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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吊吊車安全協議

愛車2.69W

甲方:青島地礦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汽車吊吊車安全協議

乙方: 施工班組(25噸吊車)

爲加強“保利·海上羅蘭205#、209#、211#、217#樓樁基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保障工程順利進行,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有關文件規定,特制定本安全協議書。本協議書強制執行,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

一、甲方負責施工現場的統一管理、監督檢查吊車的施工現場活動。對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有權要求停機和強行整改使之達到安全標準,所需費用從工程款中扣除。乙方提供的吊車必須符合國家規範要求,達到安全使用標準。

二、乙方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設施和勞動保護器具,必須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及時消除隱患,保證其安全有效。

三、乙方必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教育培訓以及持證上崗制度,按要求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

四、乙方配備的吊車司機必須具備良好的`技術水平,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上崗,違規作業、酒後操作,不聽從指揮。

五、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給操作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

六、乙方在施工現場發生的責任事故,應及時報告甲方,甲方應積極協助處理,責任和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若因乙方原因致使施工現場其他人員人身傷亡,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及費用。若因乙方原因致使施工現場其它機械設備、已成鋼筋籠等構件損壞,應照價賠償。

七、本協議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安全保衛科一份。

本協議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 方(蓋章簽字): 乙 方(蓋章簽字):

代表人: 代表人:

司 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