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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衛生管理制度(通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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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爲的準則。那麼什麼樣的制度纔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通用15篇)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1爲了預防、控制和減少職業危害及職業病的發生,保障員工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制訂本制度。

2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爲主、防治結合的方針,爲員工創造符合職業衛生標準和職業衛生要求的環境、條件、消除和減少各種危害因素對員工健康的影響。

3項目部經理饒文舉對本項目部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工作負全面責任,各部門主要領導對本部門的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4安質部是職業衛生職業病防治的主管部門,協調各部門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

第二章管理機構與職責

1設立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由下列成員組成:

組長:饒文舉

副組長:何先瑜薛志國趙峯濤朱廣君孫長江

成員:孫建洪宋鵬張新張洪德康小衛

熊建波何乾龍馮亞峯楊天福樊軍

高勇高體忠陳明忠陳友樂任亮

王建華胡樂遠袁振洲張小斌任輝

2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的職責:

2.1分管領導要掌握全線整體職業病防治工作,及時處理請示報告。

2.2制定和修改經理部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審定職業病防治工作計劃,並督促實施。

3技安處負責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要求,提出職業病防治工作計劃和實施目標,推進和監督管理各項具體工作的實施並處理日常對外報表工作。監督《急性職業中毒應急救護預案》的實施。

4工程部負責各項防塵防毒技術措施的具體落實,統一調度指揮突發性泄漏、中毒等事項的應急救護工作。

5安質部負責《急性職業中毒應急救護預案》的建立及落實。內容含第一部份:應急預案制度、現場急救箱管理制度、急救站工作制度;第二部份:化學毒物急性中毒現場急救及指揮現場;第三部份:急性職業中毒診療常規。並在實際工作中不斷完善和提高、改進。負責完成職工健康監護定期體檢工作,建立完善職工健康體檢檔案管理工作。並將體檢結果告知職工。

6安質部負責對各個夠本工段崗位的“三廢治理”及達標排放的管理,對所有職業危害因素定時、定點進行監測,建立監測數據檔案(含外來監測),並將監測結果月末報技安處。

7經理部工會負責宣傳、維護職工及作業人員勞動保護的合法權利,收集職工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意見,女工四期保護、女工結婚、分娩、計劃生育等管理工作。

8綜合部負責新進人員上崗前職業健康的把關;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告知新進人員其作業崗位職業危害因素;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妥善安排。

9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人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第三章職業病防治管理

1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的申報制度:

1.1所有隧道、橋樑的施工,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1.2職業病防治措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項目建設竣工,需經衛生行政部門驗收合格。

2各經理部施工隊對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按照規定設置區域警示線、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並設置通訊報警設備。

3所涉及《職業病目錄》中的職業病種類:

3.1塵肺(鑽孔工塵肺、電焊工塵肺、硅肺),

3.2職業中毒(光氣中毒、氨中毒、一氧化碳中毒、苯中毒、四氯化碳中毒、苯胺、硝基苯中毒、甲醇中毒、酚中毒),

3.3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中暑),職業性皮膚病(接觸性皮炎、化學性皮膚灼傷),

3.4職業性眼病(電光性眼炎),

3.5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噪聲聾),

4應按照規定向作業工人提供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不斷改善工作條件。

5嚴格執行職工上崗前三級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轉崗職業衛生培訓。

6必須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確保職工依法享受工傷社會保險待遇。

7認真接受職業衛生監督檢查,積極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

8對班組崗位落實職業病防治防護措施不力,對個人不按規定使用防護用品,應及時糾正、整改。必要時給予處罰。

9職業危害因素主要防治措施

9.1防粉塵措施:配備功能先進的混凝土攪拌站,進料倉上方安裝水泥砂料袋式除塵器,可使料斗作業點粉塵降爲零。水泥庫設置通風設備,搬運時加強抽風或通風,改善作業環境。洞內配備大功率通風機,並配合灑水將洞內粉塵降低,同時運輸車輛配置淨化裝置,將煙霧消除。在選用袋式除塵器應考慮以下幾點:防爆結構設計、採用防靜電濾袋及結構措施、設置安全孔(閥)、設置檢測和消防措施、設置接地措施、配套部件防爆、防止火星混入除塵器、控制入口粉塵濃度和加入不燃性粉料。

9.2防噪音措施:防治噪聲危害主要從消除或減弱生產中噪聲源、控制噪聲的傳播、加強個人防護着手。例如對拌合機械等噪音較大的機械設備修建隔音棚或隔音牆,減少對周邊居民的干擾;儘量減少機械使用數量或錯開使用時間,對超出噪聲限值的設備及時修理或更換。施工機械要在四周有圍擋或封閉的場所進行修理。

9.3防中毒措施:

9.3.1防苯中毒:用無毒或低毒物質代替苯;改革工藝,減少接觸,如採用電噴漆;加強通風排毒和個人防護,定期測定苯的濃度;經常對生產設備進行維護和檢修,防止跑、冒、滴、漏;急需進人檢修時需使用正壓式空氣呼吸器,並應有人在現場監護;進人可能存在苯的場所,必須遵守操作規程,佩戴防毒面具。

9.3.2防鉛中毒:鉛作業工人進入生產車間時務必戴好防塵口罩,穿好工作衣,戴上工作帽,嚴禁在車間內吸菸、進食;車間內打掃衛生時,應先灑水再清掃,堅持溼式清掃;

採用適當的生產工藝,包括加料、出料包裝等方法,以減少空氣污染,貯存中注意溫、溼度,用低毒物質代替高毒物質;對粉塵、有毒蒸氣或氣體的操作在密閉情況下進行,輔以局部吸風,有熱毒氣發生時,可採用局部排氣罩,控制職業性鉛有害因素的擴散;採取遠距離操作、自動化操作,輔以個人防護用品,防止直接接觸。

9.4弧光輻射、紅外線、紫外線的防護措施:電焊等操作工施工時配備特製防護眼鏡片面罩,可根據個人眼睛情況及電流強度選擇吸水式濾光鏡片或反射式防護鏡片;爲防止弧光灼傷皮膚,焊工操作時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品。

第四章勞動用工及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1單位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要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後果、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等內容如實告知職工,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

2員工變更到可能產生職業危害崗位時,單位違反職業衛生如時告知等規定,職工有權拒籤勞動合同,單位不得解除終止原勞動合同。

3加強對員工職業病危害教育,提高員工對職業病危害的認識,掌握職業病防治方法,正確使用勞動防護設施、器材和用品。

4所有員工都有維護本單位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責任和義務,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及可疑情況,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對違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害身體健康的行業應提出批評、制止和檢舉,並有權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5不得因員工依法行使職業衛生正當權利和職責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6單位應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和退休職業健康檢查,以及特殊作業體檢。不得安排未進行職業性健康檢查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者從事禁忌的工作。

7從事使用高毒物品作業的勞動者應當進行崗位輪換。

8按規定建立健全職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檔案內容應包括員工的職業史、既往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個人健康資料、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並按照下列保存期限妥善保存。

8.1接觸粉塵和致癌物作業的職工,檔案保存至職工離職後30年;

8.2接觸放射性作業的保存至離職後20年;

8.3其他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職工,保存至離職後5年。

9對在生產作業過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職工應及時組織救治或醫學觀察,並記入個人健康監護檔案。

10體檢中若發現羣體反應,並與接觸有毒有害因素有關時,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或者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及時組織生產作業場所進行職業衛生學調查,並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防治措施。

11所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意見,均需如實記入職工健康監護檔案,並由職業病防治部門自體檢結束之日起一個月內,反饋給有關單位並通知體檢者本人。

12嚴格執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時安排女工健康體檢。安排工作時間應充分考慮和照顧女工生理特點,不得安排女工從事特別繁重或有害婦女生理機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嬰兒一週歲內)女工從事對本人、胎兒或嬰兒有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從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婦女生殖機能障礙的有毒作業。

第五章作業場所管理制度

1單位應當請地方有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並實施由專人負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其檢測,評價結果存入單位職業衛生檔案,並及時向地方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及向勞動者公佈。

2對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作業場所應立即採取措施,加強現場作業防護,提出整改方案,積極進行治理。對嚴重超標且危害又不能及時整改的生產場所,必須停止生產運行,採取補救措施,控制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3在產生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闡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後果、預防及應急救治措施。

4在發生急性職業危害的有毒有害作業場所按規定設置警示標識、報警設施、沖洗設施、防護急救器具專櫃,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同時做好定期檢查和記錄。

5根據作業人員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具體情況,爲職工提供有效的個體職業衛生防護用品,建立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管理臺賬。

6生產崗位職工從事有毒有害作業時,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嚴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試劑和儀器設備,嚴禁用有毒有害溶劑洗手和沖洗作業場所。

7加強對檢維修場所的職業衛生管理。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生產裝置,在制定停車檢修方案時,應有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參與,提出對塵、毒、噪聲、射線等的防護措施,確定檢維修現場的職業衛生監護範圍和要點。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裝置檢維修現場應嚴格設置防護標誌,應有相關人員做好現場的職業衛生監護工作。

8要加強檢維修作業人員的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配備和現場沖洗設施完好情況的檢查。

9要加強檢維修現場塵毒檢測監控工作。各單位應根據檢維修現場情況與有關部門聯繫檢測事宜,隨時掌握現場塵毒濃度,及時做好防護工作。

10、做好檢維修後開工前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防護效果鑑定工作,重點對檢維修後的放射源防護裝置、防塵防毒防噪聲衛生設施的整改等情況進行系統檢查確認,減少開車運行時的意外職業傷害。

11、單位應加強對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凡不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者不得上崗作業。

12、有毒、有害物質的包裝,必須符合安全、衛生要求,防止泄漏擴散。

13、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模擬演練,同時進行講評,發現不足及時完善改進。

第六章職業病診斷管理制度

1、職業病的診斷與鑑定工作由單位統一管理。職業病診斷和鑑定由單位和當事人如實提供有關職業衛生情況,按法定程序取得職業病診斷、鑑定的有關資料。

2、加強對職業病病人的管理,實行職業病病人登記報告管理制度,發現職業病病人時,要按有關規定向地方安監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和公司的生產、職業衛生管理部門、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等報告。

3、安排職業病患者進行醫療和療養。對在醫療後被確認爲不宜繼續在原崗位作業或工作的,由職業病防治部門提出調整崗位意見後,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規定辦理。

4、職業病患者的診療、康復和複查等費用以及傷殘後有關待遇和社會保障,依照國家和單位有關規定執行。

5、對疑似職業病的職工及時進行診斷,在其診斷或者醫觀察期間的費用按職業病待遇辦理,同時在此期間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七章職業健康監護

1對新進和離崗人員必須進行上崗前和離崗後職業健康檢查。

2由有資質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或由特定醫院對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人員進行鍼對性職業健康體檢。

3本企業職業健康檢查週期規定:

3.1對接觸氯氣、光氣、氨、一氧化碳、苯、四氯化碳、苯胺、硝基苯、甲醇、苯酚、雙酚、噪聲等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1年進行體檢;

3.2對接觸粉塵、電焊煙塵人員,從事電工作業人員2年進行體檢。

4患職業病的職工,按照規定享受工傷保險的待遇。

5安質部對體檢的各種資料、表格,統一歸檔管理,並設專人管理,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動用。對體檢結果,如實告知職工。

第八章附則

1本制度解釋權屬中交二公局貴廣鐵路工程指揮第二經理部。

2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2

(一)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爲了認真貫徹執行《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河北省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辦法》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特制定本單位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1、安全科爲本單位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設專(兼)職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2、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並妥善保存。依法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體驗。

3、定期對勞動者進行職業衛生健康教育、培訓。

4、向勞動者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積極改善工作條件。

5、安全科負責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計劃的下達。每年主動聯繫有相關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評價。其結果由安全科向勞動者公佈。檢驗人員負責內部檢測,並及時記錄上報存檔,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處理。

6、依法執行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制度,按照《職業病防治法》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審查認可、職業病控制效果評價、驗收認可等程序。

7、依法履行職責,向勞動者提供崗位職業病危害告知。

8、建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成立應急救援分隊,落實職責,以利急需。

(二)職業危害預防制度

爲了提高非煤礦山職工的預防意識,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職工的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特制訂本制度。職業病是指企業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噪音、振動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職業病危害是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職業病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粉塵、物理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職業有害因素。礦山企業應配備有效的通風、除塵、消音、防振等職業病防護設備和應急救援設施,併爲勞動者提供防塵毒口罩、耳塞、防護服(鞋帽、手套、眼睛)等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1、企業依據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中確定的職業病危害類別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

2、企業應有專人負責對職業病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經常性的維護、檢修,保證其性能和效果。

3、企業應在醒目的位置設立公告欄,公佈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在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後果、預防和應急救治措施)。

4、企業應主動聯繫工程所在地取得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檢測、評價,檢測評價項目,檢測評價的結果存入職業衛生檔案,專人保管。內容包括:檢測時間、地點施工工序或工藝流程、生產人數、職業病防護設備運轉和個人防護用品佩帶情況、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和檢測時的氣溫、氣壓、風速、相對溼度。

5、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時,企業應當採取相應的治理措施;使其達到標準和要求。

6、企業不得將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或個人。

7、企業負責人應當接受職業衛生培訓,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依法組織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並組織勞動者參加上崗前、在崗期間的定期(每年一次)職業衛生培訓,學習相關的職業衛生知識,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及時報告。

8、應當採用有利於防治職業病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

9、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三)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

1、爲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加強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切實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五條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是從組織上、制度上落實“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使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各生產部門和職工明確職業病防治的責任,做到層層有責,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做好職業病防治,促進生產可持續發展。

3、本制度規定從公司領導到各部門在職業病防治的職責範圍,凡本公司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責任。

四、爲保證本制度的有效執行,今後凡有行政體制變動,均以本制度規定的職責範圍,對照落實相應的職能部門和責任人。

各部門和人員的職責:

(1)經理職責

①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落實各級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確保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

②設置與企業規模相適應的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建立三級職業衛生管理網絡,配備專業或兼職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③每年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企業職業病防治工作規劃和落實情況,主動聽取職工對本企業職業衛生工作的意見,並責成有關部門及時解決提出的合理建議和正當要求。

④每季召開一次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聽取工作彙報,親自研究和制定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與方案,落實職業病防治所需經費,督促落實各項防範措施。

⑤根據“三同時”原則,企業新、改、擴建或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進行預評價。職業危害預評價報告送當地安監部門備案。切實做到職業病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⑥親自參加企業內發生的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調查和分析,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⑦對本企業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企業分管職業衛生的副經理、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在經理的領導下,根據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的規定,在企業中具體組織實施各項職業病防治工作,具體職責:

①組織制定(修改)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並督促執行。

②根據企業機構設置,明確各部門、人員職責。

③制定企業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與方案,並組織具體實施,保證經費的落實和使用。

④直接領導本企業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企業職業衛生管理臺帳和檔案。

⑤組織對全廠幹部、職工進行職業衛生法規、職業知識培訓與宣傳教育。對在職業病防治工作中由貢獻的進行表揚、獎勵、對違章者、不履行指責者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罰。

⑥經常檢查全廠和各部門職業病防治工作開展情況,對查出的問題及時研究,制訂整改措施,落實部門按期解決。

⑦經常聽取各部門、車間、安技人員、職工關於職業衛生有關情況的彙報,及時採取措施。

⑧對企業內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採取應急措施,及時報告,並協助有關部門調查和處理,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⑨對本企業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直接責任。

(3)企業技術部門(職業衛生領導小組)的職責

①編制企業生產工藝、技術改進方案,規劃安全技術、勞動保護、職業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職工勞動條件,促進文明生產。

②編制生產過程的技術文件、技術規程,製作和提供生產過程中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來源、產生部位等技術資料。

③對生產設施、防護設施進行維護保養,檢修,確保安全運行。

④對本企業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技術責任。

(4)兼職職業衛生專業人員(安全員)職責

①協助領導小組推動企業開展職業衛生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法規和標準。彙總和審查各項技術措施、計劃,並且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②組織對職工進行職工衛生培訓教育,總結推廣職業衛生管理先進經驗。

③組織職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並建立健康檢查檔案。

④組織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監測,登記、上報、建檔。

⑤組織和協助有關部門制訂制度、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對這些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⑥定期組織現場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情況,有權責令改正,或立即報告領導小組研究處理。

⑦負責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參加事故調查處理。

⑧負責建立企業職業衛生管理臺帳和檔案,負責登錄、存檔、申報等工作。

(5)車間主任職責

在分管副總的領導下工作,具體職責:

①把企業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貫徹到每個具體環節。

②組織對本車間職工的職業衛生培訓、教育,發放個人防護用品。

③督促職工嚴格按操作規程生產,確保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嚴加阻止違章、冒險作業。

④定期組織本車間範圍的檢查,對車間的設備、防護設施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報領導小組,採取措施,

⑤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迅速上報,並及時組織搶救。

對本車間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全部責任。

(四)職業危害告知制度

爲了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切實保護公司員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河北省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制定本制度。

(1)公司所屬各單位應當爲員工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並採取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2)公司與已進、新進公司的員工簽訂職業病危害勞動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職工,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

未與在崗員工簽訂職業病危害勞動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應按國家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與員工進行補籤。

(3)公司員工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時,公司安全科應向員工如實告知現從事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所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並簽訂職業病危害因素勞動變更職業病危害因素告知補充合同。

(4)企業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佈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對作業人員進行告知。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後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5)公司環應定期或不定期的對各所屬單位職業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實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確保告知制度的落實。

(6)公司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每年對員工進行職業病危害預防控制的培訓、考覈,使每位員工掌握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預防和控制技能。

(五)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爲了規範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工作,加強對本單位職業健康工作的監督管理,根據《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制定本制度。

1、在識別職業危害因素的基礎上,根據《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規定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進行申報,按照《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的規定填報好各種申報表。

2、按規定對本單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評價,並向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

3、職業危害項目申報的主要內容是:

①生產經營單位的基本情況;

②產生職業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的情況;

③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種類、濃度和強度的情況;

④作業場所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人數及分佈情況;

⑤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

⑥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從業人員的管理情況;

⑦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資料。

4、職業危害申報採取網上申報和紙質文書兩種方式,通過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與備案管理系統,進行電子數據申報,同時將《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表》加蓋公章,主要負責人簽字後上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

5、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每年申報一次,如下列事項發生重大變化時,應按規定向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變更。

①新建、改建、擴建、技改或者技術引進的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進行申報。

②因技術、工藝或者材料發生變化導致原申報的職業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在技術、工藝或者材料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③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發生變化的,在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六)職業健康教育培訓制度

爲了搞好職業健康安全宣傳教育,增強職工職業健康安全意識。普級職工職業健康安全技術知識,增強職工自我防護能力,現根據企業職業健康安全教育的有關規定,制訂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制度如下:

1、新工人入廠職業健康安全三級教育制度:

凡公司新招收的工人,分別由公司安全科進行一級職業健康安全教育,車間進行二級職業健康安全教育,班組長進行三級職業健康安全教育,教育內容爲:

(1)公司教育:

①講黨和國家的勞動保護職業健康安全生產方針,政策。

②講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勞動、職業健康安全紀律,危險源辨識。

③講“三不傷害”即:遵守操作規程不傷害自己,講究職業道德不傷害他人,居安思危不被他人傷害。

④講遵章守紀,反對違章指揮,反對違章操作。

⑤講公司內、外工傷故血的教訓。

(2)車間教育:

①講職業健康安全、安全防火等規章制度與獎懲制度。

②講崗位生產特點,危險地段,應注意的事項及存在的危險源,防範措施與方法。

③講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職業健康安全、勞動紀律。

(3)班組教育:

①講各崗位的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職業健康安全、勞動紀律。

②講生產現場應注意的危險源,預防事故發生的措施。

③講使用生產工具(設備的性能,用途和構造,使用的基本方法)。

④講勞保用品的使用與保管,愛護和保管生產工具(設備)和施工現場各種防護設施,職業健康安全標誌。

公司及車間兩級教育,對教育內容要進行考覈,造冊登記。教育人和接受教育人要簽字備查。

(七)從業人員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保證從業人員在生產活動中的作業安全,避免職業病和其他職業危害,根據《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本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的計劃、審批、購買、驗收、發放、使用和監督管理適用本制度。

2、安全科會同人事管理部門統計各工種從業人員數量,根據國家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編制年度勞動防護用品採購計劃,報請主管副經理審批,財務部門根據計劃從安全費用中落實資金,後勤供應部門根據計劃進行採購。

3、所購買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必須有“三證”即生產許可證、安全鑑定證和產品合格證,由安監科驗收後方可入庫。

4、使用者憑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卡》到安全科開具出庫單,後勤供應部門根據出庫單發放勞動防護用品。領取時須做必要的質量檢查,一旦使用後出項質量問題不得退庫,由個人負責。

5、使用者嚴格按照規定方法使用、佩戴、維護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期滿後,到安全科辦以舊換新手續。未到期損壞或丟失勞動防護用品者,須寫出書面說明,由所在部門負責人覈實簽字,再到安全科申請補領,並應當按使用期限比例扣除一定的價款,試用期限順延。

6、安全科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綜合管理。統一建立管理臺帳,實行每人一卡制,詳細記錄姓名、工種、品名、發放標準、領用時間等事項。發放標準執行國家或行業標準,不得降低標準或減少勞動防護用品種類。

7、從業人員調離原崗位或離職,公司人事部門須開具工種變更證明,報安全科備案。一人從事多工種作業的,只執行高標準勞保待遇。離職學習或外借期間,勞保用品停放。

8、勞動防護用品費用由企業負擔,統一購買,不得以實物或現金代替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

9、有下列行爲之一者,一經發現覈實,由安全科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罰款處理:

①採購勞動防護用品無“三證”,或屬僞劣產品的;

②故意損壞勞動防護用品的;

③不按規定使用、佩戴勞動防護用品的;

④弄虛作假騙領勞動防護用品的;

⑤個人私自購買勞動防護用品的;

⑥使自己損壞或失效勞動防護用品的。

(八)職業危害因素日常監測管理制度

安全科負責本單位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管理,由專人負責作業環境、應急及其它監測聯繫工作。

(1)制定本單位各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計劃,確保監測正常運行,建立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並妥善保存。包括以下內容:

①監測點分佈圖

②監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

③監測的週期

④監測結果的登記與報告

(2)委託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

①檢測與評價結果及時上報公司領導。

②向勞動者公佈。

(3)監測中發現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時的處理原則:

①及時向所在部門告知職業病危害因素超標情況;

②在現場設置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③進入職業病危害因素超標場所配備必須的個人防護用品;

④對超標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制訂治理計劃並加以落實;

(4)實施部門及經費保障

每年安全科提出經費計劃,保證必要的經費來完成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和評價。

(九)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爲了規範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加強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管理,保護勞動者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安監總局《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制定本制度。

(1)建立本單位各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

①監測點分佈圖;

②監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

③監測的週期;

④監測結果的登記與報告職業健康檢查應當根據所接觸的職業危害因素類別。

(2)建立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①上崗前職業健康體檢;

②在崗期間每年一次職業健康體檢;

③離開企業職業健康體檢。

(3)建立員工職業健康培訓檔案;

①上崗前職業健康培訓檔案;

②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培訓檔案。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3

爲了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我公司職工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改善生產作業環境,搞好職業衛生工作,經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制定本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一、各部門、各車間在公司總經理、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履行各自職責,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衛生管理檔案及有關檔案,並妥善保存。

二、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的規定。

三、依法履行向職工職業病危害告知義務。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如實告知職工,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並以標誌、公告等形式提高職工對職業病危害的防範意識。 四、依法執行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制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的預評價、審查認可、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驗收認可等程序。

五、對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逐步採取技術改造、配備必要的防護設施、防護用品等,落實各項防護措施,積極改善勞動條件。向職工提供符合職業病防治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

六、定期、不定期組織對各部門、各車間職業病防治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處理,或上報領導小組處理,落實部門按期解決。

七、依法組織對職工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職工,及時調離原崗位,並妥善安置。依法組織本單位職業病患者的診療。

八、依法組織對職工的職業衛生教育與培訓。

九、組織開展對本單位各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並妥善保存。

十、定期委託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檢測與評價結果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並向職工公佈。

十一、建立應急救援預案,成立應急救援分隊,落實職責,以利急需,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制度。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4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各礦井對礦各科室區隊建立職業衛生檔案,員工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簡稱“兩檔”,並由專人保管。

二、職業衛生檔案包括:

1、企、事業單位職業衛生記錄卡;

2、各生產單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人員一覽表;

3、各生產單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人員作業人員登記卡;

4、職業病危害、職業中毒記錄卡;

5、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彙總資料;

6、職業病危害因素程度分級管理表;

7、職業中毒事故報告與處理記錄表等;

8、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範、標準、文件、監督文書清單及有關文本;

9、職業衛生管理方針、計劃、目標、方案、程序、指導書、管理制度;

10、職業衛生專(兼)職管理組織、職能及人員分工;

11、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管理檔案;

12、職業病預防控制措施技術檔案;

13、職業病防護設施和防護用品檔案:

14、職業衛生培訓教育彙總資料:

15、職業病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有關資料。

三、員工個人健康檔案包括:

1、員工的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2、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3、職業健康檢查結果、職業禁忌證名單及處理情況;

4、職業病診斷、職業病病例登記表等員工個人健康資料;

5、職業健康監護委託書或合同;

6、職業性健康檢查工種及人員名單;

7、職業病人處理、安置情況彙總資料。

四、“兩檔”資料按檔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錄、統一編號、專冊登記;分永久、長期、短期三種期限及時進行歸檔。

五、“兩檔”資料應字跡清楚、圖表清晰、文字準確可靠,並管好和用好“兩檔“。

六、隨時、定期地根據本礦人員的變動,及時調核和補充“兩檔”,各表卡每年10月前系統地調整一次。

七、“兩檔”檔案中各種資料按要求每三年複覈一次;日常職業衛生工作須將測定結果、健康檢查結果、職業病管理情況隨時過錄,以備分析。

八、員工離開單位時,有權索取個人鍵康檔案資料,公司或礦應如實地、無償地提供,並在所提供的個人複印件上籤章。

九、職業病診斷,鑑定單位需提供有關“兩檔”資料時,檔案室應如實地提供。

十、檔案室對各部門移交來的職業衛生檔案,要認真進行質量檢查,歸檔的案卷要填寫移交日錄,雙方簽字,及時編號登記,入庫保管。

十一、檔案工作人員對檔案的收進、移出、銷燬、管理、借閱利用等情況要進行登記,檔案工作人員調離時,必須辦好交接手續。

十二、職業衛生檔案庫房要堅固、安全,做好防盜、防火、防蟲、防鼠、防高溫、防潮、通風等項工作,並有應急措施職業衛生檔案庫要設專人管理,定期檢查清點,如發現檔案破損、變質時要及時修補複製。

十三、利用職業衛生檔案的人員應當愛護檔案,嚴禁對職業衛生檔案拆卷、塗改、污損、轉借和擅自翻印。

十四、每年按煤礦流程對其合規性進行評估修訂。

十五、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施行,有關職業檔案管理的其他規定按照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職業衛生標準和煤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執行。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5

爲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減少職業病發生,保護職工健康及相關權益,促進公司健康快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集團公司關於職業危害防治管理辦法的要求,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職業衛生工作堅持預防爲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公司建立、健全職業衛生防治責任制,各單位行政一把手爲本單位職業衛生防治工作第一責任人,加強對職業衛生防治工作的管理,併爲本單位職業衛生危害承擔責任。

一、組織機構

爲做好職業衛生管理工作, 在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決定成立職業衛生管理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職業衛生管理領導小組在安環部設立職業衛生防治辦公室,袁宏波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公司職業衛生日常管理工作。

二、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職業衛生的政策、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和集團公司有關規章制度,並通過各職能部門組織落實和實施;

2.研究和決定本單位職業衛生的重大問題,決定年度職業衛生工作部署,決定對職業衛生做出突出貢獻人員獎勵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罰;

3、建立職業衛生管理網絡,具體負責公司各級職業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4.建立職業衛生例會制度。制定計劃,研究工作,佈置任務,通報公司有毒有害作業場所監測、職業健康監護、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及勞動防護檢查考覈、職業衛生隱患檢查及治理情況;

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

6、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所需經費(健康監護費、塵毒監測儀器設備購置費、監測費、職業衛生宣教費、培訓費、職業病危害治理費等)應列入企業年度資金計劃,做到專款專用;

7、公司工會、人勞、生產技術和機動等部門,在其職責中列入相關的職業衛生責任條款,協助做好職業衛生工作。

三、工作內容

(一)職業病前期預防、診斷處理、報告和調查統計管理

1、前期預防

(1)加強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建設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工作。職業衛生領導小組負責對“三建”項目職業衛生設計進行審查。

(2)生產過程中存在職業危害的單位應確保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達不到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 衛生要求的,應當採取相應治理防範措施。

(3)努力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減少生產作業場所塵、毒、噪聲及輻射對人體的傷害。根據作業人員接觸職業病危害具體情況,爲職工提供有安全有效可靠的職業衛生防護用品,職工所在單位要做好防護用品管理工作。

⑷把可能造成職業病或職業中毒的'作業環境、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或擴大的職業衛生隱患,納入公司安全隱患治理計劃。

⑸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公司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模擬演練,同時進行講評整改。

2、診斷處理

⑴職業病的診斷與鑑定工作按照集團公司規定統一管理。當事人和其所在單位應如實提供有關情況說明和職業病診斷、鑑定所需資料。

⑵總醫院確診爲職業病的病人應在確診15日內,持診斷證明書及複印件,到安環部備案。

⑶職業病患者由公司安排進行醫療。對在醫療後被確認爲不宜繼續在原崗位工作的,按集團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⑷職業病患者的診療、康復、複查費用和傷殘等有關待遇及社會保障,應依照國家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3、報告、調查統計分析管理

⑴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要依法採取臨時控制和應急救援措施,及時組織搶救病人。同時,應立即向安環部報告。任何單位與個人不得以任何藉口對職業病危害事故瞞報、虛報、遲報、漏報。

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的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地點、時間、發病情況、死亡人數、可能發生的原因、已採取措施和發展趨勢等。

⑵事故發生後,在公司職業衛生管理領導小組領導下,由安環部會同生產技術部、機動部、工會、監察等有關部門組成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並由安環部負責建立、健全事故調查臺帳及職業病登記。

(二)、作業場所管理

1、公司建立健全生產裝置、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危害因素定期檢測與評價制度。安環部組織每年對全生產裝置、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與評價,檢測與評價結果存入職業衛生檔案,並定期向集團公司及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彙報。

2、生產廠加強對工藝設備的管理,對易產生泄露的設備、管線、閥門等應定期進行檢修和維護,杜絕或減少跑、冒、滴、漏。並在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闡明產生職業危害的種類、後果、預防及應急救治措施。

4、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危害的有毒有害作業場所按規定安裝報警設施、沖洗設施、防護設施,設置防護急救器具、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同時做好定期檢查和記錄。

5、機動部門加強對檢修場所的職業衛生管理。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生產裝置,在制定停車檢修方案時,應有職防人員參與,制定塵、毒、噪聲、射線等的防護措施,確定檢維修現場的職業衛生監護範圍和要點。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裝置檢維修現場應嚴格設置防護標誌,並安排相關人員做好現場職業衛生監護工作。

6、安全環保部加強對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凡不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者不得上崗作業。

(三)、工業噪聲及監控

1、工業噪聲包括空氣動力性噪聲、機械性噪聲和電磁性噪聲。職工聽力保護是指噪聲、聽力測試與評定、工程控制措施、護耳器的要求及使用、職工培訓以及記錄保存等。

2、按衛生部《工業企業職工聽力保護規範》(衛法監發[1999]第620號)的測量方法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檢測。

3、根據監測結果,確定各單位每工作8小時暴露於等效聲級大於等於85db(以下簡稱“laeq,8≥85 db”)的職工人羣。監測結果應以書面或公告形式通知有關職工。凡laeq,8≥85 db的作業場所應有警示標識,進入該區域作業人員應佩戴護耳器。

4、在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中,應加強對噪聲源的工程控制,噪聲控制設計應符合《工業企業噪聲控制設計規範》(gbj 87)和《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 1)的規定。噪聲控制設備應經常維修保養,確保噪聲控制效果。

5、爲做好職工聽力保護,安環部負責組織進行噪聲防護培訓,並建立健全噪聲監控及防護檔案,主要內容包括:⑴噪聲崗位基本情況;⑵作業場所噪聲監測結果及評價;⑶接觸噪聲職工的聽力測定和定期體檢結果;⑷控制噪聲工程項目的開展情況;⑸噪聲個人防護用品的發放、使用臺帳。

(四)、高毒物品防護與管理

1、高毒物品是指衛法監發[20xx]142號文中所列物品。在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高毒物品的過程中,應保證符合國家有關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要求,同時按規定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申報。

2、安環部負責高毒物品的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高毒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組織制定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3、存在高毒物品場所的有關作業人員應進行崗前體檢,接受安全培訓,持證上崗。

存在高毒物品的場所應與其他場所分開或有效隔離,防護距離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設置應急這裏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設置通信、報警裝置,並保證在任何情況下處於正常使用狀態;按照《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 158)規定,設置風向標,設置警示標誌、中文警示說明或區域警戒線。

存在高毒物品的場所應設置淋浴間和更衣室,並設置清洗、存放或處理工作服等物品的專用區域。

4、每季度至少對高毒物品作業場所進行一次職業中毒危害檢測,每年進行一次職業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五)、放射性防護管理

1、公司成立放射防護領導小組,制定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管理制度,明確有關部門職責和崗位職責,領導協調放射防護工作。

2、安環部建立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的臺帳。對從事放射工作的人員進行放射防護知識及相關的法規、專業技術知識培訓,並監督有關人員持《放射工作人員證》證上崗情況,每年進行一次複審,每五年換髮一次。

3、對從事放射性工作人員應建立放射工作人員健康檢查檔案和個人劑量檔案。每1-2年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衛生醫療機構進行一次職業性健康體檢。

4、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儲存場所和射線裝置的使用場所應設置防護設施,其入口處應設置放射性標誌和必要的防護安全連鎖、報警裝置或工作信號,並按規定進行輻射檢測。

5、公司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放射防護安全檢查,對從事接觸放射線作業人員配備相應的個人防護用品。

6、應建立放射性同位素泄露、丟失應急處理預案,定期開展預案演練,做好記錄和效果評價。

(六)、工業微氣候及防暑降溫

1、高溫作業係指工業企業工作地點具有生產性熱源,當室外實際出現本地區夏季室外通風設計計算溫度的氣溫時,其工作地點氣溫高於室外氣溫2℃或2℃以上的作業。

2、高溫作業場所綜合溫度應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 2)的要求。建設項目的職業衛生設計應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 1)中有關防暑的要求。

3、安全、職業衛生和工會等部門應制定計劃,採取保障人身健康的措施,並對防暑降溫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4、應對高溫作業場所進行定時檢測,包括溫度、溼度、風速和輻射強度,掌握氣象條件的變化,及時採取改進措施。

5、防暑降溫設備應按時檢修維護管理,每年在暑季前檢維修一次,並進行效果評價,制定切實可行的使用辦法和管理制度。

四、考覈

(一)職業衛生管理工作考覈規定是對企業安全生產先進評比的一依據,總分100分,達90分以上爲優,80分以上爲達標,低於80分爲不達標。

(二)組織機構及管理(共10分,每項1分)

1、職業衛生應有主管領導分工負責,各部、廠應有領導分工或安全員。

2、應有職業衛生組織機構網絡圖。

3、安環部應設有職業衛生專職崗位,定期進行職業衛生檢查。

4、相關職能部門應建立健全職業衛生工作責任制。

5、提供職業衛生開展工作必要的經費。

6、應有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實施細則和預防職業病危害專項管理制度。

7、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預案。

8、制訂職業病防治工作年度計劃和長遠規劃。

9、每年底影響職防中心報送職業病防治工作年度總結。

10、勞動合同管理符合職業衛生管理規定。

(三)職業衛生監督(共10分,每項2分)

1、按國家法律、法規、標準及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2、職業衛生管理部門對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全過程監督。

3、職業衛生中存在的隱患和問題應監督整改。

4、建立職業衛生“三同時”設計審查、驗收檔案。

5、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設備、設施、材料等的進入或轉出,應符合職業衛生要求。

(四)職業衛生防護(共10分,每項2.5分)

1、可能發生急性職業病傷害的工作場所,應配備符合職業衛生要求的防護設施或用品。

2、防護用品定期維護校驗,並有維護校驗記錄。

3、建立員工個人防護用品發放檔案,保證員工能正確、熟練使用防護用品。

4、從事放射工作個人劑量檢測率應達100%。

(五)作業環境檢測(共20分,每項2分)

1、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應按規定設檢測點,並編制檢測平面圖。

2、在嚴重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建立公告欄,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3、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週期符合國家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

4、檢測、分析有記錄。

5、檢測分析評價報告按時反饋被檢測單位。

6、檢測覆蓋率達95%。

7、檢測點合格率95%.

8、作業環境檢測檔案內容齊全。

9、每季度按時上報檢測統計季報表,並附文字分析。

10、開展應急檢測、事故檢測、進入有可能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的受限空間設備前檢測及隱患點檢測。

(六)職業健康檢查(共20分,每項4分)

1、職業病危害作業人員上崗前體檢率100%;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人員在崗位期間受檢率100%;離崗前受檢率100%。

2、接觸各類職業病危害因素職工體檢週期及檢查項目達到規範要求。

3、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內容齊全,符合要求。

4、對患有職業禁忌症、疑似職業病和職業病的病人應按有關規定處理。

5、體檢總結分析評價報告,於每年底報職防中心。

(七)職業衛生檔案(共10分,每項5分)

1、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設立專人管理,每年複覈一次。

2、職業衛生檔案管理。

(八)職業衛生培訓教育(共10分,每項2分)

1、制訂年度職業衛生教育培訓計劃並建立檔案。

2、開展多種形式的職業衛生教育,有教材有考覈有記錄。

3、職業病危害作業人員上崗前職業衛生知識教育率達100%。

4、有害作業現場自救互救技能培訓率100%。

5、班組每季度開展一次職業衛生學習,本崗位職業衛生知識掌握率100%。

(九)職業病管理(共10分,每項2分)

1、無急性中毒事故。

2、嚴格執行職業病診斷管理辦法。

3、職業健康檢查發現的疑似職業病患者,及時申請診斷,職業禁忌症患者及時脫離原職業病有害作業崗位。

4、慢性職業病年發病率控制爲在崗職工總數的萬分之一以下。

5、嚴格執行職業病報告制度。急性中毒事故24小時內上報安全環保局和職防中心,職業病季報表按時上報職防中心。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6

關於職業衛生與職業病的管理制度

爲了加強對職工衛生和職業病的管理,加強對塵毒危害點的控制,保護員工自身體健康與安全,特制定的本規定。

一、基本原則

1、職業衛生工作堅持“預防堅持、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方針,結合文明生產,採取有效措施消除或減少有害因素,爲職工創造良好作業環境。

2、單位主要領導對本單位的職業衛生工作全面負責,堅持管生產必須管職業衛生的原則。

二、管理與監督

1、在主管領導的領導下,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制定改善有毒有害勞動條件的技術措施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有毒有害作業職工的保健津沾發放工作。

2、建立專門機構或設置專人負責對職業衛生工作的管理,其職責是:

(1)貫切執行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職業衛生方面的各項法律法規和標準。

(2)制定單位職業衛生工作長遠計劃和年度計劃。

(3)掌握單位有害作業點的工分佈情況,並按規定進行監測。

(4)由人事部門進行配合,對新從事有毒有害的工作人員進行體檢。發現有職業禁忌者,不得從事有害有毒作業。

(5)對長期進行有害有毒的工作人員,要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建設健全接觸有害因素員工的健康檔案。

(6)參加新、改、擴建生產性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

3、單位應根據職業病的診斷機構的意見安排有職業病的員工進行醫療或療養。

4、在醫治和療養後被確認爲不能從事有害作業的,應在被確認之日起兩個月內調離崗位,確診爲職業病的員工,調離原工作崗位後仍享受原工種保健待遇。

5、從事有害作業的員工,應按規定接受職業病檢查,所佔用的生產工作時間按正常出勤處理。如職業病防治機構認爲需要住院的作進一步檢查時,不論其最後診斷爲職業病否,在此期間享受職業病待遇。

三、防護措施

1、新、改、擴建生產性工程項目的職業衛生防護措施必須執行“三同時”規定,使作業場所的有毒有害的濃度(強度)符合國家衛生標準。

2、開展技術革新和技術改造,從根本上改善勞動條件。在原材料選用時應首先採用無毒或低毒代替有毒有害或高毒,改進操作技術和生產設備及工藝,減少環境污染。

3、生產單位要加強通風排塵,改善生產環境。控制“二次塵毒源”,杜絕散落毒物再次散發。

4、設備部門應加強對防塵防毒設備的管理,使用單位要加強維護保養,提高設備完好率。

5、加強個人防護措施,注意個人衛生。對接觸毒物的生產工作,要根椐工作性質和需要,配備必要的個人防護用具。

6、不得安排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蔘加有職業危害的生產勞動。

7、貫砌執行國家有關女工保健的規定,做好職工“五期”保健工作。未生育能力的有毒作業。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7

1、目的

爲加強公司職業健康管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職工身體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廠、部室和子公司。

3、引用文件

3.1《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3.2《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

3.3gbz158—XXXX年《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3.4《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

3.5《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

3.6《工傷保險條例》

4、術語和定義

4.1職業病危害: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

4.2職業病: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4.3職業禁忌:勞動者從事特定職業或者接觸特定職業病危害因素時,比一般人羣更易於遭受職業病危害和罹患職業病或者導致原有自身疾病加重,或者在從事作業過程中誘發可能導致對本人生命健康構成危險的疾病的個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狀態。

5、職責

5.1公司總經理審批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5.2財務部負責提供必要的職業衛生經費,保障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正常開展。

5.2公司安環部組織並實施全公司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負責職業衛生檔案和職工健康監護檔案的管理工作。

5.3公司工會負責女職工健康檢查的組織和實施以及監督職業病防治工作。

5.4人力資源部負責新進廠職工健康檢查的組織和實施以及對職業病、職業禁忌人員的用工管理。

5.5安環部負責對特殊作業人員健康活動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各單位崗位粉塵和放射線的檢測。

5.6安環部和勞資部共同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5.7安環部負責制定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8各單位負責本單位職業健康工作的安排、佈置和協調工作。

6、管理內容及要求

6.1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

6.1.1相關單位按《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確認職業病危害項目,填寫《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表》,並報安環部。

6.1.2安環部對相關單位上報的職業病危害項目審覈、彙總,按《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向政府主管部門申報。

6.1.3建設項目應在試運行開始後2個月內向安環部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

6.1.4因技術、工藝、材料、停產等變更導致原申報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改變的,所在單位/部門應在變更後20日內向安環部申報變更內容。

6.2職業健康檢查

6.2.1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由職工所在單位填寫並執行《從事有害作業人員體檢記錄表》,檢查項目按《職業健康檢查項目及週期》執行。職業健康檢查由所在單位組織安排,由工人醫院具體實施,不能檢查的項目由工人醫院委託有職業健康檢查資質的醫療機構具體實施。

6.2.2工人醫院每年對在職職工進行一次健康普查。

6.2.3針對女工的健康檢查由工會組織,每年進行一次婦科檢查。

6.2.4有毒有害氣體、毒物、強腐蝕物質、刺激物質、射線泄漏和高溫等對職工健康造成急性危害時,應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6.2.5檢查結果由有資質的衛生部門體檢完後及時書面告之相關單位,由相關單位告之本人。在體檢中發現的疑似職業病患者,由工人醫院通知其所在單位和職工本人。

6.2.6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及患職業病和疑似職業病人員複查由工人醫院制定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6.2.7對需要複查和醫學觀察的職工,所在單位應當按照檢查機構要求的時間安排其複查和醫學觀察。

6.2.8《從事有害作業人員體檢記錄表》由安環部保管。

6.3職業病診斷和職業病患者權利保障

6.3.1在職工體檢中發現職業病或職業禁忌症患者,工人醫院要及時通知所在單位,所在單位必須將其調離禁忌工作崗位。並按《工傷保險條例》、《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定期複查,落實職業病待遇。

6.3.2職業病人員調離或在職死亡,所在單位應及時書面通知安環部。

6.4塵毒監測

6.4.1監測點的確定各單位上報需檢測粉塵、高溫、噪聲、毒物、放射線的崗位,由安監部確定。

6.4.2監測的實施

安環部負責每年組織對崗位粉塵濃度監測一次。

每年7、8、9月份,安環部組織對各單位高溫監測點進行一次監測。

安環部每年對各單位噪聲監測點進行一次噪聲監測。

安環部每年對各檢測點的毒物進行一次監測。

放射線的監測按《放射防護工作管理制度》執行。

安環部不能監測的項目,委託有監測資質的單位檢測。

6.5塵毒治理

6.5.1每年12月25日以前,安環部根據本年度的塵毒監測結果,制定下一年度的塵毒

治理計劃和實施方案報主管領導審批後,相關單位按要求進行落實。安環部督促檢查,未完成者按《安全生產獎懲和責任追究制度》考覈。

6.5.2個人防護

在塵毒崗位的工作人員必須佩戴相應的個人防護用品。

各單位在每年的高溫季節前應向高溫崗位職工提供防暑降溫飲料、藥品等防護用品。

7、發放

本制度發放至公司領導、各廠、部室和子公司。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8

1 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的職業衛生管理。

2 目的

爲了預防、控制、防治職業病,消除職業病危害,保護職工的健康。

3 職責分工

3.1 公司主管領導和分管領導職責

3.1.1 總經理對職業衛生工作全面負責,必須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方針、政策、法令,把職業衛生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定期研究,及時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3.1.2 分管職業衛生的副總經理要定期聽取職業衛生、職業病防治工作彙報,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工作的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職業衛生、職業病防治工作。

3.2 安全環保處職責

3.2.1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加強勞動保護、預防職業病方針、政策、法令,制定本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3.2.2 搞好作業場所監測,組織安排職業衛生體檢,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

3.2.3 組織完成上級下達的職業衛生、職業病防治研究任務。

3.2.4 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公司改善作業條件治理計劃。

3.2.5 開展職業衛生宣傳工作,普及職業病科普知識。

3.2.6 負責本公司在建設項目中實施職業衛生方面的“三同時”。

3.3 人力資源處職責

會同醫務部門開展就業前體檢,對因患職業病或有職業禁忌證需調離原作業崗位者給予妥善安排。

3.4 資產財務處職責

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所需經費(包括健康監護費、職業病診療康復傷殘費、塵毒監測儀器設備購置費、監測費、職業衛生宣傳教育費、培訓費、管理費、職業病危害調查費、職防科研費等)應列入企業年度資金計劃,專款專用,其經費支出在生產成本中據實列支。

3.5 工會職責

監督本公司貫徹國家有關職業衛生、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方針、政策、法令情況,宣傳防塵防毒的重要意義,組織安排從事有害作業人員療養。

3.6 職工醫院職責

協同安全環保處做好職業危害因素接觸人員體檢工作,建立體檢檔案。

3.6 生產車間領導職責

3.6.1 教育員工執行操作規程,普及防塵防毒知識,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和防塵防毒器材,愛護防塵防毒設施,提高員工個人防護能力。

3.6.2 執行防塵防毒措施和管理制度。

3.6.3 按規定組織安排本單位作業人員的健康檢查。

4 職業病危害前期預防

4.1 應加強新建及改、擴建工程建設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工作。應建立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審批程序,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參加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查。

4.2 按照國家有關法規的要求,建設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開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的有關工作,並按有關規定報批。建設項目在設計階段,設計單位應充分考慮和落實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中提出的有關建議和措施,應同時建立相應的職業病危害評價等檔案。

4.3 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應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工作,並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職業衛生驗收手續,對不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標準和職業病防護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必須整改直至達標,否則不得投入生產。

4.4 建立健全企業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模擬演練,同時進行講評並持續改進。

4.5 建立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制度。發生嚴重職業病危害情況和中毒事故時,應及時報告集團公司和地方主管部門,準確提供有關情況,並配合做好救援救護及調查工作。

4.6 做好防塵、毒、射線、噪聲以及防氮氣窒息等防護設施的管理、使用、維護和檢查,確保其處於完好狀態,未經主管部門允許,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應根據作業人員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具體情況,爲職工提供有效的個體職業衛生防護用品。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9

1.目的

爲有效地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護員工的身體健康,全面提升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職業危害的防治工作.

3.職責

3.1辦公室負責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對有毒有害崗位進行分類,建立職業危害人員的檔案.

3.2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組織職業危害因素的安全檢測工作,督促落實職業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以及職業危害因素的申報工作.

3.3辦公室負責建立職業衛生檔案,組織有毒有害崗位人員的健康查體和職業病的醫治工作.

3.4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的職業危害因素的整治工作.

4.工作程序

4.1崗位和人員的確定

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按照職業危害因素和國家有關標準,確定公司內具有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和人員,並建立職業危害人員的個人檔案.

4.2培訓與教育

對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上崗前和在崗期間要組織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遵守職業病防治的各項規定,指導從業人員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和防護設備.

4.3健康檢查

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上崗前要經過職業健康檢查,有職業禁忌的不得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在崗期間要組織進行定期職業健康檢查,發現有與從事作業相關的健康損害人員,應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同時要妥善安置;離崗時也要按規定組織健康檢查.每次的檢查結果要告知作業人員.

4.4職業危害因素的檢測與整治

按照確定的職業危害因素,公司定期組織對危害因素進行檢測,粉塵、噪音、有毒有害物質等每年檢測一次.檢測數據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要徹底整改整治或採取有效的預防措施,確保達到國家規定標準.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也要不斷增加投入,努力降低危害程度.

4.5危害告知

職業危害因素的危害和檢測結果要如實地告知員工,公司採用廣播、簡報、宣傳欄、有毒有害物質周知欄、安全教育培訓、提供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籤等多種有效形式,對員工進行宣傳,使員工瞭解所從事的工作中的危害,掌握預防和應急處理措施.

4.6安全防護

具有職業危害因素的部門,要從以下四個方面進行預防控制,做好安全防護:

1)採用工程技術措施,實現本質安全,如在有毒有害場所安裝通風機、通風帽、有毒有害氣體泄漏報警儀,通風廚、隔離操作室等.

2)加強防護、減少職業傷害,公司爲消除或降低職業危害因素所安裝的設施、配備的個體防護用品,必須按規定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規定使用.

3)加強教育,提高安全防範意識,在作業時處於上風側,工作完畢講究個人衛生,洗浴換衣,儘可能不在通風不暢的場所作業,必要時應開啓強制通風設施,在有危害的場所不得飲水進食.

4)加強管理,規範作業行爲,在作業時應認真遵守公司的職業衛生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職業衛生規程,各部門要嚴格檢查,嚴肅查處.

4.7防護用品和設施管理

公司按計劃購進合格的安全防護器材、用具;各部門要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工作場所設置警示標誌、報警設施、沖洗設施和應急撤離通道,配置防護裝置,配備必要的現場急救用品,並對防護用品、設施進行維護、保養、檢修和定期檢測,保證其正常運行、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4.8急性職業病事故的處理

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各部門要根據所接觸的職業危害因素情況,採取正確的處理措施,迅速組織救援人員進行搶救,同時以最快的速度送醫院治療.

4.9學習貫徹《職業病防治法》

各部門要認真組織學習貫徹《《職業病防治法》,按照該法規定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進一步提高公司的職業病防治水平和員工的自我防護能力.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10

1、目的與依據

1.1爲了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預防、控制和消除潛在的職業危害因素,加強管理,改善工作環境,降低危害,保護職工身體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本標準引用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有限公司《職業衛生管理標準》和《職業病防治管理標準》等有關規章制度,結合××熱電廠的實際生產特點編寫的。

2、定義和術語

2.1職業衛生:是製爲控制和消除勞動過程中和勞動環境中有毒有害物質對職工健康的危害而採取的防範措施,其目的在於預防職業病和職業傷害的發生。

2.2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高溫、噪聲、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3職業病危害:是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其主要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2.4職業禁忌:是指勞動者從事特定職業或者接觸特定職業病危害因素時,比一般職業人羣更易於遭受職業病危害和罹患職業病或者導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從事作業過程中誘發可以導致對他人生命健康構成危險的疾病的個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狀態。

2.5職業健康監護:主要包括職業健康檢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等內容。

3、職業健康監護

3.1.綜合辦公室要積極聯繫集團公司後勤部門(衛生)組織接觸有毒、有害因素的職工進行上崗、在崗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體檢與職業病防治,並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

3.2.職業健康檢查必須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批准從事職業健康檢查的醫療衛生機構。

3.3職業健康檢查應當根據職工所接觸的職業危害因素類別,填寫相應的《職業健康檢查表》。

3.4電廠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人員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

3.5電廠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3.6發現職業禁忌或者有與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職工,應立即上報集團公司,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經健康檢查需要複查和醫學觀察的職工,應當按照體檢機構要求的時間,安排其複查或醫學觀察。

3.7發現職業病患者,應按照集團公司有關制度認真執行。

3.8電廠應及時將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如實告知職工,並按有關規定妥善保存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職工如果查閱或複印本人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時,電廠應如實、無償提供,並辦理相關手續。

4、職業病危害因素控制

4.1生產性粉塵的控制措施:

4.1.1加強生產作業中的通風,有通風、吸塵等設備設施場所,工作中必須將其全部投入。

4.1.2運行人員加強通風、吸塵等設備設施的定期檢查和試驗,發現缺陷要立即上報,生產設備處要及時進行處理。

4.1.3電廠要及時聯繫集團公司購置相應的防塵用具並下發,工作人員必須按照有關規定佩帶防塵用品。

4.2工業毒物的控制措施:

4.2.1工作中使用的毒物(如酸、鹼、氨)要採用密閉化、自動化。

4.2.2有毒物的生產場所要有通風設備、洗盥設施及防毒用品等。

4.2.3加強通風設備、洗盥設施及防毒用品的檢查,發現缺陷要立即上報,生產設備處要及時進行處理。禁止介質爲毒物的設備帶病運行。

4.3噪聲的控制措施:

4.3.1對產生噪聲的設備要加防噪設施,並經常檢查,保證完好。

4.3.2對接觸噪聲的職工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如耳塞、耳罩等,並監督使用。

4.4防暑降溫措施:

4.4.1對產生各種熱的設備加裝隔熱材料,運行人員要定期進行檢查,發現缺陷,要立即上報,生產設備處要及時進行處理。

4.4.2對產生熱的場所要加強通風,並要保證通風設備的完好。

4.4.3在高溫高壓的場所工作時,工作人員要佩帶防燙用品。

4.4.4根據集團公司的安排及時發放防暑降溫用品。

5、監測

5.1每年夏季,電廠安全監察要聯繫有資質的監測單位對電廠的職業危害因素進行檢測,並將檢測結果告知職工。

5.2對檢測的超標項,電廠應採取相應的措施或上報集團公司整改。

6、檢查與考覈

6.1工作人員未按操作規程要求檢查、使用職業防護用品或設備的,電廠將按照情節嚴重程度考覈20~100元。

6.2沒有及時處理職業衛生防護設備、設施的處室或人員,電廠將按照情節嚴重嚴重考覈50~100元。

6.3電廠安全生產委員會有權對任何違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制度的行爲進行考覈。

7、附則

7.1本制度由××安全生產委員會制定,並負責解釋。如果與上級規定衝突,以上級規定爲準。

7.2本制度由綜合辦公室、生產設備處進行監督檢查落實。

7.3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7.4本制度編寫人:××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11

爲了進一步強化學校內部管理,爲學生創造一個安全、和諧的學習環境,讓全校女生學得放心,住得放心,保證她們身心免受侵害,爲此,特制訂如下制度,希望全體女生自覺遵守。

一、紀律管理制度

1、每間寢室必須按學校要求,按時點名就寢。

2、按時就寢起牀,就寢後不能講閒話,吵鬧,放錄音機,搞活動,點蠟燭,熄燈鈴響後不再開水,不許洗衣服等。

3、任何人不能在寢室裏高聲大叫或故意起鬨。

4、寄宿生未經班主任同意不準在校外住宿,晚自習下課後,全體女生均不能外出。

二、女生安全保衛制度

1、每間寢室必須選好寢室長,由寢室長保管好鑰匙把門鎖好,否則丟失東西由其負責。

2、嚴格執行學校的作息時間,防火防盜,不得使用電器,。睡覺前一定要插好門拴,保證寢室安全。

3、全校休假時,寢室一律不開放,女生必須回家,不準留在寢室裏。

4、保管好自己的錢物,嚴禁出現亂偷亂拿別人的錢物。

5、加強值日值班,禁止外來人員直接進入女生宿舍。

6、女生提高自我防範意識,不得隨意外出,確實需要外出,必須向生指老師請假,由班主任批准後,應結伴而行,方可離校,但不能到不安全的地方去。

7、晾曬衣服晚上一定要收好,否則丟失後果息負。

8、上課時間寢室每天必須鎖好門,關好窗戶,任何人沒有特殊情況不能進入寢室。

9、配備手電,夜間起牀方便要相互照應,至少三個同行。

10、男生不得擅自進入女生宿舍,女生也不得單獨進入男生宿舍。確實有事,需要到異性宿舍的,必須經過教師同意。

11、女生不能單獨進入男教師宿舍,男教師在辦公室與女生談話或輔導功課時,必須開門。

三、衛生制度

1、寢室每週進行兩次大掃除,一天一小掃,由寢室長安排。

2、室內要求地面清潔,四周牆壁無塵跡,蜘蛛網,不許亂打釘子,掛衣服,不得私拉電線,開關。

3、不許在走廊上倒水,洗漱等。

4、被子統一一個方向疊成四方形,枕頭放在被子上面,東西擺設成一直線,鞋子、毛巾掛放一條線。

5、講究衛生,不亂扔果皮紙屑,不將飯菜帶進寢室。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12

1、目的:

爲維護公司職工的合法利益,保證職工的身體健康,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落實各項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改善勞動條件,消除安全生產隱患,規範勞動用工行爲,特制定本規定。

2、術語和定義

職業病————是指勞動者在工作及其他職業活動中,因接觸職業危害因素而引起的,並列入國家公佈的職業病範圍的疾病。

職業危害————是指存在於工作場所或者接觸特定職業相伴隨,對從事該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造成健康損害或者影響的各種危害。

職業禁忌症————是指從事特定職業或者接觸特定職業危害因素時,比一般職業人羣更易遭受職業危害和易患職業病,或者可能導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從事作業過程中,可能導致對他人健康構成危險的特殊生理或病理狀態。

有害作業————是指在生產環境和過程中存在的可能影響身體健康的因素(包括化學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等)。

3、職責

(1)工會負責對職業病防治實行民主管理和羣衆監督。

(2)安全生產(監督)部門負責職業危害因素的辨識、評價、制定職業危害防治措施,開展職業病防治的宣傳、教育,負責職業病的統計、報告和檔案管理工作。

(3)勞動人事部門負責對職業病患者調換工作崗位,安排休養。

(4)公司負責職業病防治措施的實施,對職業病防治設備進行經常檢查、維護和定期檢測,保持正常運轉,並按規定發給員工符合質量要求的個人衛生防護用品。

(5)員工(勞動者)在生產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並享有獲得職業病預防、保健、治療和康復的權利,在工作中穿戴齊備勞動防護用品。

4、一般規定

(1)公司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工會組織應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和經常性的職業安全衛生和職業病防治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2)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員工從事與禁忌相關的有害作業。

(3)各部門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中毒和職業病的有害作業場所,配備醫療急救藥品和急救設施。

(4)嚴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對人體有害的化學物品,並在醒目位置設置安全標誌。

(5)各單位必須採取綜合的防治措施,採用先進技術、先進工藝、先進設備和無毒材料,控制、消除職業危害的生產成本。

5、職業病管理

(1)職業病的診斷鑑定,由醫療保險定點醫院初步診斷,報公司安全生產(監督)部,由公司安全生產(監督)部報告市職業病防治所,由市職業病診斷鑑定組織診斷鑑定。

(2)安全生產(監督)部接到市職業病診斷鑑定組織的結論定爲職業病後,填寫職業病登記表,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職業病報告。

(3)急性職業中毒和其他急性職業病診治終結,疑有後遺症或者慢性職業病的,應當由市級職業病診斷鑑定組織予以確認。

6、保健食品

(1)保健食品費是針對從事有害作業人員營養需要,有助於增強抗毒害能力,預防職業中毒和職業病的一項勞動保護輔助措施,具體實施辦法按公司有關福利制度執行。

(2)在設備、容器及通風不足的場所配合有害作業者,可與直接從事有害作業人員享受同等保健食品。

(3)暑期時段的防暑降溫費標準參照公司有關《福利制度》文件規定執行。

7、職業衛生管理機構的設立

(1)鑑於本公司爲生產性企業,爲便於管理,本公司設立兼職衛生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從事和負責職業病防治工作。

(2)公司將充分利用當地衛生醫療機構,承擔職工的疾病治療和職業病防治工作。

(3)公司總經理爲職業衛生管理第一責任人,具體工作由公司綜合部負責組織落實。

8、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1)每年爲公司職工特殊工種安排一次體檢,其餘職工每二年一次體檢,食堂炊事員每年安排一次體檢。

(2)凡體檢有疾病的職工,根據地區一級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安排病假,享受公司有關病假制度的規定,並根據疾病情況調任適當工作。經市級醫院確認爲職業病的根據《職業病防治法》享受相應待遇。

(3)食堂炊事員經體檢合格後,持衛生防疫部門頒發的勞動衛生合格證,方可上崗作業。

(4)食堂炊事員經體檢後,如發現患有傳染性疾病,一律停止其工作,進行治療,經治療後,不具有傳染性疾病方可恢復其工作。如患有慢性的傳染病,將調動其工作崗位,本人在食堂就餐,將嚴格固定並限制其餐具,單獨進行消毒處理。

(5)公司強化身體素質,以便更好地服務於公司工作,鼓勵職工開展體育活動。

(6)公司員工被確認爲有傳染性疾病的職工本人應積極醫治,並嚴格控制傳染,有必要時調離工作崗位並及時報告疾病防控中心。

9、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1)職業衛生管理由公司綜合部和工會負責組織落實,其它部門應積極配合。

(2)公司職工體檢費用根據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3)體檢前由公司綜合部制訂相應的體檢計劃,報公司領導批准執行。

(4)春、秋兩季由公司綜合部組織服用感冒藥(以大鍋藥爲主),積極開展預防工作。夏季高溫時段每年5月—10月組織供應綠豆湯。

(5)公司根據有關規定爲職工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見公司福利制度)。

10、職業衛生管理檔案和勞動者健康檔案的管理

(1)公司職工食堂炊事員體檢後其體檢結果由公司綜合部資料員負責進行整理和登記,並按照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歸檔處理。

(2)體檢後,由綜合部將職工的健康狀況作出專門的總結報告,報公司領導。

11、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制度

(1)公司綜合部應將職工的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年度比較,跟蹤掌握公司職工身體健康變化情況。

(2)對可能造成職工身體傷害的工作場所加強管理。公司確定防治重點工位爲:1)生產車間;2)化磷;3)熔磷;4)化驗;噪聲爲全公司範圍。

(3)對可能造成職工身體傷害的工作場所工作的職工,公司加強管理,嚴格督促職工按照特殊作業場所的規定配戴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

(4)對上述作業人員,每年體檢屬於重點監控對象,實行雙重體檢,分別進行職業病危害健康檢查及常規體檢,如發現身體健康狀況發生變化,及時調整其工作崗位。

(5)大搞技術革新、改革生產工藝如以無毒或低毒的物質代替有毒或劇毒的物質;以低噪聲設備代替高噪聲設備等,生產過程實現機械化、自動化,從而減少工人與有害因素接觸的機會。

(6)採取通風除污、排毒、降噪、隔離等技術性措施來降低或消除生產性有害因素。

(7)加強生產設備的管理,防止毒物的跑、冒、滴、漏污染環境。

(8)對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進行“三同時”審查,確保這些項目完成後有害因素的濃度或強度達到國家標準。

(9)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10)加強個人防護,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防止有害物質進入體內。

(11)合理安排休息,注意營養,增強機體對有害物質的抵抗能力。

(12)對接觸生產性害作業的工人,進行就業前體格檢查和定期體格檢查,及早發現禁忌症及職業病患者,及早進行處理。

(13)根據國家制度的一系列衛生標準,定期作業環境中生產性有害因素的深度或強度,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12、職業病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公司對所有職工本着預防爲主、治療爲輔的原則,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跟蹤掌握職工的身體健康狀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公司領導及相關衛生醫療機構處理。

(2)對急性的傳染病應本着急事急辦的原則,積極與當地的衛生防疫機構聯繫處置。

13、本制度於20xx年3月3日起實施,20xx年4月18日修訂。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13

衛生管理是致力於培養熱愛黨,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懂得馬列主義基本原理,瞭解衛生事業發展基本趨勢和醫學科學基本規律,具有較廣泛的醫學社會學知識,掌握現代管理科學及衛生管理理論、方法和技能,並能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實際問題的德、智體全面發展的衛生事業的高級人才。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職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進一步促進職業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及《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中國工業XX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專業公司及所屬各單位。

第三條、職業衛生工作堅持“預防爲主,防治結合,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集團公司協調、專業公司管理、所屬單位負責、定期考覈”的管理體制和集團公司、單位內部相關職能部門各負其責、相互協作的工作方式。

第四條、單位職業衛生工作實行一把手負總責,單位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主體責任。職業衛生管理部門負責對本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的管理與考覈。

第五條、職業衛生工作是單位安全、健康、環境(SHE)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單位在執行SHE管理體系過程中,必須按本制度的要求做好職業衛生有關工作。

第六條、集團公司系統各級工會組織應依法維護職工享有的職業衛生保護權利,組織實施對本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羣衆監督。

第七條、集團公司、單位對在職業衛生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個人或單位給予獎勵。

第二章、機構與職責

第八條、集團公司職業健康安全部在集團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主管職業衛生監督工作,配備職業衛生專業人員。

第九條、單位職業健康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指導單位職業衛生工作,單位應有領導分管職業衛生工作,應設有具體負責本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的機構,並配備職業衛生專職人員。

第十條、單位應建立職業衛生管理網絡,負責職業衛生日常管理工作。對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分廠、車間應設立職業衛生監督員。

第十一條、單位每年要制定職業衛生計劃,總結單位上年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職業健康監護、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及勞動防護檢查考覈、職業衛生隱患檢查及治理等情況,佈置下一年度任務。

第十二條、單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所需經費(包括健康監護費、塵毒監測儀器設備購置費、監測費、職業衛生宣傳教育費、培訓費、管理費、職業病危害治理費、職業病危害調查費、職防科研費等)應列入年度安全或職業衛生資金計劃,專款專用,其經費支出在生產成本中據實列支。

第十三條、單位工會、人事、勞資、生產、技術和設備等管理部門,在其崗位責任制中應列入相關的職業衛生責任條款,協助職業衛生主管部門做好職業衛生工作。

第十四條、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納入公司綜合應急演練計劃,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模擬演練,同時進行講評並持續改進。

第十五條、單位要積極培育職業衛生科技服務與技術支撐體系,爭取地方財政支持,研製、開發、推廣、應用有利於職業病危害防治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限制和淘汰職業病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和材料。

第十六條、建立職業病危害報告制度。發生嚴重職業病危害情況和急性中毒事故時,應及時報告專業公司、集團公司和地方主管部門,準確提供有關情況,並配合做好救援救護及調查工作。

第十七條、單位應建立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及個體防護用品管理臺賬。做好防塵、毒、射線、噪聲以及防窒息等危害防護設施的管理、使用、維護和檢查,確保其處於完好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單位應根據作業人員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具體情況,爲職工提供有效的個體職業衛生防護用品。

第十八條、單位不得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具備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亦不得接受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第三章、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

第十九條、單位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的要求,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評價機構開展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

第二十條、對於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單位應嚴格按照、“三同時”的管理要求,建立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審批程序,單位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參加建設項目的“三同時”審查,並建立相應的“三同時”審批檔案。

第二十一條、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第二十二條、單位提交的建設項目可研報告應有職業衛生專篇的內容,初步設計中應有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的內容。

設計單位要嚴格按照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批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和審查批覆的要求,在設計圖紙中落實各項職業病防護措施,項目建設單位要嚴格照設計圖紙進行施工,確保職業病防護設施質量可靠。

第二十三條、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單位應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工作,並按規定到衛生行政部門辦理職業衛生驗收手續,對不符合職業衛生標準和職業病防護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必須整改直至符合規定,否則不得投入生產。

第二十四條、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由依法設立的取得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

第二十五條、集團公司、專業公司及所屬單位負責職業衛生的部門應參加對建設項目的可研報告、初步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對職業衛生專篇及相關章節的內容進行審查和把關。

第二十六條、對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單位應當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要求,在向集團公司提交建設項目可研報告、初步設計、竣工驗收審查材料時,必須包括職業病危害評價報告及衛生行政部門的批覆文件。

第四章、勞動用工及職業衛生檢查管理

第二十七條、單位在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或工作內容變更時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後果、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等內容如實告知職工,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

第二十八條、單位所有員工都有維護本單位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責任和義務,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及可疑情況,應及時向有關單位和部門報告,對違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害身體健康的行爲應提出批評、制止和檢舉,並有權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九條、單位不得因員工依法行使職業衛生正當權利和職責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三十條、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單位應在其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和退休時進行職業衛生檢查,以及特殊作業體檢。單位不得安排未進行職業性健康檢查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症者從事禁忌的工作。

第三十一條、單位人事部門應根據新招聘及調換工種人員的職業衛生檢查結果,以及職防部門鑑定意見安排其從事相應工作。

第三十二條、對職業衛生檢查中查出的職業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職業病者,患者所在單位應根據職防機構提出的處理意見,安排其調離原有害作業崗位,實施治療、診斷等。

第三十三條、單位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按規定建立健全職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按照國家規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檔案內容應包括員工的職業史、既往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衛生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個人健康資料、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等。

第三十四條、對在生產作業過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到急性職業病危害的職工應及時組織救治或醫學觀察,並記入個人健康監護檔案。

第三十五條、體檢中若發現與接觸有毒有害因素有關的羣體反應時,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及時組織對生產作業場所進行職業衛生學調查,並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防治措施。

第三十六條、所有職業衛生檢查結果及處理意見,均需如實記入職工健康監護檔案,並由職業衛生管理部門自體檢結束之日起一個月內,反饋給有關單位並通知體檢者本人。

第三十七條、單位應嚴格執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在充分考慮和照顧女工生理特點的情況下,安排她們的工作。

第五章、作業場所管理

第三十八條、單位應建立生產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與評價考覈制度。定期對生產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與評價,檢測評價結果存入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定期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彙報,並向員工公佈。

第三十九條、對可能造成職業病或職業中毒的作業場所、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或擴大的職業衛生隱患,應納入單位安全隱患治理計劃,並由各單位職業衛生管理部門督促有關部門整改。

第四十條、單位應加強對生產設備和設施的管理,對易產生泄漏的設備、管線、閥門等應定期進行檢修和維護,杜絕或減少有毒有害物質的跑、冒、滴、漏。在生產活動中,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設備和材料。

第四十一條、對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作業場所,單位應立即採取防護措施,並提出長效的整改方案,積極進行治理。對嚴重超標且危害嚴重又不能及時整改的生產場所,必須停止生產運行,採取補救措施,控制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第四十二條、單位要在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闡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後果、預防及應急救治措施。

第四十三條、單位要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的有毒有害作業場所設置警示標識、報警設施、衝消設施、防護急救器具專櫃,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同時做好定期檢查和記錄。

第四十四條、生產崗位職工從事有毒有害作業時,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嚴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試劑和儀器設備,嚴禁用有毒有害溶劑洗手和衝消作業場所。

第四十五條、加強對檢維修場所的職業衛生管理。對存在嚴重職業病危害的生產裝置,在制定停車檢修方案時,應有職業衛生專業人員參與,提出對塵、毒、噪聲、射線等的防護措施,確定檢維修現場的職業健康監護範圍和要點。對存在嚴重職業病危害的裝置檢維修現場應嚴格設置防護標誌,應有相關人員做好現場監護工作。

第四十六條、要加強檢維修作業人員的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配備和現場衝消設施完好情況的檢查。

第四十七條、對承擔檢維修工作的特殊工種(放射、電焊、高空作業等)人員,必要時需組織檢維修前體檢,發現健康狀況不適者,應立即停止其從事該項工作,避免職業傷害。

第四十八條、要加強檢維修現場塵毒檢測監控工作。單位應根據檢維修現場情況與職防部門聯繫檢測事宜,隨時掌握現場塵毒濃度,採取通風、隔離、佩戴防護用品、專人監護等防護措施,杜絕違章作業,杜絕作業人員超時作業。

第四十九條、做好檢維修後開工前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防護效果鑑定工作,重點對檢維修後的放射源防護裝置、防塵防毒防噪聲衛生設施的整改等情況進行系統檢查確認,減少開車運行時的意外職業傷害。

第五十條、單位要做好檢維修前的職業衛生教育與培訓,結合檢維修過程中會產生和接觸到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可能發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點掌握自我防護要點和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情況下的緊急處理措施。

第五十一條、單位應加強對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凡不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者不得上崗作業。

第六章、職業病診斷與管理

第五十二條、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如實爲職業病診斷和鑑定提供有關或必要的職業衛生和健康監護等資料。

第五十三條、單位應安排職業病患者進行相應的醫治和療養。對在醫療後被確認爲不宜繼續在原崗位作業或工作的,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提出調整崗位意見後,由單位人事部門安排工作。

第五十四條、職業病患者的診療、康復和複查等費用以及傷殘後有關待遇和社會保障,應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五條、對疑似職業病的職工應及時進行診斷,在其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費用按職業病待遇辦理,在此期間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七章、職業衛生宣傳教育與培訓

第五十六條、單位職業健康安全生產委員會應定期研究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各級領導和崗位職工都必須熟悉本崗位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職責,掌握本崗位及管理範圍內職業病危害情況、治理情況和預防措施。

第五十七條、單位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對各部門職業衛生管理人員進行職業衛生專業知識與法律法規的教育培訓工作。結合每年開展的“職業病防治宣傳週”和“安全生產月”活動,舉辦專題培訓班、學習講座等多樣化的宣傳形式,普及職業衛生知識,提高員工的自我健康保護意識。

第五十八條、單位要對全體職工進行職業病防治的法規教育和基礎知識培訓與考覈。要組織職工認真學習和貫徹國家的職業病防治法規、條例、集團公司以及各專業公司的規章制度,樹立法制觀念,提高遵紀守法意識。班組每兩個月在SHE活動中安排一次職業衛生知識學習活動,並做好記錄。

第五十九條、生產崗位的管理和作業人員必須掌握並能正確使用、維護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體職業衛生防護用品,掌握生產現場所需的自救互救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開展相應的演練活動。

第六十條、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職工必須接受上崗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規教育、崗位勞動保護知識教育及防護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

第六十一條、公司定期邀請衛生、安監、疾控等部門職業衛生專業人員對各單位職業衛生負責人、管理人員,進行全面的職業衛生培訓,提高職業衛生管理業務能力。

第八章、附則

第六十二條、單位對外來施工人員和長期僱用的勞務工的職業衛生管理應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六十三條、各單位應按照本制度,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

第六十四條、本制度解釋權歸集團公司職業健康安全部,每年按公司SHE流程對其合規性進行評估修訂。其他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十五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14

電池有限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1、目的和範圍

爲了強化勞動保護用品在員工工作時的保護作用及維護員工利益,和職業衛生管理及操作規程.

2、職責

2.1製造部爲歸口管理部門;

2.2各車間及相關環節爲配合部門.

3、職業衛生管理措施及方法

3.1在冊員工應每兩年發放兩套冬裝和兩套夏裝工作服;

3.2工作服發放規定:5月1日後發夏裝,10月1日後發冬裝.

3.3每月1日按工序的需求發放勞保用品時,員工應簽字,確定領用時間及數量.

3.4具體各工種發放勞保用品標準見附表.

3.5套板、卡盒、配板、入槽、取盒、燒焊工序每年發放布圍裙兩根,圍裙佩帶

時間爲每年10月至次年4月.

3.6操作規程:

3.6.1生產員工在生產車間,從事工作時必須佩帶勞保用品,在飲用食物時需先洗手,每天更換口罩、手套,車間內部檢查時,第一次檢查到未佩帶勞保用品的、或未更換清潔的口罩、手套,指出糾正,給予批評,並上牆通報,第二次檢查到未佩帶者,給予考覈5元/次並上牆通報.

3.6.2公司組織檢查時,發現有員工未按規定佩帶勞保用品,按5元/人計算對車間負責人進行考覈.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15

1.目的全面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使公司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及崗位員工在各自工作範圍內,切實履行本崗位安全生產職責,確保企業安全生產,保障員工人身安全與健康。

2.適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沾化分公司所有單位及人員。

3.管理要求

4.組織機構爲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考覈工作,成立分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考覈小組,下設安全生產責任制考覈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全環保綜合管理部。

4.1安全生產責任制考覈小組:

組長:分公司總經理、

成員:分公司副總經理、生產部部長、生產部各專業管理人員、安全環保綜合管理部部長、安全環保綜合管理部各專業管理人員、職工代表等。

4.2安全生產責任制考覈辦公室:

主任:安全環保綜合管理部部長

副主任:安全環保綜合管理部副部長

成員:安全環保綜合管理部安全管理人員

5.考覈範圍、形式及時間安排

5.1考覈範圍沾化分公司所屬各單位。

5.2考覈形式採取現場檢查與查管理臺帳、查檔案、查資料及抽考相結合的形式。

5.3時間安排實行每月考覈一次,年終統算。

6.安全生產責任制考覈項目與考覈標準:

6.1安全基礎管理考覈:

序號考覈標準責任單位考覈標準對中層管理人員及安全管理人員考覈標準

6.1.1車間、部門、工段、班組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及員工與班組簽訂安全生產承諾書沒有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的單位罰款1000元,沒有簽訂安全生產承諾書的班組罰款500元。主任(書記)罰款200元,副主任罰款160元,工段長罰款100元,班長罰款80元

6.1.2按規定交納安全風險抵押金資金交納不到位罰款1000元主任(書記)罰款200元,副主任160元,安全員100元。

6.1.3按時出臺年度安全生產目標、指標計劃沒有每項罰款安環部1000元,沒有執行安全生產目標指標、計劃的車間,每項罰款100元安環部長50元,副部長40元,主任(書記)80元,副主任64元

6.1.4分公司組織的各類安全專業檢查、節日檢查、季度綜合檢查,車間(部門)不按規定時間要求組織檢查。每項罰款1000元主任(書記)200元,副主任160元,安全員60元

6.1.5事故隱患整改沒有按時、按要求整改完成的每項罰款500元,隱患整改項目一時不能整改,又沒有控制和防範措施或措施不落實的罰款5000元主任(書記)200元,副主任160元,安全員60元

6.1.6沒有按照分公司組織的各項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的單位每缺一項次活動罰款400元主任(書記)罰款100元,副主任80元,安全員30元

6.1.7按時參加每月的安全例會領導幹部遲到罰款100元,缺會120元,安全員遲到罰款40元,缺會50元

6.1.8按時參加各種學習培訓、會議缺一人次扣單位100元,遲到一人次扣單位50元缺一人次扣主任50元,副主任40元,安全員10元

6.1.9化工安全管理制度、職責、操作、檢修規程齊全①職責、制度規程缺一項扣200元,

②條款不明,無可操作性一項扣50元①扣主任(書記)80元/項,副主任64元/項,安全員20元/項②扣主任(書記)50元/項,副主任40元/項,安全員10元/項

6.1.10安全管理臺帳齊全,記錄填寫準確規範①不齊全、空缺每項扣50元

②記錄填寫不規範、不準確扣50元/項①扣主任50元/項,副主任40元/項,安全員10元/項②扣主任30元/項,副主任24元/項,安全員10元/項

6.1.11新工人入廠、工種調換、復工、民工、協議工安全教育率,100%,年度安全教育考試率>98%,安全業務考試合格率100%①三大教育缺1項扣1000元,年度考試率<98%扣1000元。②安全業務考試不及格扣5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