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鑽孔與灌漿專業工程監理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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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適用範圍

鑽孔與灌漿專業工程監理實施細則

本細則適用於太陽山供水二期水源工程壩體帷幕灌漿、固結灌漿和壩體充填灌漿工程。

二、編制依據

1、國家和寧夏地區現行的相關規範、規程、技術標準、質量評定等級等

2、經審查批准的正式施工圖紙、設計說明書、設計變更通知、技術要求等

3、施工組織設計

4、監理規劃

5、《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水利工程部分20xx)

6、《水工建築物水泥灌漿施工技術規範》(SL62-20xx)

7、《土壩灌漿技術規範》(SL 564-20xx)

8、《水利水電工程鑽孔壓水試驗規程》(SL31-20xx)

9、《鑽孔壓水試驗規程》(DZ/T 0132-1994)

10、《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SL223-20xx

11、《水利水電工程鑽探規程》SL291-20xx;

12、《混凝土拌和用水標準》JGJ63--20xx;

13、水利工程施工監理規範JL288—20xx

三、專業工程特點

鑽孔灌漿是按照一定比例對漿液進行配置,然後利用壓力設備將漿液噴送到壩體岩土裂縫空隙中,形成漿脈對其進行填充,使得漿液和岩土層進行有效地聯合,完全凝固後是控制壩體的滲透性的有效方法。

太陽山水庫溝底高程1344m~1346m,溝寬約21.0m;一期壩頂高程1366.5m時,溝寬1087m。溝內第四系覆蓋層在溝底較厚,爲10m~16.5m,兩側較薄,一般爲1m~3m,局部達11.3m;二期壩頂高程1370.3m,壩頂寬8m,壩總長1991m,設計最高水位高程m。

太陽山水庫大壩加高後設計正常蓄水位高程在左壩肩位於中等透水的粉砂和砂岩中,右壩肩正常蓄水位高程位於中等透水的粉砂、壤土、砂岩和強透水層的圓礫層中,水庫加壩後存在的繞壩滲漏問題。

四、專業工程開工條件檢查

1、審查內容:

(1)審查施工專項方案

1)根據實際情況規定某些主要分部工程施工前,要求將施工工藝、原材料使用、勞動力配置、質量保證措施等情況編寫專項施工方案;

2)審查技術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國家有關法規;

3)審查分部工程進度計劃編寫的是否合理,能否滿足施工需要;

4)審查施工項目部的施工安全交底記錄,施工技術交底記錄;

5)上述分部開工申請經監理工程師審定後,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審定結論;

6)上述分部開工申請未經批准,該工程不得施工。

(2)審查樁號、孔位

1)審查樁號孔位示意圖是否符合施工圖設計要求;

2)檢查孔位測量定位點是否與樁號孔位示意圖點位一致

2、籤認材料報驗單

(1)要求項目部按有關規定對主要原材料進行試驗,並將試驗結果及材料準用證、出廠質量證明等資料隨《原材料/中間產品/設備報驗單》報監理人籤認;

(2)抽樣試驗進場材料進行,必要時會同發包人到材料生產廠家進行實地考察;

(3)審查漿液《配合比申請單》和《配合比通知單》並對現場設備(含計量系統的定期鑑定)和現場管理措施進行檢查。

3、籤認中間產品、設備報驗單

(1)要求項目部提供供貨單位的構配件和設備生產廠家的資質證明及產品合格證明,並按規定進行復試;

(2)要求項目部對進場的水泥等材料進行檢驗、測試,判斷合格後,填寫《原材料/中間產品/設備報驗單》並報監理人;

(3)進行現場檢驗,並籤認審覈結論。

4、檢查並複覈進場的主要施工設備

(1)要求項目部主要施工設備進場並調試合格後,填寫《施工設備進場報驗單》報送監理部;

(2)審查施工現場主要設備的規格、型號是否符合進場後監理部批覆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的要求;

(3)要求項目部對需要定期檢查、校覈的設備(儀器、磅秤等)提供檢查、校覈證明,同時監理部會同項目部定期檢查、校覈的設備(儀器、磅秤等)

5、覈查項目部的質量保證和質量管理體系

(1)覈查項目部的企業資質、機構設置、施工管理人員配備、職責與分工的落實情況;

(2)檢查督促各級專職質量檢查人員的配備情況;

(3)查驗各級管理人員及專業操作(特殊工種)人員的持證情況;

(4)檢查項目部的質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6、監理對施工所進行的任何檢查,檢驗和審覈並不意味着可以減輕和免除項目部對保證施工質量應負的合同責任。

7、如果項目部未能按期向監理部報送開工申請所必須的材料樣品、文件和資料,造成的施工工期延誤等其他損失均由承包方項目部承擔全部責任。若承包方項目部在期限內未收到監理部的審批意見,可視爲通過審議。

五、現場監理工作內容、程序和控制要點

1、現場監理的工作內容:

(1)現場監理檢查驗收承包方項目部測量放線成果,控制點位定位是否正確。

(2)檢查進場的原材料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3)檢查漿液的配比是否符合設計和規範要求。

(4)檢查現場的設備數量是否滿足進度要求。

(5)巡查是否按批准的施工方案進行施工。

(6)監督、檢查質量自檢是否按施工規範執行。

2、現場監理工作程序:

(1)項目部應按照報經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中的措施計劃按章作業、文明施工。同時加強質量和技術管理,做好作業過程中資料的記錄、收集與整理,並定期向監理部報送。

(2)如需根據試驗或試驗性作業成果決定施工實施,或必須調整、修訂施工作業程序、方法與進度計劃,或必須調整漿液原材料與配合比等,均應事先報經監理部書面同意後方可實施。

(3)應按國家相關規程、規範,以及合同文件、設計文件和監理部批准的檢測計劃進行自檢,並應在上一工序完成並報監理工程師質量檢驗合格後,進行下一工序施工。

(4)必須按監理工程師的指令組織實施,並承擔相應的合同責任,監理工程師的抽檢均在承包人“三檢”合格基礎上進行,但並不減輕項目部人應承擔的合同責任。

3、控制要點:

(1)質量控制要點

1)嚴格按照《水工建築物水泥灌漿施工技術規範》(SL62-20xx)要求的技術標準,監督和複覈施工項目部對灌漿的施工過程。

2)確定施工工序,施工中要選取自下而上施工帷幕灌漿基礎廊道內孔作爲第一個要完成的項目,然後對施工壩頂和右岸灌漿平洞孔進行施工,而對於基礎廊道中的孔結構,要依據高程參數完成分段處理,並且先完成帷幕灌漿孔施工,完成檢查孔處理,最後完成基礎排水孔施工。

3)灌漿鑽孔施工

①孔斜率的要求,在灌漿施工中鑽孔是非常關鍵的一項流程,在執行鑽孔施工工作時,要確保鑽孔的水平在一個垂直水平線上,孔壁和直孔要保持順直且平均的狀態。

②對於帷幕深孔的,切實對直度的把握度存在一些難度,當孔距比較近時一定要對鑽孔進行斜測,防止由於孔斜導致孔之間的相互作用。

③鑽孔順序,在執行灌漿施工時,首要任務是對第一序列鑽孔實施灌漿,按照順序進行排列。這樣前一序孔就能夠把後序孔的灌漿孔當做檢查孔,然後再通過壓水試驗嚴密檢測吸水率,只要吸水率滿足該設計的需求就能爲灌漿施工節約大量的環節,減少後續作業誤差,縮短工程週期。

④沖洗鑽孔和縫隙,開始灌漿前最重要的工作就是沖洗的流程。沖洗鑽孔和縫隙的目的是把孔中和縫隙中的沉澱物和碎渣進行清潔和更新,確保灌漿的漿液不被雜物影響到膠結性。

⑤沖洗鑽孔,藉助於鑽桿和鑽頭把沖洗液運到孔中,然後排洗出孔中的沉渣,這個過程主要是正反循環兩種,在清潔鑽孔的過程中,主要包括高壓、低壓和揚水沖洗三種主要方式。

4)灌漿施工,漿液材料要遵循設計和規範要求,

六、檢查和檢驗項目、標準和工作要求

1、要求施工嚴格按設計規範和有關技術標準進行,嚴格執行“三檢”制度,施工的每一環節,開工前均由施工技術人員進行現場技術交底,完工後由施工班組進行自檢,項目施工員進行中檢,項目質檢員檢查合格後,方可上報監理機構進行驗收。

2、孔位佈置:二期帷幕灌漿與一期帷幕連接,水平方向延伸至一期帷幕邊界10m以內。沿壩軸線佈置一排帷幕灌漿孔,根據灌漿質量效果檢查確定灌漿質量是否達到要求和是否需要進行第二排灌漿。

3、孔距和孔徑:第一序孔距爲8m,第二序孔距爲8m,第三序孔距爲4m;開孔孔徑爲91mm,終孔孔徑爲76mm。

4、鑽孔:按照預埋管位置精確安放鑽機,孔位偏差不大於10cm。鑽機安放必須平穩,經質檢員檢查合格後方可開鑽。鑽進中發現孔向偏差應及時採取糾偏措施,確保孔斜滿足設計要求。

5、灌漿材料

(1)水泥:帷幕灌漿所用水泥的強度等級可爲42.5抗硫硅酸鹽水泥。水泥細度要求通過80μm方孔篩,其篩餘量不大於5%。灌漿水泥應妥善保存,嚴格防潮並縮短存放時間。水泥符合質量標準,不得使用受潮結塊的水泥。

(2)水:灌漿用水應符合JGJ63-89第3.0.4條的規定,拌漿水溫不高於40度和低於5度。

(3)設備:帷幕灌漿應使用的計量器具,如測斜儀、壓力錶、流量計、比重計、自動記錄儀等,應定期進行校驗或檢定,保持量值準確。

5、洗孔及壓水試驗

(1)帷幕灌漿孔(段)應採用壓力水進行裂隙沖洗,沖洗應衝至回水澄清後10min結束。沖洗壓力可爲灌漿壓力的80%,該值若大於1MPa時,採用1MPa。孔內殘存的沉積物厚度不得超過20cm。

(2)灌漿前的壓水試驗應在裂隙沖洗後進行,各段次均採用單點法壓水,按《水工建築物水泥灌漿施工技術規範》SL62-20xx附錄B執行。

(3)壓水試驗穩定標準:在穩定的壓力下。每3~5min測讀一次壓入流量。連續四次讀數中最大值與最小值之差小於最終值的10%,或最大值與最小值之差小於1L/min時。

6、灌漿:嚴格按規範要求進行漿液配製,新漿液加入前及灌漿過程中記錄員應及時測量漿液比重,發現異常情況(如漿液變濃等)及時請示現場技術員,並按規範要求採取措施。

7、灌漿壓力及段長

(1)灌漿壓力建議第一段0.2~0.3Mpa,第二段0.4~0.5Mpa,第三段0.7Mpa,第四段0.8~1.0Mpa,第五段1.0~1.2Mpa,最大灌漿壓力限爲1.2Mpa,在施工過程中灌漿壓力根據先導孔數據確定。

(2)灌漿段長根據規範要求,第一段深入岩石2m,進行接觸部位和基岩表層灌漿,第二段段長3.0m,第三段及以下段長各段段長5m,終孔段不宜大於7.0m。

8、漿液水灰比

(1)水灰比,帷幕灌漿漿液水灰比可採用5、3、2、1、0.7、0.5等六個比級,水灰比5:1的漿液宜儘量少灌。

9、變漿標準:

(1)當灌漿壓力保持不變,注入率持續減少時,或當注入率不變而壓力持續升高時,不應改變水灰比。

(2)當某一比級漿液的注入量已達300L以上時,或灌注時間已達30min時,而灌漿壓力和注入率均無改變或改變不顯著時,應改濃一級水灰比。

(3)當注入率大於30L/min時,可根據具體情況越級變濃。

(4)灌漿過程中,灌漿壓力或注入率突然改變較大時,應立即查明原因,隨時調整,採取相應的措施處理。

(5)灌漿過程中,應當每隔一定時間測定漿液比重,灌漿結束時亦應測定漿液比重,並作出記錄。

10、灌漿結束標準,當灌漿段在最大設計壓力下,注入率不大於1L/min後,繼續灌注30min,可結束灌漿。當地質條件複雜,地下水流速大、注入量較大、灌漿壓力較低時,持續灌注的時間應適當延長。當長期達不到結束標準時,應報請監理人共同研究處理措施。

11、灌漿孔封孔,全孔灌漿結束後,以水灰比爲0.5的新鮮普通水泥漿置換孔內的稀漿或積水,採用全孔灌漿封孔法封孔。封孔壓力爲該孔最大灌漿壓力,封孔時間爲1h。

12、現場質檢員在每一工序開始前和結束時要進行質量檢測,未達到質量標準的不得進行下一工序施工。

七、資料和質量評定工作要求

1、灌漿結束14d後進行,採用單點壓水試驗檢查,其檢查孔的數量不應少於灌漿孔總數的10%,檢查結束後應進行灌漿和封孔。

(1)帷幕灌漿工程質量的評定標準爲:經檢查孔壓水試驗檢查,壩體與基岩接觸段的透水率的合格率爲100%,其餘各段的合格率不小於90%,不合格試段的透水率不超過設計規定的150%,且不合格試段的分佈不集中,灌漿質量可評爲合格。

(2)帷幕灌漿質量檢查標準爲透水率小於5Lu。若不滿足規範要求時必須及時告知甲方,由甲方及設計和施工單位共同協商研究提出處理方案。

2、特殊情況處理

(1)灌漿過程中,發現冒漿、漏漿,應根據具體情況採用嵌縫、表面封堵、低壓、濃漿、限流、限量、間歇灌漿等方法進行處理。

(2)灌漿過程中發生串漿時,如串漿孔具備灌漿條件,可以同時進行灌漿,應一泵灌一孔。否則應將串漿孔用塞塞住,待灌漿孔灌漿結束後,串漿孔再行掃孔、沖洗,而後繼續鑽進和灌漿。

(3)灌漿工作必須連續進行;若因故中斷,可按照下述原則進行處理:

1)應及早恢復灌漿,否則應立即沖洗鑽孔,而後恢復灌漿。若無法沖洗或沖洗無效,則應進行掃孔,而後恢復灌漿。

2)恢復灌漿時,應使用開灌比級的水泥漿進行灌注。如注入率與中斷前的相近,即可改用中斷前比級的水泥漿繼續灌注;如注入率較中斷前的減少較多,則漿液應逐級加濃繼續灌注。

3)恢復灌漿後,如注入率較中斷前的減少很多,且在短時間內停止吸漿,應採取補救措施。

(4)孔口有涌水的灌漿孔段,在灌漿前應測記涌水壓力和涌水量,根據涌水情況,可選用下列措施綜合處理:

1)自上而下分段灌漿;

2)短的段長;

3)高的灌漿壓力;

4)濃漿結束;

5)屏漿;

6)閉漿;

7)純壓式灌漿;

8)速凝漿液;

9)待凝;

10)壓力灌漿封孔。

(5)灌漿段注入量大,灌漿難於結束時,可選用下列措施處理:

1)低壓、濃漿、限流、限量、間歇灌漿;

2)漿液中摻加速凝劑;

3)灌注穩定漿液或混合漿液。

(6)灌漿過程中如回漿變濃,宜換用相同水灰比的新漿進行灌注,若效果不明顯,延續灌注30min,即可停止灌注。

八、採用的表式清單

1、材料/中間產品進場報驗單;

2、施工/試驗設備進場報驗單表

3、A.0.1-2單元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評定表(劃分工序);

4、工序/單元工程質量報驗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