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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積分落戶政策

法律1.01W

積分落戶制指外來務工人員積分入戶覈准分值達到一定值後即可申請落戶,到目前爲止,全國已有包括上海、廣州、深圳在內的多個城市已經開始實行該制度。就新公佈的徵求意見稿看,積分落戶是指通過建立指標體系,對北京市居住證持證人申請落戶的'條件進行量化,並對每項指標賦予一定分值,總積分達到規定分值的人員可在北京市申請辦理常住戶口。

北京積分落戶政策

一、哪些人能申請北京積分落戶?

1、持有北京市居住證

2、年齡不超過45週歲

3、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

4、符合本市計劃生育政策

5、無違法犯罪記錄

二、北京積分各項指標是如何規定的?

就業

每年連續繳納社保滿1年積3分

住所

在自有產權房每連續居住滿1年積1分,在租賃房屋和單位宿舍每連續居滿1年積0.5分

若連續居住年限>繳納社保年限,以社保年限爲準

教育

大學專科(含高職)積9分

大學本科積15分

碩士積27分

博士積39分

以最高學歷爲準,不累加;

每多獲得1個碩士學位,加3分;

每多獲得1個博士學位,加6分;

行業

區域性專業市場、一般製造業、污染行業淘汰目錄內企業等

每滿1年減6分,不足1年按1年算

科技企業孵化器、衆創空間中的創業企業

每滿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科技企業孵化器及衆創空間、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等

每滿1年加1分,最高加3分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

每滿1年加1分,最高加3分

科技文化、創新創業大賽獲國家級獎項:加9分

獲本市獎項:加6分

只計最高分,不累計加分

專業技術職務

中級加2分,高級加5分

只計最高分,不累計加分

納稅

3年連續納稅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加6分

1、平均個人所得稅納稅額在10萬元/年及以上;

2、個體工商戶平均納稅15萬元/年及以上;

3、投資人、股東等納稅20萬元/年及以上

以上不累計加分,有稅違法行爲記錄的,每條記錄減12分

信用

有不良記錄的每條記錄減12分

守法記錄

被處以行政拘留處罰的每條記錄減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