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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簽訂解除備案的程序總結

一、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並備案

勞動合同簽訂解除備案的程序總結

各企業在一個月之內,將本企業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全部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沒有備案的應當到樂陵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勞動合同備案手續。

二、程序和內容

(一)新招用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或者續訂勞動合同的備案程序

用人單位新招用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或與職工續訂勞動合同的,應自招用或與職工續簽勞動合同之日起30日內,到樂陵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辦理勞動合同備案手續。

備案時,用人單位須提交以下材料:

1、《招用職工勞動合同備案花名冊》一式兩份(見附件

1);

2、與原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一份(勞動者更換工作單位的);

3、已簽訂的《勞動合同書》;

4、新成立的用人單位還需提供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身份證複印件。

(二)解除、終止職工勞動合同的'備案程序

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15日內辦理勞動合同備案手續。

備案時,用人單位須提交以下材料:

1、職工身份證複印件;

2、《勞動合同書》;

3、《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職工備案花名冊》(見附件2)一式兩份;

4、勞動關係雙方簽字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見附件3)一式三份。

(三)其他情況的備案程序

用人單位名稱、單位性質發生變更後,應在30日內到樂陵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辦理勞動合同備案變更手續。用人單位註銷後,應在7日內辦理勞動合同備案註銷手續。

備案時,用人單位須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單位名稱變更後的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變更後的複印件;

3、宣佈註銷用人單位的文件、法院宣佈破產或者終結公告,工商部門註銷登記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