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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的轉讓合同(合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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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麼合同要怎麼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轉讓合同6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實用的轉讓合同(合集5篇)

轉讓合同 篇1

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探礦權進行轉讓的必須要經過相關的批准,否則的話轉讓行為就是沒有法律效力的。那麼要是未經批准將探礦權進行了轉讓,雙方之間簽訂的合同效力如何呢?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介紹。

《探礦權採礦權轉讓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申請轉讓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批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轉讓申請之日起40日內,作出准予轉讓或者不準轉讓的決定,並通知轉讓人和受讓人。准予轉讓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自收到批准轉讓通知之日起60日內,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受讓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有關費用後,領取勘查許可證或者採礦許可證,成為探礦權人或者採礦權人。批准轉讓的,轉讓合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不準轉讓的,審批管理機關應當説明理由。”

根據上述規定,探礦權轉讓合同屬於經批准方生效的合同。進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九條的`規定,就未經批准的探礦權轉讓合同,屬於未生效的合同。司法實踐中,目前較多采信此種觀點。需進一步討論的是,就未生效的合同,其效力或對有關當事人的法律約束力到底如何?

合同未生效不是終局的狀態,而是中間的、過渡的形式,會繼續發展變化。在探礦權轉讓合同中,主要存在三種可能的情形,即探礦權轉讓合同經過批准,而發生法律效力;行政機關對探礦權轉讓合同不予批准,探礦權轉讓合同成為確定無效的合同;探礦權轉讓合同沒有向行政機關申請批准的狀態一直持續。就第一種情形,可通過合同履行和違約制度解決。就第二種情形,可通過合同無效和締約過失制度解決。需進一步探討的是,第三種情形下的法律效力。

根據上述《合同法司法解釋(二)》第八條的規定,在一方當事人請求對方辦理使合同生效的手續義務而對方拒不辦理時,“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和相對人的請求,判決相對人自己辦理有關手續;對方當事人對由此產生的費用和給相對人造成的實際損失,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也就是説,在探礦權轉讓合同未生效(沒有確定有效或確定無效)情形下,權利方可以請求法院判決由自己辦理相關手續,並要求對方賠償有關費用和未辦理相關手續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因此,我們認為,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向國家機關申請報批的義務,屬於促使合同生效的權利義務,該類權利義務不屬於國家管理礦業權的範疇,無需批准,只要合同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即應具有約束力。這和我國《合同法》第八條規定的合同法律原則相一致,即:“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參照最高人民法院《外商投資司法解釋(一)》第一條的規定:“當事人在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等過程中訂立的合同,依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經外商投資企業審批機關批准後才生效的,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未經批准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未生效。當事人請求確認該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前款所述合同因未經批准而被認定未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當事人履行報批義務條款及因該報批義務而設定的相關條款的效力”,即使合同未生效,也不影響報批義務條款的效力,以及因該報批義務而設定的相關條款的效力。可見,最高院的司法解釋也採取了類似的觀點。

因此,探礦權轉讓合同未經審批依法屬於未生效合同,儘管如此,合同未生效,也不影響合同中報批義務條款及與報批義務相關的條款的效力,並且,當事人可以主張合同中約定的未報批的違約責任。

轉讓合同 篇2

出讓方(以下簡稱甲方):成都東全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整體轉讓成都東全酒店玉林店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成都東全酒店玉林店位於成都市玉林北街2號第4—8層,房屋總面積2585m其中客房80間,辦公室5間。甲乙雙方同意按酒店現狀進行轉讓及移交。(附:酒店設備設施明細表)

二、甲乙雙方同意,甲方以總價: 萬人民幣(大寫:) 轉讓給乙方。在簽訂本轉讓協議當天,乙方向甲方支付總價款的90%即 萬人民幣(大寫: ),餘款在簽訂本轉讓協議的兩個月內一次性付清。

三、甲方同意在簽訂本轉讓協議前,將玉林店所有的債權債務結算完畢。乙方同意在簽訂本轉讓協議並接收酒店的管理後,因乙方經營所需的管理、改造、裝飾等,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甲乙雙方同意在簽訂本協議的三日內完成雙方的移交工作,並在簽訂移交明細表上簽字。(附:移交明細表包括:①酒店設備設施明細表。②酒店員工花名冊。③酒店現已簽訂的各種合同。④酒店與房屋業主簽訂的租房協議及租金轉帳協議。)乙方同意繼續履行甲方對外簽訂的全部合同及協議,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甲乙雙方同意,甲方將玉林店的.全部手續辦理完畢,即:消防合格意見書、特種行業許可證、衞生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等,並移交給乙方,甲方同意乙方以成都東全酒店玉林店的名稱進行經營活動3個月。在此期間乙方自行到相關部門辦理酒店的名稱變更及相關手續,並承擔全部相關的費用。

六、甲乙雙方同意至簽訂本轉讓協議當日起,乙方以成都東全酒店玉林店的名稱進行經營活動3個月,在此期間乙方承擔全部的法律責任。逾期結束乙方若希望繼續以成都東全酒店玉林店的名稱進行經營活動,在得到甲方同意後,乙方每月將向甲方支付品牌使用費。具體金額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七、違約責任:

若乙方未按本轉讓協議第二條約定向甲方支付款項。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餘款總額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 日,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並要求乙方賠償因此產生的所有損失。前期乙方向甲方支付總價款的90%即135萬人民幣(大寫:壹佰叁拾伍萬元整)甲方不予退款。

八、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若後期有條款增加、變更可追加簽訂充協議,甲乙雙方授權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九、本轉讓協議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列(1)種方式解決:

(1)提交成都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成都市人民法院起訴。

本轉讓協議共2頁一式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

甲 方: 乙 方:

成都東全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簽字/蓋章) ( 簽字/蓋章)

開户銀行

帳 號: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電 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轉讓合同 篇3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 身份證:

住址: 住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所購買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乙方向甲方購買的商品房為 園 號 樓 室。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為實測面積。該商品房為現房。甲方依法獲得併合法擁有該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權屬證號為: 。

第二條 價格與費用

1、該商品房的售價總額為人民幣 元,大寫為 拾__萬__千__佰__拾__角__分。

2、甲方同意將該商品房原入住費用全部無償轉給乙方。

3、在甲、乙雙方交房前所發生的管理費、水費、電費、燃氣費、供暖費、電視收視費、電話費由甲方承擔,乙方應承擔交房後所發生的上述費用。

第三條 付款時間約定

乙方應按下列方式向甲方按期付款:

1、首付款

以該商品房售價總額的 %作為首付款,即人民幣 元(¥ )於20xx年 月 日(雙方立契過户日)由乙方交付給甲方。

2、餘款

以該商品房售價總額的 %作為餘款,即人民幣 元(¥ )於__年__月 日前由乙方通過銀行按揭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3、如因銀行放貸拖延,而非甲乙雙方原因所造成則不追究甲乙雙方違約責任。

4、在雙方交接該商品房前,甲方應已收到第二條中所述全部售房款。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除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權垵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逾期在15日之內,自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交付期屆滿之日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乙方已付款的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逾期超過15日後,則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第5.3條款規定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付款有權追究違約責任。

逾期在15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逾期超過15日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應按本合同第5.3條款規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同意繼續履行合同的,乙方應按逾期應付款的萬分之五支付逾期違約金。

3、在雙方簽署本合同後,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終止合同。

任何一方有違反合同的'行為,則視為違約。違約方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為售價的5%,還應就該違約 行為給對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包括為實現債權而支出的律師費用及訴訟費用)進行賠償。如雙方均有違約行為,應根據雙方各自違約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相應責任。

第五條 交付期限

甲方須在本合同第三條履行完畢後 日內,通知乙方收樓,以便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但如遇不可抗力,除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甲方可據實予以延期。

第六條 裝飾、設備標準

甲方交付的商品房裝修、設備標準以現房實際情況為準(清單見本合同附件一)。

第七條 入住

在簽訂本協議之前,甲方須將物業相關費用全部結清,同時雙方辦理立契過户、入住等相關手續。

第八條 合同解除

在下列情況之一發生之時,任何一方可解除本合同,但應書面通知對方。本合同自該通知送達對方之日起解除。

1、市房地局或貸款銀行未能批准雙方根據本合同之條款上述出售單位;

2、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

3、在上述第8.1 8.2條款規定的情況下,本合同應解除。甲方應在扣除乙方應付而未付的欠款(除房款以外的)和違約金後,在不支付任何利息或補償的情況下(如有)退還乙方已付房款。

4、如乙方應付而未付的欠款和違約金(如有)已超過乙方已付房款總額,則甲方有權進一步要求乙方賠償。

第九條 不可抗力

凡因發生地震、颱風、暴雨、大火、戰爭等其他不能預見的、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協議時, 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應在十五(15)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協議不能履行或部分不履行或者需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證明文件。該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地區的機構出具交由當地公證機構公證。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由此部分或全部免除向另一方的賠償責任。

第十條 關於物業管理的約定

乙方領取該商品房鑰匙後,乙方應遵守***的物業管理規定,並如期繳納各項費用。

第十一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之簽訂、效力、 解釋和履行以及本合同項下爭議之解決應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爭議時,應首先通過友好協調解決,協商應在一方向另一方發出協商要求的書面通知後立即進行。無論任何原因若

爭議在發出書面通知後十五(15)天內仍未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向在 的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申請根據其有效的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皆有約束力。除仲裁裁決另有裁定外,仲裁費用(包括各方的法律費用)均由敗訴方承擔。

第十三條 附則

1、若本合同內有任何條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市有關規定條例下成為無效、非法或不能執行時,本協議其餘條文之有效性、合法性及執行性並不因此而受損。

2、本合同中的條款標題僅為方便參閲而加入,其不構成本協議的一個組成部分,且其不應對本協議中任何條款的解釋產生任何影響。

3、本合同將成為轉讓出售商品房的充分合同,並取代之前雙方達成的任何承諾、陳述和協議。

4、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通過友好協調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應被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5、本合同原件一式三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順義縣房 屋土地管理局備案一份。

6、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7、經營部在本次房屋交易過程中起到監督協調的作用,直至乙方辦理入住為止。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代理方(蓋章):

資質證號:

經紀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轉讓合同 篇4

售車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車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現就乙方為了生產經營需要,特向甲方購買________________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 車輛信息

1.甲方將________挖掘機________輛轉讓給乙方

2.產品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出廠日期:________年

第二條 交貨時間及地點

1.交貨時間:________________;

2.交(提)貨方式、地點: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交易金額和付款方式

1.雙方達成成交總額為人民幣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___元)。

2.乙方一次性足額支付購車款金到甲方指定賬户: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車輛驗收

1.乙方在提機時應對標的物的功能及外觀進行認真檢查、確認,核對標的物的型號規格及隨機品(如合格證、使用維護説明書、保修卡等),如有異議應當在驗收的同時提出,否則視為甲方提供的標的物數量、質量符合雙方約定。

2.甲方向乙方轉讓車輛時向乙方提供車輛證件;説明汽車的現狀。

第五條 其他約定事項

1.甲方保證該車為其個人合法財產,不存在有任何違法現象,若有因此而造成乙方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自行負責償還。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該車一切債務與權利與乙方無關。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該車一切債務與權利與甲方無關。

2.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 合同生效

其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_份。

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售車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購車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轉讓合同 篇5

為了明確舊機動車時買賣雙方各自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及義務,經雙方自願同意簽定以下協議:(售車方簡稱為甲方,購車方簡稱為乙方)

售車方(甲方):

購車方(乙方):

一、甲方將車主_____的_____轎車,牌號_____,發動機號_____,車架號_____轉讓給乙方,雙方達成成交總額為(人幣)_____,小寫_____。

二、甲方應對該車手續及車輛的.合法性負責(包括該車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所發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經濟糾紛)。該車自交車之日起(時間_____年_____ 月_____日起)所發生的交通事故及違法活動均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三、該車若須辦理過户事宜,過户費由_____方承擔,過户時雙方應主動配合辦理轉户所需手續及車輛。該車自交車之日起,該車以後所需費用均由乙方負責購買(包括養路費、年審費及保險費)。

四、因雙方交易車輛為舊機動車車輛,故雙方簽定協議時均對(車身及發動機工作狀況表示認同)。

五、備註(未盡事宜雙方約定處理):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該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簽字生效,雙方不得違約,不得對成交金額提出異議,不退車及車款。

售車方(甲方):聯繫電話: 地址:

購車方(乙方):聯繫電話: 地址:

簽定時間: 年 月 日時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