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廣東異地大學聯考報名政策
2017年廣東異地大學聯考報名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你額?以下是聘才網小編精心整理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2017年廣東異地大學聯考報名政策
認定類別 | 具體情況列舉 | 處理指引 | |
合法穩定職業認定 | 1 | 予以認定。 | |
2 | 考生家長為個體商販、創業人員 | 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等證明材料的予以認定,否則不予認定。 | |
3 | 考生家長在農村務農 | 持有土地承包合同或務農勞動合同的予以認定,否則不予認定。 | |
4 | 考生家長為企業退休人員 | 退休前在廣東省繳納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及基本醫療保險累計滿三年的予以認定,否則不予認定。 | |
合法穩定住所認定 | 1 | 提供房地產權證、購房合同、房屋徵收(拆遷)補償協議、合法房屋租賃合同及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等其中一項有效證明材料的 | 予以認定。 |
2 | 住所為農村自建房(含家長自有房、租賃)的 | 家長自有房的,提供房屋產權證或土地使用權證予以認定。租賃的,提供房屋租賃合同,並按《廣東省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的要求到當地派出所或鄉鎮、街道負責租賃房屋服務管理的機構辦理了居住手續的予以認定。否則不予認定。 | |
3 | 考生家庭住所為單位宿舍 | 提供證明材料,並按《廣東省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的要求到當地派出所或鄉鎮、街道負責租賃房屋服務管理的機構辦理了居住手續的予以認定,否則不予認定。 | |
4 | 考生父母已在我省購買商品房但未辦理好房產證 | 提供《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予以認定。 | |
認定類別 | 具體情況列舉 | 處理指引 | |
居住證有效期認定 | 1 | 考生父親或母親持有《廣東省居住證》(在深圳市報考的提供《深圳市居住證》),有效期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已連續3年以上(含3年) | 予以認定。 |
2 | 考生父母在當地居住,但未辦理居住證 | 不予認定。 | |
3 | 居住證有效期滿3年,但非連續 | 隨遷子女父親或母親在2013年9月1日前已辦理居住證,且持有的居住證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屬於有效狀態的予以認定。 | |
4 | 考生父母居住證有效期截止至報名時間未滿3年 | ||
5 | 考生父母在廣東省購房但未辦理居住證 | 不予認定。 | |
社會保險繳費年限認定 | 1 | 考生父親或母親在我省參加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及基本醫療保險,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繳費年限累計達到3年以上(含3年)的 | 予以認定。 |
2 | 考生父母僅購買了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及基本醫療保險中的一種 | 不予認定。 | |
3 | 考生父母有工作,但未辦理社會保險(含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 | 不予認定。 | |
認定類別 | 具體情況列舉 | 處理指引 | |
學籍認定 | 1 | 隨遷子女在我省參加會考及在父親或母親就業所在地市具有高中階段學校3年完整學籍 | 予以認定。 |
2 | 隨遷子女在省參加會考並在我省具有高中階段學校3年完整學籍,但考生學籍所在地與父母工作所在地為廣東省內不同地市 | 予以認定。 | |
3 | 隨遷子女不在我省參加會考,但在父親或母親就業所在地市具有高中階段學校3年完整學籍 | 不予認定。 | |
其他情況認定 | 1 | 考生與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上 | 考生父母提供《出生醫學證明》或其他親子關係證明材料的'予以認定。否則不予認定。 |
2 | 父親母親分別符合部分條件 | 考生父親及母親雙方條件綜合滿足資格要求予以認定。 | |
3 | 隨遷子女往屆考生是否可在廣東省內報名參加大學聯考 | 考生參加地市會考、具有我省連續三年完整高中學籍、父親或母親符合相關要求的可在廣東省報名參加大學聯考。 | |
4 | 考生父母婚姻關係變更或考生父母身亡導致監護人變更 | 需提供監護人變更證明(法院判決書或監護人公證書等)。依據監護人條件審核考生報名資格,考生監護人符合相關要求考生即可在我省報名參加大學聯考。 | |
5 | 考生父母為廣東省內户籍,考生為外省户籍 | 考生將户口遷入廣東省內可在我省參加大學聯考報名。 | |
6 | 不符合隨遷子女在我省大學聯考報名條件的 | 各市要做好隨遷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參加大學聯考的解釋工作,並告知考生回到户籍所在省(市、區)報考。 | |
7 | 錯過了户籍所在地大學聯考報名時間的 | 由各地市招生辦負責彙總在規定的時間內上報省招辦,省招辦協調相關省(市、區)做好隨遷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報名參加大學聯考。 |
疑難問題解答:
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如何報考:
符合在廣東省報名參加普通大學聯考條件的隨遷子女應在預報名時間內在報名系統上填寫好《廣東省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大學聯考報名資格審核表》,並在報名確認時持本人身份證、居民户口簿及相關的資格證明材料按要求到就讀學校所在地的市、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名點辦理報名確認手續(含簽名確認《廣東省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大學聯考報名資格審核表》)。資格證明材料主要包括隨遷子女父母的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居住證及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等材料,由隨遷子女確認報名時交給本人就讀中學(報名點)進行材料初審。再由所在學校(報名點)彙總初審通過後的材料交到市或縣招生辦審核通過,確定隨遷子女的報考資格。
不符合異地大學聯考條件的學生如何報考:
廣東省教育考試院:不符合在我省參加大學聯考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須回户籍所在地參加大學聯考。為保障不符合在我省參加大學聯考條件的隨遷子女順利參加大學聯考,一方面我省將加強與考生流出地的協調配合,保障考生能夠順利迴流出地參加大學聯考;另一方面經考生户籍所在地省級招生辦同意,也可在我省借考,但需回到户籍所在省(市、區)參加錄取。實際上,近年來,省教育考試院積極為未能在我省參加大學聯考的學生服務,每年都協調相關省招辦為未能在我省報名的考生回原籍報名參加考試,今年仍將為考生提供這項服務,保障考生能夠順利迴流出地參加大學聯考。由於各省大學聯考報名時間不同,不符合條件考生要及時瞭解户籍所在地大學聯考工作相關安排,以便及時回去報名和做好備考工作。
户籍在本省,但在外省就讀的考生如何報考:
户籍在本省,但在外省工作的職工及職工子女,一律回本省考試,不得在外省借考。省內考生,原則上應回户口所在地報考,如因特殊情況需跨市借考的,應徵得借考的地級市招生辦公室(考試中心)同意,方可異地借考。借考考生在市屬高校錄取時按户口所在地參加市屬高校錄取。
應屆生與往屆生報考需注意:
應屆生必須填寫《廣東省2016年普通高中畢業生學籍户籍審核登記表》,並按《關於做好高中階段户籍從外省遷入我省2011年應屆高中畢業生學籍户籍複核工作的通知》要求辦理有關手續;往屆生須填寫《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資格審核表》,並由户口所在地縣(市、區)公安局、招生辦公室審核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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