙方享有______%盈餘。

債務承擔:由雙方合夥經營產生的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償還時,甲方承擔______%債務,乙方承擔______%債務。

六、新合夥人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不得擅自做主;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4.與新合夥人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5.新合夥人入夥前需評估企業市值,按股數認購;

6.新合夥人入夥所出資額,由原合夥人按原出資額比例分配;原合夥人剩餘資金爲現出資額,折算現在所持股數。

七、合夥人退夥事項

1、 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______日通知另一方。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合夥人因個人行爲導致被公安機關拘捕或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當然退夥。

3、 合夥人有營私舞弊、損害合夥利益的行爲,經查證屬實,可以將其除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爲退夥生效日。合夥人退夥後,雙方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八、出資轉讓

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爲合夥人。

九、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雙方協商一致決定,委託 方爲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爲:

1.以負責人名義簽訂鋪面租賃協議,辦理工商稅務登記及其它有關證照事務,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協議;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禁止行爲

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十一、合夥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夥期屆滿;

②甲乙雙方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甲乙雙方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十二、違約責任

1. 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壹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夥人未經另一方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另一方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另一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爲無效,或者作爲退夥處理;由此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另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三、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__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合夥人,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__日內,向其他合夥人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十四、其他

1.甲、乙雙方未經其他合夥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協議內容,及因履行本協議而獲知的對方的商業信息。

2.本協議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爲準。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協議生效及補充變更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2.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對協議協議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爲本協議的附件。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餐飲合夥協議書12

甲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經雙方考查認定合夥開設,在平等,自願、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總投資約爲60萬元(以正常營業實際投資額爲準,包含裝修、租金、設備等實體店鋪的所有物件及經營餐廳所需的投入),全部由甲方出資。乙方以經營該餐廳所需技術性管理作爲出資。

合夥期間甲方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甲方出資仍爲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二條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個人工商戶,由甲方負責辦理工商登記手續。

第三條合夥期間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需延長期限,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相關手續。

第四條餐廳自正常營業開始四個月,甲方每月給付乙方工資5000元,共計20000元。從第五個月開始,乙方不再領取工資,雙方按照約定進行盈餘分配。若餐廳正常營業後月內,仍然沒有盈利或是虧損,則乙方需退還甲方所領的工資,作爲對虧損的補缺。

第五條入夥、退夥

1、入夥: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甲乙雙方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合夥經營期間,除經雙方協商一致,否則任何一方不得提出解除該協議,未經對方同意而自行退夥,則需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100000元,如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第六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爲合夥負責人,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

2、餐廳由甲方指派財務人員,負責財務工作。

3、對外以餐廳名義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4、聽取乙方餐廳業務經營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第七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負責策劃餐廳的定位、餐飲產品的研發,餐廳的日常運營及管理。

2、負責餐廳產品材料採購。

3、負責定製餐廳各級管理、各種工序及操作的標準。

4、負責餐廳員工的'招聘、培訓及管理。

第八條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爲盈餘,盈餘按甲方80%,乙方20%分配。

第九條卡金在未消費前,不列入每月業績賬,由公司保管保存,以維護顧客信用。每月財務,由甲方保管,乙方監管,每月核算簽字後,分紅。

第十條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由甲方承擔。

第十一條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三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十二條禁止行爲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相似或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

第九條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雙方方同意後更正之。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本協議一式兩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簽約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餐飲合夥協議書13

合夥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___________(項目名稱),總投資爲___________萬元,甲出資___________萬元,乙出資___________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爲___________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___________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______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______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甲方):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日

餐飲合夥協議書14

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餐飲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作名稱 、主要經營地、法人:

合作經營店鋪名爲:

經營場所位於:

面積:

第三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爲特色烤魚,範圍包括 等。

第四條 合作期限

一、本次合作並無特定日期,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合約視爲終止。

二、在沒有三方同意終止該合同時,其中一方在三年期限內不得轉讓給他人。

第五條 出資方式

1.甲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 元(人民幣大寫: ),佔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乙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 __元(人民幣大寫: ),佔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丙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 _ __元(人民幣大寫: ),佔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資,於__ _年 月_ _日已交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大寫__ _ _)。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所有財產爲

各合作人平分。

第六條 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爲淨利潤,即合作創收盈餘,此爲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餐飲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作名稱 、主要經營地、法人:

合作經營店鋪名爲:

經營場所位於:

面積:

第三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爲特色烤魚,範圍包括 等。

第四條 合作期限

一、本次合作並無特定日期,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合約視爲終止。

二、在沒有三方同意終止該合同時,其中一方在三年期限內不得轉讓給他人。

第五條 出資方式

1.甲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 元(人民幣大寫: ),佔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乙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 __元(人民幣大寫: ),佔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丙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 _ __元(人民幣大寫: ),佔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資,於__ _年 月_ _日已交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大寫__ _ _)。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所有財產爲

各合作人平分。

第六條 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爲淨利潤,即合作創收盈餘,此爲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爲據,按比例承擔。

(一)退資

1. 自願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1)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注: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 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1)被依法宣告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

(2)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爲退資生效日。

3. 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及承諾。如:對店鋪所有事情不管不問,消極工作。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事項造成經濟損失; ;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作退資處理。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 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資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二)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爲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七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 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夥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二)合作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爲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4.經營期間大家共同管理一切事務及相關勞動,各家人員不得無故缺勤,上班 否則扣出當日工資,一個月內累計缺勤3天者,扣10天工資

五天者扣15天工資,5天以上者扣一個月工資,(重大特殊情況出外,事假者必須徵得另外兩方同意方可離開,此情況不算於累計缺勤)

5.經共同協商討論,各合作人必須有一定的人員參與日常經營及工作,

如相關兩方工作人員多於另一方,其兩方人員必須給予支付工資,金

額以大家商定爲準,或不支付兩方工資,而扣取另一方工資,金額以大家商定爲準。

第八條 禁止行爲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作人蔘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九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夥經營;

(二)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爲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 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 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合作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店面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可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最後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未到約定日期而轉讓給另一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二)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爲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三)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貴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三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爲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三份,合作人各執一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或蓋章後生效。

全體合作人簽字蓋章處: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2)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如果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

財產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用於清償債務或其他執行原因,合夥人實際不能繼續履行其出資義務,與此對應的權利也應因之而喪失,所以合夥人實際上也就退夥了。)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爲退資生效日(這個是時間的問題了,就是說上邊的情況一旦發生,那麼就以發生的時間爲退資時間。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這個意思是說:在沒有經得大家的同意,以合作的名義搞其他的業務得的錢要歸全合作人所有,由於這個事情給大家造成損失要全部賠償。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就是說除掉你們大家簽訂的協議或其他的約定,還有沒有經大家的`同意,你們合作人當中的任何一個人不得與自己的合作企業進行交易,就是經營往來,也就是做自己企業的生意。

2. 合作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店面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可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就是說因爲其他的原因必須對大家的財產進行清算,就是散夥的意思了,那麼這種情況的清算人就應該由全體合夥人來清算,或者合夥人大家有超過一半的人同意大家合夥人裏的其他人來清算,合作的店面解散15天內,必須指定大家同意的清算人或與大家合作的另一方來清算財產,也可以律師、會計師等第三方當清算人,這個情況主要是大家爲了公平公正和不想麻煩而找的。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爲據,按比例承擔。

(一)退資

1. 自願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1)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注: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 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1)被依法宣告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

(2)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爲退資生效日。

3. 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及承諾。如:對店鋪所有事情不管不問,消極工作。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事項造成經濟損失; ;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作退資處理。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 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資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二)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爲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七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 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夥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二)合作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爲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4.經營期間大家共同管理一切事務及相關勞動,各家人員不得無故缺勤,上班 否則扣出當日工資,一個月內累計缺勤3天者,扣10天工資

五天者扣15天工資,5天以上者扣一個月工資,(重大特殊情況出外,事假者必須徵得另外兩方同意方可離開,此情況不算於累計缺勤)

5.經共同協商討論,各合作人必須有一定的人員參與日常經營及工作,

如相關兩方工作人員多於另一方,其兩方人員必須給予支付工資,金

額以大家商定爲準,或不支付兩方工資,而扣取另一方工資,金額以大家商定爲準。

第八條 禁止行爲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作人蔘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九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夥經營;

(二)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爲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 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 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合作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店面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可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最後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未到約定日期而轉讓給另一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二)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爲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三)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貴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三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爲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三份,合作人各執一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或蓋章後生效。

全體合作人簽字蓋章處: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餐飲合夥協議書15

甲方:

乙方:

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就合作投資 餐廳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甲、乙、丙等 人同意投資設立餐廳。各方出資分別爲:甲方出資 ,佔出資總額的%;乙方出資,佔出資總額的%;丙方出資 ,佔出資總額的 %。各共同投資人應於年 月 日前將上述出資額匯入指定的 銀行。

第二條:餐廳的運營方式

全體投資人共同委託 辦理工商相關登記,註冊類型爲個體工商戶,同意登記爲戶主。餐廳內部設立股東會、董事會與監事會,各投資人依據出資比例,投資協議和章程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第三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1.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

2.因投資事務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按照出資比例承擔。

3.在投資人因登記爲個體工商戶戶主而承擔的超過其應承擔的責任部分,有權向其餘的投資人進行追償。其餘的投資人有義務按照各自的出資比例對此超出部分承擔責任。

此外,經各投資人協商一致,同意將餐廳5%的投資份額做爲乾股贈送給 ;憑此份額享受相應的權利。經各投資人協商一致,同意將餐廳5%的投資份額做爲乾股贈送給 ,憑此份額享受相應的權利。

第四條 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餐館設立階段的事務,包括全是不限於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以個體工商戶戶主的名

義向工商部門履行登記備案等手續;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 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4.共同投資人可以對 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第五條 投資入股與投資的轉讓

1.在餐廳存續期間,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希望投資入股餐廳的,需經共同投資人全體通過。

2.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爲同意轉讓。

3.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4.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

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5.做爲在工商登記的唯一投資人,向其他未在工商部門登記的投資人作出承諾:未經其他投資人的書面同意不能單方面轉讓全部或部分資產或權利;否則, 除需向其他投資人返還資產、賠償損失外,還需承擔侵佔其他投資人資產的相關刑事與民事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投資各方應遵守本協議,不得違約,否則應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2.任何一方不按期出資,應承擔延期出資所產生的一切法律後果,同時向守約方承擔元/日的經營損失。

3.任何一方延期出資超過3個月導致生產經營發生困難,或者任何一方明確表示不再出資或以行爲表示不履行出資義務的,違約方除了承擔一切經濟責任外,還應向每位守約方承擔延期出資額的20%的違約金。

第七條 其他

1.餐廳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爲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不能協商一致的,任何一方都有權向餐館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

3.本協議一式 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

 甲方:

乙方: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