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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出租車轉讓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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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車司機存在拒載、甩客、繞道等違規行爲,將被處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日前交通運輸部印發了《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 《規定》),將於2015年1月1日起實施。《規定》對出租汽車行業經營許可、運營服務、運營保障、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事項,做出更具體更細緻的規定,也爲出租公司的運營行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據悉,規定首次提出退出機制,特別明確要發展多樣化、差異性的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且預約出租車只允許接受預約、不得在道路上巡遊攬客。

青島出租車轉讓新規定

首次提出退出機制

據悉,目前我國共有出租汽車134萬輛,企業8000餘家,駕駛員260多萬人。由於各地出租汽車發展水平不一,特別是由於行業發展定位不科學、法律法規未建立等原因,影響和制約着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爲此,《規定》明確了出租汽車是城市交通的組成部分,應當與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與公共交通等客運服務方式協調發展,滿足人民羣衆個性化出行需要。要求各地按照出租汽車功能定位,制定出租汽車發展規劃,科學確定運力規模。同時,鼓勵出租汽車實行規模化、集約化、公司化經營。《規定》對規範出租汽車經營權管理進行了制度設計:一是明確經營權實行期限制,鼓勵通過服務質量招標方式配置經營權。二是建立完善市場退出機制,要求與出租汽車經營權人簽訂經營協議,並與《出租汽車服務質量信譽考覈辦法》有效銜接,經營權到期後能否繼續經營與其服務質量信譽考覈結果掛鉤,體現優勝劣汰導向。三是對於車輛經營權需要轉讓的.,要求依法辦理車輛經營權變更許可手續,重新簽訂經營協議,並明確經營期限爲其剩餘期限,提示經營風險。

拒載最高可罰200元

近日,青島市出租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千名駕駛員收到了公司發來的新《規定》,並集中進行了培訓學習,公司明確要求駕駛員嚴格遵守《規定》,不拒載、宰客、繞道;保持車容車貌整潔衛生;提高服務意識,語言文明;服從行業管理,爲乘客提供安全、便捷、舒適的出租汽車服務。

據青島市出租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負責安全營運有關人員介紹,新規中細化了對企業和從業人員違法違規的處罰條款和標準。據悉,駕駛員存在拒載、議價、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繞道行駛的;未經乘客同意搭載其他乘客的;不按照規定使用計價器、違規收費的;不按照規定出具相應車費票據的;不按照規定攜帶道路運輸證、從業資格證的;不按照規定使用出租汽車相關設備的;接受出租汽車電召任務後未履行約定的;不按照規定使用文明用語,車容車貌不符合要求的等違規行爲,將被處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此外,在機場、火車站、汽車客運站、港口、公共交通樞紐等客流集散地不服從調度私自攬客的;轉讓、倒賣、僞造出租汽車相關票據的;駕駛預約出租汽車巡遊攬客的都將被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青島市出租汽車股份有限公司還公 布 了24小 時 服 務 投 訴 電 話84860000,乘客如果搭乘中青出租車遇到問題都可以投訴。

明確發展預約出租

針對近年來使用越來越廣泛的出租車電召預約服務,《規定》提出,各地應該根據實際情況發展出租汽車電召服務,採取多種方式建設出租汽車電召服務平臺,推廣人工電話召車、手機軟件召車、網絡約車等出租汽車電召服務,建立完善電召服務管理制度。《規定》借鑑發達國家發展預約出租汽車的實踐經驗,針對近年來我國出現的面向不同人羣需求的新型服務業態,從爲市場提供多樣化、差異性服務的角度出發,確立了只允許接受預約、不得在道路上巡遊攬客的預約出租汽車服務模式,鼓勵各地探索發展預約出租汽車,滿足市場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