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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租賃合同範文集錦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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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麼制定合同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汽車租賃合同10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汽車租賃合同範文集錦十篇

汽車租賃合同 篇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爲明確出租方(甲方)與承租方(乙方)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租車期限

甲方將 牌車 輛,車牌號碼 從 年 月 日起交付給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 止收回,租賃期共 年 個月。

第二條:租金

. 每月租金 元,共計人民幣 元,乙方於接收車輛時向甲方付清。

第三條:甲方責任

1、向乙方提供的租賃車輛技術狀況必須良好,各種證照及規費繳訖證齊全。

2、負責辦理保險公司爲車輛開辦的險種。

3、負責車輛的二級維護和年檢。

4、車輛在租賃期間發生事故、應協助乙方處理事故。

5、租賃期間對車輛使用情況實施監督。

第四條 乙方責任

1、租賃期間,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法令,安全行車,因違法、違紀、違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責任,自行負責,並承擔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租賃期間負責對車輛例行保養和小修,如車輛在例行保養和小修時需更換零部件,應事前取得甲方的許可。

3、承擔車輛租賃期的油料費、過橋費、過路費、小修費用和車輛被盜後保險公司付賠後的不足部分及其他費用。

4、發生交通事故,承擔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裁定的責任,並承擔保險公司付賠甲方後不足部分的損失和修理期間車輛的租金。

5、租賃車輛使用期間,發生交通事故,及時向當地公安交通、保險部門報案聯繫。並在24小時內通知甲方協助解決。

6、如需續租車輛,須在本合同期滿前向甲方辦理續租手續。

第六條 糾紛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可向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 補充條款

1、如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應提前 天通知對方。

2、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規執行。

3、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車租賃合同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

出租人:_________公司

承租人:_________公司

一、出租人根據承租人需要,同意將_________噸載重量_________牌汽車_________輛租給承租人使用,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二、承租人租用的_________限於用於_________。承租人只有調度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出租人司機負責。

三、租用期定爲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承租人如果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_________日前向出租人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車調回。

四、租金每月爲_________元,從合同生效日起計,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

五、保證金

1.承租人應於租賃合同書籤署之日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保證金。

2.合同履行完畢後,保證金退還承租人。

3.保證金不得用於充抵租金。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負責。

七、出租人權利義務

1.向承租人交付在運行中無任何保留條件、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按_________比例,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風險。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合理使用中出現的故障維修、本市區域內的租賃車輛救援。

4.出租人不承擔由承租人使用租賃車輛引發的連帶責任和本合同規定的風險賠付範圍之外的任何經濟責任。

5.承租人拒絕接受租賃車輛在合同期間發生交通違章的處罰時,出租人有權將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作爲責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6.出租人對汽車租賃申請者及承租人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權。

八、承租人權利義務

1.在租賃合同規定的期間擁有租賃車輛的合法使用權並享有出租人爲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務。

2.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合理使用租賃車輛。除另有約定外,租賃車輛的合理使用指以滿足承租人乘用需要的駕駛過程;使用租賃車輛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3.妥善保管租賃車輛;配合出租人保障車輛性能的各項工作。

4.按照_________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賠償。

5.不得買賣、抵押、質押、轉租、轉借租賃車輛。不得擅自變動、修理、添改租賃車輛任何部位或部件。

6.保證租賃車輛爲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合同期內,如承租人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人。

7.承擔由於違反本條2至6款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8.承擔因使用不當造成租賃車輛修理、停駛的損失;承擔丟失租賃車輛牌證補辦費用及停駛期間租金;承擔因不當使用租賃車輛或過失造成的不在保險賠償範圍內的任何損失。

九、違約責任

出租人不得擅自將車調回,否則將按租金的雙倍索賠承租人。承租人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否則,每逾期一天,加罰一天的租金。

十、聲明及保證

出租人:

1.出租人爲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出租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出租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爲。

4.出租人爲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出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承租人:

1.承租人爲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承租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承租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爲。

4.承租人爲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十一、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祕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祕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爲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十二、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

汽車租賃合同 篇3

承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

出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就租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車輛

甲方租用乙方普通桑塔納轎車一輛,載人數爲______人(不含司機)車輛由乙方當事人全面負責。

二、出車時間及費用

每週一、三、五爲規定出車時間;特殊情況,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出車期間,每天租金爲______元,以實際出車天數計算,每月結算一次。

三、雙方權利與義務

1.出車事宜,由甲方負責統一合理調度安排,甲方需避免司機疲勞駕駛。

2.乙方須遵守出車時間,按法定上下班時間準時到辦公室待令派遣。特殊情況,甲乙雙方依照協商結果執行。

3.乙方須遵守甲方的用車管理制度,服從文祕室安排調度;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行車安全。

4.乙方的車輛維修費、燃料費等一切費用自負;單程超過______公里的,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5.發生交通事故,由乙方負完全責任與甲方無任何關係。

6.甲方應按月結算租金並足額兌現。

7.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現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四、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在協議期內違約,違約方都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五、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協議到期後在雙方均同意的情況下,可續簽租車協議。

六、協議文本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當事人簽章時生效,並具法律責任。

承租方(簽章)______ 出租方:(簽章)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汽車租賃合同 篇4

聯繫方式: (以下簡稱甲方)

單位所在地址:

車主(單位): 身份證號碼(機構代碼): (以下簡稱乙方)

聯繫方式:

地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發展義烏市汽車租賃業,加強對租賃汽車的規範管理,保護合法經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協商一致,自願互利的原則,爲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 合同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政策,嚴格遵守省,市對汽車租賃的有關文件規定,全面履行本協議。

第三條 乙方自帶具備汽車租賃備件的 汽車壹輛,車牌號 ,由甲方承租賃代理業務,所有權不變。

第四條 本合同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止。

第五條 合同期內乙方應服從甲方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每月定額向甲方繳納代理費及國家規定等相關費用。代理服務費按每日出車的20%計算。第二個方案初始代理費5000元,後續代理費700元/月。

第六條 乙方委託代理租賃的車輛,必須按規定參加保險(車輛損失險、第三責任險、乘員險、駕駛員人身意外傷害險和車主責任險),保險費由乙方負責。

第二章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甲方應按行業管理的有關規定配齊各管理崗位的人員、制度並公佈各管理崗位職責,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單位內部有關服務質量、駕駛員守則及車輛保養、安全行車、遵紀守法、文明服務進行監督、檢查,並承擔相關的責任。

第八條 合同期內甲方必須每天將乙方車輛的出車情況,收費標準做詳細的記錄,以供結賬覈算。如因乙方責任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又不能及時賠付的,甲方有權扣留乙方車輛作留置,賠償後餘款返還乙方,如有不足,仍由乙方賠償。

第九條 代乙方繳納各項規稅費,發放各類證件,提供財稅部門統一票據。

第十條 乙方車輛發生故障或交通事故,由承租人與甲方協商統一安排維修,自然故障甲方配合乙方處理,費用由乙方承擔,承租人操作不當引起的故障,由承租人承擔維修費用。交通事故引起的損失,保險公司理賠後的不足部分由承租人承擔,具體事項按租車合同條款執行。

第十一條 如果經營過程中因各種原因出現無法收回的租金、修理費、保險費、違章罰款等,甲方承擔20%的損失,其餘80%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在經營過程中出現車輛被騙,經公安機關查處而無法追回車輛的,甲方只承擔賠償車輛估價的5%。

第三章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有權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業務量由乙方自由安排,合理安排工作時間,拒接甲方不合理的攤派和公務用車。

第十三條 乙方按規定應加強對車輛的維護和保養,保持良好的車況和整潔的車貌,年審不合格,則須強制停車整修,經複檢合格後方可運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負。

第四章 違約責任與合同解除

第十四條 因甲方違約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按乙方損失額給予賠償。 第十五條 乙方違約按有關條款處罰,並賠償甲方損失。

第十六條 乙方按時和向甲方繳納管理費及有關規稅費,每遲交一天甲方收取滯納金20元。

第十七條 凡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可解除合同。

1、 經雙方協商同意,並不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時;

2、 由於不可抗力或國家經濟政策變動,致使合同的主要條款不能履行;

3、 從事違法活動觸犯刑律的;

4、 造成交通事故拖延、瞞報的或擅自處理的。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合同所規定乙方應上繳國家徵收的規稅費及其他應費用均由乙方負擔,甲方代收代交,不得另立名目變相收取費用。合同期內如遇到國家徵費有所調整,乙方應按國家規定進行交納。

第十九條 合同期滿,若乙方願意續簽合同,甲方應優先安排。

第二十條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未能協商解決時,任何一方均可向義烏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特別約定管轄地爲出租方所在地法院,勝方的律師費用有敗訴方承擔。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其他約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車租賃合同 篇5

本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訂。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

1.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或使用權。

2.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 出租方的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適合上路行駛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以及合理使用過程中出現的故障維修服務。

3.提供本市行政區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4.爲租賃車輛投保車損、盜搶及第三者責任險。

5.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 承租方的權利

1.按租賃合同的約定在租賃期限內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得出租方爲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3.有權要求出租方爲出租車輛投保基本險種,並在出租方獲得保險賠償後減免相應賠償責任。

第四條 承租方的義務

1.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戶口本、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按車輛性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4.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協助出租方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及維修保養。

6.承擔保險公司免賠部分的損失,承擔非出租方原因所造成的公司拒賠部分的損失;承擔因交通事故引發的其他責任。承擔保險條款規定賠付範圍、合同約定或法規規定應由出租方承擔之外的其他經濟損失。

7.保險結算程序:

a)發生車輛事故,當事司機(承租方)須根據車輛損失情況交納一定的保險事故押金;

b) 發生車輛事故,當事司機(承租方)須承擔300元的絕對免賠額;

c) 發生車輛事故,當事司機(承租方)須承擔扣減絕對免賠後超過1000元的20%車輛加速新折舊費;

8.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未經出租方允許和相關管理部門批准,不得轉租租賃車輛。

9.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並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及保險公司。期間,應及時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否則承擔保險公司拒賠的責任。

10.保證租賃車輛爲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11.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第五條 租金、保證金

1.租金單位爲元/年、元/月、元/周、元/天,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於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後,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雙方經約定也可採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六條 不確定的責任承擔

1.對於無法確定應當由某一方承擔的責任,雙方可按照各自承擔50%損失的原則進行處理。

2.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責任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 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提供的租賃車輛不適合上路行駛的,應予以更換;車輛危及承擔方人身安全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2.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並支付停駛期間租金20%的違約金。

3.維修、救援後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採取其他措施。

4.出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技術故障的,應承擔由此給承租方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八條 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因車輛損毀、被騙等各種原因造成承租方不能歸還車輛的,承租方應當賠償車輛價值的損失,損失計算方法爲:自第一次領取行駛證之日起以車輛辦完購置手續後的價格爲基數按每年10%折舊後之殘值,在承租方未獲得殘值賠償之前,承擔方應按逾期還車交給租金。

2.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後應將餘款退還承租方。

3. 承租方有下列行爲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收回租賃車輛:

(1)提供虛假信息;

(2)租賃車輛被轉賣、抵押、質押、轉借、轉租的;

(3)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4)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承擔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超過1000元,收取車輛全部修理費的20%作爲加速折舊費)、停駛損失(停駛損失按租金標準計算);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5.承擔因車輛出險及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不當而損失所造成的車輛加速折舊費,加速折舊費爲車輛全部修理20%車輛修理費依據國家二級修理廠收費標準。車輛全部修理費1000元以下的免收加速折舊費。

6.車輛出險及不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不能正常使用時,出租方有償提供替換車(替換車不保證同等車型,替換車租金不超過原租金的70%)。

7.承擔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8.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而造成的損失。

9.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10.因車輛違章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 擔保條款

如採用保證人提供擔保的方式,保證人應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限爲自本協議履行期屆滿後三年。

第十條 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作爲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另行約定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通用條款中規定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爲準。

第十一條 其他

1.《汽車承租人須知》、《汽車租賃合同補充協議》、《汽車租賃登記表》、《車輛交接單》、《結算單》作爲本合同的附件,共同構成《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

2. 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若未辦理續租手續的,出租方可以按逾期還車處理。

3.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可向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租賃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執一份。

----------提醒注意事項----------------

一、瞭解車的日限公里數和超出限數後的計費標準。一般中檔轎車的日行駛里程應在100公里以內,但也有許多租賃公司是不限公里數的,您可根據情況(車況、租金、服務項目等)權衡比較各自的綜合條件。

二、爲防止有事不能及時還車,還應認真瞭解續租規定及租賃超時的計費規定,以免事後與租賃公司之間發生異議。

三、仔細瞭解租賃公司的承諾,以充分享受各項應得的權利。

四、籤合同的最後一項內容是填寫驗車單,這是雙方共同認定車況的過程。此過程涉及到還車時的再認定,因此一定要認真對待。首先要從外觀上對車輛進行檢查,例如車體有無劃痕,車燈是否完整,車鎖是否正常等。然後打開車蓋,查看冷凍液、機油、電瓶的狀況,均無異常後,即可進入駕駛室內,檢查油表、剎車、空調的運行狀況,並進行試駕,判斷車輛的基本狀況。對於一些車型的特殊功能及用法,應向租賃公司諮詢清楚,如富康車的兒童鎖功能等,以利更加方便的使用。

汽車租賃合同 篇6

出租方:×××××貨運公司

承租方:×××××建築公司施工三隊

合同編號____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一、出租方根據承租方需要,同意將四噸載重量解放牌汽車租給承租方使用,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車只限於工地運砂子、水泥、磚、木料和預製板用。承租方只有調度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出租方司機負責。

三、承租方要負責對所租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在退租時如給車輛設備造成損壞,承租方應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出租方所派司機駕駛不當造成損壞的由出租方自負,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正常使用租賃車輛,承租方不但不給付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間的租費,而且出租方每天還要償付承租方元錢的違約金。

四、租用期定爲一年,自19年月日起至19年月

日止,承租方如果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車調回。

五、租金每月爲元,從合同生效日起計,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負責。

七、違約責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將車調回,否則將按租金的雙倍索賠承租方。承租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否則,每逾期一天,加罰一天的租金。

八、其它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另訂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送有關管理機關備案。

出租方:(蓋章) 承租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汽車租賃合同 篇7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訂立本協議如下。

一、車輛出租:甲方自願將其單位車輛(車牌:_____)出租給乙方做使用。甲方應當於本協議訂立之日起日內向乙方交付車輛,同時還應交付行駛證、購置稅繳納證、已付保險憑證、隨車工具、備胎一個。

二、租賃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共_______個月。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數額爲每年_______萬元,共計__年_____萬元。

乙方應於接車時向甲方支付前兩年租金_______萬元,以後租金採用先交後使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即應在上年的_______月_______日前付清下年的租金或於第年全額支付租金萬元。

四、甲方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1、甲方應保證車輛手續齊全,包括行駛證、購置稅繳納證、養路費交付等等各種行車手續;如因甲方辦理手續不全導致使用車輛過程中被有關部門查處,相關責任由甲方承擔,如因此耽誤乙方使用車輛,應根據實際誤工時間按每天元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用途使用車輛。在乙方不按約定用途使用車輛時,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地址:_______地址:_______

電話:_______電話:_______

簽字:_______簽字:_______

日期:_______日期:_______

汽車租賃合同 篇8

出 租 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 租 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交通部有關規章,爲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汽車租賃合同,設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承租車輛,租車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

時_____分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時_____分。

2、車輛信息:汽車名稱及型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車牌號:

__________顏色:__________。

3、租還車地點均爲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方按每天____元,將車輛租給乙方使用。乙方現預付租金____元,押金____元,用車輛期滿憑押金收據結算。

二、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爲乙方提供證照齊全有效,技術狀況良好的車輛。

2、甲方負責向保險公司對租賃車輛投保財產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等費用。

3、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收回租賃車輛。

4、對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損失,甲方不負連帶責任。

5、協助乙方處理髮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時按規定辦理索賠手續。

6、甲方有按時收取租金的權利、有權以乙方的押金和其它抵押物抵繳租金和車輛損壞缺件,保險理賠不足部分的賠償,押金仍抵壓不足的,有繼續索賠的權利。

三、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提供給甲方的資料應保證真實有效(如身份證、戶口簿、駕駛證、單位營業執照副本等)否則就此產生的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2、乙方認真檢查並掌握租賃車輛的各種性能和操作方法,點清車輛附件(詳見附件),驗收簽字後駛離。凡因乙方操作不當,保管不善造成車輛遺失或造成附件損壞,乙方應向甲方賠償。

3、乙方租用的甲方車輛不能從事其它營業性客貨運輸、不能轉租、轉包、抵押、投資、贈與,不能賦予自己對車輛任何超出本合同規定的其它權利,不能私自拆裝甲方的車體(件)。否則甲方有權收回車輛並要求乙方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4、乙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非法活動,轉租所導致的後果,均由乙方負責,同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5、乙方租用車輛除繳納租金外,另須繳納押金,乙方不可以將押金視作租金使用。

6、乙方要求延長汽車租賃合同,必須提前到本公司辦理延期手續。還車時應保持車內外的清潔,否則將收取50元清理費。

7、乙方合同到期不按規定還車,又不辦理延期手續,則視爲本合同自動續

延,租車以每天24小時爲一租車日計算。

8、車輛發生事故,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及有關部門,車輛修理由甲方安排

修理地點,乙方不得擅自安排修理,一旦車輛損壞,禁止繼續使用,乙方應全力配合交通管理部門處理好車輛事故,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時,將按照交通管理條例處理。

9、車輛發生事故,修理費由乙方預先支付,在停駛或修理期間的租費由乙方承擔,若發現乙方發生事故不報告,擅自修理將按正規修理費的2倍承擔違約金。

10、乙方在承租期間,若遺失牌照或有關證件,乙方應向有關部門申請補辦,補辦期間的車輛租賃費及補辦手續費,由乙方承擔,直至車輛能正常行駛時爲止。

11、乙方在用車期滿,應完好無缺損將車輛交給甲方。不得更換車輛零部件。

12、嚴禁酒後開車,嚴禁使用車輛進行違法活動、當教練車、參加競賽及作測試使用,嚴禁裝載易燃、易爆易腐濁物品。

13、按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條款規定,車輛發生意外時保險公司實行限額賠償,乙方須承擔保險限額以外的所有費用,甲方所投保的第三者責任險僅限於甲方允許的駕駛人員。

14、全車丟失後至保險公司賠償前,該期間的租賃費由乙方承擔。

15、賠償時,乙方應向保險公司提交保險單,事故證明,事故調解結案書,

損失清單和各種有費用的單據,如實填寫機動車輛出險報告單。

16、乙方承擔車輛租賃期內的油料費用及“三濾、離合器油、制動液、冷卻

液”等的每日檢查責任,如遇到輛正常使用中出現故障或異常,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或將本車開至甲方指定維修處,乙方不得自行拆卸、更換原車設備及零件,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責任及損失費用均由乙方承擔,違反者不予返還押金。

17、乙方應在租用車輛達到保養標準時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合理安排保

養時間儘量保證乙方正常使用。如因車輛保養影響乙方使用甲方應提供其他替代交通工具或相應順延租賃時間。如因乙方不及時通知甲方保養造成車輛損壞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如乙方通知後因甲方不及時保養造成車輛損壞的,損失由甲方自己承擔。

四、保險條款

租賃車輛已向保險公司投保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車損險、盜搶險、不計免賠險、劃痕險,若乙方要求增保其他險種,甲方可代辦手續,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特別約定

1、乙方在租賃合同期內,可使用 公里(平均公里/日,超過每公里元),車輛初始里程數,以車輛交接單爲準。

2、乙方還車後,甲方扣留1000元(壹仟元)人民幣作爲所租車輛違章查詢押金,還車一個月後,經查詢沒有違章記錄甲方將押金全部返還乙方(直接退於本人或匯入指定賬戶)。如果因爲交警部門延誤通知,甲方在接到通知後有權要求乙方對其在租車期間所造成的違章及時進行處理,如不處理甲方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3、甲方告知乙方租車期間違章信息後,乙方必須在十五天內自行處理完畢,以確保該租賃車輛無任何交通違章,否則甲方將視爲乙方同意用其押金和駕駛證處理交通違章。

六、違約責任

1、乙方提前退租要向甲方支付提前退租期(提前退租期=合同簽約期-實際 租賃期)違約金,違約金爲租金總額的20%。

2、還租賃車輛,逾期交回車輛逾期期間的日租金按原租金的200%收取,逾期不足一天按一天計算。

3、乙方在租賃期間造成車輛受損,致使車輛貶值(保險公司定損1000元以上的或造成重要零部件損壞的視爲造成車輛貶值),雖經修復但仍需向甲方支付保險公司定損總額的30%賠償金作爲補償甲方車輛折價的損失。

七、擔保條款

乙方承租甲方車輛應當交納抵押現金人民幣(大寫) 同時乙方提供身份證、戶口簿、駕駛證、單位營業執照副本等複印件,作爲本合同抵押擔保。保證提供手續真實、合法、有效,如果乙方違約需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八、其它

1、乙方所租車輛的《車輛交接單》須經雙方確認,該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肆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3、本合同在履行期間發生的一切糾紛,雙方友好協議,協商不成雙方一致同意在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判解決。

(租賃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汽車租賃合同 篇9

承租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由甲方承建的芳草地〃雪嶺仙山B組團平基土石方工程,甲方租用乙方的鐵馬汽車(運建築棄土用) 臺,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租用汽車運輸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租用時間: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或工程結束。

二、使用場地:武隆縣仙女山鎮芳草地巴維亞〃雪嶺仙山B組團平基工程施工現場。

三、租金及計價方式:月租20xx0元/月/臺,汽車每天工作時間與工程進度同步,根據工程的需要,汽車每天基本工作時間爲早上6:30至當日晚上12:00,每月汽車維修時間三天,若超過三天,則甲方按666元/天扣除乙方該機具的基本月租費,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停產(如下雨、下雪等),導致無法工作,乙方租金照收。

四、付款方式爲月結。乙方工作時間滿一個月後,甲方按實支付乙方租車費用,乙方汽車進場後,我司加油員對每臺汽車在加油前的原有庫存油量進行測量,並簽字確認,以保證車主的利益。甲方付款給乙方時,乙方需提供等額的租賃發票、油發票、機械發票、機械配件發票等。

五、進出場費:設備的進場費由甲方承擔,若甲方租用半年以上,出場費由乙方承擔。

六、乙方機械在甲方租賃期間,所有權歸乙方,甲方不得擅自轉租或抵押,當日工作完畢必須由駕駛人員檢查機窗玻璃及車門關鎖好,方纔下班。

八、責任和任務:

1、在租賃期內,燃油費、操作工食宿費均由甲方負責。

2、駕駛員必須聽從現場指揮員的指揮,但甲方無權要求駕駛員違章操作。

3、乙方按期對設備進行保養時,甲方應安排時間給予配合。

4、乙方在土石方的運輸過程中,必須保證汽車行駛的安全,確保安全駕駛,並經常檢查機械故障,發現問題,及時修理。

4.1 凡因汽車飛石或掉石造成過往行人或其它第三人的人身或財產安全,由乙方承擔。

4.2 因汽車駕駛不當或機械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損失,概由乙方負責。

4.3 在運輸過程中造成公路邊電線被拉斷,電杆破損的一切損失。

5、設備在租賃期內,若有變動,甲方(或乙方)應提前通知對方,以便安排。

九、若有一方違約或雙方發生爭議,儘量協商解決,協商無果,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十、本合同自乙方機械進場,正式開工之日起生效,至機械報停後租金截止,由甲方付清乙方租金後本合同自行失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代表簽字蓋章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備註: 其它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車租賃合同 篇10

出租人:

承租人:

擔保人:

一、本合同由慶陽市衆明合同服務中心制定,免費推薦給合同當事人自願使用,不屬於某一方當事人的格式合同。如在使用中發現不當條款,請與慶陽市衆明合同服務中心聯繫修訂。

二、適用於汽車租賃企業與法人、公民和其他組織之間租賃汽車訂立合同。

三、請用鋼筆、簽字筆等不易褪變色且不易擦除的書寫工具填寫。

四、本合同的任何塗改,均需由甲乙雙方在塗改處簽章確認。

五、合同選填的空格處,請按雙方商定的內容填寫,有選項的,將選定的內容填寫在空格處,或在選定的內容上打“√”確認,不填寫的空格處寫“無”,不選定的內容上打“×”。

六、本合同可以增加補充條款,補充條款由甲乙雙方商定填寫。

七、請仔細斟酌合同條款的具體涵義,採取相應措施,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並以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

以上說明請仔細閱讀,以保證您自身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汽車租賃合同五

出租人:

承租人: 擔保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車輛出租人、承租人、擔保人平等協商,自願訂立本合同。

一、租賃車輛型號爲 汽車,車牌號 ,車架號 ,發動機號 ,車輛顏色爲 ,車輛現價值爲 萬元。

二、租賃期限:

1、租期爲 (年、月、天、小時),自 年 月 日 時起,至 年 月 日 時止。

2、承租人在租賃期滿時不能歸還車輛或可能無法歸還車輛或需要繼續使用而需要延長租賃期限的,應當在合同到期前 日內以 (口頭、書面)方式告知出租人,在出租人同意後方可延期,租金按實際租賃期限計算。

三、行使範圍爲 (全國、省內、市內、區內、縣內)。

四、押金: 1、租賃車輛押金爲人民幣 元(¥ )。

2、車輛押金在合同簽定後一次性付清。

3、承租人退車時結算車輛押金,同時應扣除:拖欠的租金,應負擔的賠償和處罰的扣款項目。

3、暫扣交通違法罰款 ,10日後經網絡查詢無處罰的如數退還。

4、以上兩項扣除後,餘數當時返還。

五、租金:

1、租金爲每 (年、月、天、小時) 元(¥ 元)。

2、租金的交付方式爲 (一次性交付、分次交付),一次性交付的在 (移交車輛時、歸還車輛時)交付,分次交付的爲按 (年、月、天)交付。

3、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每天行駛里程不應超過 公里,超里程行駛的按每公里 元加收租金。

六、出租人須向承租人提供技術狀況良好的車輛,並交付齊全的行駛證件。車輛移交時,承租人應清點隨車工具和物品,認真檢查車輛,確認車輛達到合格行駛條件後,與出租人簽訂車輛移交清單。承租人發現租賃車輛爲檢測不合格車輛的,有權解除合同,因車輛不合格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出租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七、出租人未按時提供合格租賃車輛的,應按遲交車輛時間30%的租金承擔違約金。

八、承租人向出租人提供的身份證件、駕駛資格證件應當真實合法有效,如有欺詐行爲,承租人必須賠償給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出租在租賃期間發現承租人有欺詐行爲的,可以立即終止合同,收回車輛。

九、承租人應在本合同規定的行駛範圍內使用租賃車輛,如確需超範圍使用,必須經出租人同意。未經出租人同意超範圍行駛的,承租人應按

車輛價值的30%承擔違約金。

十、承租人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範性文件規定使用租賃車輛,安全行車,謹慎駕駛。如因違法造成罰款、扣分及其他損失的,由承租人自行承擔。

十一、如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承租人應及時向報警,通知保險公司出險,並通知出租人參加處理。承租人未配合相關單位處理,致使事故處理結果有出租人義務的,承租人應全部承擔。出租人未配合承租人處理交通事故,導致承租人產生額外經濟損失的,出租人應按相關事故處理機構處理決定承擔責任。

十二、、承租人自行加註燃油料,且必須加註與車輛使用說明牌號一致的燃油,否則引發的損失及修理期間的租車費由乙方負擔。

十三、承租人應按車輛使用說明對車輛進行日常的檢查、保養。如發現異常,應即刻與甲方聯繫進行維修,如繼續強行運行出現的損失由乙方負擔。租賃時間超過6個月或租賃期間行駛里程超過5000公里的,承租人應當對租賃車輛進行保養,保養費用(以4S店保養爲準)由承租人承擔。

十四、車輛發生故障或損壞需要修復時,承租人必須向出租人說明情況,經出租人同意後方可修理,未經出租人許可承租人不得修理。禁止私自更換、拆卸車輛的零部件、附件和設備裝置及出租人所設的標誌鉛封等物。如有違規,將按被拆物件的新件價格的10倍處以罰款。如發現承租人拆動里程錶鉛封,將從租車之日開始每日按行駛600公里,每公里2元計算,收取租金。

十五、車輛在租賃期間因非出租人責任的汽車修理、交通事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