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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維修合同模板合集5篇

愛車3.11W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合同協調着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汽車維修合同6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汽車維修合同模板合集5篇

汽車維修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議,達成以下幾條合同:

一、甲方聘用乙方到修理廠做修理技術工,甲方提供場地、水、電、生活費用及修理工具,如有乙方使用工具不當造成工具損壞,能修復達到工具能正常使用就修復,不能修復由乙方負責賠償,丟失都由乙方負責。

二、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乙方自己承擔,遵守廠內每一條規定,尊重他(她)人,互相團結一致,愛護公共財物,損壞照價賠償。

三、各工種、崗位要做好使用工具的日常修理、維護、保養和清潔工作,做到各種設備使用運轉正常。

四、主修師傅要對客戶維修車輛報修以外項目進行檢查,注意發現問題,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報辦公室或業務主管跟客戶聯繫、協商維修。

五、甲、乙雙方必須誠信合作,雙方簽訂二年合同時間,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此期間,甲方必須遵守協議規定,如乙方做到誠信合作,甲方不得找任何條件、藉口辭退乙方。如乙方在此期間不誠信合作、來車不修,每天不在本廠守候,故意請假太長,對待客戶服務不好,輕者給予警告,重者自覺退出本廠,並扣出在此期間工資。

六、乙方必須安全操作,要排除危險性後再作業,乙方一定要購買意外保險

七、工資問題。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工資爲 元,在此期間滿後,下年工資雙方協議,符合實際爲準。年底扣下 工資作爲下年信譽金,下年乙方誠心合作,甲方再把 扣下工資付給乙方,來回循環,直到合同期滿。

此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證明人持一份,經三方簽字按手印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車維修合同 篇2

制定以下十項基本守則,維修技工應將其付諸於每天的工作實踐,有助提供快捷、可靠的服務質量。

一、 職業形象

1、 穿着工作服,佩戴工作卡。

2、 務必常穿工作鞋。

3、 務必經常保持工作服,工作鞋清潔。

二、 小心處理車輛

1、 務必使用座位套、保護板墊和地板墊。

2、 在駕駛顧客車輛時要細心。

3、 在顧客車內不可抽菸。

4、 不得使用顧客車內音響、電話等。

5、 勿將垃圾和零件箱留在車內。

三、 整齊與清潔

1、 保持車間(地面、工具箱、工作臺、測量工具、測試工具等)整齊清潔,勿堆放不必要的雜物,把東西放置整齊。經常打掃、沖洗、擦拭。

2、 工作時,車輛要在指定工位擺放。

四、 工作安全

1、 正確使用工具和設備,嚴格按安全操作規程操作。

2、 小心煙火,不得在車間抽菸。

五、 計劃與準備

1、 確定“主要事項”(顧客要求維修的主要原因)

2、 務必明白顧客的要求和車間主管指示,尤其注意返修原因。

3、 查明故障,如果需要額外維修工作,要報告領班或車間主管。

4、 要制定工作計劃(工作程序和預防措施)。

5、 檢查料庫有無所需零件。

6、 只做排工單上所列明事項。

六、 工作質量高進度快。

1、 使用合適的專用維修工具和測試工具。

2、 文明生產做到油水、零件、工具三不落地。

3、 依據修理手冊工作,切勿憑臆測工作,無把握之事應向領班或主管請教。

4、 若某些工作需要去做,而未在排工單上列明,要向領班或主管報告。

5、 充分利用一切培訓機會,不斷掌握最新技術。

七、 按預定時間完工

1、 隨時檢查自己能否按時完工。

2、 如果認爲要提前或延遲完工、或需作額外工作,要通知領班或主管。

八、 完工後的檢查工作

1、 確認主要維修項目已完成,確保所有其它事項也已完成。

2、 保證修後車輛至少與修前同樣乾淨。

汽車維修合同 篇3

甲方:(簡稱甲方) 贛州市經濟開發區國達汽車維修部

乙方:(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針對乙方車輛定點在甲方維修保養的相關事項,經雙方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按乙方提供的車輛進行汽車的各種維修與保養,嚴格按照乙方要求確保維修質量,做到實事求事、價格合理、提供優質服務,堅持誠信原則。

二、甲方應本着對乙方車輛使用費用節約、保證車輛安全行駛的原則,爲乙方車輛的零配件更新把好關。

三、乙方所有車輛維修必須堅持呈報審批制,需維修時由駕駛員呈報維修項目,填寫維修呈報表,甲方須按乙方維修呈報表填寫的維修項目及時估算維修費用,再按乙方呈報的審批意見進行維修,在維修過程中如需擴大維修項目需告知乙方司機,待乙方呈報批准後,才能擴大維修項目。

四、甲方在對乙方車輛維修保養過程中,對確實需要更換的配件應當更換,所更換的配件應交乙方駕駛員帶回。對保質期內的配件造成的返工返修,材料費和工時費均由甲方承擔。但如因乙方駕駛員操作不當或其它意外造成的損壞由乙方承擔。

五、維修費用的結算:車輛維修保養合格後,由乙方駕駛員在甲方辦理相關手續。每月甲方一次性提供乙方的維修相關票據交給乙方,乙方收到結帳通

知經覈實無誤後,每月三十號前以現金或轉帳方式向甲方付清上月材料更換及修理等費用。

六、如乙方車輛在以章貢區爲中心的15公里範圍內發生故障,若不能自行開到修理廠內,需甲方施救時,甲方應免收施救費(材料費和工時費另計)超過15公里範圍按每公里3元收費(過路、過橋費由乙方承擔)。如需請外部拖車公司時,應按拖車公司的費用計算,並由乙方承擔。

七、如乙方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乙方在向保險公司報案的同時告知甲方,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保險定損索賠事宜,並由甲方負責修復。

八、本協議從雙方簽字之日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並補充條款

九、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

甲方(單位蓋章):乙方:(單位蓋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日期:日期:

開戶銀行:工行贛州分行人民分理處

帳戶及帳號:1510221719024861660

汽車維修合同 篇4

項目編號:

合同編號:

甲方:中央國家機關政府採購中心

負責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中央國家機關政府採購中心(甲方)就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定點採購項目進行公開招標。經項目評標委員會評定,確定(乙方)爲中標人。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定點採購項目招標文件》(gc-fg060050)的規定,經平等協商達成合同如下:

1.定義

除非另有特別約定,在本合同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詞語按如下定義進行解釋:

1.1“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達成的協議,即由雙方簽訂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採購服務”是指本合同約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爲用戶提供汽車維修,包括汽車大修、總成修理、保養、小修和專項維修(保險維修業務、新購車輛免費維護保養除外)等一系列工作的總稱。

1.3“用戶”是指按本合同約定在乙方處維修採購的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及其所屬在京各級行政事業單位。

1.4“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國家法定節假日以外的日曆日。

1.5“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國境內、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

1.6“附件”是指與本合同的訂立、履行有關的,經甲乙雙方認可的,對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細化、補充、修改、變更的文件、圖紙、音像製品等資料。

1.7“招標文件”是指《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定點採購項目招標文件》(gc-fg060050)。

2.適用範圍

2.1本合同條款僅適用於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定點採購項目(項目編號:gc-fg060050)。

3.合同的組成

3.1下列文件應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3.1.1本合同條款

3.1.2招標文件澄清及招標文件

3.1.3投標文件澄清及投標文件

3.1.4中標通知書

3.1.5形成合同的其他有關文件

3.2上述文件互爲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處,以所列順序在前的爲準,但甲、乙雙方有特別約定的除外。

4.定點承諾

4.1維修範圍

4.1.1甲方確定乙方爲xx~xx年度中央國家機關定點汽車維修廠。乙方可以承接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及其所屬在京各級行政事業單位(以下稱用戶)車輛維修。

4.2維修價格

4.2.1用戶進行車輛維修時,乙方應按投標承諾的價格優惠率和質量保修期按乙方投標文件中的投標報價執行(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將在中央政府採購網上(http://)公示乙方的中標價格。如整車生產廠下調維修工時費、維修零配件費時,乙方應按投標報價承諾的優惠相應下調價格,調整結果應在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如整車生產廠上調維修工時費、維修零配件費時,則中標報價維持不變。

4.3費用結算

4.3.1車輛維修後,乙方在中央政府採購網上填寫《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驗收單》(附件二、以下稱《驗收單》),打印並經用戶簽字確認,乙方據此直接與用戶結算,併爲用戶開具合法的汽車維修業專用發票。

4.4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4.1甲方的'權利:

1.根據乙方投標文件中有關內容,有權對乙方的生產、管理情況進行檢查,負責對乙方履約情況進行考評。考評的方法是:乙方的基本分爲10分,甲方根據乙方履約情況進行通報表彰或處罰扣分,乙方的考評結果,將作爲其下一年度參加甲方汽車維修定點採購審查時的審查依據之一。其中,乙方每被扣減1分,將被甲方處以沒收履約保證金10%的處罰;當得分爲零時,取消乙方的定點維修資格,並在兩年內不得參加甲方汽車維修定點採購活動。

2.對維修竣工出廠車輛出現的質量問題或與合同約定的項目不符的問題,有權與用戶一起要求乙方無償返工。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給甲方或用戶造成損失時,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接受用戶對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行爲的投訴。如投訴情況屬實,通知乙方及時糾正,並按第九條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3.對用戶拖欠乙方車輛維修費不承擔任何責任。

4.4.2甲方的義務

1.甲方向乙方確認用戶名錄。乙方據此認定甲方車輛維修單位成員,並履行本合同。

2.負責協調乙方與用戶在汽車定點維修方面的關係,與有關部門一起解決和處理車輛維修過程中所發生的糾紛。

4.5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4.5.1乙方的權利

1.乙方有權拒絕甲方及用戶提出的除車輛維修服務和乙方承諾以外的其它要求。

2.乙方有權對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和用戶在車輛維修過程中的不正當要求和違規行爲進行投訴,並要求有關部門做出處理。

3.對經費未落實或不足的車輛維修業務,有權拒絕承修。

4.5

.2乙方的義務

1.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守法經營,按章辦事,自覺維護甲方及用戶的利益。

2.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嚴格履行《中央xx汽車維修定點採購服務承諾書》(附件三)中規定的服務承諾,做到誠實守信。

3.乙方根據用戶的報修要求填寫維修單,並由雙方當事人簽字認可。如乙方在車輛維修過程中檢查出了維修單維修項目以外的問題,應立即告知用戶並提出正常的維修方案。若乙方發現用戶車輛存在維修單以外的問題,但用戶不同意按乙方的維修方案進行必要的維修而出現的車輛事故,乙方不負責任。

4.用戶維修的車輛在車輛維修質量保證期內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應給予免費維修,如因維修部分質量問題而出現責任事故,經有關單位的技術檢驗確屬不是用戶原因造成的,乙方應按有關車輛維修行業的管理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5.乙方如不具備履行承諾的條件時,乙方除可自行利用社會資源解決外,也可委託甲方推薦的社會專業機構代理,相關責任義務由乙方與代理機構自行協商承擔。

5.違約責任

5.1乙方對所提供的服務與合同要求不符負有責任。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扣除相應的履約保證金作爲違約金:

1.在定點採購期間,如乙方被降低資質,將取消其定點維修企業資格。

2.乙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將被處罰、扣分:

(1)檢查過程中,發現乙方違反本合同“乙方的義務”條款的,每項扣1分;

(2)乙方被投訴,經調查屬實的,一次扣1分;

(3)維修竣工的車輛,在質量保證期內返工兩次或以上的,扣1分。(4)乙方嚴重違反合同約定,在甲方通知其糾正的限期內未能糾正,扣1分。

(5)乙方拒絕接受甲方檢查或提供虛假資料,扣1分。

(6)乙方3次不按時報送維修統計報表的,扣1分。

5.1.1採用不正當競爭手段謀取中標的,向用戶提供回扣的,或其他因乙方原因影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終止的,甲方可扣除全部履約保證金。

5.1.2乙方存在以下情形,用戶可向甲方投訴:

(1)乙方超過合同規定的價格收取費用,

(2)乙方向用戶提供的服務,質量明顯不滿足供貨合同、招標文件、乙方投標文件和本合同規定標準的;

(3)乙方向用戶提供的,明顯高於市場同類維修價格的;

(4)乙方其它違反合同規定的行爲。

用戶對乙方的有效投訴超過2次(含)以上的,甲方每次可扣除10%的履約保證金;用戶對乙方的有效投訴達到3次(含)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取消乙方下一年度參與中央國家機關定點汽車維修廠招標項目的資格。

5.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按合同規定的任何義務,甲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相應的違約金作爲補償。

5.3履約保證金的扣除不影響乙方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

5.4對乙方履行合同情況,甲方有權在中央政府採購網或其他媒體上公佈。

6.不可抗力

6.1合同任一方由於受諸如戰爭、騷亂、瘟疫、嚴重火災、洪水、颱風、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而不能執行合同時,履行合同的期限應予以延長,延長的期限應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雙方在締結合同時所不能預見的,且它的發生及其後果是無法避免和無法克服的事故。

6.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後儘快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於事故發生後14天內將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詳細情況報告以及不可抗力對履行合同影響程度的說明用特快專遞或掛號信寄給對方。

6.3發生不可抗力時,任何一方均不對因不可抗力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本合同義務而使另一方蒙受損失承擔責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責任儘可能及時採取適當或必要措施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對因未盡本項義務而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6.4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響持續120天以上,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或終止合同的協議。

7.履約保證金

7.1乙方應向甲方繳納履約保證金10萬元人民幣(¥100,000)。

7.2乙方中標後投標保證金將全部轉爲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的有效期到乙方完全履行合同規定全部服務義務時止。

7.3履約保證金被扣除後3個工作日內,乙方應予以補足。

7.4甲方將在本合同期滿後1個月內將履約保證金無息退還乙方。

8.保密條款

8.1任何一方對其獲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無形的信息及資料(包括但不限於甲乙雙方的往來書面文字文件、電子郵件及信息、軟盤資料等)中另一方的商業祕密或國家祕密負有保密義務。

8.2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規定的商業祕密或國家祕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獲知該商業祕密或國家祕密之日起至本條規定的祕密成爲公衆信息之日止。9.合同的解釋

9.1任何一方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釋均應遵循誠

實信用原則,依照本合同簽訂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以及人們通常的理解進行。

9.2本合同標題僅供查閱方便,並非對本合同的詮釋或解釋,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時間期限均指公曆日。

9.3對本合同的任何解釋均應以書面做出。

10.爭議的解決

10.1在執行本合同中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端,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在60天內不能達成協議時,甲乙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0.2除另有裁決外,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負擔。

10.3在仲裁期間,除正在進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繼續執行。

11.合同的終止

11.1本合同有效期至xx年12月31日。在合同期內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合同,否則應負擔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如一方因故需終止合同,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經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後,方可終止。

11.2出現下列情況時本合同自行終止:

11.2.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畢;

11.2.2甲乙雙方協議終止本合同的履行;

11.2.3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時;

11.2.4一方不履行合同條款,造成另一方無法執行合同協議,協商又不能求得解決,責任方賠償損失後,合同終止。

11.3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發生任何以下一種情況,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對於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對於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11.3.1乙方未按合同規定及時補足履約保證金的。

11.3.2乙方向用戶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

11.3.3用戶對乙方有效投訴達3次的。

12.法律適用

12.1本合同及附件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等適用本合同簽訂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13.權利的保留

13.1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違約方的違約行爲採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爲是對其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其他各方違約責任權利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違約方的某種權利,或放棄追究違約方的某種責任,不應視爲對其他權利或追究其他責任的放棄。

13.2如果本合同部分條款依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被確認爲無效或無法履行,且該部分無效或無法履行的條款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條款繼續有效;同時,合同各方應根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對該部分無效或無法履行的條款進行調整,使其依法成爲有效條款,並儘量符合本合同所體現的原則和精神。

13.3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因中國法律、法規、政策的變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條款相沖突、無效或失去可強制執行效力時,甲乙雙方應儘快修改本合同中相沖突或無效或失去可強制執行效力的條款。

14.主導語言與計量單位

14.1合同書寫應用中文。甲乙雙方所有的來往信函,以及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應以中文書寫。

14.2除合同另有規定外,計量單位均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15.通知

15.1甲乙雙方發出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或回覆,應以專人送遞、傳真或特快專遞的方式發出。如果以專人送遞或特快專遞發送,以送達至對方的住所或通訊聯絡地視爲送達;如果以傳真方式發送,發件人在收到傳真報告後視爲送達;如果採用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發送,則應在發送後由對方以書面方式予以確認視爲送達。

15.2甲乙雙方發出的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或回覆均應發至以下通訊地址,付款或收款應使用以下賬號,一方變更通訊地址或賬號,應自變更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變更後的通訊地址和賬號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變更方不履行通知義務,應對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甲方:

聯繫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及賬號:

乙方:

聯繫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汽車維修合同 篇5

託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汽車維修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維修車輛

1.車牌號

2.發動機號

3.顏 色

4.車型

代碼/車 架 號

6.行公里數

第二條 維修類別與項目

乙方應當對承修車輛進行維修前診斷檢驗,提出需要維修的類別和項目,填寫《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甲方確認後在該《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上簽字。

第三條 維修配件材料

1.乙方提供維修配件材料的,應當如實填寫材料清單,分別標明原廠配件、副廠配件或者修復配件,明碼標價,並保證質量。

2.乙方在維修中換下配件、總成等,交由甲方自行處理。

第四條 維修價格

1.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示的工時單價______元/工時、材料進銷差價率_____%進行計價。

2.結算工時定額執行標準:汽車製造企業提供 □ 市交通管理局制定 □。

3.維修預算費用: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工時費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材料費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4.維修費用高於或低於維修預算費用的_____%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否則按照實際發生的維修費用結算。

第五條 車輛交接

乙方接收待修車輛時,甲方應當自行取走車內可移動物品。車上附件、設備等填入《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的,乙方在竣工交車前對其及承修車輛負有保管責任。

第六條 質量標準

1.質量標準執行:國家標準 □ 行業標準 □ 地方標準 □ 製造企業維修手冊等有關資料的要求 □。

2.質量保證期按照下列第______項執行。

(1)按照交通部《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第三十七條規定執行:整車或總成修理的質量保證期爲車輛行駛XX0公里或者100日;二級維護的質量保證期爲車輛行駛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級維護、小修、專項修理的質量保證期爲車輛行駛XX公里或者10日。

(2)按照乙方承諾(不低於交通部規定)的“車輛行駛______公里或______日”執行。

3.質量保證期,從維修竣工後,由甲方驗收取車的當日起計算;因維修質量問題返修的,其返修的作業項目,從返修竣工後,由甲方驗收取車的當日起重新計算。行駛里程和日期指標,以先達到者爲準。

第七條 竣工驗收

1.竣工交付日期爲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付地點爲__________________。

2.維修竣工質量檢驗合格的,對二級維護(含)以上的車輛,乙方應當由維修質量檢驗人員簽發全國統一樣式的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對二級維護以下的車輛,乙方應當發給維修合格證明(含結算清單)。乙方未簽發或者發給的,甲方有權拒付費用。

第八條 結算

1.車輛維修竣工後,乙方應當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結算票據,並附桂林市運輸管理處監製的《桂林市機動車維修結算清單》,工時費和材料費應當分項列明。乙方未出具法定結算票據及結算清單的,甲方有權拒付費用。

2.付款方式:現金 □ 轉賬 □ 其他 ____________□。

3.付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對承修的車輛及車上附件、設備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滅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2.在質量保證期內,因維修質量原因造成車輛無法正常使用,乙方負責無償返修,並賠償甲方相應損失。

3.乙方逾期交付車輛的,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維修費用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甲方逾期支付維修費用的,乙方對車輛有權留置,並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維修費用的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5.乙方在承修過程中,發現確需增加維修項目、增加約定維修費用或延長維修期限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說明理由並徵得同意,否則甲方不承擔乙方擅自增加項目的維修費用用或逾期支付維修費用的違約責任;甲方接到通知後______天內應當給予答覆。

甲方中途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當及時通知乙方,若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相應損失。

第十條 其它約定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請求桂林市汽車維修行業協會等組織予以調解;或按照以下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桂林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附則

1.本合同末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

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