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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擔保合同精選15篇

合同2.71W

隨着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那麼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反擔保合同,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反擔保合同精選15篇

反擔保合同1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聯繫電話:

丙方一:

地址:

聯繫電話:

丙方二:

地址:

聯繫電話:

丙方三:

地址:

聯繫電話:

本合同系反擔保人為經甲方提供擔保的情況下乙方在 銀行的借款合同提供反擔保的合同,各方經友好協商,特就甲方為乙方提供擔保後的反擔保事宜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反擔保依據及反擔保人

為減少甲方的擔保風險,乙方願依據本合同約定提供丙方為反擔保人,丙方亦自願為乙方向甲方提供擔保,反擔保形式為保證。

第二條 釋義

1、反擔保適用我國關於擔保的法律規定,反擔保人亦即擔保法規所稱的擔保人,根據選擇反擔保情況,本合同中反擔保人指丙方。如無特指,以下所稱的擔保與反擔保為用義語。

2、本合同所稱擔保期間指本合同有效存續期間,即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擔保範圍內全部債務清償完畢之日止。

第三條 保證責任及保證期間

丙方提供保證形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年。

本合同所稱主債務指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擔保責任完畢後形成的對乙方追償之債務。主債務履行期間為: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擔保責任完畢之日起至甲方向乙方主張追償權利之日止。

第四條 擔保範圍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範圍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全部保證擔保範圍,甲方凡因履行借款擔保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權、實現反擔保權利而導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擔保範圍之內。諸如借款合同擔保範圍,含甲方在履行借款擔保中代償或支付的主債權及相應利息(含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所有律師費用;向乙方行使追索權及實現反擔保權利的各類訴訟及非訴訟費用等等。

第五條 獨立擔保

1、本合同項下設立的反擔保獨立於借款合同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而無效,也不受借款合同的終止或修改而受到影響。

2、反擔保人明白:如甲方同意修改、補充借款合同,甲方無需另行徵得反擔保人同意,反擔保人應按修改後的相關內容承擔反擔保責任。但甲方未徵得反擔保人同意擴大借款合同中約定的擔保範圍除外。

3、任何時候,反擔保人均不得以甲方未積極行使追索權等為由要求減輕或免除反擔保責任。

第六條 聲明與保證

1、反擔保人向甲方聲明:

(1)反擔保人向甲方及銀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等都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

(2)反擔保人不存在已經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有可能影響甲方接受其為反擔保人的下列事件:

A、與銀行或其主要領導人惡意串通、互涉重大違紀、違法或法律糾紛;

B、存在未了結的重大訴訟案件、非訴訟法律糾紛、行政處罰、爭議;

C、存在重大債務及或有負債;

D、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擔保之情形;

E、其他業已影響反擔保人財務狀況及擔保能力的情況。

2、反擔保人向甲方保證:

A、甲方在履行了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反擔保人追償款項。反擔保人保證在接到甲方通知後7日內即時支付甲方全部代償金額及其他應付費用;

B、反擔保人保證本次擔保合法有效,任何影響或可能影響本次擔保的情形均已被反擔保人依法排除。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借款合同或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即構成違約,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支付反擔保金額總計數10 %的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補償守約方因此受到的直接和間接損失,違約方還須向守約方支付其損失超過違約金部分的差額。

如屬雙方或多方違約,應根據實際情況,由違約各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上述違反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行為包括但不限於:

1、不履行主合同及本擔保合同義務,含明確表示不履行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

2、遲延履行合同義務;

3、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

違約方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後,如守約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違約方還必須繼續履行並視情況採取補救措施。

第八條 通知與送達

1、本合同項下的通知或送達應以書面形式按本合同記載的地址或以手機短信、電子郵件等有效途徑送達對方。

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地址或其他聯繫方法發生變化,應立即通知對方。

3、任何通知或各種通訊聯繫只要按照上述地址(地址變更的,則按變更後的地址)發送,即應視作下列日期被送達:

(1)如果是信函,則為掛號信或特快專遞發出後5個工作日;

(2)如果書面直接送達,則為收件人收到書面通知之日;

(3)如果是手機短信或電子郵件通知,則為向對方所留通訊號碼或電子郵箱地址發送之日。

第九條 管轄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應儘量友好協商解決。若引起訴訟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條 其它事項

由乙方簽訂的所有與該筆借款相關的文件及合同,作為本反擔保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印章):

乙方(簽字、手印): 丙方(簽字、手印):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反擔保合同2

擔保保證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

反擔保保證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

根據乙方與甲方簽訂的《保證合同》的約定,甲方為乙方與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提供保證擔保,現乙方以向甲方提供反擔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保證反擔保範圍

乙方願意根據《保證合同》的有關條款約定向甲方進行反擔保,並履行反擔保責任:

根據《保證合同》的有關條款約定,在乙方未能按期履行還款義務,甲方承擔了保證責任後,乙方必須立即足額向甲方償付:乙方未清償貸款人的全部款項;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逾期擔保費;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甲方墊付的以及甲方為實現債權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拍賣費、保險費及審計評估費等)。

第二條:反擔保保證方式

1、如乙方為多人,則乙方中多人各為獨立的保證人。

2、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具有獨立性及完整性,不受其他擔保合同效力的影響。

3、如對甲方的反擔保既有本保證又有物的擔保,則乙方和物的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在實現擔保權時,甲方可以請求乙方先行承擔全部擔保責任;甲方也可以請求乙方先對物的擔保範圍外的餘額承擔保證責任,然後再在物的擔保變現後尚不能清償的債權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三條:反擔保保證期間

反擔保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還清全部款項時止。

第四條:反擔保保證的有效性

1、本合同為《保證合同》的從合同,但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受《保證合同》有效與否的影響。即使在《保證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機構認定無效的情況下,反擔保保證行為仍然有效。

2、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義務具有連續性,不因乙方發生人身或財產重大事故(如死亡、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自然災害等)而受影響。

第五條:聲明

乙方在此向甲方聲明:

1、乙方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有權簽署並履行本合同。

2、反擔保保證期間,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及對甲方的授權

一、乙方在反擔保債務未全部清償之前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資料均真實、完整、合法、有效。

二、接受甲方對其有關經濟狀況的監督和檢查,並給予協助和配合。

三、在保證期間出現下列任一事項時,乙方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1、乙方在與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或單位簽訂的借款合同、擔保合同或與其他任何債權人所簽訂的授信合同項下發生任何違約事項;

2、與乙方或乙方的主要負責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3、乙方出現嚴重困難和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4、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未履行完畢之前,乙方將承擔債務、或有債務或向第三人提供抵押、質押擔保;

5、乙方出現或即將出現訴訟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糾紛;

6、其他可能影響乙方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四、乙方在發生下列任一情況之前,必須書面通知甲方,並如實提交有關資料。經甲方審查並書面同意之後,乙方才能付諸實施:

1、乙方進行對外投資或資產轉讓等重大事項;

2、乙方轉讓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

3、其他需要乙方書面同意的事項。

五、在保證期間,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擔保能力的擔保或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其擔保能力的方式處置資產。

六、乙方在此授權甲方在甲方認為必要的時候,代表乙方全權處理其到期債權的追償和追索事宜,由此得到的款項優先清償乙方的反擔保債務。

第七條:違約及違約處理

乙方發生下列任一事件時,即構成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乙方不按約定履行保證責任;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或第五條的規定;

3、乙方違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條款。

二、違約處理

違約發生後,甲方有權對乙方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限期糾正違約;

2、有權從乙方的任何帳户中扣收其所擔保的全部債務;如果帳户中款項的貨幣幣種與借款貨幣幣種不同,則甲方有權按當日外匯牌價折算成借款幣種清償反擔保債務;

3、甲方有權採取的任何其他措施。

第八條:權利的保留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延緩履行合同中的義務,或甲方對乙方任何違約或者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均不能損害、影響、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定享有的一切權利,也不能視為甲方對任何違反本合同行為的許可或者默許,也不能視為甲方放棄對乙方現在或者將來的違約行為採取行動的權利。

第九條:通知

如乙方變更地址、電話和傳真號碼,須事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按上述地址對其發出通知,即視為已履行通知義務。

通知必須使用中文。

第十條:合同的修改、補充和解釋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應以書面形式作出並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本合同的解釋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目的、所使用的詞句、有關條款、交易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確定合同條款的真實意思。

第十一條:適用法律及合同爭議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在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如發生爭議或糾紛,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方式解決。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

甲乙雙方簽章後,該合同即時生效。

第十三條: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兩份,當事人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年月日

乙方(簽字):

年月日

反擔保合同3

_________銀行:

甲方_________(名稱)與乙方_________(名稱)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就_________項目簽訂之_________號合同(下稱“合同”)。應甲方要求,貴行與甲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了第_________號擔保契約,並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立了以乙方為受益人,金額為_________萬_________的第_________號保函(上述擔保契約和保函以下稱“擔保”)。應甲方要求,對上述擔保,我們_________公司(下稱“擔保人”)同意出具反擔保,特在此不可撤銷地和無條件地向貴行作出下述保證事項:

一、我方同意上述擔保契約和保函的全部條款;我方保證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擔保契約的全部義務;對甲方在擔保契約項下的一切應付款項,包括貴行按保函規定向保函受益人支付的任何或全部款項及由此產生的墊付利息和費用(下稱“應付款項”),我們保證承擔連帶償付責任或/和連帶賠償責任。

二、如乙方未能按契約規定履行支付義務,貴行即有權直接向本保證人索償,而無須先向甲方追償或/和處理抵押品,本擔保人保證在收到你行第一次書面索付通知後10天內,即無條件按通知要求將上述甲方所欠款項,以擔保契約規定的幣種主動支付給貴行,其中墊付利息額計算至本擔保人實際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書作為付款憑據,對本擔保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三、如果本擔保人未能按前條規定期限履行上述連帶保證責任,由此造成對你行的延付利息及其他經濟損失概由本擔保人承擔;同時,你行有權從本保證人存款賬户中扣收上述所欠款項及延付利息,本擔保人保證不提出任何異議和抗辯。

四、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項下義務,而貴行以貸款方式間接履行擔保責任,我們保證無條件對該貸款按貴行規定格式另行出具擔保書。

五、如果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或數種情況時,無論是否事先通知本擔保人,本保證書第1、2、3條規定的連帶償付責任或/和連帶賠償責任絲毫不受影響,本保證書繼續有效。

1.本保證項下所有當事人變更各自的名稱、地址、合資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經營範圍、企業性質,或乙方合併、分立、停止、撤銷、解散、破產等;

2.貴行延緩行使擔保契約項下的任何權利,或對“應付款項”的償付給予任何寬限;

3.保函項下權利被讓與或轉讓;

4.保函有效期應甲乙雙方要求予以延展;

5.擔保契約的任何修改和補充。

六、如果保函金額發生更改,本擔保書的擔保責任不變,仍按最高不超過原保函金額承擔本擔保責任。

七、在上述“應付款項”全部得到清償之前,本擔保人不能行使由於履行本擔保書項下義務而獲得的任何索償權。如果甲方向本擔保人提供抵押品,非經貴行書面同意,本擔保人也不應行使抵押項下的權利;如果經貴行同意處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款項保證首先用於向你行償付上述“應付款項”。

八、本擔保人將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關的財務報表,並將第五條第1款中本擔保人的變更情況及時通知貴行。

九、本擔保書自開立之日起生效,直至貴行在上述保函項下的擔保責任完全解除或擔保契約項下應付款項全部得到清償之日失效。

十、在履行本擔保書的過程中如有爭議,應儘量通過協商解決,經協商未能圓滿解決時,將向貴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本擔保書正本一式_________份,貴行執_________份,甲方及本擔保人各執_________份。

擔保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簽發人(簽字):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反擔保合同4

擔保保證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住址: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

反擔保保證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住址: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

根據乙方與甲方簽訂的《保證合同》的約定,甲方為乙方與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提供保證擔保,現乙方以向甲方提供反擔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保證反擔保範圍 乙方願意根據《保證合同》的有關條款約定向甲方進行反擔保,並履行反擔保責任: 根據《保證合同》的有關條款約定,在乙方未能按期履行還款義務,甲方承擔了保證責任後,乙方必須立即足額向甲方償付:乙方未清償貸款人的全部款項;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逾期擔保費;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甲方墊付的以及甲方為實現債權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拍賣費、保險費及審計評估費等)。

第二條:反擔保保證方式

1、如乙方為多人,則乙方中多人各為獨立的保證人。

2、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具有獨立性及完整性,不受其他擔保合同效力的影響。

3、如對甲方的反擔保既有本保證又有物的擔保,則乙方和物的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在實現擔保權時,甲方可以請求乙方先行承擔全部擔保責任;甲方也可以請求乙方先對物的擔保範圍外的餘額承擔保證責任,然後再在物的擔保變現後尚不能清償的債權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三條:反擔保保證期間 反擔保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還清全部款項時止。

第四條:反擔保保證的有效性

1、本合同為《保證合同》的從合同,但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受《保證合同》有效與否的影響。即使在《保證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機構認定無效的情況下,反擔保保證行為仍然有效。

2、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義務具有連續性,不因乙方發生人身或財產重大事故(如死亡、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自然災害等)而受影響。

第五條:聲明 乙方在此向甲方聲明:

1、乙方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有權簽署並履行本合同。

2、反擔保保證期間,乙方不得向

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及對甲方的授權

一、乙方在反擔保債務未全部清償之前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資料均真實、完整、合法、有效。

二、接受甲方對其有關經濟狀況的監督和檢查,並給予協助和配合。

三、在保證期間出現下列任一事項時,乙方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1、乙方在與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或單位簽訂的借款合同、擔保合同或與其他任何債權人所簽訂的授信合同項下發生任何違約事項;

2、與乙方或乙方的主要負責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3、乙方出現嚴重困難和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4、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未履行完畢之前,乙方將承擔債務、或有債務或向

第三人提供抵押、質押擔保;

5、乙方出現或即將出現訴訟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糾紛;

6、其他可能影響乙方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四、乙方在發生下列任一情況之前,必須書面通知甲方,並如實提交有關資料。經甲方審查並書面同意之後,乙方才能付諸實施:

1、乙方進行對外投資或資產轉讓等重大事項;

2、乙方轉讓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

3、其他需要乙方書面同意的事項。

五、在保證期間,乙方不得向

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擔保能力的擔保或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其擔保能力的方式處置資產。

六、乙方在此授權甲方在甲方認為必要的時候,代表乙方全權處理其到期債權的追償和追索事宜,由此得到的款項優先清償乙方的反擔保債務。

第七條:違約及違約處理 乙方發生下列任一事件時,即構成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乙方不按約定履行保證責任;

2、乙方違反本合同

第四條或

第五條的規定;

3、乙方違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條款。

二、違約處理 違約發生後,甲方有權對乙方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限期糾正違約;

2、有權從乙方的任何帳户中扣收其所擔保的全部債務;如果帳户中款項的貨幣幣種與借款貨幣幣種不同,則甲方有權按當日外匯牌價折算成借款幣種清償反擔保債務;

3、甲方有權採取的任何其他措施。

第八條:權利的保留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延緩履行合同中的義務,或甲方對乙方任何違約或者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均不能損害、影響、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定享有的一切權利,也不能視為甲方對任何違反本合同行為的許可或者默許,也不能視為甲方放棄對乙方現在或者將來的違約行為採取行動的權利。

第九條:通知 如乙方變更地址、電話和傳真號碼,須事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按上述地址對其發出通知,即視為已履行通知義務。 通知必須使用中文。

第十條:合同的修改、補充和解釋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應以書面形式作出並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本合同的解釋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目的、所使用的詞句、有關條款、交易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確定合同條款的真實意思。

第十一條:適用法律及合同爭議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在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如發生爭議或糾紛,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方式解決。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 甲乙雙方簽章後,該合同即時生效。

第十三條: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兩份,當事人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反擔保合同5

____銀行:

甲方(名稱)與乙方(名稱)於____年__月__日就____項目簽訂之____號合同(下稱合同)。應甲方要求,貴行與甲方於____年__月__日簽訂了第____號擔保契約,並於____年__月__日開立了以乙方為受益人,金額為____萬____的第____號保函(上述擔保契約和保函以下稱擔保)。應甲方要求,對上述擔保,我們____公司(下稱擔保人)同意出具反擔保,特在此不可撤銷地和無條件地向貴行作出下述保證事項:

一、我方同意上述擔保契約和保函的全部條款;我方保證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擔保契約的全部義務;對甲方在擔保契約項下的一切應付款項,包括貴行按保函規定向保函受益人支付的任何或全部款項及由此產生的墊付利息和費用(下稱應付款項),我們保證承擔連帶償付責任或/和連帶賠償責任。

二、如乙方未能按契約規定履行支付義務,貴行即有權直接向本保證人索償,而無須先向甲方追償或/和處理抵押品,本擔保人保證在收到你行第一次書面索付通知後10天內,即無條件按通知要求將上述甲方所欠款項,以擔保契約規定的幣種主動支付給貴行,其中墊付利息額計算至本擔保人實際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書作為付款憑據,對本擔保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三、如果本擔保人未能按前條規定期限履行上述連帶保證責任,由此造成對你行的延付利息及其他經濟損失概由本擔保人承擔;同時,你行有權從本保證人存款賬户中扣收上述所欠款項及延付利息,本擔保人保證不提出任何異議和抗辯。

四、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項下義務,而貴行以貸款方式間接履行擔保責任,我們保證無條件對該貸款按貴行規定格式另行出具擔保書。

五、如果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或數種情況時,無論是否事先通知本擔保人,本保證書第1、2、3條規定的連帶償付責任或/和連帶賠償責任絲毫不受影響,本保證書繼續有效。

1。本保證項下所有當事人變更各自的名稱、地址、合資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經營範圍、企業性質,或乙方合併、分立、停止、撤銷、解散、破產等;

2。貴行延緩行使擔保契約項下的任何權利,或對應付款項的償付給予任何寬限;

3。保函項下權利被讓與或轉讓;

4。保函有效期應甲乙雙方要求予以延展;

5。擔保契約的任何修改和補充。

六、如果保函金額發生更改,本擔保書的擔保責任不變,仍按最高不超過原保函金額承擔本擔保責任。

七、在上述應付款項全部得到清償之前,本擔保人不能行使由於履行本擔保書項下義務而獲得的任何索償權。如果甲方向本擔保人提供抵押品,非經貴行書面同意,本擔保人也不應行使抵押項下的權利;如果經貴行同意處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款項保證首先用於向你行償付上述應付款項。

八、本擔保人將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關的財務報表,並將第4條第1款中本擔保人的變更情況及時通知貴行。

九、本擔保書自開立之日起生效,直至貴行在上述保函項下的擔保責任完全解除或擔保契約項下應付款項全部得到清償之日失效。

十、在履行本擔保書的過程中如有爭議,應儘量通過協商解決,經協商未能圓滿解決時,將向貴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本擔保書正本一式4份,貴行執2份,甲方及本擔保人各執一份。

擔保人名稱:_________

(法人公章)

簽發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簽發日期:_________

擔保人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開户銀行及賬號:_________

反擔保合同6

委託人: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人: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已與乙方就該項目簽訂《委託擔保合同》。甲方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本合同是《委託擔保合同》的補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條反擔保存款

1.甲方應在簽訂《委託擔保合同》後3天內向乙方提供反擔保,並交付保證金,保證金按保函擔保金額的5%存入,總額為人民幣(¥元)。

2.保證金在甲方未履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編號,以下簡稱主合同)約定的義務及解除乙方的擔保責任前,由乙方監管,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處分或退款。(那我的押金照這句話不能退?)

3.如果乙方因甲方違約而承擔擔保責任,乙方有權直接使用保證金履行擔保責任,支付擔保受益人提出的損失賠償和違約金,或賠償乙方損失,實現債權和違約金,甲方對此無異議。

乙方使用保證金承擔擔保責任並支付相關費用後,未達到本條第1項規定比例的,應向甲方發出補充保證金通知書,甲方應在收到通知書後三日內補足保證金。逾期的,乙方按日支付定金總額的2%作為違約金。

如上述保證金不足以支付本項第1款所述的賠償和費用,乙方將向甲方發出《追償通知書》,甲方應在收到乙方通知後三日內將不足部分支付至乙方指定的賬户,並補足保證金。逾期支付上述款項及保證金的,每日按應付款項及保證金的2%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二條反擔保保證金返還

1.在保證期內,如果甲方忠實履行主合同和保函規定的義務而未引起任何索賠,乙方應在解除乙方保證責任後七個工作日內將反擔保保證金退還給甲方,甲方應將原始保函退還給乙方並提交完整的退保資料。乙方存款期間,不收利息。

2.若甲方的行為導致乙方履行擔保責任,且乙方承擔擔保責任後有反擔保保證金餘額的,在擔保期限屆滿、擔保期滿後,乙方應按上述程序將擔保餘額返還給甲方。

3.返還保函時,甲方應提交以下材料:(1)保函原件;(2)工程竣工驗收證書;(3)甲方向乙方出具的保證金資金兑換的財務憑證原件

第三條其他反擔保措施

除向乙方交存保證金外,甲方還應向乙方提供如下第一份反擔保。

1.項目負責人對甲方在委託擔保合同和反擔保合同項下的合同義務承擔連帶保證,並出具第三方反擔保(附後)。

2.第三方法人對甲方在委託擔保合同和反擔保合同項下的合同義務承擔連帶保證,並出具《第三方法人反擔保書》(附後)。

3.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抵押或質押反擔保,雙方另行簽訂抵押或質押反擔保合同。

4.如甲方發生重大違約或財務狀況惡化,乙方可要求甲方提高擔保率、增加反擔保保證金或提供其他新的反擔保,由甲方提供。

第四條陳述和保證

1.甲方承諾其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資料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陳述;甲方承諾已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經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批准,出具本反擔保。

2.在乙方保證責任解除前,如發生下列情況,甲方應在事件發生後7天內書面通知乙方:

(1)甲方與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合同、擔保合同或其他經濟合同項下的違約行為;

(2)發生與甲方或甲方主要負責人、項目經理、現場施工負責人有關的重大違紀、違法或索賠事件;或出現嚴重困難或財務狀況惡化;

(3)在乙方保證責任解除前,甲方有股權轉讓、法定代表人變更、公司章程變更、合併、分立、破產、清算、改制、註銷或啟用公章、重要資產轉讓或向第三方提供擔保、抵押或質押擔保等情形;

(4)甲方已經或即將出現在訴訟或仲裁中,或已經採取訴訟保全和執行措施;(5)其他可能影響甲方財務狀況和償付能力的情況。

3.甲方承諾郵寄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聯繫人等。甲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是有效的聯繫方式,乙方根據上述聯繫方式郵寄和傳真的文件視為有效送達。上述聯繫方式如有變更,甲方應在變更日後三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如果通知不及時,乙方根據原聯繫方式發送的郵件和傳真視為有效送達。

第五條保險後監管

1.簽訂本合同後,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一套施工圖紙、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項目部成員名單、主要施工機械設備進場等原件。用於乙方的保險後監管;

2.開工後,甲方應於每月5日前向乙方提交上月進度報告、完成工程量及下月施工計劃;如遇重大設計變更、工程量增加、工期延期、工期延誤、停工、質量問題、安全事故、不可抗力、業主或管理部門的處罰、通知和整改,應在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如發生拖欠工程款、索賠和反索賠、工期延誤、簽證困難等情況。,甲方同意乙方指派專業人員協助辦理。

3.在乙方保證責任終止前,為防範和控制風險,乙方有權向甲方公司和項目部的任何工作人員和現場人員瞭解項目的施工情況和財務狀況。甲方負責人、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及相關人員應給予支持和配合,如實陳述相關情況,提供相關資料。

4.乙方有權參與或採取以下監管措施,甲方同意無異議提供支持和協助:

(1)乙方有權參加甲方的定期工程會議、圖紙會審會議、監理會議等工程會議,並可參加或參加袖手旁觀的中間驗收、隱蔽工程施工、竣工驗收、工程結算等重要事項。

(2)乙方有權向項目管理部成員、施工負責人和現場人員瞭解項目情況,閲讀和複製相關書面材料,並取樣化驗;乙方有權瞭解甲方公司的經營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閲和複製公司和項目部的財務報表、有關財務憑證、工資花名冊、物資供應和支付以及合同文件。甲方公司和項目部應予以協助和配合。

(3)如因甲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困難、財務損失、重大質量安全問題、施工負責人逃逸、拖欠民工工資或材料、停工待查等。,甲方應在事件發生後三天內通知乙方,乙方可採取接管工程、派遣技術人員、更換施工隊伍等措施,避免事態擴大和損失。

5.分包、分包(包括勞務分包)、內部承包、與第三方合作施工、團隊承包等。,甲方應在上述施工關係確定之日起三日內通知乙方,並將相關書面合同文件的複印件送乙方備案。項目經理、項目部成員、施工負責人、與業主的補充施工協議等發生變化時。,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並備案相關文件。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如甲方未能支付《委託擔保合同》約定的保費及本合同約定的反擔保保證金,則甲方應每日向乙方支付未付款額(保費或保證金)2%的違約金。

2.若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項下的其他義務,則每發生一次違約,甲方應按保函金額的2%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合同的生效和解除

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合同生效後,本合同的任何補充、修改、變更和解除,應經雙方協商同意,並簽訂書面協議。

3.本合同生效後,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解除或解除本合同。

第8條爭端的解決

如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補充規定

1.本合同所指的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賠償和追償期間發生的費用、乙方人員的交通和差旅費、檔案檢索費、公告費、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評估費、鑑定費、律師代理費、拍賣佣金、相關中介費及其他費用。

2.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理人)(授權代理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反擔保合同7

甲方(借款人):

乙方(保證人):河南瑞遠投資擔保有限公司

鑑於20xx年xx月xx日甲方與貸款人簽訂編號為_________的《保證借款合同書》,貸款合同下的借款本金為_________萬元,期限_________個月,自20xx年xx月xx日。乙方為該合同項下的借款為甲方向貸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於20xx年xx月xx日,為甲方向出借人借款_________萬元提供擔保,同時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反擔保。

第二條、甲方所提供的反擔保方式為_________。甲方以作為反擔保。

第三條、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_________個工作日內,會同乙方到相關部門辦理抵、質押登記。

第四條、甲方所提供的反擔保責任的範圍為:

1、乙方代甲方向出借人支付的借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2、甲方依據《保證借款合同書》及乙方的約定應向乙方支付的違約金、

逾期管理費、處置違約金、催收管理費及其他費用,以及乙方代甲方償還上述款項所發生的其他費用。

第五條、甲方承擔反擔保責任的期限:自乙方代甲方向出借人履行擔保責任,實際支付代償款項之日起二年(如連續多筆支付代償款項則從最後一筆代償款項之日起計算)。

第六條、乙方代甲方向出借人履行擔保責任後將在三個工作日內通知甲方,甲方應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乙方向出借人代墊的款項及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違約金、逾期管理費、處置違約金、催收管理費及其他費用一併歸還乙方,逾期未支付的,對逾期款項應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每日萬之五的罰息,並按逾期款項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甲方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未按約定向乙方履行還款義務的,乙方有權直接對甲方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行使抵、質押權利。

第八條、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應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20xx年xx月xx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20xx年xx月xx日

合同簽訂地:

反擔保合同8

甲方一(抵押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 電話:

乙方(抵押權人): ***投資擔保有限公司

地址: ****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 電話:

鑑於乙方為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萬元(借款合同編號為:** )提供擔保,應乙方的要求甲方自願提供反擔保,甲方和乙方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以其共同合法擁有的房產/土地抵押給乙方,作為乙方為甲方提供上述借款擔保的反擔保。

第二條 (1)抵押房產狀況: 房產座落於**建築面積**平方米,房產產權編號:**,房產權利人:**共有權人:**,抵押房產價值:**.

(2)抵押土地狀況:土地位於**,土地面積**平方米,土地證宗地號:**,土地產權人:**,共有權人:**,抵押土地價值:**.

第三條 抵押房產/土地反擔保的範圍:借款合同及擔保合同項下的乙方代借款人墊付借款本金、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第四條 本抵押擔保的保證期限為乙方為借款人承擔擔保責任後二年。

第五條 本合同簽訂後,甲方或甲方代理人應會同乙方代理人按照乙方的安排到有關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登記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物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憑證及其他有效證明文件、相關材料,以及有權登記部門出具的抵押登記證明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正本甲方共同委託乙方保管。

第七條 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物由甲方佔管的,甲方應妥善保管、使用、維護抵押物,保證抵押物的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八條 甲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根據乙方的.要求如實向乙方申報以往向第三人提供擔保的情況,在履行本合同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中的任何人或公司不得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第九條 甲方聲明與承諾如下:

一、甲方保證是抵押物的唯一合法所有人,對抵押物享有合法的所有權和處分權,有權利簽署本合同並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並保證抵押物是依法可以作為抵押擔保的標的物,保證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隱瞞出租、隱瞞共有等情形。否則,應向乙方支付借款額10%的違約金,如果給乙造成損失的,還應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二、抵押物所有權人已仔細閲讀並完全瞭解和接受本協議的內容,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是自願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其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簽字已經過合法授權。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報表和憑證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合法有效的。

四、甲方保證不存在任何涉及抵押物的、並將會對抵押物的價值造成嚴重不利影響的任何查封、訴訟、扣押、仲裁或其他爭議事件。

五、借款合同項下本息全部結清前,並經乙方事先同意,除本合同項下所設的抵押外,甲方不得在抵押物上設立其他任何擔保,亦不得對抵押物做出贈與、轉讓、出售、出租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抵押物,否則,應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六、甲方應及時將可能影響抵押物價值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涉及抵押物的任何查封、扣押、訴訟、仲裁、拆遷或其他爭議事件)通知乙方。由於甲方的過錯或其他任何原因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的,甲方應立即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並應在15日內向乙方提供乙方認可的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或提前結清全部借款本息。

七、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對抵押物的檢查。當抵押物因意外毀損或滅失,以及其他原因導致價值減少,足以影響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清償的,甲方應及時將情況告知乙方並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前結清借款本息。

八、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時、足額履行還款義務導致乙方承擔擔保責任後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處置、變現抵押物的,甲方應積極配合辦理過户及相關手續。

九、抵押物權存續期間,抵押物被列入拆遷範圍的,甲方應在三日內書面通知乙方,抵押物拆遷補償金或置換財產繼續作為抵押財產,不足部分甲方應在達成拆遷協議之前提供新的符合乙方抵押條件的抵押物重新辦理抵押登記或結清全部借款本息。

一十、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與第三人就抵押物發生任何糾紛的,須在三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如果影響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向乙方承擔足額賠償責任。

第十條 如借款期限屆滿,借款人全部結清借款本息的,乙方應自借款人全部結清借款本息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為甲方辦理解壓手續。

第十一條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權委託人(簽字): 授權委託人(簽字):

反擔保合同9

合同編號 年 廣擔反字第 號

擔保人(甲方): 廣元市廣信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 廣元市利州區新民街37號

法定代表人 :

聯 系 電 話 :

反擔保人(乙方):

住所(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聯 系 電 話 :

鑑於債務人 (以下簡稱:債務人)與債權人 (以下簡稱:債權人)將在一定期間內達成一系列貸款合同法律關係,甲方將為這期間的債務人借款行為提供一系列保證擔保。甲方為了有效避免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而引發的甲方向債權人的保證責證,債務人特委託乙方向甲方提供最高額保證與股權質押的反擔保。為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根據我國《物權法》、《擔保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一、反擔保債權的種類、範圍、方式

1、乙方為甲方向債權人提供的一系列保證擔保,提供最高額反擔保措施。

2、最高額反擔保方式為:①乙方以保證擔保方式向甲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②乙方以其在甲方公司中的股權 萬元佔總股權的 %,作價出質設立股權質押。

二、最高額反擔保債權最高餘額

1、乙方自願為債務人從甲方為其提供保證擔保開始,所形成的保證擔保責任範圍內的保證擔保金額提供反擔保措施。

以甲方與主合同債權人(銀行或信用社)簽訂的《保證合同》為準,包括但不限於《借款(保證)合同》或《銀行承兑協議》等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本金、利息、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主合同債權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和甲方向主合同債權人應當承擔的其他責任。

最高額債權為 元。

2、本最高額反擔保措施,乙方可申請循環使用上述反擔保措施,而無須逐筆辦理每筆最高額反擔保手續。

3、最高額反擔保債權確定日(即決算期),從甲方為債務人提供第一筆保證擔保業務開始計算,在此期間內甲方為債務人提供的連續保證擔保乙方均提供反擔保措施,以擔保甲方追償權的實現。甲方實現追償權時決算期到期。

三、乙方保證反擔保的範圍

為甲方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另行計算,不在最高額擔保餘額內,由乙方承擔(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

四、乙方保證反擔保方式與期限

1、乙方的保證反擔保為連帶責任保證。

2、乙方保證反擔保的期限為從甲方享有追償權開始五年。

五、乙方股權質押反擔保的範圍

為甲方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另行計算,不在最高額擔保餘額內,由甲方在實現反擔保質權時扣除(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

六、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讓、饋贈、出質股權。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出質股權所得價款應優先於償還反擔保債務,或向法定第三人提存。

七、甲方在對乙方股權質押,實現質權時依據我國《公司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其他甲方公司股東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

八、在股權質押期間,股權派生所得收益歸乙方所有,虧損由乙方承擔。

九、乙方在甲方公司的股權出質,質權自記載於乙方股權憑證,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十、甲方在實現最高額反擔保債權時,甲方可選擇就乙方的保證反擔保實現追償權,也可選擇就乙方在甲方公司的股權質押反擔保實現追償權,即乙方的物的擔保與人的擔保均連帶實現甲方的追償權。

十一、本最高額反擔保的債權確定前,部分追償權債權轉讓的,最高額反擔保權利不得轉讓。

十二、甲方為債務人提供的保證擔保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解除,均不影響本最高額反擔保合同的效力。乙方仍應按本合同約定承擔最高額反擔保責任。

十三、費用承擔

本合同項下反擔保質權的鑑定、評估、保險、登記、公證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四、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其他事項

1、乙方同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各類業務的主合同、借款憑證或相關債權憑證不再送達乙方。

2、在最高額反擔保期內,如果甲方確有證據證明乙方經營狀況惡化或抽逃資金、轉移資產逃避債務或其他足以危害甲方實現追償權的情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前承擔反擔保責任。

十六、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蓋單位公章之日生效。質押自登記並記載股權憑證之日生效。

十七、提示

甲方已提請乙方對本合同條款做全面準確的理解,簽約雙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或委託代理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反擔保合同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

1.乙方與____公司(以下簡稱“借款人”)簽署的《擔保協議書》,合同編號:___________(以下簡稱“協議”);

2.乙方與___(以下簡稱“貸款人”)將簽訂的保證合同,合同編號:保________,(以下簡稱“保證合同”),乙方為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合同編號:_____借____,以下簡稱“借款合同”)所借金額的借款提供部分擔保。

甲方應借款人的請求,同意並確認以甲方的身份自願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現與乙方簽訂以乙方為唯一受益人的、無條件、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的反擔保保證合同,同意並遵守如下條款:

第一條被保證的債權種類及數額

1.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

2.貸款人依據借款合同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金額不超過___(幣種)___萬元,具體金額以借款合同之約定為準。

3.乙方依據擔保協議向借款人收取的擔保費用,具體金額以擔保協議之約定為準。

第二條保證方式

1.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2.在甲方按合同約定承擔擔保之情況下,如還有其他甲方的,各甲方承擔連帶共同保證責任。

第三條保證範圍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擔保的範圍包括乙方依保證合同所應承擔的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借款到期前按借款合同規定的正常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逾期後按同期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逾期利率計算的逾期利息三者之和的____%,實現債權的費用(以生效法律文書判決乙方承擔的為準);擔保協議項下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乙方代借款人償還上述款項後發生的利息、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四條保證期間

1.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債權的保證期間:自乙方代借款人向貸款人償還貸款、利息及其他相關費用之次日起兩年。

2.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債權的保證期間:自擔保協議約定的支付擔保費用期限屆滿之次日起____年。

第五條甲方的陳述與保證

1.甲方依據中國法律具有保證人主體資格,依法具有完全的代償能力,可以對外提供保證擔保。

2.甲方有足夠的能力承擔保證責任,並不因任何指令、財力狀況的改變、與任何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而減輕或免除所承擔的保證責任。

3.甲方完全瞭解借款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為借款合同借款人提供反擔保保證完全出於自願,甲方在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4.甲方願意以擁有的全部個人資產及夫妻共有財產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甲方的配偶亦同意以夫妻共有財產承擔連帶保證責任。若甲方發生離婚,夫妻雙方仍在原共有財產範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5.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本條款所述全部資產清單,如乙方認為有必要,可對清單中所列財產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甲方承擔。

6.甲方保證對清單中所列財產擁有完全的所有權。從反擔保保證合同簽訂之日起,非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處分以上財產(包括設定抵押、質押、留置、轉讓等)。如乙方認為有必要,可對其中部分財產進行保險、設定抵押、質押,甲方保證協助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如設定抵押、質押,則另行簽訂的抵押協議或質押協議與反擔保保證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反擔保保證合同不因甲方的死亡而終止或受到影響,甲方願以全部遺產承擔清償責任,甲方的遺產代理人完全受反擔保保證合同的約束。

第六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同意並確認,若借款人未能及時按借款合同向貸款人清償該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等,在乙方代借款人向貸款人清償該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等款項後____日內,甲方無條件向乙方清償該等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有關費用等,不得有任何異議,該等款項視為甲方對乙方之欠款。

2.甲方同意及確認,若借款人未能及時按擔保協議向乙方支付擔保費用,在收到乙方通知後____天內,甲方無條件代為清償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及其它費用,不得有任何異議,該等款項視為甲方對乙方之欠款。

3.根據乙方的要求提供相關資料,並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

4.接受乙方每半年對甲方進行的反擔保資格審查,以及定期對甲方有關財務狀況的監督和檢查,並給予協助和配合。

5.對乙方發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甲方保證簽收並在簽收後____日內寄出回執,若甲方不回覆,則視為已簽收該等文件。

6.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1)甲方所有或控股的企業主營業務範圍的改變、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等重大人事變動、合營合同或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重大內部組織機構的調整;

(2)與甲方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3)甲方身體健康、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4)甲方或甲方所有或控股的企業出現或即將出現被解散、捲入重大訴訟或仲裁、人民法院受理以甲方所有或控股的企業為被申請人的破產申請及其他法律糾紛;

(5)其他可能影響甲方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7.甲方在發生下列任一情況之前,必須書面通知乙方,並如實提交有關資料。經乙方審查後認為不影響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債權的實現並且書面同意之後,甲方才能付諸實施:

(1)甲方對其資產和收益將要做出的任何抵押、質押、留置和其他第三人權益之情況;

(2)甲方所有或控股的企業實行承包、租賃、聯營、託管;

(3)甲方所有或控股的企業實行股份制改造、合併、兼併、分立;

(4)借款人以任何形式減少註冊資本、改組或重組、改制、進行產權或股權轉讓、重大產權或股權變動和資產、債權、債務轉讓等事項;

(5)甲方所有或控股的企業自行解散、撤銷、轉產、清盤、歇業;

(6)甲方轉讓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權利、義務;

(7)其他需要乙方書面同意的事項。

8.反擔保保證合同不因保證合同及借款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刪除,而受到影響或失效。

9.在反擔保保證合同有效期內貸款人或乙方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甲方仍在原保證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10.在乙方與甲方簽定本反擔保保證合同之後發生主債權人變更之情況(即貸款人發生變更),只要不增加主債權金額,甲方仍在原保證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11.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的擔保是甲方的連續性義務和責任,其連續性不受任何爭議、索賠和法律程序的影響,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產、無力清償、喪失企業資格、更改組織章程,以及發生任何本質上的變更以及向第三人轉讓債務而有任何改變。

第七條違約責任

1.若甲方違反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第一條“陳述與保證”的約定作出虛假陳述和聲明,導致本合同無效或其他後果,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均應負全部賠償責任。

2.若甲方違反本反擔保保證合同之規定惡意轉移個人及夫妻共有財產,該轉讓行為無效,甲方及其配偶仍應在反擔保保證合同第一條所列甲方擁有的全部個人資產及夫妻共有財產範圍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3.若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反擔保保證合同約定的還款義務,超過約定還款時間的,每延長一日還款,甲方須向乙方支付相當於逾期還款額的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

4.若因甲方過錯造成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無效的,甲方應負全部賠償責任,因甲方過錯造成反擔保保證合同無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於:

(1)甲方無乙方主體資格或有法律規定不允許甲方對外提供擔保的情形;

(2)其他因甲方過錯造成反擔保保證合同無效的情況。

第八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反擔保保證合同經乙方簽字蓋章及甲方簽字後生效,至借款合同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實現債權的費用,在擔保協議項下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全部償清之日終止。

2.反擔保保證合同獨立於保證合同及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或保證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借款合同或保證合同無效,甲方仍應按本合同承擔保證責任。

3.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應繼續有效,並不得撤銷,直至借款人全部繳付和清償保證合同所擔保的所有款項、利息、費用及支出等。

第九條保密責任

任何一方對因反擔保保證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條補充與變更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合同,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雙方約定,凡因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其他

本合同—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一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反擔保合同11

一、反擔保成立的條件有哪些

1、第三人先向債權人提供了擔保,才能有權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2、債務人或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3、只有在第三人為債務人提供保證、抵押或質押擔保時,才能要求債務人向其提供反擔保;

4、須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擔保應採用書面形式,依法需辦理登記或移交佔有的,應辦理登記或轉交佔有手續。

擔保適用的原則、方法、標的物、擔保物種類均適用於反擔保。但反擔保的擔保方式只有保證、抵押、質押。

反擔保是擔保人轉移擔保風險的一種措施,其本質和擔保並無差別。

二、如何提出執行擔保

執行擔保,是指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暫時確有困難,缺乏償還能力,向人民法院以擔保方式保證其能履行生效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並經申請執行人同意,而暫緩執行的一種措施。

執行擔保應由被執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被執行人提出暫緩執行,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被執行人確實存在暫時困難,以致當前缺乏償還能力,或者立即執行會給被執行人造成較大損失。

2、必須經申請執行人同意。

3、被執行人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供充分可靠的保證。

由上文可知,反擔保成立的條件有四點:第三人先向債權人提供了擔保的、債務人或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擔保、第三人為債務人提供保證、抵押或質押擔保時、反擔保應採用書面形式依法辦理。除了反擔保成立條件的內容,上文中還介紹瞭如何提出執行擔保,即被執行人確實存在暫時困難,以致當前缺乏償還能力,或者立即執行會給被執行人造成較大損失;必須經申請執行人同意;被執行人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供充分可靠的保證的。希望以上內容能夠對您有所幫助,解決您的法律疑問。

反擔保合同12

債權人:保證人:(以下稱乙方)

根據甲方與借款人_____________簽訂的驥德___年委託字第__號《委託擔保合同》(下稱委託合同)和甲方與銀行(下稱貸款人)簽訂的驥德___年保證字第__號《保證合同》的約定,甲方作為擔保人為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萬元[( )___年借字第__號《借款合同》(下稱主合同)]提供信用擔保。為了保障甲方擔保貸款債權的實現,借款人應向甲方提供反擔保。乙方受借款人的委託並自願為甲為的擔保貸款債權提供保證擔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即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主合同約定的並由甲方提供信用擔保的借款,數額為人民幣(大寫)萬元整。

二、借款人履行債務的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保證範圍:

(一)甲方為借款人代位清償的全部債務(本金、利息、復息、罰息、借款人違約金及實現甲方和貸款人債權的費用等),以及應由借款人支付給甲方的代償資金佔用費。代償資金佔用費以代償的全部債務為計算基數,從代償後次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浮動50%計算。

(二)委託合同中約定的借款人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擔保費等。擔保費按實際擔保期限、擔保額及擔保費率計算。

四、保證期間:自甲方承擔代償責任後次日起兩年。

五、保證的方式:乙方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六、特約事項:

(一)超出乙方保證範圍、保證期間的款項,乙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1、甲方與借款人、貸款人協議變更主合同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2、甲方與貸款人協商允許借款人轉讓債務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3、甲方與貸款人協商允許借款人延長償還期限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4、甲方與貸款人協商以“貸新還舊”的方式發放給借款人的貸款;

5、貸款逾期而甲方未按規定(貸款到期30日內)書面通知乙方的。

(三)甲方代償後(包括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而代償的),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追索通知後15日內,應向甲方清償甲方代償的全部款項。

(四)發生下列事項時,甲方應於事後十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1、甲方發生隸屬關係變更、高層人事變動(董事長、總經理)、修改公司章程以及組織結構調整;

2、甲方經營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或發生可能影響其履行本合同項下保證責任的重大不利訴訟、仲裁事件;

3、甲方變更名稱、住所、註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記事項;

4、甲方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被關閉、被宣告破產。

(五)甲方有以下行為,應提前15日書面通知乙方:

1、乙方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併、兼併、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涉及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的。

2、乙方註銷營業執照、申請破產、申請歇業和關閉等行為。

3、乙方為第三人債務提供保證擔保或以其主要資產為自身或第三人債務設定抵押、質押擔保,可能影響其履行本合同項下保證責任的。

(六)乙方應主動接受甲方對其資金和財務狀況的調查,按月及時向甲方提供財務報表及其它相關資料、信息,並保證上述文件和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

(七)本合同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主合同無效,甲方承擔代償責任後,由乙方承擔相應的連帶保證責任。上述甲方與貸款人簽訂的《保證合同》無效,若甲方和借款人有過錯的,由甲方根據借款人及其自身過錯承擔代償和承擔自身相應的民事責任後,由乙方一併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七、違約責任:

甲、乙任何一方違約,應按上述擔保貸款金額萬元的%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果違約方給對方造成了損失且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的,違約方還應當支付賠償金。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或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某一條款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同時,應到公證機關辦理公證,費用由乙方承擔。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借款人執一份,抄送貸款人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簽約地點:

反擔保合同13

抵押權人:_ _ _ _ _ _

抵押權人:_ _ _ _ _ _

為保證年月日簽訂的(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房地產作為抵押物。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在實地考察並充分了解甲方的所有權狀況、使用和管理狀況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產抵押。甲方將該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所佔面積的土地使用權應抵押給乙方..

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就下列房地產抵押事宜,達成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抵押的房地產位於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第二條根據主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人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抵押期限自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第三條根據房地產估價機構的估價,上述房地產的價值為人民幣(大寫)和(小寫)。根據主合同,雙方確認乙方的債權金額(本金)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第四條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晰。如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甲方應負責賠償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五條乙方保證按照主合同履行義務。如因乙方延誤造成經濟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抵押房地產現由_ _ _ _ _ _ _ _ _ _ _ _使用。

抵押期間,甲方承擔抵押房產的維修保養義務,並負責保證抵押房產的完好,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和監督。

抵押期間因使用不當造成損害的,乙方有權要求該房地產恢復原狀或提供乙方認可的新抵押房地產,在不能滿足上述條件的基礎上,乙方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償還本息。

第七條抵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出租抵押房地產,不得重複設定抵押。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上述所有行為均屬無效。

第八條抵押期間,甲方發生分立或合併的,變更後承擔抵押的房地產方應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被宣告解散或破產時,乙方需要提前處分其抵押房地產。

第九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變更主合同條款或延長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以自行終止本合同。

第十條本合同生效後,甲方或乙方不得擅自變更或終止本合同。如需變更或終止本合同,雙方應協商達成書面協議。在達成協議之前,本合同的所有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共同向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協商不成或者不能達成仲裁意向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抵押期間,被抵押房地產拆遷改造時,甲方必須及時通知乙方,根據具體情況變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產拆遷補償費償還乙方本息,並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抵押期滿,債務人未償還債務本息,且未與乙方達成展期協議的,抵押房地產按法定程序處置,清償債務本息。處分抵押房地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本息和承擔處分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償還債務本息後如有剩餘,乙方應歸還甲方..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房地產抵押管理條例》及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並經市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登記後生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房地產市場管理部一份。

第十七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本合同各方已閲讀並同意遵守本合同的所有條款和條件。

印章: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抵押權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簽字: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抵押權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代表簽字: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被保險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代表簽字: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在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反擔保合同14

甲方:(借款人及抵押人) 地址:

乙方:(借款人和抵押權人) 地址:

丙方:(擔保人) 地址:

一、甲、乙雙方的月付款以人民幣為單位。)

二、應乙方要求,丙方自願同意以人民幣(大寫:圓)為上述借款合同出具反擔保,並在此不可撤銷地、無條件地向乙方作出上述擔保:

1、丙方同意上述貸款抵押合同的全部條款,丙方保證甲方將如期履行本合同及貸款抵押合同的全部義務。

2)對於貸款抵押合同項下甲方的所有應付款項,包括貸款抵押合同中的任何或全部款項、甲方產生的貸款利息(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計算)和逾期付款違約(注:未付部分按每天萬分之五計算),丙方保證承擔連帶償還責任或/和連帶賠償責任。

三、如果甲方未能按照貸款抵押合同的規定履行其義務,乙方有權直接向該擔保人索賠,而無需先向甲方索賠或/和處分抵押物。本保證人保證在收到乙方第一次書面催款通知後十日內,以貸款抵押合同約定的貨幣無條件支付乙方所欠乙方的上述款項,預付款利息金額按本保證人實際付款日計算。上述付款通知作為付款證明,對該擔保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1、保證人未能在前條規定的期限內履行上述連帶保證責任的,給乙方造成的延期支付利息及其他經濟損失由保證人承擔。同時,乙方有權扣押擔保人名下的資產(包括房地產、汽車、公司股份、工廠內所有機械設備和貨物等。)作為償還貸款抵押合同中甲方所欠全部款項的保證,該保證人承諾不提出任何異議或抗辯。

2、出現下列一種或多種情況,無論是否提前通知保證人,本保函約定的連帶責任完全不受影響,本保函繼續有效。本保函項下各方變更各自的名稱、地址、合資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經驗範圍和企業性質,或乙方合併、分立、被撤銷或破產。本保函自簽發之日起生效,直至乙方在上述保函項下的擔保責任完全解除或貸款抵押合同項下的所有應付款項全部清償後終止。

本保函在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應儘可能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將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本保函一式四份,乙方執兩份,甲方和本擔保人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丙方:

年 月 日:

反擔保合同15

擔保人(甲方):

住所(地址):

依法代表:

開户銀行:

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借款人(乙方):

住所(地址):

依法代表:

身份證號碼。:

營業執照號碼:

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反擔保人(丙方):

住所(地址):

Id號:

公司名稱:

工資存款銀行:賬號:

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根據擔保合同(合同號)由甲方與貸款銀行(以下簡稱貸款銀行)簽訂,為保證乙方與貸款銀行於(20)日簽訂的《貸款合同》的履行,丙方願意為乙方向甲方提供反擔保,並承擔反擔保責任。經審查,甲方同意接受丙方的反擔保,甲乙丙三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反擔保的範圍:反擔保的主要債權包括主合同項下貸款的本金(大寫)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含罰息)、實現債權的賠償金及相關費用。貸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實際貸款期限以銀行收據為準)。

第二條反擔保期限:丙方同意貸款銀行與乙方簽訂的上述《借款合同》的全部條款,並向甲方保證乙方將按照《借款合同》的有關規定履行。乙方不按時還款,甲方承擔連帶責任時,丙方對甲方承擔連帶反擔保責任,並接受強制執行。

第三條一旦乙方未能清償所欠貸款,甲方有權通過保證金向乙方和丙方追償。

第四條丙方應向甲方提供公司出具的《擔保人情況證明》

第五條一旦丙方承擔連帶責任,在15日內未向甲方償還全部債務,甲方有權依法向丙方索賠。並向公證處申請強制執行公證書。

第六條如丙方未能在規定期限內償還上述全部債務,甲方同意通過相關程序扣發丙方全部月工資,直至全部債務償還。如發生意外(調任或免職),丙方以其個人財產承擔無限責任。

第七條違約責任。丙方違反本合同或因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按丙方反擔保金額的5%向丙方收取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丙方應賠償甲方不足部分。

第八條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丙方的財務資源和地位的任何指示或變化,或丙方與其他方簽署的任何協議和文件,也不因業主的合併或分立,或法定代表人和承包商的變化而免除。如遇合並、分立、變更等。在本合同項下的雙方中,變更後的雙方應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的義務和責任。

第九條本合同經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後生效。任何補充、修改、變更等。與本合同有關的事宜應由三方協商並簽訂書面協議。

第十條本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本合同的內容,對本合同無異議。

第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方、乙方、丙方、公證處各執一份,存檔一份。本合同簽訂地點為甲方所在地。

第12條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保證責任承諾

第十三條其他事項

擔保人(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

年月日

借款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