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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汽車租賃合同範文集合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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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廣大人民羣衆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汽車租賃合同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精品】汽車租賃合同範文集合5篇

汽車租賃合同 篇1

甲 方:

乙 方:

爲貫徹“友好協商、互惠互利、責權明確”的方針,明確雙方在本工程中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項目:新加坡·南京生態科技島市政項目二期道路工程一標段

第二條 施工地址: 南京市建鄴區江心洲

第三條 工作內容:

第四條 租賃費用及付款方式:

1、租金:該汽車吊月租賃費爲 每月元/臺。此價格不含稅)。

2、租賃時間:租賃時間按月計算,超過一個月,但其超過時間不足18天的,按照每天 元/臺結算;超過18天而不足一個月的當月按一個月計算。

3、付款方式:次月5號前結清上月產生的費用。

第五條 甲方權利與責任:

1、租賃時間內負責該車的用油及車輛工作人員的吃住。

2、負責協調乙方進場作業過程中,業主要求辦理的出入證。

3、負責對現場吊裝構件及過程的專項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4、派人協助乙方吊裝前的墊實、支腿工作。

5、租賃期內汽車吊的作業人的工作歸甲方安排,乙方人員必須無條件遵守建設方、總包方、監理方及項目部的相關規定;乙方人員在安全使用前提下應當無條件服從甲方安排,甲方對乙方不稱職的作業人員有權處罰和辭退,乙方應當支持甲方工作。

6、甲方相關人員有權在巡查中,對乙方的安全隱患、施工錯誤及時提醒,避免安全及質量事故;對不重視甲方提出的安全隱患做出整改導致安全事故的,乙方負全部責任;對重大安全隱患乙方不予重視的,甲方有權停機使用,其停機造成的相關損失由乙方承擔。

7、在租賃期內,甲方有義務做好乙方進場人員的進場登記工作;有權利檢查乙方與派駐甲方的作業人員之間的手續,並做好相關的存檔工作。對於用工手續不齊全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整改完成,在整改期內不能做到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用工手續齊備的人員進駐甲方現場作業。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與責任:

1、乙方在進場前應當向甲方提供設備的各種有效證件、起重機其中性能表及相關資料。

2、乙方應當在進場前給作業人員辦理好特種作業證、保險、平安卡及用工合同等相關手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3、乙方設備進場前應該對設備進行全面檢查確保設備使用狀況良好,保證現場安全使用要求;使用中乙方應當堅持日常維護和保養工作,保證其正常運行,各安全裝置應當齊全、準確、靈敏、可靠;每個月乙方應當集中對本設備進行兩次以上聯合大檢查,所有的檢查和保養工作,乙方應當做好相關的文字記錄。

4、乙方在進場時應當結合本工程對作業人員進行書面的3級安全教育交底,並將小組人員的分工情況以書面形式報給甲方。

5、乙方負責派駐現場人員的安全防護勞保措施,並督促作業人員嚴格按住奧項目部的要求佩戴好。對不服從甲方現場安全管理的人員,乙方須支持和配合。

6、對現場吊裝安全又疑問的地方,乙方應當及時與甲方現場管理人員溝通協商,確保吊裝工作安全。

7、汽車吊的支腿、司索、指揮等與吊裝作業有重大關係的部位作業,以乙方人員爲主;對信號不明、重量不明的情況,乙方有權拒絕作業。

8、吊裝用的各種相關繩索、卡環、布帶等由乙方負責。

9、本次甲方租用的汽車吊的操作司機、指揮及司索工歸乙方派遣,乙方負責其派遣人員的工資。

第七條 安全生產:

1、乙方汽車吊在使用前的支腿時,應當對汽車吊的各支腿認真支墊,對有疑問的地方乙方應當向甲方的工程技術人員諮詢;各支腿應當逐個進行壓頂。

2、在構件吊裝時,乙方作業人員應當堅持仔細觀察起吊周邊環境是否合適、起吊離地時必須慢速、起吊過程必須勻速及慢速就位等吊裝注意事項,確保吊裝安全。

3、起重指揮工作歸乙方指定專職人員負責,起吊前乙方司索指揮人員必須對工程中的各起吊繩索、吊具、吊鉤、吊裝方法及保護鎖具等做認真檢查,在確認無誤後方可給出起吊指令。

4、施工中的甲乙雙方均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起重吊裝“十不弔”原則,不準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對於違章作業,甲乙雙方有權制止;對於雙方溝通中指令不明確時,乙方應當及時與甲方現場負責人及時溝通,在指令明確和可靠的前提下,乙方作業人員方可指揮起重設備作業。

5、在租賃期內,乙方應答配備適合本工作的作業人數,避免作業人員疲勞作業。

6、在作業前,汽車吊操作人員及指揮人員應當瞭解作業路線,對影響吊裝安全的`路線和障礙物,乙方應當及時告知甲方協調配合;對有人通過作業路線的位置,甲方應當協助做好場地維護工作;對有障礙物影響的地方,甲方應當協調清除,保證吊裝安全。

第八條 安全責任:

1、汽車吊操作、司索、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因乙方使用無特種作業證人員上崗,導致事故發生的,乙方負全部責任。

2、汽車吊操作及指揮人員在現場作業時,因精力不集中、檢查不仔細導致發出的指揮信號錯誤和操作速度不當等,給甲方人員及其他單位人員造成傷害的,乙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3、在汽車吊作業範圍內的吊裝作業,因乙方提供的繩索、吊具等不符合使用要求造成傷害事故的,乙方負主要責任;甲方操作人員借用乙方繩索、吊具在汽車吊作業範圍外作業,出現傷害事故的,甲方承擔主要責任。

4、在超過汽車吊起重性能70%以上的吊裝作業,乙方應當特別注意起吊方法和順序,並應特別注意對起重有決定因素位置的吊裝檢查(如:支腿位置、其中鋼絲繩、路線、制動機構等),因乙方檢查工作和準備工作不當造成事故的,乙方承擔主要責任;在起吊前,乙方發現有關構件資料及支腿情況需要改善和明確的,甲方應當積極配合和處理,因甲方無視乙方正確的建議(如口頭不予理睬,應當有書面報告)導致的事故,甲方承擔主要責任。

5、如發生人身、機械及構件傷害事故,由雙方有關部門共同調查處理,事故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九條 甲乙雙方現場作業代表及職責:

1、現場作業代表:甲方; 乙方。

2、現場作業代表的職責:主要危險源的相互提醒;協商吊裝過程的總體計劃;雙方配合過程的聯繫。

第十條 其他約定事項:

1、若起重機需要延期使用,延期使用期間按照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執行。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費用付清後失效。

3、本合同的一切修正、補充均以書面形式爲準,並有雙方簽字蓋章後作爲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5、現場業建設方、監理方、總包方的安全管理細則同樣對乙方有效。

6、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車租賃合同 篇2

合同簽定方:出租方(甲方)XXXXXX汽車租賃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車輛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充分協商一致,就租賃汽車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擁有車輛的所有權;

2、按期、足額收取雙方認定的租賃費和相關押金,未經協商拖欠租金逾期三日有權收回車輛終止合同;

3、負擔出租車輛的養路費、保險費、車船使用稅;年度檢驗、定期保養檢修;

4、向乙方提供不低於一級技術狀況的車輛,並提供齊全的行駛證件;

5、向乙方提供救援服務,具體辦法執行甲方《救援制度》的規定;

6、負有對事故車輛及丟失車輛直接向保險公司理賠的責任;

7、協助乙方對交通事故的處理。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有在北京地區的車輛使用權,如超出北京地區須通知甲方,經允許後方可出京;

2、對向甲方提供的證件、印鑑、支票的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如有欺詐行爲,乙方必須賠償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應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租金,不得以任何藉口拖欠;

4、自行加註燃油料,且必須加註與車輛使用說明牌號一致的燃油料,否則引發的損失及修理期間的租車費由乙方負擔;(須加93#以上油料)

5、按車輛使用說明對車輛進行日常的檢查、保養,尤其對機油、剎車油、冷卻液、電解液、輪胎氣壓的檢查,對制動、轉向、燈光、刮水器、喇叭性能的監控。如發現異常,應即刻與甲方聯繫進行維修,如繼續強行運行出現的損失由乙方負擔,並處以500元以上罰款,終止合同;

6、乙方不得利用所租車輛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將所租車輛轉租、轉讓、轉賣、抵押;自行更換駕駛員,否則除後果自負外,甲方處以10000元罰款,並收回車輛;

7、禁止私自更換、拆卸車輛的另部件、附件和設備裝置及甲方所設的標誌鉛封等物。如有違規,將按被拆物件的新件價格的10倍處以罰款。如發現乙方拆動里程錶鉛封,將從租車之日開始每日按行駛600公里,每公里2元計算,收取租金,並收回車輛。

三、擔保方的權利的義務

擔保方就乙方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行爲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及債務承擔保證責任、法律責任。

四、租金標準及支付期限:

1、正常短租、月租、年租金按甲方標準執行;

2、日租車輛日限行200公里,月租車輛月限行5000公里,每超過一公里每公里按一元計算加收租金;

3、乙方提前退車,需向甲方償付違約金,按提前天數租金的50%計算;

4、合同簽定後乙方即時支付租金,短租一次結清,長期月租按月付款的,月起租日前2天支付租金,年租應一次付清或參照長期月租付款方式。

五、車輛的定期保養、年檢和修理:

1、車輛每累計行駛5000公里時進行定期強制保養,甲方將向月租和年租的乙方進行電話查詢車輛累計行駛里程,乙方應及時回覆,以便甲方安排強保日期;

2、強保日期前三天、年檢日期前五至十天,甲方將與乙方電話聯繫約定具體日期和地點,乙方應保證準時準點到達。強保逾期不到甲方有權處以500元罰款,造成車輛損壞乙方須另行賠償。年檢不到造成的罰款及其他損失均由乙方負擔;

3、車輛需保養或發生故障或損壞需要修復時,必須到甲方指定的廠家修理,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自己找修理廠點,如有違反甲方有權處以1000元罰款。

六、車輛續租和退車

1、租期在一個月以上者,必須在合同期滿前五天,向甲方提出續租或退租,如續租應到甲方辦理續租手續,以保證乙方用車;

2、短租車輛續租應在期滿前3小時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後方可續租,併到甲方辦理續租手續;3、乙方退車應遵守約定時間,逾期4小時以內交當日租金的50%,超過4小時按全天租金計算;

4、退車時甲方提供的行駛證件丟失,外以罰款:行車執照600元、年《檢》標誌1000元、綠標200元、養路費繳納複印件10元。丟失車鑰匙賠償600元、車輛牌照賠償600元同時暫不退押金,待牌照補齊,計算所有損失後結算;

5、乙方退車時如出現車內外物品丟失損壞,需照價賠償,車輛外觀發生劃、蹭、磕碰等損傷需到甲方指定的修理廠修復,費用乙方自負,或由乙方委託甲方修理,乙方應確認甲方提出的修理價格相關損失,並按此支付。

七、車輛押金的收取和清退

1、車輛押金在合同簽定後一次付清;

2、乙方退車時結算車輛押金,同時應扣除:拖欠的租金,應負擔的賠償和處罰的扣款項目;

3、暫扣交通違章罰款500元,20日後經網絡查詢無違章如數退還;

汽車租賃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組織機構代碼:工商註冊號: 出租方經辦人:身份證號碼: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組織機構代碼或身份證號碼:承租方駕駛證類型: 承租方代理人: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福建省道路運輸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約定事項

1.乙方向甲方承租核載人數爲九人以下的載客汽車__ __輛,具體情況約定如下:

本表不夠,可另附表填寫

(1)按租期:起租時間 年月日時分, 終租時間 年月日時分。租期 日時 分。日租金 佰 拾 元。超過租期的,每小時租金 元。乙方現付押金 元。

(2)按里程:限時里程__ __公里。租金 佰 拾 元。超過限時里程的,每公里 元。乙方現付押金元。

2.租車及還車地址:租車地址;還車地址 。(租賃壹輛以上車輛,有約定不同租車及還車地址的,可另行說明。)

第二條出租方的權利

1.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3.在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過程中,因非出租方原因造成的車輛、承租方和第三者損害,由保險公司依保險約定先行賠償,不足部分由承租方承擔,出租方不負連帶責任。承租方拒絕承擔保險賠償不足部分的,出租方保留索賠權利。

第三條出租方的義務

1. 向承租方交付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規程使用租賃車輛出現的故障維修服務。

4.承擔車輛財產險及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險。

5.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四條承租方的權利

1.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3.有權獲得出租方爲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第五條承租方的義務

1.承租方是以單位名義租賃車輛的,如實向出租方提供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代理人身份證等證明材料;承租方是以個人名義租賃車輛的,如實向出租方提供身份證、戶口本等證明資料。

2.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隨車攜帶車輛租賃合同、車輛行駛證、《租賃汽車證》及相關標誌、標識。

4.按車輛性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不得將承租車輛轉交給未持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人駕駛,不得超速、超員、超載、酒駕和疲勞駕駛,不得利用承租車輛從事違法活動。

5.承擔因不按車輛性能、操作規程使用租賃車輛出現的故障維修費用。

6.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協助出租方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和維護。

7.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愛護車輛及其附屬設備,不得轉賣、抵押、典當、轉租、破壞租賃車輛及隨車物品。

8.租賃車輛發生損毀、被盜搶或交通事故時,應立即報案,並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並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

9.承租人在承租期間發生道路交通違法行爲的,應及時到公安部門接受處理。

10. 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第六條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提供的租賃車輛安全技術檢驗不合格的,應予以更換。

2.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技術故障的,應承擔由此給承租方造成的直接損失。

3.車輛危及承租方人身安全的,出租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七條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

2.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後應將餘款退還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爲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收回租賃車輛:

(1)提供虛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3)轉賣、抵押、質押、轉借、典當、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4)確有證據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5.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6.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而造成的損失。

7.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8.違反交通安全法規時,應在被告知的5日內接受處罰。如拒絕接受處罰,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將作爲違章責任入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第八條擔保條款

1.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於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後,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雙方經約定也可採取其他方式擔保。

2.承租方如採用擔保人提供擔保的方式,擔保人應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

第九條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做爲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

汽車租賃合同 篇4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着平等互利,自願的原則,就乙方承租甲方豐田大霸王車牌號爲 車輛事宜進行友好協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保證所出租的車輛符合國家對租賃車輛的相關規定。

第二條 甲方應提供狀況符合標準的車輛以及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並且告知車況,乙方應提供駕駛本和身份證明文件,雙方驗證後留複印件備存。

第三條 租賃期限

該車租賃期限自20xx年11月 1 日起至 20xx年 10 月 31日止。

第四條 租金:經甲乙雙方協商決定,乙方在租期內無償使用甲方該車輛。

第五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第六條 違約責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甲方有權按國家標準收取修車費,租期屆滿應及時通知對方,否則報案處理,乙方不得將車輛用於從事非法活動,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回收車輛;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 特別約定:如發生交通事故,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且協助處理。

第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籤(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汽車租賃合同 篇5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房屋租賃的法律及規定,爲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定本合同如下:

一、租賃範圍及用途

甲方同意將位於________________的場地及其設施,在雙方自願的狀態下租給乙方作爲辦公使用,出租房屋的建築面積總計爲1200平方米。

二、租賃期

租賃期爲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租金及保證金

3.1雙方談定的租金爲每月人民幣元整。

3.2爲確保出租場地及其設施完好以及租賃期內相關費用之如期結算,乙方應向甲方交納相當於3個月房租共元作爲保證金。在合同期內,乙方不得將保證金衝抵租金和本合同規定的各項費用,當本租約期滿時乙方應與甲方共同清點室內設施,並付清本租約項下其應交納的所有費用後,甲方應將保證金全額無息退還給乙方。

3.3乙方交納房屋租金應每個月支付一次。付款日期應在每(月、季、半年)號之前。如果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房租,應付遲延支付期間的滯納金,該滯納金每日按月租金的千分之伍收取。

四、費用承擔:

4.1租賃期間房屋有關物業費由乙方承擔;

4.2電話、寬帶費、收視費、車位費由乙方按規定支付;

4.3房屋的冷熱水、電、天燃氣消耗按每月查表實數由乙方交付。

五、出租人責任和義務:

5.1甲方謹在此聲明及保證甲方爲出租房屋的合法擁有人,有合法地位出租此房屋於乙方出示相關證明。

5.2甲方須按時將出租房屋及其設施以本合同約定的狀態交付乙方使用。

5.3租賃期內甲方不得收回出租房屋(本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5.4在乙方遵守本合同的條款及交付租金的前提下,乙方有權在租賃期內拒絕甲方或其他人打擾而安靜使用出租房屋。

5.5非因乙方或與乙方相關聯的第三人的責任而致使該房產主要結構、地板、管道等固定裝置和設備損壞時,甲方應承擔相應的修理費用,並及時通知物業管理公司負責安排修繕工作。

5.6甲方可在徵得乙方事先同意的情況下,進入該房屋巡視,檢查該房屋內部使用情況或處理緊急事項。

5.7甲方有權授權代理人並由甲方授權的代理人代爲交付該房屋,收回房屋,收取租金及行使甲方賦予的其它權利。

六、承租人的責任和義務:

6.1乙方應按合同的規定,按時支付租金及其他各項應付費用。

6.2事先未經甲方和管理公司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房屋的結構作任何更改,亦不得將該房屋內的固定裝置與設備擅自移動或拆除。乙方對該房屋的裝飾應以不損壞該房產整體結構和設施爲原則。

6.3乙方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合法使用租賃房屋,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性質,不應村放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下所禁止的危險物品,不得從事違法亂紀活動,如因此發生損害,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包括因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而對甲方的賠償。

6.4在承租期間,乙方對於出租房屋不得以任何形式轉租、轉讓、轉借、抵押或其他有損甲方利益的行爲。乙方所負的一切對外債務也無權及不得以房屋利益交換。

6.5乙方在合同期滿後不再續簽合同時,原由乙方出資進行的室內裝修及其他裝備,除有關經營專用設備及辦公用品等,其餘整體裝修部分不得拆卸和損毀(雙方另有協議除外)。

6.6乙方在租用期間,對租用房屋的結構需要重新裝修,對甲方原有設施進行變更等,必須經甲方認可方可進行。

6.7乙方應愛惜使用甲方的室內設施,如有損壞,應及進修復原狀,在無法修復的情況下應照價賠償。

6.8乙方乙方有權根據本租約使用該房屋的公共部分與共用設備,並保證完全遵守物業管理公司及甲方制定的有關大樓管理規章制度上所載內容。

6.9因乙方對該房屋使用、管理、維護不當致使人身、房屋或財產受到損害時,乙方應自行承擔由此而導致的後果,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6.10乙方在未違反本租約的前提下,有權優先續租該房屋,如要求續租,須在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再由雙方另行商議續租事宜。

七、解除合同

7.1乙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甲方收回出租房屋,本合同終止。

甲方扣留乙方已付保證金,乙方付清本租約項下的所有應付費用後,甲方退還乙方未滿期約的租金。

A、未得甲方同意將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結構或改變用途;

B、無故拖欠租金超過十天(另有協議除外);

C、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轉借、轉讓、抵押等;

D、乙方要求提前解約。

7.2甲方由於特殊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須提前30天通知乙方,支付與乙方已保證金等金額的補償金,同時退還乙方已付保證金及未滿期約租金,此合同解除。

八、適用法律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應受中國法律的管轄並依據中國法律。

九、免責條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甲、乙雙方造成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十、證件審查

在本合同簽訂之時,甲乙雙方均應出示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及授權委託書,並附於合同之後,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十一、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應協商解決,經協商無效時,雙方均可向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在仲裁期間,本合同爭議事項之外的其他條款繼續履行。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即時生效,甲乙雙方均不得反悔。

十四、本合同正本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授權委託人: 授權委託人:

蓋章: 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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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一式兩份,甲乙雙方謹在此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