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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合同範本【薦】

合同3.07W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麼制定合同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投資合同範本,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投資合同範本【薦】

投資合同範本1

投資人:(甲方)法定代表人:

納資人:(乙方)納資人住址:

乙方因經營需要,申請甲方給予投資,並由擔保人給予擔保,經甲、乙方及擔保人協商訂立下列條款:

一、甲方向乙方投資人民幣元,大寫:元整。

二、甲方向乙方的投資為短期投資,投資期限為天,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投資期滿,乙方同意甲方收回投入的資金。

三、甲、乙雙方屬於合作制,甲方不參與乙方的經營管理。不承擔乙方的經營風險。乙方同意每月按投資額的%向甲方支付投資的利潤回報。

四、甲、乙雙方約定的投資期限屆滿,如乙方不能按約定退回甲方投資,每日按投資額的xxxx‰支付違約金。

五、甲方同意乙方提前退回投資款,並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付給甲方投資利潤,已經預收的,多收部分甲方予以退還。

六、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經營狀況進行監督,乙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投資。

(一)經營不善嚴重惡化的;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的;

(三)喪失商業信譽的;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等其他情形。

七、如因乙方違約需要對其財產進行評估、拍賣或引起訴訟等,所需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八、為確保甲方投入的資金能夠按約定收回,擔保人對乙方在合同中應承擔的全部義務自願擔保,並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九、如發生糾紛引起訴訟,由xxx市人民法院裁判。

十、本合同各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資合同範本2

甲方:

地址:

電話:

乙方:

地址:

電話:

因甲方辦理貸款需要,乙方向甲方提供貸款諮詢業務,幫助甲方融通資金。為此,甲乙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以資遵守:

一、服務內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融資諮詢服務,包括制定融資計劃,確定融資策略,方式,介紹,合同簽訂書等。

二、甲方保證:

1、甲方是經合法登記的中國企業,公司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具備簽訂本合同的合法主體資格。

2、所融資金用於合法目的,對資金的使用承擔完全的法律責任。

3、甲方的情況和提供的材料真實可信,不得隱瞞對融資計劃有重大影響的事件,狀況,信息。

三、乙方責任:

乙方對甲方的資金用途不承擔審查,監督和其他一切法律責任。

四、乙方承諾:

充分利用自己的資源,信息,經驗和專業知識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服務,但不承諾保證甲方一定會獲得所需要的資金額度。

五、甲方不得因未獲得所需要資金數量為滿足其需求而向乙方提出任何違約,賠償,補償承擔法律責任待請求。

六、服務費用:

甲方支付乙方諮詢服務費,按貸款金額度的 %(大寫:百分之 收取)。該費用在甲方獲得所融資金的當日全額支付。逾期支付(由於乙方原因逾期付款,甲方不承擔責任)甲方按應付諮詢服務費用每日萬分之五

支付乙方逾期付款違約金。

七、貸款資金到位至甲方所指定的賬户後,乙方融資諮詢服務義務全部履行完畢。同時,甲方在此承諾:甲方一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服務費用,則視同乙方已安全履行了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退還或賠償。甲方支付完服務費後視作合同履行完畢。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若有糾紛,任何一方均可向另一方所在地法院起訴解決。

九、甲乙雙方確認:

對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已進行認真審查。充分理解其含義,本合同的簽署時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

十、貸款過程中產生的其他第三方費用(抵押登記費、評估費、銀行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十一、乙方向甲方收取前期服務費用 元(大寫: )人民幣,如因甲方原因未能貸款成功的此費用不退。因乙方原因未能貸款成功的,由乙方全額退款。

附:融資貸款諮詢服務記錄

1、擔保公司收取的擔保費是否清楚。 清楚( )不清楚( )

2、你對融資貸款抵押及費用是否清楚。 清楚( )不清楚( )

3、信用記錄是否優良。 優良( )不優良( )

4、你對融資貸款服務合同的內容是否清楚。清楚( )不清楚( )

甲方: 乙方:

簽署日期: 簽署日期:

簽署地點: 簽署地點:

投資合同範本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投資 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以雙方註冊成立的 公司(以下簡稱 )為項目投資主體。

各方出資分別:甲方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第二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三條 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甲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

(2)在股份公司成立後,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四條 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五條 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方自願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甲方承諾在其違約並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 _ __年__ _月__ 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 __

投資合同範本4

甲方:

住所:

乙方:

住所:

根據甲方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的董事會決議和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的股東大會決議,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設立新公司具體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新公司名稱、註冊地及註冊資本

公司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公司註冊資本為__________元。

公司註冊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新公司的企業性質

新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的投資額為限對新公司承擔責任,新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新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三、投資方式、投資金額及投資比例

甲方以其擁有的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面積為______平方米、使用期限為____年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投資,投資金額為______元(具體以____資產評估有限公司的評估值為準),佔新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乙方以現金投資,投資金額為______元,佔新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

四、投資時間及違約責任

甲方投入新公司的土地使用權應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辦理完畢過户手續,乙方投入新公司的現金亦應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到達新公司銀行賬户。

未按期履行投資義務的,每逾期一日,應向新公司繳納尚未投資部分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

五、新公司經營範圍

公司經營範圍為: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新公司組織結構

1、公司設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總經理。

2、公司董事會由五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名,董事長即法定代表人由甲/乙方委派的董事擔任。

3、公司監事會由三名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名,監事會主席/召集人由甲/乙方委派的監事擔任。

4、公司設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二至三名,均由董事會聘任。

七、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2、本協議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後生效。

3、本協議一式__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授權代表:(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授權代表:(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投資合同範本5

甲方:

乙方:

現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願達成本協議書,並鄭重聲明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所屬的境外母公司注資(以下所提到的境外母公司均指要在境外上市的該公司)。

二、乙方向甲方的境外母公司注資(即股權投資):

1、注資方式:乙方將以現金的方式向甲方的境外母公司注資,注資額為________元,所佔該境外母公司股權為______%。

2、注資期限:乙方可以一次性全額注資或者分批註資,如若分批註資則須符合下列規定:每月注入即_______%,注資期限共______個月,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次月______號起算。乙方須在該規定的期限內注入所有資金。

3、手續變更:甲方可以採取增資或者股權轉讓的方式吸收乙方注入的資金,且甲方須在乙方注入所有資金______元后_______個工作日內完成股東變更的工商登記手續。

4、股權的排他性和無瑕疵:甲方保證對其擬增發或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處分權,保證該股權沒有設定質押,保證股權未被查封,沒有工商、税務問題,並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5、費用承擔:在本次股權投資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如見證、審計、工商變更等),由甲方承擔。

6、違約責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權投資款,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轉讓款的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如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於實際損失的,乙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如甲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重影響乙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已經支付的股權投資款的萬分之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於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7、退出機制:如若甲方的境外母公司最終沒有在境外成功上市,乙方須向甲方按乙方的實際注資額轉讓所佔該境外母公司的股權。

三、甲方的其他責任:

1、甲方應指定專人及時、合理地向乙方提供乙方在履行諮詢服務過程中所必須的證件和法律文件資料。

2、甲方對其提供的一切證件和法律文件資料的真實性、正確性、合法性承擔全部責任。

四、乙方的其他責任:

1、乙方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照規定從事企業信息諮詢服務工作。

2、乙方對甲方提供的證件和資料負有妥善保管和保密責任,乙方不得將證件和資料提供給與本次諮詢服務無關的其他第三者。

五、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信息撰寫材料,甲方確認無誤後簽名蓋章,意味着甲方認可乙方撰寫的材料符合甲方的真實情況,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全部責任,如果因為材料不真實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六、由於不可抗力因素,如火災,水災等自然災害或者罷工、政府強制措施、政府政策變更等原因而影響本協議的執行,雙方不負違約責任,根據事故影響的時間可將協議履行時間相應延長,並由甲乙雙方協商補救措施。

七、甲乙雙方在執行協議中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八、協議的生效及其它:

1、本協議簽字蓋章和授權代表簽字後即時生效。協議正本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簽章):

授權代表人(簽字):

地址:

簽訂地點:

_____年____月___日

乙方(簽章):

授權代表人(簽字):

地址:

簽訂地點:

_____年____月___日

投資合同範本6

本協議由以下雙方於200x年x月xx日於中國武漢簽署。

甲方: 天下迪(上海)投資有限公司

乙方: xxxx集團公司

鑑於甲方擁有良好的資本運作能力和強勁的市場開拓能力,乙方擁有豐富的社會資源和成熟的項目管理經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共同發展”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投資開發武漢博震xx集團有限公司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投資開發主體

1、甲、乙雙方同意,以雙方註冊成立的武漢博震xx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博震xx)為xx集團總部及國際顯示器廣場項目的開發投資主體。

2、甲、乙雙方通過對博震xx公司的控股,獲得震xx集團總部及國際顯示器廣場項目的開發建設權,通過博震xx公司向甲、乙雙方分配股東收益的形式,實現甲、乙雙方預期的投資收益。

3、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簽署的同時簽署公司章程,並由乙方開始辦理博震xx公司組建手續。

二、出資比例及支付

1、公司博震xx註冊資本為人民幣壹億元人民幣。甲、乙雙方在博震xx公司出資比例為:甲方出資人民幣5000萬元,佔註冊資本的50%;乙方出資人民幣5000萬元,佔註冊資本的50%。

2、博震xx公司註冊成立時,甲、乙雙方必須按以下約定向博震xx公司的帳户支付資金。甲方應200x年x月x日前將人民幣5000萬元支付至博震xx公司帳户;乙方應XX年x月x日前將人民幣5000萬元支付至博震xx公司帳户。

3、以上各方如不能按上述約定時間足額注入資金,則視為該違約方對於其在博震xx公司中的相應比例的股權自動予以放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或股東之外的他方辦理股權轉讓的手續。

4、甲、乙雙方須按照各自在博震xx公司中的出資比例承擔xx集團總部及國際顯示器廣場項目的投資總額。經甲乙雙方股東同意,博震xx公司也可以自行籌措xx集團總部及國際顯示器廣場項目建設所需資金。

三、公司經營範圍

房地產及房地產項目相關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銷售策劃;自有房屋的物業管理、房地產信息諮詢(中介服務除外)。

四、管理機構設置

1、博震xx公司董事會由五人組成,其中甲方推薦x名董事,乙方推薦x名董事。在董事會中,由甲方董事出任董事長,乙方董事出任副董事長。在項目公司中,乙方推薦總經理人選,甲方推薦副總經理人選;乙方推薦財務總監人選,甲方推薦出納人選,上述人選由董事會聘任。

2、博震xx公司工程管理人員原則上從甲、乙雙方指定的人員中選派。雙方派往博震xx公司中的工作人員,必須按照公司章程進行管理。對不能勝任和違紀人員,項目公司有權辭退。

3、博震xx公司的利潤分配,按會計年度結算。博震xx公司因經營武漢博震xx集團有限公司項目收取的全部投資收益,按照甲、乙雙方註冊資本出資比例依法分配。

4、甲、乙雙方承諾,博震xx公司投資收益如用於股權分配以外的用途,需經董事會決定後,報甲、乙雙方確認後執行。

5、凡涉及博震xx公司的具體事項,均以博震xx公司章程的約定為準。

五、雙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照本協議的約定對武漢博震xx集團有限公司項目進行投資,並按股份比例取得相應的投資收益,承擔投資風險。為武漢博震xx集團有限公司項目開發提供人民幣xxxx萬元的啟動資金(含投標保證金和註冊資金);(2)與乙方共同制定公司博震xx利益分配的方案,交由董事會和股東大會通過;

(3)遵守本協議其他條款約定的甲方義務。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對武漢博震xx集團有限公司項目進行投資,並按股份比例取得相應的投資收益,承擔投資風險。為武漢博震xx集團有限公司項目提供人民幣xxxx萬元的項目開發啟動資金(含註冊資金);

(2)負責武漢博震xx集團有限公司項目經營開發前期各項手續的辦理、工程施工管理、市場營銷策劃,精心組織、科學操作,爭取武漢博震xx集團有限公司項目利益的最大化;

(3)在甲方的協助下整理向金融機構申請信貸資金的申報材料,辦理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發建設武漢博震xx集團有限公司項目所需的信貸資金的各項手續;

(4)與甲方共同制定博震xx公司利益分配的方案,交由董事會和股東大會通過;

(5)嚴格遵守本協議其他條款約定的乙方義務。

第六條 合作條件和前提

(1)乙方負責該項目土地招拍掛條件設置相關工作,爭取以 萬元/畝取得相應土地使用權;

(2)乙方藉助其房地產開發經驗,在合作建設期內,取得相應的税收優惠;

(3)土地招拍掛定金和摘牌後第一筆土地款由甲方出資80%,乙方出資20%,但乙方應不遲於3個月內(代墊之日起)將由甲方墊付的土地款歸還甲方。

第七條 終止協議的約定

1、甲、乙雙方確認,本協議是以第六條約定的內容為合作前提和基礎,如果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第四條約定時,則另一方有權選擇終止本協議的履行。

2、由於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終止執行協議,違約方按本協議履行賠償責任。

3、由雙方確認的因素造成博震xx公司無法履行責任,仍可能構成終止本協議的理由。

第七條 不可抗力因素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協議各方所不能控制且不可預見,或者雖可以預見,但不可避免的妨礙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協議的一切事件。此種事件只包括地震、塌方、陷落、洪水、颱風等自然災害以及火災、爆炸、事故、戰爭、xx、起義、兵變、社會動亂或動盪、破壞活動或任何其他類似的或不同的偶發事件。

2、如發生不可抗力,導致任何一方無法履行協議時,在不可抗力持續期間應終止協議,履約期限按上述中止時間自動延長,不承擔違約責任。

3、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書面通知對方,並提供遭受不可抗力及其影響,並出具公證部門的證據。遭受此種不可抗力的一方還應採取一切必要措施終止或減輕此種不可抗力造成的影響。

4、如果不可抗力發生或影響的時間連續超過三個月以上,並且妨礙任何一方履行本協議時,任何一方有權要求終止本協議項下有關各方的義務。當本協議因此被終止時,各方應公平合理地處理相互間的債權、債務關係。

第八條 爭議解決

任何因本協議引起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則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將爭議事項,提交xx仲裁委員會仲裁,並按xx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在仲裁期間,除提交仲裁事項所涉及的合同義務外,甲乙雙方繼續履行其按照本協議之約定,承擔其他的合同義務。

第九條 其他

1、沒有或延遲使本協議項下的權利,不構成對這種權利或補救措施的放棄,也不構成對任何其他權利的放棄。行使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的任何一項或其一部分不得限制進一步行使這種權利,或行使任何其他權利或採取任何其他補救措施。2、本協議的任何修改、補充、變更,須經項目公司投資雙方協商一致後,採用書面形式確認,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後生效。

3、除本協議另有明確規定外,本協議規定的各種權利及補救措施與法律規定的任何其他權利或補救措施相互之間是兼容的,而不是互相排斥的。

4、本協議簽署之後,根據本協議規定形成、簽署、附加的一切協議、文件、授權、報告、清單、認可、承諾和放棄都構成對本協議的附加,並與本協議形成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

5、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副本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立即生效。

甲方:天下迪(上海)投資有限公司

(蓋章)

地址:

法人代表:

(簽字)

電話:

傳真:

簽約日期:

乙方:xxxx集團公司

(蓋章)

地址:

電話:

傳真:

簽約代表:

(簽字)

簽約日期:

投資合同範本7

甲方: (以下簡稱為甲方)

代表:____________

乙方: (以下簡稱為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在誠實信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現對乙方準備在甲方區域內投資設立企業的相關事宜,達成本協議書,具體內容如下:

一、項目情況:

1、乙方準備在甲方區域內投資設立(企業名稱)___________(最終以工商部門核准的為準)。

2、投資項目的生產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項目總投資__________________萬元,固定資產投資在_____________萬元以上,兩年內到位。

4、乙方投資公司的地址選在_____________,佔地約_____畝,詳見後附之示意圖。

5、乙方投資的項目在定南註冊、經營生產,並且以這個企業的名義報關出口或銷售,並在土地交付使用後壹年內正式投產。

二、土地事宜:

1、乙方購得以上_____畝國有土地50年的使用權,其土地性質為工業用地。

2、以上土地的單價為¥________元/畝(大寫人民幣__萬元/畝),土地總地價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元整)。

3、本協議正式簽訂後10個工作日之內,乙方先支付80%購地款,合計¥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用作甲方徵用土地的專用資金;在甲方收到此購地款後____個工作日內,應完成徵地工作,並將土地實際交付給乙方使用,同時乙方將剩餘購地款一次性支付給甲方,並且由甲方負責與 縣國土資源局及相關部門協調、辦理正式的《建設用地許可證》給乙方。

4、在上述土地交付給乙方使用後一個月內,甲方應辦好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交給乙方收存。

5、在甲方將以上土地交付給乙方使用時,甲方應保證通路(水泥路面)、通水、通電、通訊到達以上土地的紅線處,供乙方使用。

6、徵用以上土地的工作及支付的相關費用均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

三、優惠政策:

甲方保證乙方在 投資的公司享受 人民政府於 頻布的文件,即《鼓勵外來投資優惠辦法的通知》中的優惠政策。

四、甲方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1、權益保障:甲方有責任依法保障乙方在甲方境內的人身財產安全和其它合法權益,並提供良好的投資環境和優質的協調服務。

2、建廠協助:乙方可自行組織規劃設計整個企業建廠方案,報 縣建設規劃部門審批後,自籌資金開工建設,在此過程中,甲方應予大力協助。

3、提供服務:

(1)乙方在投資過程中需辦理的相關手續,應由甲方本着主動熱情服務的原則,積極協調配合,加以妥善解決遇到的有關問題。

(2)協助企業的立項、報批。

(3)甲方應當協助乙方在____年__月__日前辦理完畢工商、税務登記手續。

(4)協助乙方協調有關部門及周邊鎮、村、農户的關係,處理糾紛,維護乙方正常的生產秩序。

五、乙方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1、積極實施企業工程建設:乙方應積極組織工程建設,確保企業在土地交付使用後壹年內投產。

2、設計報批:乙方可自行編制施工設計書,可自主聘請具備相應資質的建築隊和工程監理、質檢人員進行施工,但施工建設、設計書和建築隊伍資質等資料需經甲方審批,或登記備案。

3、廠內管理:乙方廠區內的社區服務和保安工作,應接受當地有相關業務部門的指導。

4、環境保護:乙方自行搞好排污處理、確保“三廢”達標排放,做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

5、安全保障:乙方施工和生產過程中,應做到文明施工和安全生產,如發生質量事故或安全事故,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6、法律義務: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乙方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應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義務。

六、違約責任:

如一方違約,則違約方必須賠償因違約造成對方經濟損失,並承擔法律責任。

七、其它:

八、本協議書的效力:

本協議書一經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投資合同範本8

個人投資合作協議

甲方: 身份證:

乙方: 身份證: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在公平、誠實、信任、平等合作、互利互惠、風險共擔的原則基礎上投資合作。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規簽定以下協議:

一、投資項目

項目名稱:福建Xxx有限公司

二、項目註冊資金

人民幣:伍佰萬整;小寫:500萬;

三、項目總投入金額

人民幣:壹佰萬整;小寫:100萬;

四、個人投資合作方式和內容

1 、合作方式

甲方現持有福建韓香緣茶業有限公司30%的股份,經過甲乙雙方自願平等友好協商下,乙方以現金方式投資甲方所持有(福建韓香緣茶業有限公司)的股份,投資金額為(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佔總投資額的_______%。

五、合作期限

甲乙雙方合作時間為___________年,合作期滿後自動解除合約,如雙方自願續約可另定協議續約。

六、甲乙雙方責任和義務

1、自本合同生效日起,甲乙雙方擁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義務。乙方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按投資比例參與分紅,同時自願承擔贏虧責任,如乙方自願參與項目的經營與管理或擔任一定的職務,按公司勞動工資標準按月發放工資和年初參與分紅。

2、甲方應監督公司管理好資產,監督企業依法經營,照章納税,做好指導協調工作和公司運作管理問題等。提供先進和適用的技術和經營管理的經驗,從而獲取最大限度的經營效益。甲方有責任為公司制定並提供有關管理、市場開拓等工作細則及規定。

3、公司固定資產及無形資產最終歸屬權為福建韓香緣茶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所有,乙方在合作期間享有公司的利潤分紅。

4、甲乙雙方在公司經營期限內不得退股,有下列情形之一當然退股:

⑴死亡或依法宣告死亡;

⑵被依法宣告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⑶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公司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⑷甲乙雙方合同期滿;

七、利潤分配

1、利潤分配為公司經營過程的淨利潤(扣除公司經營過程中的所有成本含税收);

2、利潤分紅按年度計算,分紅時間為每年農曆正月份,如因財務方面的原因而推遲,所推遲的時間不得超過60天;

3、利潤分紅按甲乙雙方投資金額和所佔有的股份比例分紅:

甲方佔公司淨利潤的:__________%

乙方佔公司淨利潤的:__________%

甲乙雙方按上述比例共同承擔贏虧風險。

八、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作期任何一方無法履行合同中的條例規定則視為違約處理,違約方應賠嘗損失方的一切損失;

2、甲乙雙方不得在正常經營期內抽出資金退股,任何一方違反規定需賠嘗損失方的一切經濟損失。如遇特殊情況需要抽出一定資金,必須經過甲乙雙方協商簽字;

3、對不可抗拒因素的處理:如因各種自然災害或重大疾病而無法履行本合同的條例規定的義務和責任時,應把合同規定履行的責任和義務延長時間,延長時間根據所遭受不可抗拒事件時間相等。

4、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公司註冊地區人民法院起訴。

九、合同生效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1式2 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投資合同範本9

保證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金融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金融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合同日期: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合同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稱甲方): _____________

貸款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

保證人(以下稱丙方):______________

因甲方的請求,丙方願意為甲、乙簽訂的________年____字第____號合同提供擔保。乙方經審查,同意丙方作為甲方還款的保證人。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按下列條

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丙方保證金額為甲方根據_______年____字第____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向乙方借用的________(幣種)資金本金(大寫)____________整及其相應的利息、費用。

第二條

丙方對上條

所列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甲方不按主合同的約定償付借款本息和相應費用,乙方有權直接向丙方追償。丙方保證在接到乙方書面索款通知後________個營業日內清償上述款項。

第三條

丙方的保證責任不因甲方上級單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財力狀況的改變、甲方與任何單位簽訂任何協議或文件及本保證合同所擔保的主合同的無效或解除而免除。

第四條

丙方機構若發生變更、撤銷,丙方應提前________天書面通知乙方和甲方,本保證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實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承擔。

第五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和乙方如需要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主合同其他條

款,應徵得丙方同意,由甲、乙、丙三方達成書面協議。

第六條

本合同生效後,丙方有權以甲方的資金和財產情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其財務報表等材料,甲方應如實提供。

第七條

本合同的保證金額隨甲方償還或丙方代為清償本合同第二條

約定的本金、利息、費用的數額而相應扣減。

第八條

丙方代甲方清償借款本息、費用後,有權向甲方追償。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變更本合同條

款時,應經三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

約定,未按期代為清償到期債務的,乙方有權委託丙方開户金融機構從丙方存款帳户中直接扣收,並可視情況按保證總額的____%向丙方收取違約金。

2.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

約定的,應由變更後的機構按保證總額的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的,還應賠償乙方直接經濟損失。

3.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

約定的,乙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並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4.甲方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

的約定,未經丙方同意擅自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主合同其他條

款的,丙方可以自行解除擔保義務。

5.本條

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三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甲、乙、丙三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並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或其授權代理人)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或其授權代理人)

丙方:(公章) 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或其授權代理人)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合同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資合同範本10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和《XX市投資信託基金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精神和要求,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深圳分行和深圳藍天基金管理公司本着共同發起“藍天基金”

,將募集的資金投資於能產生良好效益的經濟領域,以使投資人獲得儘可能高的投資回報和較豐厚的資本增值的宗旨,經平等協商並形成共識後,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釋義

除本契約其他條款另有規定外,下列詞語具有如下意義:

本基金指根據本契約規定所設立的藍天基金。

基金單位指代表本基金一定資產份額的最小等份。

人指我國民法通則所指的民事活動的參與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受益人指持有本基金所發行的單位份額並依據本契約規定享有相應的資產實際所有權、收益分配權、剩餘資產分配權、受益人大會表決權等權益及承擔本契約和本基金章程和現行法規規定的義務的人。

主管機關指對基金實施行政管理職能的政府機構,本契約中通指中國人民銀行深圳經濟特區分行。

經理人根據基金管理規定,作為本基金的主要發起人和本契約的締結人之一,受信託人委託將本基金資產做投資管理活動的人。在本契約中專指深圳藍天基金管理公司或其繼任人。

投資指經理人將本基金資金以購買任何股票、債券、銀行票據、商業票據及其它有價證券及其所應占的資金份額,或以對企業進行參股等項目為資金運用的對象進而獲取相應之利益的行為。

信託人指根據基金管理規定,作為本契約的締約人之一,按本契約規定對本基金資產進行保管的人,在本契約中專指中國人民建設銀行XX市分行或其繼任人。

會計年度指公曆每年的1月1日起至當年的12月31日止的期間。

年初資產淨值指本基金在每會計年度開始後第一個估值日的資產淨值。

受益憑證指根據基金管理規定由信託人和經理人為募集本基金資金而向受益人簽發的有價證券,在本契約中通指經主管機關批准的證券存摺。

單位持有人指登錄在受益人名冊上的每一基金單位的實際持有人,同時通指本基金的所有受益人。

受益人名冊指本契約第四條所述的記載有關本基金受益人名稱、地址、持有單位份額等資料的登記名冊。

登記人指受信託人委託負責受益人名冊登錄和保管工作的人或機構。本契約專指深圳證券登記公司。

交易日指國內有合法證券交易活動的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或銀行的任一營業日。

關連人泛指下列三種人:

(1)直接或間接擁有經理人或信託人總股份額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決權的人;

(2)受上述(1)項所指的人控股的人;

(3)由經理人或信託人直接或間接擁有總股份額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決權的人。

估值指根據本契約第六條規定所對本基金有關資產或債權的價值進行評估的活動。

估值日指經理人按本契約規定進行資產淨值計算並公佈的任一交易日。

首次發行費指本契約第七條所指的`首次發行費。

經理年費指經理人根據本契約第十三條3款規定所應享有的款額。

資產淨值指根據本契約第六條規定的本基金或本基金髮行的一個基金單位(根據上下文要求而定)所擁有或代表的資產價值。

信託年費指信託人根據本契約第十二條3款規定所應享有的款額。

核數師指根據本契約規定由經理人經信託人同意後所指定的對本基金會計帳目進行核數的公認專業機構及其專業人員。

一般決議指在根據本契約第十條規定召開的受益人大會上由佔表決權總票數50%或以上票數通過的決議。

特別決議指根據本契約第十條規定召開的受益人大會上佔表決權總票數75%或以上票數通過的決議。

會計結算日指本契約規定的本基金存續期間的每年12月31日。

待分配收益帳户指本契約規定的專供存放待分配收益資金的帳户。

收益分配日指在本基金存續期內每會計年度終了後經信託人提出並由受益人大會確定的該會計年度的收益分配過户截止日,該日不得超出該會計年度的會計結算日後三個月期間。

本基金章程指《藍天基金章程》及其今後的修改或增補部分。

基金管理規定指《XX市投資信託基金管理暫行規定》。

計價日指本基金每一估值日以前最近之證券交易日或股權估價日或房地產評估日。

第二條本基金

1.本基金名稱:藍天基金。

2.本基金髮行規模:本基金最高發行限額為30000萬單位,最低發行額為18000萬單位,每一基金單位面額為人民幣壹元。本基金在初始封閉期內不上市交易,亦不對外追加發行基金單位,但在存續期內可以增加基金單位總額並相應增加受益人持有的單位數額的形式來派發每年的收益。

3.本基金存續期:本基金自成立起初始三年為封閉式單位信托投資基金,期滿前根據受益人大會決議並經主管機關批准可以延長封閉期(最長不超過十年),或轉為開放式投資基金,及或轉為經理人發起的另一名下的投資基金。

4.本基金資產由下列部分構成:

(1)發售基金單位的資金收入;

(2)利用上述資金所進行的

投資或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財產;

(3)出售或轉讓上述投資或財產的資金收入;

(4)上述投資或財產在存續過程中所形成的增值、溢價及其它非營業性收入;

(5)將有關收益進行再投資所獲得的收入;

(6)除上述項目外的其它雜項收入。

5.本基金的上述資產(以下統稱本基金資產)由信託人按信託原則在名義上持有,本基金的所有投資人(或受益人)為實際持有人。

6.信託人應為上述資產開立獨立於自有資產或他人資產之外的單獨帳户進行保管和持有;本基金的一切對外業務活動均以本基金名義出現。

7.信託人、經理人或受益人均不能依據本契約對本基金資產享有留置權、抵押權或其它優先權。

8.本基金出於投資經營上的要可以隨時向外借入以現金或其它資產形式體現的資金;本基金借款餘額不能超過本基金在該會計年度的年初資產淨值。

本基金的上述借款可來源於信託人、經理人或關連人,但該等借款利率一般不應高於當期同業的通常利率水平。

第三條本基金單位的發行、受益憑證和持有人

1.本基金單位的發售對象、發行辦法和發行期限按主管機關核准的招募説明書所列實施。

2.每一基金單位的面值為人民幣壹元,發售價格為人民幣壹元,另加收發售價格3%的首次發行費。

3.本基金單位和受益憑證均以記名的書面憑證形式發行,每一受益憑證(交易手)為1000基金單位。

4.本基金所發行的受益憑證是表示單位持有人享有對本基金一定份額資產的所有權、受益權或其它權益並承擔相應義務的證明,不得保障收益的憑據。

5.經理人須認購併持有本基金單位發行總額5%的份額,且在本基金清盤前未經主管機關批准不得低於上述原始數額。

6.本基金單位的實際持有人同時為本基金的受益人,每一受益人按本契約規定所享有的對本基金的權益大小,與該受益人所持有的本基金單位份額大小成正比,但任何受益人均不享有對本基金某一特定資產的特別權利。

7.本基金單位的受益人在本基金封閉式存續期間不得向本基金贖回其所持的基金單位。

8.如果本基金在規定的發行期限內所售出的基金單位數額達不到最低限額的要求,則本基金不能成立,屆時將由發起人將已募集的金額加上按人民銀行規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計算的利息,在扣除相應發行費用後一併退還給認購人。

第四條受益人名冊和基金單位的轉讓

1.本基金在未上市前或開放式運作期間,受益人名冊由經理人以書面或電子信息形式製作、登錄、變更和保存,上市後可交由登記人辦理。受益人名冊記錄的內容為:

(1)受益人的姓名和供分配現金收益用的銀行帳號或存摺號;

(2)受益人所持有的基金單位份額;

(3)該受益人認購或受讓基金單位的日期及轉讓人的有關資料;

(4)基金單位轉讓的過户日期。

2.受益人如認為需要更改上述記錄內容時,應向經理人或登記人提出更改申請,由經理人或登記人按有關規定程序進行審核,並視情況決定是否在受益人名冊上作出相應變更。

3.受益人身份的確認和其所持單位份額的大小一般應以受益人名冊的記錄為準。

4.本基金成立滿三年後,如屬延長封閉期,則本基金單位可申請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單位上市後的交易規則按照上市的證券交易規則執行。

5.任何受益人均有權將其名下的基金單位通過經理人或其委託的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有償轉讓給他人。

6.上述基金單位的交易或轉讓價格按該交易日的市場價格確定,並由轉讓方和/或受讓方另行支付主管機關規定的印花税和手續費。

7.上述轉讓中的受讓人須持轉讓憑證向經理人或登記人辦理已轉讓的基金單位過户手續後,方能享有該份額基金單位的收益公配等權益。

第五條基金的投資目標、投資範圍及投資限制

1.本基金作為面向社會的新型金融投資工具,目標是根據證券等市場的變化情況,將投資人所彙集的資金以多元化組合投資的方式投放於不同類別的已上市或非上市的股票和債券等有價證券上,或企業的股權、房地產或期貨等投資項目上,以求分散和降低投資風險並達到本基金資本的較大增值。

2.本基金在初始階段,證券投資將以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債券為主。並以深圳、上海兩地市場為主。為了更好地利用投資機遇,本基金也可以參與非上市公司的股權收購及合作開發經營房地產等業務。

3.本基金的投資規模或範圍有下列限制:

(1)投資於股票的資金不超過本基金該會計年度初資產淨值的80%,投資於債券的比例不超過40%,投資於非上市公司的股權不超過30%,房地產和期貨等其它類投資不超過40%;

(2)投資於任一上市公司的股票或其它任何一種證券的總金額不超過本基金年初資產淨值的10%;投資於任一上市公司股票或其它證券的數額不超過該公司該種股票或證券發行總數額的10%;

(3)本基金不能投資於其它各類基金所發行的單位或受益憑證,不能以本基金資

產為他人提供擔保,不能投資於承擔無限責任的項目;

(4)本基金不能對外放款,但等待投資時機的款項可對外短期拆借,拆借餘額不能超過本基金年初資產淨值的25%;

(5)經理人在未獲得信託人書面同意前,不得將本基金資產投資於經理人自己的股東擁有30%以上股權的企業或項目上。

4.在下列情況下,如果本基金的任何投資已超出上述投資限額,經理人無須對該投資額進行調整(包括無須減少或追加投資或作其它資產配置):

(1)由於本基金全部或部分資產升值或貶值,或由於某種市價變動的原因而造成該項投資額超過上述限額時;

(2)由於受投資的企業出現兼併、重組、分立、轉讓等情況而造成該項投資額超限時;

(3)由於本基金在經營活動中支出或收入一定款額而造成該項投資額超限時。

5.經理人或其關連人在未獲得信託人書面同意前,不得以其本人名義與本基金髮生投資往來關係。

6.本基金存放在信託人或經理人或關連人處的現金存款的利率不得低於當期同業的存款利率水平。

7.經理以可隨時根據經營需要決定某一投資項目或隨時將部分或全部投資項目變現後將資金轉作其它用途。

8.上述一切投資活動均應遵循市場通常交易方式進行,除非經理人認為有必要採用對本基金並無不利的其它交易方式,但須得到信託人同意。

9.信託人有權拒絕接受其認為不符合本契約規定的投資或其它財產,並可要求經理人及時採取措施,將不符合本契約規定的投資或財產加以替換。

10.經理人只有在本基金成立並經信託人書面同意後才可開展投資經營活動。

第六條資產估值規則

1.本基金單位上市後每月的第一個證券交易日為本基金資產和基金單位的估值日。

2.本基金資產和基金單位的估值遵循XX市的會計準則、參照國際慣例並遵照本契約的有關規定進行。

3.本基金資產價值的數額應按下列基準確定:

(1)任何上市的或掛牌的證券投資項目的價值應按該投資市場計價日相等投資份額的收市價計算,但下列除外:

a.如果上述投資市場不止一處,則按主要投資市場的收市價計算;

b.如果出於某種原因在一定時間內無法從上述投資市場中獲得價格數據,則按前一計價日價格計算或視需要暫停估值;

c.如果投資項目須負擔利息而上述價格資料並未包括該應計利息部分,則在對該投資項目計算時應將至計價日止的應付利息部分預先扣除。

注:如果經理人循上述途徑所獲得的並據稱是最新資料的價格與實際價格有誤差,經理人不對此差錯承擔任何責任。

(2)任何未上市債券或短期商業票據以買進成本加上自買進次日起至計價日止應收利息為準計算。

(3)銀行存款及類似貨幣性資產的價值應按其票面值加上至計價日止應收的利息為準計算。

(4)任何已達成價格協議但尚未實施的需要依約交割的投資或其它財產的價值應按該投資或財產權責發生後應具有的價值來計算。

(5)股權或其它未清算的投資項目按該項投資原始成本加上依預期利潤值計至計價日止應能獲取的利潤數來計算。

(6)除上述投資或財產項目之外應收付的債權債務按至計價日止應收回或應付的數額進行計算。

(7)按規定在本基金資產中待攤或預提的所有規費或其它支出金額,應按上月月末餘額減去上月月末至計價日止應攤銷部分或加上至計價日止應預提部分後,餘額計入本基金資產總額來計算。

4.本基金資產按上述方法估值後,如果資產價值大於帳面值,增值部分作為重估盈餘入帳;如小於帳面值,則從重估盈餘中扣除。

5.將按上述方式所計算出的本基金資產總額減去本基金負債總額後的餘額,即為本基金在該估值日的資產淨值。

將上述資產淨值除以本基金已發行的單位總額後的得數,即為每一基金單位資產淨值。

6.經理人可以在經信託人同意後,將上述投資項目或其它財產的計值方式作適當調整,或採用其它計值方式,以能真實反映資產的實際價值。

7.本基金的單位資產淨值每月在《深圳特區報》或《深圳商報》上公佈一次。

第七條本基金的費用

1.首次發行費,包括髮起費用、佣金、承銷費、宣傳廣告費和文件資料印製和派發費等,其費率按基金單位發售價格的3%計算,由認購人在認購基金單位時一併支付。

2.基金經理年費,其費率為本基金年資產帳面淨值的1.2%,逐日累計,並在每月10日前由信託人從本基金資產中直接支付給經理人。

3.基金信託年費,其費率為年資產帳面淨值的0.3%,逐日累計,每月10日前由基金信託人從本基金資產中直接提取。

4.基金受益人名冊登記費、受益憑證託管費、上市交易費和分配基金收益所發生的費用,由信託人根據本契約或有關規定的標準從信託資產中按時支付給經理人登記人或證券商或證券交易所。

5.公告或通知本基金有關事項及編制年報、季報等文件的費用及律師費、核數師費、公證費等應付費用,由信託人依據經理人

的指定或有關合同並核實後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6.基金在進行投資和管理運作中,向外借款或辦理財產保險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或利息支出,由信託人依據有關合同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7.本基金投資經營中或獲得的收益中應繳納的各種税費及地方性規費等,由信託人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8.除上述項目之外的臨時性必需開支或法規或當地政府規定的繳費,由信託人認可後按實際發生額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9.經理人或信託人在將本基金資金進行投資和管理活動中所發生的必須開支由信託人從本基金資產中支出,但經理人和信託人本身的日常行政管理開支不得由本基金承擔。

第八條會計和審計報告

1.本基金單獨立帳,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2.本基金會計制度按深圳經濟特區會計準則執行;特區會計準則未作規定的,參照國際慣例執行。

3.經理人在每季終了後的一個月內,須向信託人提交本季度信託報告,信託人在每半年終了後的一個半月內,應公開本基金的中期財務報告,在每會計年度終了後的三個月內,向受益人大會提交經核數師公允審計過的年度財務報告。

4.本基金的投資和管理活動中的會計帳簿以及資產保管會計帳簿均由信託人建立和保管;經理人負責建立和保管本基金的一切投資或管理活動事項記錄。

經理人與信託人均應為對方查看和複製所建帳簿或記錄資料提供方便條件。

5.上述一切會計憑證或帳簿或投資管理記錄資料的保存年限為本基金清盤終結後滿五年。

6.本基金的核數師應為在中國大陸或香港註冊的專業會計機構及其專業人士,且必須獨立於信託人、經理人或關連人。

第九條收益分配

1.本基金在每一個會計結算日止所實現的該會計年度收益總額是指該會計年度內本基金投資經營中所獲得的任何股息、紅利、利息、利潤和/或其它種類的收入(包括已/應收回的債權)的總收入部分,扣除當年應支出的所有投資經營成本和應納税額、地方性規費等款項後的餘額部分。

2.本基金的上述每年收益總額扣除按規定或可由經理人提取的業績獎金部分後的餘額,為該會計年度的可分配收益總額。

3.上述當年的可分配收益總額和分配方式由信託人確定並經受益人大會通過後,按本基金單位的總數額計算出每一基金單位可分配收益數,並依照收益分配日在冊的受益人名單由經理人或登記人以現金形式直接劃撥入每一受益人在受益人名冊上登錄的銀行户頭內,或以送紅利單位的形式打印出受益憑證發交給受益人。通常情況下,本基金每年的收益分配均採用派送紅利單位的形式。

4.本基金每年分配收益一次,通常於每個會計的年度終了後的三個月內進行,一般不進行中期分配;如果該會計年度的收益總額低於本基金年初資產淨值5%的比例或無收益,則該年不進行收益分配。

5.上述每年收益存放在待分配收益帳户中可計取的利息收入,應轉入下一會計年度的可分配收益數額內,但在該年收益分配日後的分配過程中均不再計提利息。

6.如果因受益人自身原因造成信託人或經理人或登記人無法在一定期限內(一般為本基金清盤前達到五年或到本基金清盤開始日止)將應分配給該受益人的收益及時派發出去,則該受益人被視為已自行放棄上述收益的受益權,且在上述期限後無權再向信託人或經理人索償在上述情況下,上述無法公配出的收益應構成基金資產的一部分。

第十條受益人大會及決議

1.受益人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通常在該會計年度終了後的二個月內召開,或者是根據代表本基金單位份額總數10%或以上的受益人書面建議後臨時召開。

2.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單位一定份額(視發行情況而定)的受益人有權出席大會,不足上述份額的受益人可以書面委託其它有權出席人發表有關意見或代行表決權,經理人和信託人的董事和獲授權的高級職員均可出席大會。

3.大會召開的時間、地點、出席人資格和會議議題經信託人確定後,應至少提前二十天以在《深圳特區報》或《深圳商報》上刊登公告和寄發信函的方式通知受益人。任何受益人無論出於何原因末見到或收到上述通知,均不影響該次大會決議對其產生的約束力。

4.大會須有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單位發行總份額30%或以上的受益人或其委託人出席方可正式召開並可討論和表決一般決議;如需討論和表決特別決議,則出席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單位份額應達到發行總額的50%或以上。

5.如果通知的開會時間已過十分鐘而簽到的出席人所代表的基金單位份額達不到上款的要求,則大會必須順延15日後召開,時間和地點由大會主席或信託人決定後仍按上述方式通知受益人。凡屬延期召開的大會對出席人所持有或代表的基金單位份額不作任何要求,且可討論和表決所有原定的議案。

6.大會主席由信託人事先書面指定;如果信託人未指定或已指定的大會主席遲到15分鐘以上,則由出席人當場推舉出一位出席人擔任大會主席。

7.除非大會主席根據表決需要或根據代表本基金髮行單位總份

額10%或以上的出席人的提議而決定採用每一基金單位一票的表決方式,大會表決決議一般以每一出席人一票的表決方式進行。

8.一般決議的通過或否決須有上述出席人表決權總額50%或以上贊同或反對方為有效,特別決議的通過或否決有上述出席人表決權總份額75%或以上贊同或反對方為有效。

大會通過的任何決議對全體受益人(包括未出席大會的受益人)、經理人和信託人均有約束力。

9.大會的會議紀要應詳細記錄大會召開的時間、地點、出席人名單、議題和大會討論和通過或否決的決議,並由大會主席簽名。上述會議紀要正本交信託人保存,副本交經理人留存。

10.下列事項須經大會作為特別決議進行討論和表決:

(1)對本基金章程進行修改或增補;

(2)對本契約進行修改或增補;

(3)已終結會計年度的收益分配方案;

(4)本基金存續期的延長或轉變為開放式基金的提案;

(5)本基金期滿清盤或提前清盤事項;

(6)經理人或信託人的辭職或撤換;

(7)其它有關本基金的重大事項。

上述所通過的特別決議必要時須經主管機關核准。

第十一條本基金的結業和清盤

1.本基金在封閉期屆滿未獲延長時或延長封閉期屆滿時,或受益人大會決定不轉變為另一名下的投資基金時,或在開放式運作期間受益人大會決定終止本基金時,經主管機關批准,本基金應結業。

2.在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本基金經受益人大會通過決議並經主管機關批准,可以提前結業:

(1)由於現行法規的變更或新法規的實施使本基金不能繼續合法存在或運作時;

(2)經理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換而在二個月內無新的經理人繼任時;

(3)信託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換而在二個月內無新的信託人繼任時;

(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基金不能正常運作達二個月以上時;

(5)本基金的資產淨值連續六個月以上降至已發行基金單位面額總值70%以下時。

3.信託人、經理人或代表本基金已發行單位總份額50%或以上的受益人均有權書面提出本基金提前結業的建議。

4.本基金的結業經主管機關批准後,信託人應儘快以公告或信函的方式將本基金的結業日和基金單位的過户截止日通知受益人,同時由信託人負責組織本基金清算小組,經理人在本基金決定結業後不得再進行任何新的投資,且本基金單位停止轉讓。

5.本基金清算小組的組成人員應包括信託人、經理人、註冊會計師或核數師、法律顧問等。

6.本基金清算小組的職責為:

(1)清理、核對和保管對本基金所有資產;

(2)清理本基金未結的債權債務;

(3)以其認為適當的方式儘快變現一切未以現金形式存在的資產。

(4)向主管機關提出本基金結餘資產的分配方案並在獲批准後負責該方案的實施;

(5)負責本基金結業過程中的其它事宜。

7.本基金清算小組及其受託人在履行上述職責時有權獲取合理的報酬,且該項報酬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可優先從本基金結餘資產中受償。

8.受益人在上述本基金結餘資產分配開始達一定期限(通常為十二個月)後未領取的部分,應上交主管機關處理。

第十二條信託人

1.信託人必須履行下列職責:

(1)協助經理人發起本基金;

(2)配備專職人員負責妥善保管好本基金資產;

(3)設立本基金資產的單獨帳户並將之區別於自有資產或他人資產之外進行登錄和核算;

(4)建立並保存單位受益人名冊,召集受益人大會以及負責收益分配;

(5)負責本基金證券交易中的交割、清算和過户並負責股權及其它項目的投資清算;

(6)監督經理人履行其職責並監督其投資管理活動符合本契約和本基金章程的規定;

(7)確認經理人在履行職責中不違反本契約規定的投資行為後依其指示辦理有關收支的財務手續;

(8)審查和公開本基金的財務報告及其它公開性文件;

(9)本契約或本基金章程中規定的信託人應履行的其它職責。

2.信託人的有關義務如下:

(1)以維護所有投資人或受益人的利益為行為準則,盡心盡職,遵約守法;

(2)對其受託的本基金資產承擔保管和監督責任;

(3)注意保守本基金商業祕密,任何時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屬下無關職員)

泄漏本基金現時的和未來的投資計劃、意圖和狀況;

(4)無權干涉或不執行經理人的未違反本契約規定的投資決策,否則應承擔對本基金或經理人所受損失的賠償責任;

(5)有責任及時將對本基金或經理人有重大影響的事由通報經理人,並積極協助經理人採取相應措施,有責任為經理人查閲本基金資產或受益人等有關資料提供便利條件。

3.信託人具有權益:

(1)有權取得本基金信託年費和其它為本基金或經理人墊支金額或遭受非自身責任引致的經濟損失的合理補償;

(2)有權審查經理人的投資計劃或方案,逐筆核查每筆佔本基金年初資產淨值5%以上金額的投資

項目;

(3)有權拒絕接受經理人不符本契約規定的投資或經營行為;

(4)有權自費委託他人辦理信託人負責的有關事務;

(5)信託人作為本基金所有投資人或受益人資產的名義所有人和權益代表人,其與經理人締結的本契約對上述投資人或受益人均有約束力。

(6)本契約中規定的其它權益。

第十三條經理人

1.經理人必須履行下列職責:

(1)參與並主要負責本基金的發起工作;

(2)分析研究各有關投資市場動向或趨勢,制訂出可行性強的投資計劃或方案;

(3)組織專業人士獨立地對本基金資產進行投資和管理;

(4)經信託人授權,代表本基金對外簽訂和履行一切投資合同或協議;

(5)定期對本基金資產和單位進行估值並予以公佈;

(6)負責本基金已發行的基金單位的上市交易工作;

(7)定期編制和遞交經理報告,並向受益人大會報告工作;

(8)提出每一會計年度的收益分配建議和初步方案;

(9)準備、印製和公佈本基金有關情況的公開性文件資料;

(10)本契約規定的其它職責。

2.經理人的有關義務如下:

(1)以努力實現本基金的宗旨為行為的最高目標,盡心盡職,遵約守法;

(2)謹慎選擇和決定每一個投資項目,注意發揮多元化組合投資的優越性,對本基金承擔投資管理責任;

(3)注意保守本基金商業祕密,任何時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屬下無關職員)

泄漏本基金現時的和未來的投資計劃、意圖和狀況;

(4)有責任及時將對本基金或信託人有重大影響的事由通報信託人,並主動積極採取相應措施;有責任為信託人查閲本基金投資和管理等有關資料提供便利條件;

(5)對其受託人或屬下職員的相應代理行為承擔責任3.經理人的有關權益如下:

(1)有權取得本基金的經理年費和其它為本基金或信託人墊支金額的合理補償,有權對為本基金進行投資和管理活動中非經理人責任所遭受的損失獲得合理的補償;

(2)有權取得經理人業績獎金。本契約規定經理人業績獎金數額為該年度末本基金資產淨值超過年初資產淨值25%以上部分中按25%的比例提取,並按照上述原發解為每月計提一次。具體為從本基金在該會計年度內每一估值日之前一月實現的收益達到該月額度後的超額部分中按25%比例預提,逐月調整,年終平衡後視情況決定是否實提。計提公式如下:

計提額=(vn-vo-n/48×vo)×25%

式中:vo表示本基金的年初資產淨值;

vn表示估值日前一月的資產淨值;

n表示計值月數。

(3)在不違反本契約規定條件下,有權選擇決定每一筆投資或採取每一筆投資或採取每一項管理行為;

(4)在本基金存續期內,享有時本基金資產的投資充分經營權和處分權;

(5)本契約規定的其它權益。

第十四條信託人和經理人的免責

1.信託人和經理人在履行各自職責中均不對下列非自身違法或違規或違約所引致或產生的後果承擔任何責任:

(1)在正常業務交往中接受對方當事人鑑署、蓋章和/或交付給信託人或經理人的任何通知、決議、指令、信函、憑證、聲明、説明、票證、重組計劃或其它代表所有權的憑證或其它據信為真件的投資文件資料等而使本基金、信託人或經理人遭受的損失;

(2)經理人或信託人根據現行法律或政策或當地政府或主管機關的規定或要求(無論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所採取的或不能採取的行動及其後果;

(3)由於客觀條件的原因而無法或不可能執行本契約的有關規定;

(4)非信託人或經理人指定或委託的任何代理人、託管人或經紀人擅自而為的行為(但對因信託人或經理人對上述人的選擇、指定或委託錯誤所造成的損失仍應負責);

(5)在所收到的任何權益證書、轉讓證書、申請表格或其它有關書面憑證或文件上的簽名或蓋章,或其他人在上述證書上偽造的或無權所為的簽名或蓋章(信託人或經理人有權利但無義務將上述簽名或印章送有關方面辨別真偽),或依據上述簽名或蓋章所採取的行動或實施的作為;

(6)對履行受益人大會上表決通過的任何已記入由大會主席簽名的會議紀要中的決議(儘管該決議在事後發現不符合大會召開或形成決議的有關要求,或該決議並非對所有受益人均有約束力);

(7)由於下款所列的任何銀行業者、註冊會計師、律師、經紀人、代理人或其它有關人或經理人或信託人(非本契約有規定)的任何失誤行為、忽略行為、判斷錯誤、遺忘、失慎等所造成的,或因信託人、經理人善意相信和依賴上述人的建議或信息而使本基金、信託人或經理人所遭致的任何損失。

2.信託人和經理人在履行本契約所規定職責過程中,可根據來自任何作為信託人或經理人的代理人或顧問的銀行業者、註冊會計師、律師、經紀人、代理人或其它人士以書信、電話、電傳、傳真形式傳達的任何建議或信息而採取投資或管理行為,且不為上述建議或信息中的失誤之處承擔責任

3.除非本契約前面部分有相反明確規定,信託人和經理人應視為已獲得履行各自職責的充分授權,可自行決定或採取履行職責的方式方法,並對非自身故意或疏忽的作為或不作為而給本基金造成的任何資產損失、損壞或經營支出增加或經營困難不承擔任何責任。

4.信託人和經理人可:

(1)接受其認為合格的任何人、機構或聯合組織所出具的據信足以證明本基金有關資產價值的或資產購入或售出價格的或資產上市價格的證明文件;

(2)依據任何行業/專業協會或官方機構內已形成的慣例和規律來進行投資或其它財產的買賣。

5.本契約不阻止經理人或信託人的下列行為:

(1)除了本契約第三條第5款規定之外,以自己的名義和資金購入、持有或處分本基金單位;

(2)以自己的董事或屬下職員個人名義和資金購入、持有、售出或處分不構成本基金資產的任何投資項目或其它財產;

(3)各自與其他人或與本基金資產的持有人或受益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機構或組織)締結經濟合同或進行經濟往來活動;

(4)以經理人或信託人的名義再參與或合作創立一個與本基金完全獨立的新的基金,且無需將從新基金獲得的任何收益交付給本基金。

6.信託人可:

(1)對因其善意按照經理人的任何投資或經營要求所採取或不採取的行為或經理人所為或所不為的行為或因上述行為造成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2)除了根據本契約規定而由其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的項目外,信託人再無任何義務支付任何開支項目;

(3)信託人無義務以本基金名義提起或參與其認為可能會造成由其承擔經濟支出或經濟責任的任何與本契約規定或本基金有關的法院起訴、庭審、或答辯活動(除非經理人提出書面要求且根據本契約規定應由本基金負責足額補償其可能遭受的經濟損失)。

7.經理人可:

(1)如非出於在履行本契約規定的職責中本身故意或疏忽方面的原因,經理人對其按照本契約規定所為或所不為的行動及其結果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2)除非本契約有明確規定,經理人對信託人所為或所不為的任何行動及其後果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3)有權按照本契約的有關規定,將自己應承擔的全部或部分工作任務、享有的權力或可自行決定的事務交給信託人同意的第三人履行或實施。在此情況下,經理人仍有權全額享有本契約規定應支付給經理人的經理年費、業績獎金以及其它一切有關補償。

8.經理人或信託人有權銷燬歸自己保存的並已超過一定期限的本基金的有關會計帳簿、憑證及其它文件資料(保存期限為本基金清盤終結後滿五年)。

9.本契約所明確規定的對信託人或經理人在履行職責中所遭受的經濟賠償均為補足性的,並不影響到法律規定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或仲裁機構裁決書規定的其他人對信託人或經理人所作的賠償(但信託人或經理人必須充分證明其在履行職責時並不存在故意、疏忽、失職、違約的情況和責任)

第十五條信託人或經理人的辭職或撤換

1.信託人或經理人可以根據自身的意願在本基金存續滿十年並繼續存續時辭去信託人或經理人的職務,但須按下列程序進行:

(1)信託人或經理人在未指定新的信託人或經理人前不得自行退任。

(2)信託人或經理人在欲辭職時所選定的新信託人或經理人必須符合信託人或經理人的資格和能力要求,並應取得本契約另一方締約人的同意和受益人大會特別決議的批准。在此情況下,留任的本契約締約人應與新加入的締約人簽訂一份本契約的補充協議,以確認由新加入的締約人或繼任人取代欲退出的締約人的位置和履行其職責。

(3)上述替換程序完成後,新舊締約人均應將上述情況儘快通知各受益人。

2.信託人或經理人在下列情況下可建議受益人大會表決並報經主管機關批准後,撤換經理人或信託人:

(1)經理人或信託人本身非自願地被清盤;

(2)經理人或信託人嚴重失職或嚴重違反現行法律或基金管理規定或本契約或本基金章程的規定;

(3)信託人或經理人有充足理由相信並以書面形式指出從維護大多數受益人的利益考慮應撤換掉經理人或信託人;

(4)代表本基金已發行單位總份額50%或以上(經理人或信託人持有或視為持有的單位份額除外)的受益人書面要求撤換經理人或信託人。在此情況下,如果被撤換的是經理人,則其所持有的基金單位份額全部由新的經理人按最近的估值日價格收購。

3.在上述替換或撤換程序中完成前,欲辭職或被撤換的經理人或信託人必須繼續履行本契約規定的有關職責,不得自行退任,否則應承擔由此而給本基金或另一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

經理人或信託人的退任或被撤換日期通常應為新的經理人或信託人的上任日期。

第十六條爭議的解決

1.本基金信託契約在履行過程中如在當事人之間出現意見分歧或爭端,首先應由爭執雙方通過友好和平等協商的方式解決爭端,如果無法解決,則將爭執情況向主管機關報告,由主

管機關進行調解或裁決。任何不接受上述調解或裁決的爭執方均可向XX市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解決上述爭端的準據法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規和有關地方性法規;上述法規未及之處,參照相應國際慣例。

第十七條本契約的修改或增補

1.本契約可以根據現行法規的變更或新法規的實施或地方性的新規定或主管機關的新要求或本基金受益人的提議或受益人大會的決議或運作形勢的需要而經信託人和經理人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予以修改。

2.本契約可因信託人或經理人一方的辭職或被撤換而由留任的一方與新的經理人或信託人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簽訂補充協議。

3.本契約的重大修改或任何補充協議均須經受益人大會通過並報主管機關批准方為有效,並構成本契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十八條本契約的生效及準據法

1.本契約經雙方締約人簽字蓋章並報主管機關批准後即行生效並具有相應法律效力,同時對本基金成立後的所有受益人均有約束力。

2.本契約一式六份,主管機關和公證處各留存一份,締約人各保存二份,每份均具同等效力。

3.本契約內容可印製成冊並對外公開發售(收回工本費)或供投資人在有關場所免費查閲,但其效力應以本契約正本為準。

4.本契約的準據法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現行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規定;對於上述法規或規定未及之處,應參照相應國際慣例。

第十九條本契約的終止

1.如果本基金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成立或本基金已清盤完畢,則本契約視為終止。

2.本契約的任何方式的終止均不得違反本契約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其他

1.除非本契約中有明確規定,本契約當事人在本基金封閉式運作期間均應嚴格按本契約的規定執行。

2.本契約的對外解釋權由經理人和信託人共同行使。

投資合同範本11

甲方: 乙方:

鑑於:

1、 甲方是依法註冊成立並取得合法從事電視劇製作、發行資格的電視劇製作發行單位,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和資質;

2、 乙方是依法註冊成立的法人單位;

甲、乙雙方決定聯合投資拍攝電視劇《》之事,經友好協商, 訂立以下合同, 以資雙方共同遵守履行:

1. 該劇

1.1 甲、乙雙方決定聯合投資的電視劇,劇名為《》(以下稱”該劇”)。

該劇集數: 集

1.2 甲方製作的完成片技術質量至少應達到省級頻道黃金時段播出標準;藝術質量達到省級頻道黃金時段播出以上的標準。

2 合作拍攝

2.1 甲、乙雙方同意乙方為該劇的聯合攝製單位之一,該片字幕署名按照廣播電視

總局有關規定執行,乙方所出人員字幕要由乙方確認後執行。

2.2 甲、乙雙方確認片頭“總監製”、“總策劃”每一名稱由乙方各指派一人署名,

其他主要人員署名由劇組按照實際演、職人員署名。

3 投資及回報

3.1 甲、乙雙方確認該劇投資總額為人民幣 元整。如有超支,由甲方

自行負責追加,與乙方無關。

乙方: 現金投入 元整作為該劇投資款。

4 發行及收益

4.1 甲方全權擁有該劇在全球範圍內一切介質的發行權,甲方作為本劇的承製方和發行方,本片取得發行許可證後,乙方需出具授權書,授予甲方全權代理此劇的發行事宜。

4.2 甲方承諾乙方獲得此劇投資總額 %的回報作為發行收益,即人民幣 元整,在本協議生效後 該劇發行許可證批出後 個月內將乙方的投資款及投資回報共計人民幣***** 元整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4.3 乙方不享有該劇的版權,乙方不享有除合同內固定回報收益以外的與該劇有關的任何收益。

5 資金賬户及付款

5.1 甲方確定如下賬户:

户 名:

開户銀行:

帳 號:

5.2 乙方在本合同簽定後 個工作日內,向上述賬號一次性投入 萬(大寫 整人民幣)。

6 拍攝條款

6.1 甲方作為承製方全權負責該劇的全部拍攝工作,包括取得相關的拍攝許可證、組建攝製組、完成前後期製作工作,並取得政府主管部門的審查。

6.2 甲方應全面負責攝製工作中的所有事宜,由該劇集攝製組負責簽署所有聘用協議,如協議履行中發生任何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與乙方無關。

6.3 甲方應全面負責攝製工作中的人員安全、設備安全、應監督攝製組為其所有工作人員上保險,並監督承保風險完備,以確保本片順利、如期完成。在本片製作過程中若發生任何人員、設備等方面的安全問題,由甲方負責解決,若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6.4 甲方應在本片交付之前及時、完全的支付或清償所有與本片有關的債務,若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法律糾紛由甲方自行解決,與乙方無關。

6.5 由甲方負責在本劇開機前向乙方提供該劇的相關資料(故事梗概、主創介紹、拍攝預算、發行及銷售計劃及盈利分析等)

6.6 由甲方負責在拍攝結束後,提供乙方一套完整劇照不少於 張和該劇音像製品(VCD或DVD) 套。

6.7 拍攝完成後如該劇獲獎,投資各方都有榮譽權,個人獲得單項獎的,其獎金歸獲獎者所有。

7 合同的變更、解除、補充

7.1 合同經各方簽字蓋章後, 具有法律效力, 各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 須經雙方協商重新達成書面協議。

7.2 如該劇在本合約簽署後六個月內還未開機,甲方需退還乙方全部投資款項,並按照銀行貸款利率支付乙方投資款利息。

8 違約責任

8.1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項下該方的義務, 應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包

括賠償因其違約所造成的其它方的損失,其中任何一方逾期向對方支付費用,應按逾期支付金額每天千分之二的比例,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9 爭議解決

9.1 由合同產生或與合同相關的一切爭議、分歧應由各方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 應向合同簽訂地法院起訴。

9.2 在爭議解決期間, 除爭議事項外, 各方應繼續遵守合同項下的其他條款, 履行合同項下的其他義務。

10 管轄法律

10.1

合同應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依其解釋。

11 全部協議

11.1 合同是各方關於上述合作內容完整的理解, 它代替所有以前達成的有關口頭意見、同意或理解。

12 其它

12.1 合同文本一式貳(2)份, 由各方各執壹(1)份。

12.2 合同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 蓋章: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乙方: 代表: 蓋章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投資合同範本12

風險投資協議樣本 詳細內容

甲方 (你的公司)

乙方 (VC)

Investment Term Sheet

(投資意向書)

20xx年01月01日

被投公司簡況

XXXX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或者“公司”) 是總部註冊在開曼羣島的有限責任公司,該公司直接或者間接的通過其在中國各地的子公司和關聯企業,經營在線教育開發、外包和其他相關業務。總公司、子公司和關聯企業的控股關係詳細説明見附錄一。

公司結構

甲方除了擁有在附錄一中所示的中國的公司股權外,沒有擁有任何其他實體的股權或者債權憑證,也沒有通過代理控制任何其他實體,也沒有和其他實體有代持或其他法律形式的股權關係。

現有股東

目前甲方的股東組成如下表所示:

股東名單股權類型 股份 股份比例

黃馬克/CEO普通股 5,000,000 50%

劉比爾/CTO普通股 3,000,000 30%

周賴利/COO普通股 2,000,000 20%

-----------------------------------------------------

合計:10,000,000 100%

投資人/投資金額

某某VC(乙方)將作為本輪投資的領投方(lead investor)將投資: 美金150萬

跟隨投資方經甲方和乙方同意,將投資: 美金100萬

----------------------------------------------------------------------投資總額美金250萬

上述提到的所有投資人以下將統稱為投資人或者A輪投資人。

投資總額250萬美金(“投資總額”)將用來購買甲方發行的A輪優先股股權。

本投資意向書所描述的交易,在下文中稱為“投資”。

投資款用途

研發、購買課件 80萬

在線設備和平台 55萬

全國考試網絡45萬

運營資金 45萬

其它 25萬

總額 250萬

詳細投資款用途清單請見附錄二。

投資估值方法

公司投資前估值為美金350萬元,在必要情況下,根據下文中的“投資估值調整”條款進行相應調整。本次投資將購買公司 股A輪優先股股份,每股估值0.297美金,佔公司融資後總股本的41.67%。

公司員工持股計劃和管理層股權激勵方案

現在股東同意公司將發行最多1,764,706股期權(佔完全稀釋後公司總股本的15%)給管理團隊。公司員工持股計劃將在投資完成前實施。

所有授予管理團隊的期權和員工通過持股計劃所獲得的期權都必須在3年內每月按比例兑現,並按照獲得期權時的公允市場價格執行。

A輪投資後的股權結構

A輪投資後公司(員工持股計劃執行後)的股權結構如下表所示:

股東名單股權類型 股份股份比例

黃馬克 普通股5,000,000 27.63%

劉比爾 普通股3,000,000 16.58%

周賴利 普通股2,000,000 11.05%

員工持股 普通股1,764,706 8.75%

A輪投資人(領投方) 優先股5,042,017 25.00%

A輪投資人(跟投方) 優先股3,361,345 16.67%

----------------------------------------------------

合計: 20,168,067 100%

投資估值調整

公司的初始估值(A輪投資前)將根據公司業績指標進行如下調整:

A輪投資人和公司將共同指定一家國際性審計公司(簡稱審計公司)來對公司20xx年的税後淨利(NPAT)按照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進行審計。經IFRS審計的經常性項目的税後淨利(扣除非經常性項目和特殊項目)稱為“20xx年經審計税後淨利”。

如果公司“20xx年經審計税後淨利”低於美金150萬(“20xx年預測的税後淨利”),公司的投資估值將按下述方法進行調整:

20xx年調整後的投資前估值=初始投資前估值×20xx年經審計税後淨利÷20xx年預測的税後淨利。

A輪投資人在公司的股份也將根據投資估值調整進行相應的調整。投資估值調整將在出具審計報告後1個月內執行並在公司按比例給A輪投資人發新的股權憑據以後立刻正式生效。

公司估值依據公司的財務預測,詳見附錄三。

反稀釋條款

A輪投資人有權按比例參與公司未來所有的股票發行(或者有權獲得這些有價證券或者可轉股權憑證或者可兑換股票);

在沒有獲得A輪投資人同意的情況下,公司新發行的股價不能低於A輪投資人購買時股價。在新發行股票或者權益性工具價格低於A輪投資人的購買價格時,A輪優先股轉換價格將根據棘輪條款(ratchet)進行調整。

資本事件(Capital Event)

“資本事件”是指一次有效上市(請見下面條款的定義)或者公司的併購出售。

有效上市

所謂的“有效上市”必須至少滿足如下標準:

1. 公司達到了國際認可的股票交易市場的基本上市要求;

2. 公司上市前的估值至少達到5000萬美金;

3. 公司至少募集20xx萬美金。

出售選擇權(Put Option)

如果公司在本輪投資結束後48個月內不能實現有效上市,A輪投資人將有權要求公司——在該情況下,公司也有義務——用現金回購部分或者全部的A輪投資人持有的優先股,回購的數量必須大於或等於:

1. A輪投資人按比例應獲得的前一個財年經審計的税後淨利部分的10倍,或者

2. 本輪投資總額加上從本輪投資完成之日起按照30%的內部收益率(IRR)實現的收益總和。

拒絕上市後的出售選擇權

本輪投資完成後36個月內,A輪投資人指定的董事提議上市,並且公司已經滿足潛在股票交易市場的要求,但是董事會卻拒絕了該上市要求的情況下,A輪投資人有權要求公司在任何時

候用現金贖回全部或者部分的優先股,贖回價必須高於或等於:

1. 本輪投資額加上本輪完成之日起按照30%內部報酬率(IRR)實現的收益總和;

2. A輪投資人按比例應獲得的前一個財年經審計的税後淨利部分的25倍。

未履行承諾條款的出售選擇權

如果創始股東和公司在本輪投資完成後12個月內,沒有完成下文“簽署和完成交易的前提條件和交易完成後的承諾條款”中定義的投資後承諾條款,公司必須按照A輪投資人要求部分或者全部的贖回本輪發行的優先股;贖回的價格按照本金加上本輪投資完成之日起按照30%內部報酬率(IRR)實現的收益的總和。

創始股東承諾

所有創始股東必須共同地和分別地承諾公司將有義務履行上述出售選擇權條款。

轉換權以及棘輪條款(Ratchet)

A輪優先股股東有權在任何時候將A輪優先股轉換成普通股。初始的轉換率為1:1。A輪優先股的股價轉換率將隨着股權分拆,股息,並股,或類似交易而按比例進行調整。

新股發行的價格不能低於A輪投資人的價格。在新發行股票或者權益性工具價格低於A輪投資人的購買價格時,A輪優先股轉換價格將根據棘輪條款(ratchet)進行調整。

清算優先權

當公司出現清算,解散或者關閉等情況(簡稱清算)下,公司資產將按照股東股權比例進行分配。但是A輪投資人將有權在其他股東執行分配前獲得優先股投資成本加上按照20%內部回報率獲得的收益的總和(按照美金進行計算和支付)。

在公司發生併購,並且i) 公司股東在未來併購後的公司中沒有主導權;或者ii) 出售公司全部所有權等兩種情況將被視為清算。

在上述任何情況下,A輪優先股股東有權選擇在執行併購前全部或部分的轉換其優先股。如果該交易的完成不滿足清算條款,A輪投資人將有權廢除前述的轉換。

沽售權和轉換權作為累積權益

上述A輪投資人的出售選擇權和轉換A輪優先股權是並存的,而不是互斥的。

投資合同範本13

債權人(甲方)_________

擔保人(乙方)_________

第一條為保證甲乙雙方簽訂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願意向甲方提供擔保

第二條乙方的擔保範圍是借款人根據借款合同向甲方借款的本金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本合同所擔保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擔保合同的擔保期限為兩年,自借款人不履行債務之日起計算。

第四條本保證合同獨立於借款合同,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不因借款合同無效而免除。

第五條乙方承諾對借款人的還款義務承擔連帶責任,並始終將借款人貸款餘額的______%存入甲方開立的賬户,作為履行擔保義務的保證金。如借款人未能履行本合同約定的還款義務,乙方應保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後______天內履行還款義務、、如果乙方不主動履行,則意味着乙方授權甲方從其開立的賬户中扣劃。

第六條乙方同意,借款人逾期未償還貸款本息時,甲方有權直接要求乙方按照第五條規定的方式履行義務。

第七條乙方保證,在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合同提前到期時,如借款人未能及時還款,乙方應立即開始履行擔保義務。

第八條乙方保證有足夠的能力承擔上述擔保責任,不因乙方收到的任何指令、乙方財務狀況的變化或乙方與任何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而免除其責任。

第九條本合同生效後,乙方應接受甲方對其資金和財產狀況的調查和了解,並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其資產狀況的相關信息、、

第十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向第三方提供擔保,不得損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一條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終止本合同。一方需要變更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二條借款人與甲方約定變更借款合同的,應當徵得乙方同意;未經乙方同意,乙方僅在本合同規定的擔保範圍和期限內承擔責任。但如甲方因國家政策調整而執行新利率,則無需乙方同意、、

第十三條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對方支付相當於擔保餘額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還應當賠償不足部分。

第十四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_________;

2、_________、

第十五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

1、提交人民法院,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六條本合同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債權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資合同範本14

甲方:______性別:____民族: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性別:____民族: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相關法律規定,本着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甲方同意投資入股有限責任性質的________(以下式工商登記註冊為準),為體現雙方公平公正,特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擬設立的公司名稱、經營範圍、註冊資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稱:________

2、經營範圍:________

3、註冊資金:________

4、法定地址:________

5、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投資各方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佔股比例:

甲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_%。

第三條

本協議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公司的規定組成股東大會及董事會,投資各方承諾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法定代表人的擔任和財務會計按照《公司法》等國家相關法律規定製定。具體內容見章程;

2、投資各方的責任以其投入資金比例為限,各方的責任以各自對註冊資本的出資為限。公司的税後利潤按各方對註冊本出資的比例由各方分享。

3、投資各方須在本協議簽字生效當日內以現金或現金支票方式打入投資各方一致同意設立的____________銀行帳户,繳足全部出資金額。

第四條

投資各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成立公司籌備組,成員由雙股東方派員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東代表為組長,組織起草早辦設立公司各類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東方先行墊付籌辦費用,公司設立後該費用由公司承擔;

3、上述各股東方委託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辦公司的各項註冊事宜。

第五條

本協議的修改、變更和終止:

1、本協議一經簽訂,投資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資;

2、對本協議及其補充協議所作的任何修改、變更,須經投資各方共同在書面協議上簽字方能生效。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投資雙方如有不按期履行本協議約定的出資義務的,則視作違約方單方終止本協議,守約方有權書面決定取消違約方的股東資格,違約方所出的投資金額將作為違約金賠償給守約方;違約方未出資的,守約方有權書面決定取消違約方的股東資格,並有權按照違約方應當出資額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

2、投資雙方如有違反本協議其他約定的,則視作違約方單方終止本協議,守約方有權共同書面決定取消違約方的股東資格,違約方所出的投資金額將作為違約金賠償給守約方。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的,則任何各方均有權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第八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投資各方另行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協議的有效組成內容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簽定之前,各方之間前幾年任何協議內容與本協議內容有衝突的,以本協議所規定的內容為準。

第九條

本協議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________乙方簽名: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投資合同範本15

擔保編號:_________

擔保權人:_________

多邊投資擔保機構:_________

鑑於:_________(甲)擔保權人擬投資於_________(“項目企業”的名稱和主要業務地);_________(乙)作為這一投資安排的一部分,擔保權人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業已與_________(東道國)政府締結了_________(擔保協議的名稱),其核準副本業已提供給多邊機構;_________(丙)擔保權人業已向多邊機構申請擔保與這一投資及其擔保協議有關的某種非商業風險;以及_________(丁)多邊機構,經東道國政府的同意,業已同意按以下所規定的條件,提供該擔保;有鑑於此,有關各方協議如下:

第1條 通則

有關各方特此認為多邊機構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擔保產權投資通則(下稱“通則”)的一切條款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並且有同樣效力,如同它們完全規定於合同之中,(須經本附表a的修改)。這裏所用字母開始大寫的術語定義於通則之中。

第2條 擔保投資

擔保投資應是擔保權人由於_________(支付或其他出資取得這些股份)所取得的項目企業_________(普通)股份;但這一股份數必須調整,以反映股份分股、股票股利或類似指標和根據以下第6條所規定的備用擔保納入本合同擔保的附加股份。

第3條 擔保

在與本合同條款保持一致的情況之下,並考慮到根據第7條所支付的保險費,多邊機構同意賠償擔保權人在擔保期限由於下列任何風險發生的直接結果所承受的有關擔保投資或其收入任何損失額的_________%(“擔保百分比”):

(1)轉移限制;

(2)徵用;

(3)違約;或

(4)戰爭和內亂。

第4條 擔保期限

擔保期限應開始於代表多邊機構簽署本合同(“合同日期”),結束於_________或根據通則第七章終止本合同的任何一個較早的日期。

第5條 擔保貨幣

多邊機構和擔保權人根據本合同的一切支付,都應用_________(“擔保貨幣”)進行。

第6條 擔保額和備用擔保額

在任何情況之下,根據本合同的任何和全部賠償總額都不得超過_________(“擔保額”),除非根據通則第29條,經擔保權人請求,在不超過_________(“備用擔保額”)的數額的條件下,這一數額才得以增加,並且,在通過第30條所規定的情況下應予減少。

第7條 保險費

在擔保期限,擔保權人應向多邊機構以擔保額的_________%加上備用擔保額的_________%的比例,支付年度保險費。

第一年度的保險費應是_________(數額),並應在合同日期支付。以後的年度保險費應在合同日期週年或在此之前支付,並且,應根據這類保險費日期生效的擔保額和備用擔保額計算。

第8條 會計原則

就本合同而言,項目企業的財務報表或有關項目企業的財務報表應根據_________(國名)所公認的會計原則編制。

第9條 違約期限

就違約擔保而言,通則第9條(b)款所指定的期限應是擔保權人就不執行或違約求償提起司法或仲裁程序之後的_________年。

第10條 擔保確定性申請表的保證

擔保權人理解,多邊機構締結本合同的依據是作為附表b附於本合同之後的擔保確定性申請表中的信息和陳述。

擔保權人表示並保證,在其簽署本合同之日,這類信息和陳述在所有重要方面都是準確的和完全的;但是,這一保證不得擴展到有關預測和估計的錯誤,如果:

(1)在上述日期,擔保權人或項目企業都不知道這類錯誤,或者,即使他們十分謹慎行事,也不可能知道這類錯誤;並且

(2)當擔保權人或項目企業知道這一錯誤時,擔保權人迅速向多邊機構通報。

第11條 仲裁

在與通則第3.1節所規定的限制相一致的情況之下,有關各方之間產生於本合同或有關本合同的任何爭端都應根據通則第3條所指定的仲裁規則仲裁解決,仲裁程序應在_________(城市和國家)進行。

第12條 地址

下列地址應是為通則第6條的目的而規定的:擔保權人:_________,多邊機構:_________。

第13條 生效

本合同應在合同日期生效。

有關各方,通過其正式授權的代表,以其各自的名字,簽署本合同,以資證明。

擔保權人(蓋章):_________ 多邊機構(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附表a:對通則的修改(略)

附表b:擔保確定性申請表(略)

標籤:合同範本 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