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文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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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證明,求助

本人03年畢業某重點大學,同年進入一國有企業,合同為03年-08年,由於檔案我放在人才市場,所有檔案沒有轉。

離職證明,求助

06年該企業進行分離破產。06年8月重新簽訂合同,時間為06年8-11年8月,該合同有個個人離職賠償説明,指明為一個《××試行文件》,但是該文件在簽訂合同時並未出台,由於當時本人那沒有打算離職,所以也沒有詢問此事。

11月份公司出台一個試行文件,稱離職人員按照(簽訂時間-工作時間)*5000計算賠償。

現在本人由於家庭原因需要辭職。請問各位專家。公司出台該文件是否合法?如果我辭職是否要交2萬多元違約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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