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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員工合同彙編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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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員工合同5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精品】員工合同彙編五篇

員工合同 篇1

用人單位(甲方):xxxxxxxxx有限公司

地址(甲方):十堰市xxxxx

職工(乙方):張三

勞動合同政策法規諮詢電話:12333

使用説明

一、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雙方應認真閲讀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經依法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勞動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和職工(乙方)親自簽章,並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方為有效。

三、合同參考文本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後填寫清楚;不需填寫的空欄,請打上“/”。

四、乙方的'工作內容及其類別(管理或專業技術類/工人類)應參照國家規定的職業分類和技能標準明確約定。變更的範圍及條件可在合同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約定。

五、工時制度分為標準、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如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在本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註明並約定其具體內容。

六、約定職工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要具體明確,並不得低於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實行計件工資的,可以在本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列明,或另簽訂補充協議。

七、本單位工會或職工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可依法就工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衞生、保險福利等事項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職工個人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的各項勞動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的約定。

八、雙方經協商一致後,對勞動合同參考文本條款的修改或未盡事宜的約定,可在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明確,或經協商一致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另行簽訂的補充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一併履行。

九、簽訂勞動合同時請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必須清楚,並不得單方塗改。

十、本文本不適用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用人單位):乙方(職工):

名稱:xxxxxxx有限公司姓名:張三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身份證號碼:

李四户籍地址:

經濟類型:xxxxxx

通訊地址:xxxxxx通訊地址:同上

聯繫人:xxx電話:020—xxxxx聯繫電話:1xxxxxx

員工合同 篇2

甲方:xx酒店

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經考核,錄用乙方為***酒店的員工。遵照國家有關勞動法規和政策,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錄用乙方從事***酒店的服務工作。勞動合同期限為 年(月),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基本權利和義務:

甲方:

1.根據工作需要和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及本合同各項條款規定,對乙方進行管理;

2.保護乙方的合法權益,應按有關規定,付給乙方工資、獎金;

3.做好乙方上崗前的安全教育並提供符合安全、衞生要求的勞動作業;

4.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實施獎勵和處分;

5.工資每月發放一次,定於10號發放。

乙方:

1.勞動合同制員工享有本單位合同工權利、義務及各項待遇;

2.遵守國家政策、法律,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紀律;

3.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保證安全工作;

4.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務和經濟指標。

第三條: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方能解除合同,並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一方違反本合同,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按責任大小負責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第五條:必須承諾保守酒店機密。

第六條: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考察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一定數額的培訓費,其標準為每滿一年按培訓費總額的20%遞減,工作滿五年不再償付。

第七條:本合同未明事宜,可由甲乙雙方履行過程中協議補充條款或變更。

第八條:履行合同的過程中若產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籤): 乙方(籤):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員工合同 篇3

勞動合同的訂立形式有哪些

勞動合同的訂立,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經過相互選擇和平等協商,就勞動合同的各項條款達成一致協議。並以書面形式明確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從而確立勞動關係的法律行為。沒有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的勞動合同是不是不能成立或者是無效呢?

應該看到的是,首先,勞動合同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自治的產物。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能夠成立勞動合同,而書面形式只是作為成立勞動合同的證據存在,證明雙方當事人訂立了勞動合同。

其次。書面形式並非體現丁社會公共利益或者是國家意志。純粹是為了避免勞動爭議糾紛,同時其作用還在於使得勞動合同鑑證環節更為便捷。

此外,還可以使勞動合同備案過程中,發現用人單位不法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條款,從而更好地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需要注意的是,我國《勞動合同法》並沒有規定違反書面形式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或者是不成立,所以,更為可行的方案就是,將書面形式看做用於證明存在勞動合同關係的證據,而並非將書面形式作為勞動合同訂立的惟一形式。除了書面形式之外,還可以訂立口頭形式和默示形式的勞動合同,例如我國《勞動合同法》第 69條的規定。

實質上,我國《勞動合同法》也是採納了將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作為勞動合同存在的證據。首先,我國《勞動合同法)第10條第l款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也即勞動者租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應該採取的形式是書面形式。同時,該條第2款還規定: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也就是説,在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達成合意,訂立勞動合同時,如果沒有采用書面形式的,並非合同當然無效,而是給予一個期限,要求雙方當事人在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形式的勞動合同。這些表明,書面形式並非勞動合同的成立要件或者是生效要件。

需要指出的是,用工之日和勞動合同關係的建立之日並非同一概念,用工之日是指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之間約定的開始由勞動者提供勞動之日。勞動關係建立之日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意思表示一致訂立勞動合同之日。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時起超過1個月不和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那麼就要對用人單位採取懲罰措施。我國《勞動合同法》第82條第1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

同時,《勞動合同法》還對用人單位在用工的同時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的支付標準進行了規定,也即第1l條規定: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應當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此外,作為一般訂立勞動合同應該採用書面形式的例外,我國《勞動合同法》對於非全日制用工,採取的是可以訂立口頭形式的'勞動合同,即《勞動合同法》第69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這進一步證明了書面形式的證據效力。

勞動合同陷阱盤點:

“蓋章”不等於“簽字”

案例回顧

孫某、李某在A公司工作一年後向法院起訴,要求A公司支付其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A公司稱,已與孫某、李某二人簽訂了勞動合同,並向法院提交了兩份勞動合同書,但是,合同上僅有孫某、李某的個人印章(未備案)。孫某、李某二人均否認該簽章的真實性,要求進行鑑定。

風險提示

為督促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規定,未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須支付二倍工資。A公司如果無法證明該二份合同系孫某、李某簽署,將承擔敗訴的後果。

法官指出,用人單位應該確保所籤合同為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可採取現場簽訂等方式,同時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鑑證。因工作需要向勞動者刻制手章的,應當在有關部門登記備案,並在發放時做好籤字確認,避免今後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陰陽合同”引糾紛

案例回顧

出於避税等因素的考慮,劉某與B公司在勞動合同上寫明,月工資為1200元,但劉某實際領取的月工資為5000元,其中1200元通過銀行發放,剩餘 3800元現金髮放。合同到期後,A公司要求以月實際工資1200元的標準“繼續履行合同”,劉某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遂產生糾紛。

風險提示

工資數額直接關係到勞動者的社會保險待遇,以及在解除勞動關係時能夠獲得的補償。本案中,劉某如果無法提供另外3800元收入的證據,則只能按照1200元的工資標準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並且雙方一旦解除勞動關係,劉某無法拿到足額的經濟補償金。

法官指出,如果勞動者已經不慎簽訂了“陰陽合同”,則應利用錄音筆、手機等方式收集證明實際工資的證據,並爭取與用人單位協商變更合同條款。

“不定時制”隱性侵權

案例回顧

張某為C公司辦公室文員,雙方在勞動合同上約定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月工資為6000元,但C公司僅按照最低標準為張某繳納社會保險。

張某發生工傷後,被社保部門告知,僅能享受最低標準的工傷保險待遇。

風險提示

不定時工作制經過勞動行政部門審批,勞動者的工作時間不能受固定時數限制。雙方約定不定時工作制後,張某可能無法享受足額社會保險、正常休假及加班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未足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則勞動者可能承受實際工資與繳費基數之間的差額損失。

法官指出,如勞動者的工作崗位不適用實行非標準工時制,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以享受標準工時制勞動合同的相應待遇。

員工合同 篇4

甲方 :煙台城鄉建設學校餐廳

乙方: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證件號碼: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臨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合法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類型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

(二)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 個月。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作, 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

(二)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三條 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資標準為元/月,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元。

(三)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 日,工資金額為元,其中包含在內的社會保險費 元,由乙方自願自己到相應單位辦理社會保險事宜。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四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雙方協商一致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3.由於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員工合同 篇5

甲 方: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聘用乙方為試用期員工,試用期_______個月,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經雙方平等協商,現就試用期間的有關事項訂立以下條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崗位(工種)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試用期間,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二、在試用期間,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各項治理規定及制度,並根據甲方工作安排,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乙方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元/月,甲方按月發放。

四、乙方在試用期內,考勤均由甲方按實際出勤狀況和公司考勤制度執行。

五、在試用期內,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一週通知甲方,協商解決,否則,將根據公司制度,由公司按制度論處。

六、乙方如在報到後工作時間不滿一月主動提出辭職或者不能勝任工作被甲方解僱,甲方將有權提前終止協議。。

七、在試用期內,甲方如認為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發現乙方應聘材料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隨時停止試用並予以解僱,工資按乙方實際考勤(或計件工資總額),依據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關內容(條款)結算。

八、在試用期內,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治理規章制度的;或者故意或嚴重失職,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試用並予以解僱。乙方應對造成的結果予以相應的賠償責任。

九、在試用期內,因乙方泄露甲方商業祕密,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進行追償。

十、試用期滿或試用期內工作突出並經考核合格者,將在當月內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將予以解僱或延長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延長期內仍不合者,公司應予以辭退處理。

十一、乙方聲明,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已知曉甲方的制度並願意遵守各項事宜。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起生效。

十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

日期: (簽字)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