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合醫療報銷可以報幾次
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每年可以多次報銷。但有封頂線。 住院報銷總額每人每年累計最高可報銷 40000 元。下面是農合醫療報銷可以報幾次,歡迎參考閲讀!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辦法:
(一)參加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人員,因患各種疾病在本縣定點醫療機構門診、住院治療所發生的按規定可報銷的費用;
(二)參加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人員,在務工、經商、出差、探親期間,在縣外當地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門診、住院治療所發生的按規定可報銷的費用。
報銷標準:
(一)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人員在縣內住院、特殊病種門診可報銷的'費用,實行零起報:501元以下部分報銷10%,501元—2000元部分報銷25%;2001元—5000元部分報銷30%;5001—10000元部分報銷40%;10001元以上部分報銷50%。在本縣以外當地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按上述標準各段報銷比例下降五個百分點,年度累計最高報銷額度不變。
(二)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人員在縣內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一般門診醫藥費報銷10%;縣外定點醫療機構一般門診醫藥費報銷5%。
(三)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人員每人每年住院、特殊病種門診及一般門診費用累計最高報銷封頂額為30000元。
結報程序:
(一)在縣內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診的醫藥費在就診醫療機構刷卡報銷。定點醫療機構要每月彙總並及時填報《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門診醫藥費報銷一覽表》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門診醫藥費申請核撥表》,向縣農醫辦辦理費用審核撥付手續。
(二)在縣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診治,可以享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報銷的部分費用,在辦理出院手續時,由就診定點醫療機構刷卡報銷。定點醫療機構要每月彙總並及時填報《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住院費用一覽表》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住院費用申請核撥表》,向縣農醫辦辦理費用審核撥付手續。
(三)在縣外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門診、住院診治,先由參合人員墊付一切費用,醫療終結後,持定點醫療單位的有效票據、彙總清單、病歷卡、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卡及身份證複印件,到所在地鄉鎮農醫辦申報,由鄉鎮農醫辦上報縣農醫辦進行審核報銷。
(四)特殊病種(惡性腫瘤、結核病、精神病、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腎功能衰竭透析、系統性紅斑狼瘡、血友病)在縣內、縣外定點醫療機構門診所發生的醫藥費,先由參合人墊付一切費用,醫療終結後,持定點醫療單位的有效票據、病歷卡、醫院證明、身份證複印件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卡,到所在地鄉鎮農醫辦申報,由鄉鎮農醫辦上報縣農醫辦按住院報銷辦法給予報銷(病程較長、醫療費較高的,中途視情預報銷)。
(五)已參加商業保險的人員發生的醫療費用,可持商業保險公司的理賠單和有效票據複印件按上述辦法報銷,但兩者報銷總額不得超過實際發生醫療費。 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人員的用藥範圍、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等參照我縣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執行。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不予報銷範圍:
(一)已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人員的醫藥費;
(二)自購藥品;
(三)鑲牙、口腔正畸、驗光配鏡、助聽器、人工器官、美容治療、整容和矯形手術、氣功、按摩、家庭病牀、特別護理、健康體檢、非醫療性個人服務等項目的費用以及陪客費、中藥煎藥費、輸血費、交通費、出診費、住院期間的雜費等;
(四)懷孕、流產、墮胎、分娩及其他計劃生育所需的一切費用;
(五)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大面積食物中毒、工傷(公傷)及其它賠付責任應予支付的費用;
(六)有掛名或冒名頂替等欺詐行為的;
(七)因交通肇事、自殺、鬥毆、自殘、服毒、酗酒等故意行為及其家屬的故意行為造成傷害所支付的醫藥費用;
(八)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審核認為不宜報銷的其它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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