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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通用5篇)

服務業2.28W

在我們的學習、工作或生活中,難免會發生一些不在自己預料之中的事件,爲了控制事故的發展勢態,常常需要預先準備應急預案。那麼你有了解過應急預案嗎?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通用5篇)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

爲維護廣大餐飲消費者的生命安全,保障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根據《滄縣餐飲服務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意見,結合我單位具體情況,特制定如下飲食安全應急預案:

一、防止食物中毒的措施

(一)健全食物中毒報告制度

要認真貫徹執行《滄縣餐飲服務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精神,以便及時採取防治措施。

(二)廣泛開展預防食物中毒宣傳教育

廣泛深入地開展預防食物中毒的宣傳,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充分利用各種形式,宣傳普及有關的.衛生知識,提高從業人員的衛生管理水平,減少食物中毒發生。

(三)細菌性食物中毒的預防措施

(1)防止細菌對食品的污染:應對食品加強衛生管理,特別是肉類,魚類和奶類等動物性食品,要防止在生產加工和出售過程中的污染。食品須低溫貯藏,用專用工具售貨,食品從業人員要重視個人衛生,定期進行身體檢查,發現有不適宜從事食品工作的病患者或帶病者,應及時調換工作。

(2)控制細菌的污染,控制細菌生長繁殖措施,主要是低溫保藏。按照食品低溫保藏的衛生要求貯存食品,防止食品腐爛變質。

(3)殺滅病原菌。殺滅病原菌的措施主要是高溫滅菌,當肉類食品深部溫度達80度時,經12分鐘可徹底殺死沙門氏菌。隔餐的熟食品和剩菜飯,在銷售或食用前必須充分加熱。

(四)化學性食物中毒的預防

(1)有些化學物質與食用的面鹼、澱粉、食鹽等形狀相似,因而常發生誤用,誤食而造成中毒。因此,要加強對有毒物品的管理。

(2)包裝或盛放有毒化學物質的容器,不得用來包裝或盛放食品。

(五)有毒動植物中毒的預防措施

有毒動植物往往與某些可食的食物相似,人們如不加以識別而誤食用,就會引起中毒,如有毒的蕈類和野果等。因此,要加強宣傳,提高對有毒或無毒動植物的識別能力,防止誤食,對不能識別的有毒動植物,須經有關部門鑑定,確認無毒才能食用。

二、發生食物中毒的處理

(一)通報

發現食物中毒事故,立即通知單位負責人做好搶救準備,同時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事故嚴重的報醫院急救電話120。

(二)緊急處理

1、開展緊急救護工作;

2、負責車輛調度,把重病號送往醫院搶救;

3、保護現場,組織事故調查,處理臨時緊急任務。

(三)原因調查

1、保護現場,對可疑食物或有毒食物取樣封存;

2、配合防疫部門對留樣的食物和現場取到樣品進行技術鑑定;

3、分析原因,根據現場調查和技術鑑定的情況進行綜合分析,確定事故原因,吸取教訓。

(四)情況彙報

根據事故的大小情況,及時報上級有關單位。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2

爲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品配送管理,確保飲食的安全衛生和營養,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加強秋冬季學校食品安全和傳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國小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見》(浙教計〔20xx〕2號)的要求,現就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品配送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增強責任意識,加強學校食品配送企業准入管理

國家新修訂實施的.《食品安全法》,對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和責任追究進行了明確規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加強協作,從嚴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負起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責任。要嚴格把好學校食堂准入關,九年制義務教育中國小校和幼兒園的食堂經營服務原則上不得對外承包,要自主經營。採取託管服務的學校食堂,須嚴格企業准入資格要求,通過公開招標等方式,競爭擇優。中標單位負責食堂的日常管理,使用學校的場所和固定設備爲學校師生提供餐飲服務。部分不具備舉辦食堂條件的學校,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招投標,確定有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的餐飲配送企業服務。凡實行託管服務和餐飲配送等外包服務的學校,必須嚴格准入標準,簽訂規範合同,明確雙方權益和責任,合理確定服務期限,對衛生、質量、價格、利益空間等載明實質性條款。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指導學校制定准入要求,並加強管理。

二、加強監督巡查,落實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主體責任

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把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食品安全工作作爲重點監管目標,加大指導和檢查力度,增加監督檢查頻次,督促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對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加工製作、分餐配送全過程、全鏈條進行監管,確保各環節食品安全風險可控;對不符合餐飲許可條件的,要依法撤銷《餐飲服務許可證》;對設施、條件等達不到要求的,要督促整改到位,存在違法違規行爲的,要依法進行查處,並通報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加大對配送食品的監督,一般應一個月一次進行評估和記錄,及時瞭解食品口感、學生反映等,並將有關信息彙總反饋。

三、規範日常管理,落實學校管理主體責任

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實行學校法人負責制,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對學校食堂管理工作負總責。學校要建立學校食堂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食堂工作的衛生安全與質量管理。對食品配送企業提供的產品,學校應當按照合同要求認真進行查驗,發現存在問題的,要及時研究應對措施,防止不合格食品進入學校。要完善校內民主監督機制,成立校膳管會,由學生代表、學生家長代表、工會幹部、教師代表等人員組成,行使對食堂及送餐的檢查、監督、評議等職能。要加強學校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機制建設,建立並完善學校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細化人員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調查、善後處理、輿情應對等具體方案,並組織演練,確保安全。

四、加強監管信息通報和報告

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建立和完善食物中毒事故信息通報、報告制度,及時將學校食品配送單位經營許可情況、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爲查處情況等向教育行政部門通報,重要情況應會同教育行政部門向當地政府或上級監管部門報告。要暢通社會投訴渠道,形成學生、家長及社會各界關心與支持學校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圍。要重視和認真及時處理學生、家長及社會反映的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問題。

五、認真開展檢查,及時做好整改

近期各地要組織開展一次學校食品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學校託管食堂、食品配送企業招標及合同簽訂備案情況、食品配送企業食品安全情況、學校平時監管情況等。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進行梳理總結,並做好整改。同時要重視學校食堂建設,把學校食堂建設納入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等建設工程,嚴格按照食品安全管理有關要求,設置食品原料處理、食品加工、貯存等場所,配備相應的冷藏、清洗消毒、防蠅防鼠、洗手等設備或設施,改善食堂衛生條件。對配送食品所需的器具、存放設施、保管場所一併納入條件改善計劃,最大限度地消除食品安全隱患,確保學校食品安全。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3

一、啓動預案

現場教職員工報告學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啓動應急預案。

學校組織開展應急措施。

二、組織救援

立即撥打“120”,集中患者。

相關人員、學校安保人員到現場維持秩序,關閉校門,疏導急救通道,防止校外人員擁入學校影響正常的急救工作。

三、停止活動

1、停止食堂的供餐。

2、停止食品生產加工活動。

3、停止食用食品。

4、停止加工製作場所和就餐區域一切衛生清掃活動。

四、封存控制

配合衛生、市場監管部門封鎖和保護事發現場。

1、封存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剩餘食物及原料、留樣食品。

2、封存工具、設備、用具、餐具和現場。

3、保留病人吃剩的飯菜和排泄物。(嘔吐物、大便)

4、控制或切斷可疑水源。

5、從業人員不得流失。

五、及時報告

現場有關人員立即向學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學校向教育行政部門、衛生、市場監管等部門報告。

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患病(中毒)人員主要症狀、人數、事故經過等。(事故處置過程中,學校應將事故發展變化情況及時報告教育行政及衛生、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

六、調查處理

配合衛生部門、市場監督部門進行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按照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和樣品,或配合公安部門進行現場取樣,開展偵破工作。

待現場調查取證結束後,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進行消毒和處理。

被污染的食品及原料進行無害化處理或銷燬。現場應清洗消毒,如細菌性食物中毒,所用的餐具,用具,容器等徹底消毒,對已被污染的冰箱、地面、保潔櫃、檯面等用含有效氯濃度爲250mg/L的消毒液塗擦或用其他藥劑有效消毒。化學性物質污染的,應將接觸的物品徹底清洗或廢棄。

傳染病善後處理。對因傳染病流行而致暫時集體停課的',必須對教室、閱覽室、食堂、廁所等場所進行徹底清掃消毒後,方能復課;因傳染病暫時停學的學生、必須在恢復健康,經有關部門確定沒有傳染性並出具有效的病癒證明後方可復學;因水污染源造成傳染病流行的學校,其水源必須經衛生部門檢測合格後,方可重新啓用。

七、信息發佈

不得以個人名義向外擴散消息,更不得對事件進行渲染和誇大,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亂。

八、完善總結

1、完善應急預案處置措施。

2、完善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3、加強管理。

4、定期進行演練。

5、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暴露出的問題、存在的隱患及時整改。

學校食堂食物中毒的常見類型:

生物性食物中毒:包括細菌性食物中毒和真菌性食物中毒。

化學性食物中毒:包括動植物天然有毒成分食物中毒和食品意外事故食物中毒。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4

一、食堂火災事故

1、遇天燃氣起小火,應及時疏散人羣,及時關閉氣閥並及時滅火。

2、遇電路起火,應立即由電工關掉電源並及時疏散人羣,同時組織滅火。

3、遇柴油竈起火,應立即關掉油閥,並用滅火器滅火。

4、遇油鍋起火,應立即關滅爐竈明火,並用滅火毯滅火。

5、如火勢較大,自己無法控制,立即撥打“119”報警,並向所在單位領導彙報。同時,啓動公司一級應急響應:

①應急領導小組迅速到位。

②現場保護員:負責保護現場,以防有人乘機破壞。

③應急領導小組:會同各方妥善處理事後工作。

二、食物中毒事故

1、應急領導小組迅速到位。

2、安全值班人員:立即撥打電話報警,並向所在單位領導彙報。由單位領導向市衛生疾病控制中心彙報。市急救中心電話:120。

3、現場總指揮:急救車到達後,迅速組織人員護送中毒者到醫院進行搶救,並做好記錄,同時通知食堂立即停止供應。

4、衛生監督員:保護好24小時留樣食品、進貨記錄及庫房食品,以備上級衛生防疫部門採集。

5、食堂主管: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按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6、食堂各部位負責人:做好24小時輪流值班,以防其他意外事故。

7、應急領導小組:按照衛生行政部門要求,採取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範圍。必要時報告公安部門,由公安部門介入處理。

8、應急領導小組會同各方妥善處理事後工作。

三、重大工傷事故

1、應急領導小組迅速到位。

2、安全值班人員:撥打電話報警。市急救中心電話:120。

3、現場總指揮:迅速組織人員護送傷者到所在單位醫務室進行初步檢查,急救車到達後,再護送到醫院進行搶救,同時安排好陪護人員。

4、食堂主管:及時通報傷者家人並做好其思想穩定工作。

5、應急領導小組:會同各方妥善處理事後工作。

四、食堂被盜事故

1、應急領導小組迅速到位。

2、現場保護員:保護好現場,並勸阻現場所有人員出入。

3、安全值班人員:撥打電話報警。報警電話:110。

4、食堂主管:嚮應急領導小組、警方彙報事件經過。

5、應急領導小組:配合警方做好案件偵破工作。

五、發現可疑物

1、應急領導小組迅速到位。

2、保護好現場,疏散人羣。

3、立即上報有關部門處理。

4、會同各方妥善處理事後工作。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5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瀏陽市教育系統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指揮體系和運行機制,規範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學校師生員工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

(二)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長沙市學校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瀏陽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瀏陽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結合我市教育系統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瀏陽市各級各類學校、托幼機構在食物(食品)生產加工、消費等環節中發生食源性疾患,造成師生員工病亡或者可能對師生員工健康構成潛在的重大危害,並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食品安全事故。

(四)工作原則

1.全程預防、全程控制:在學校食堂餐飲和小賣部消費等環節中發生食源性疾患,造成學校師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品安全事故時啓動本《應急預案》。

2.明確職責、落實責任:按照“全市統一領導、教育部門協調、學校校長負責、各方聯合行動”的食品安全工作機制,實行分級管理、分級響應,落實各自職責。

3.科學決策、羣防羣控:各學校要建立組織,實行科學民主決策,依法規範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強學校日常監測、堅持羣防羣控,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可能引發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

4.及時反應、快速行動:學校對所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應,及時啓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故發展和勢態蔓延,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認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救治、處理及整改工作。

二、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市教育局根據瀏陽市食品安全管理辦公室要求,成立教育系統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應急處置工作。總指揮由局長或分管領導擔任,成員根據食品安全事故性質和應急處理工作的需要確定,由局後勤產業管理辦公室牽頭,局相關科室負責同志組成。主要職責有:

1.啓動市教育系統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2.領導、組織、協調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3.負責事故應急處置事項的決策;

4.負責上報與事故相關的重要信息;

5.審議批准學校應急處置工作報告等;

6.向市政府及市食品安全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故救援情況。

(二)各學校根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要求,成立學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校長擔任,成員由分管領導、學校校醫和相關人員組成。主要職責有:

1.貫徹市教育系統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指示,統一指揮、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認真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擴大;

3.盡力解決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必要時決定採取有關控制措施;

4.迅速向當地政府、衛生機構、市教育系統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等報告,同時上報事故發展情況和應急處理工作情況;

5.根據市教育系統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要求,提供事故有關信息要真實可靠,必要時接受媒體的專訪;

6.完成市教育系統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信息監測、預警和報告

(一)監測

各學校要建立統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監測、報告網絡體系,建立通暢的信息監測和通報網絡,通過日常監測和抽檢,及時研究分析本校食品安全情況,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治、早解決,形成統一、科學的食品安全信息評估和預警體系。

(二)預警學校食品安全工作小組各成員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學校衛生、食堂餐飲和小賣部消費等環節的日常監管,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資料檔案。對學校可能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預警信息進行及時分析和上報,並做好應急準備工作。預警信息的統一發布由市食品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

(三)報告

學校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後,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向當地鄉鎮政府、衛生機構及市教育局報告;市教育局再向市政府、市食品安全管理辦公室作出初次報告,初次報告必須在事故發生1小時內;同時要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或上級要求隨時作出階段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後,學校要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總結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瞞報、遲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四)報告程序

1.初次報告:應儘可能詳細報告學校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危害程度、受災人數、主要臨牀症狀及報告單位聯繫人和聯繫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報告信息要有事故簡要經過以及直接經濟損失估算等。

2.階段報告:即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階段報告應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或者上級要求隨時上報。

3.總結報告

總結報告在事故處理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作出。總結報告包括對事故的發生、引發事故原因的分析、事故鑑定結論、提出處理意見及今後對類似事件的防範和處置建議,同時提出對引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有關責任部門和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五)舉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市食品安全管理辦公室(舉報電話:836xx26)、市教育局(舉報電話:836xx00)投訴舉報食品安全事故、隱患,對學校及相關人員不按照有關規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監管職責的行爲有權進行投訴舉報。市教育局接到投訴舉報後,應及時組織對投訴舉報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四、應急響應

由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組織相關部門對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給予指導、監督和支持。市教育系統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根據需要組成工作組赴事發地指導督辦應急處理工作,協助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開展相關工作。

五、後期處置

(一)責任追究

各學校要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後處置工作,儘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慰問受害和受影響師生,恢復正常教學秩序,保持社會穩定。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按《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執行。

(二)總結報告

食品安全事故善後處置工作結束後,市教育系統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要總結分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並及時上報。

六應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所有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嚴格按照信息歸口、統一對外發布的原則,由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會同宣傳部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學校和個人不得擅自發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二)醫療保障

學校要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救治小組,發現異常情況立即採取應急措施。要在第一時間做好現場護救和穩定工作,同時上報當地鄉鎮政府、醫療衛生機構和市教育局。市教育局立即啓動應急救援措施,會同衛生部門迅速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工作。

七、監督管理

(一)演習演練

各學校要根據自身特點,採取定期和不定期形式,組織開展學校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不斷提高全校師生食品安全事故防範意識,時刻繃緊“食品安全,生命至上”這根弦。

(二)宣傳教育

各鄉鎮、街道初級中學,市直各學校應當加強對廣大師生員工的食品安全知識教育,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識和防範意識。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應堅持預防爲主的方針,各級各類學校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根據教育局和市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的要求,制訂本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預案,加強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隊伍建設,加大經費投入,必要時組織學校師生員工按照學校制訂的預案進行演練,以保證學校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應急處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八、附則

(一)本預案由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二)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