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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貿合同合集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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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外貿合同6篇,歡迎大家分享。

外貿合同合集4篇

外貿合同 篇1

隨着中國加入wto,國際貨物的買賣也開始頻繁起來。而這種買賣,總是以簽訂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方式來進行。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也是一種合同,因此,合同法之原理原則,如契約自由,當事人意思自治,對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同樣應當適用。在國際貨物買賣中,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也要求當事人應具有完全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應該一致且不存在瑕疵,而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區別於一般合同之處就在於:它是有形貨物買賣的合同,貨物的買賣要進行跨越國界的流動,其雙方當事人的營業地一定是在不同的國家,而對於當事人的國籍或合同的民事或商業性質,則不予考慮。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具有國際因素,在特定國家看來就是具有涉外的因素,為了保證國際貨物買賣的順利進行,國際上制定了一系列的規則與法律,以規範合同的形式,以保障交易的公平與安全。

就合同的形式而言,無論是以非立法的方式統一和協調法律的《國際商事合同通則》還是以示範法形式約束當事人行為的《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都對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形式有着明確的規定。

《國際商事合同通則》的目標是要制定一套可以在世界範圍內使用的均衡的規則體系,而不論在它們被適用的國家的法律傳統和政治經濟條件如何。這一目標在《通則》正式文本中和這些規則所反映出的總的指導方針中都能得到體現。它還可作為國內和國際立法者在一般合同法領域或是針對一些特殊類型的交易起草立法時的範本。就國內立法而言,《通則》對有些國家可能更為有用,尤其是對象我國這樣的缺乏完善的合同法規則體系,但又力圖使其法律達到現代國際水準的國家,借鑑《通則》的規定可以對我國的法律至少是有關對外經濟關係方面的法律更符合國際趨勢。

《國際商事合同通則》第一章總則裏的第1。2條 即指明瞭國際商事合同中的無形式要求原則。《通則》規定:“通則不要求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訂立或由書面文件證明。合同可通過包括證人在內的任何形式證明。”這也就説明了:

1.合同作為一種規則不受形式要求的約束

該條闡述了這樣一個原則:作為一種規則,合同的訂立不以任何形式方面的要求為條件。雖然該條只提及了書面形式的`要求,但這還可延伸到其他的形式要求。該原則不僅適用於合同的訂立,同時還適用於合同訂立後經當事人同意所進行的合同的修改或終止。這條原則雖不會被所有的法律體系採納,但會得到很多法律體系的認可。它似乎特別適合國際貿易關係,這主要是得益於各種現代化的通訊方式,很多交易能非常迅速地進行,並且無紙化。從貿易便利的角度而言,單一的書面合同形式原則由於繁瑣而不利於當事人的市場交易的及時性;從各國司法的角度而言本條的第一句考慮了這樣一個事實,即一些法律體系把形式要求看作實質要件,而其他的法律體系則僅將之作為證明文件。本條第二句旨在進一步表明:當採用形式自由的原則時,就意味着口頭證據在司法程序中的可接受性。當然,這也要求法官在司法技術上的把握。

2.在適用法中可能出現的例外

由於《通則》第1。4規定:“通則的任何規定都不得限制根據有關國際私法原則而應適用的強制性規則的適用,無論這些強制性規則是國家的、國際的還是超國家的”,因此,形式自由的原則可以被適用法的強制性規定所取代,因此在商事活動中這種合同形式的自由並不是絕對的。

3.當事人可以商定的形式要求

由於合同法中契約自由以及意思自治的原則,《通則》也規定了當事人自己可以商定合同訂立、修改或終止的特殊形式。因此就國際商事活動而言,大部分的合同應適用無形式要求原則,但這一規定並不是絕對的。

再從國際貨物買賣法的角度來看,訂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是不是一定要用書面形式這有不同的立法例。在英國,無論國際或國內的貨物買賣合同,都既可以用書面形式,也可以用口頭形式,還可採用部分書面部分口頭的形式。而在美國,則主張用書面形式,但對於口頭形式並非完全無效,只是交易金額在500美元以上的買賣合同,如果沒有書面證明,在訴訟中法院將不以強制執行。《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完全從英國立法例,第十一條規定:“銷售合同無須以書面訂立或書面證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它條件的限制。銷售合同可以用包括人證在內的任何方法證明。”在舊的《涉外合同法》中規定了國際貨物的買賣必須要具備書面形式,因此,我國在加入公約時對第11條做了保留。但是1999年10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了:“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才用書面形式,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應當説,《合同法》的規定是我國的法律制度向國際接軌的一個標誌,它符合了《國際商事通則》的規定,是我國合同法規則體系的一大進步。據此,訂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已經不必一定要採用書面形式並經過當事人簽字,而是採用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都可以,這也是為了適應電子商務的需要。

由此可見,對於我國的涉外貨物買賣合同的訂立,從形式上講可以適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而對於合同的變更以及根據協議終止,《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十二條規定:“本公約第十一條、第二十九條或第二部分准許銷售合同或其更改或根據協議終止,或者任何發價、接受或其它意旨表示得以書面以外任何形式做出的任何規定不適用,如果任何一方當事人的營業地是在已按照本公約第九十六條做出了聲明的一個締約國內,各當事人不得減損本條或改變其效力。” 第二十九條規定:“(1)合同只需雙方當事人協議,就可更改或終止。(2)規定任何更改或根據協議終止必須以書面做出的書面合同,不得以任何其它方式更改或根據協議終止。但是,一方當事人的行為,如經另一方當事人寄以信賴,就不得堅持此項規定。” 第九十六條規定:“本國法律規定銷售合同必須以書面訂立或書面證明的締約國,可以隨時按照第十二條的規定,聲明本公約第十一條、第二十九條或第二部分准許銷售合同或其更改或根據協議終止,或者任何發價、接受或其它意旨表示得以書面以外任何形式做出的任何規定不適用,如果任何一方當事人的營業地是在該締約國內。”從立法的角度而言,這完全符合《國際商事通則的規定》,在示範法的基礎上充分的尊重了當事人的契約自由,意思自治,就我國的對外貿易而言,作為wto的成員國,《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締約國,在涉外貨物貿易過程中,應該遵循公約的規定,做到與國際接軌。

外貿合同 篇2

合同號:_________

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賣方)與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買方)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 合同標的賣方賣出、買方購入商品。商品應符合下文第四條款中所確定的清單1.該清單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價格和合同總金額在清單1中所載明的商品價格,以美元計價。本合同總金額為_________元。

商品價格包括運抵_________的一切費用,同時包括在_________境外預付的包裝、標記、保管、裝運、保險的費用。

第三條 供貨期限和日期商品應賣方銀行通知保兑的、與第二條所列金額相符的有效信用證時起60天內從公司運往_________.

賣方有權提前供貨,也有權視情況一次或幾次供貨。

第四條 商品品質

商品品質和數量由買賣雙方以書面協議確定,在本合同附件清單1中載明。清單1附在本合同上(見第一條)。

第五條 包裝和標記商品包裝應符合規定的標準和技術條件,保證貨物在運輸作中所做的必要處理過程中完好無損。

每件貨物上應有以下標記:

(1)到達站名稱;

(2)賣方名稱;

(3)買方名稱;

(4)貨件號;

(5)毛重;

(6)淨重;

(7)體積(用立方米表示)。

第六條 支付買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_________個工作日內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不可撤銷的、可分割的、可轉讓的跟單信用證。該信用證的總金額在合同第二條中載明,其有效期至少_________天。

信用證由賣方選擇的、法律上承認的_________銀行開立並確認。以信用證付款憑賣方向銀行提交以下單據進行:

(1)發票一式三份;

(2)全套買方名義下的運輸單;

(3)包裝單一式三份;

(4)本合同副本;

(5)在_________境內的一切銀行費用由買方負擔,在_________境外的一切銀行費用由賣方負擔。

第七條 商品的交接所有商品應由檢查人員進行必要的數量和品質檢查。

檢查人員的結論是最終結論、買賣雙方不得對此有爭議。

餘下部分買方可以拒收和退還,買方應單獨保管其拒收的商品,並對此承擔責任,便於賣方、供貨人和檢查人員進行可能的檢查。如果確定拒收成立,對商品的責任自動轉稱給賣方,由賣方自行決定商品的處理,商品的保管費由供貨人支付。

第八條 保險根據上文第二條由_________對商品在運抵_________港之前進行保險。

第九條 品質保證商品品質應符合清單1(見上文第四條)。買方沒有義務接收不符合清單1(見第四條)的商品。

買方可以不加解釋和不出示證據退還未被接收的商品(見下文第十條)。

根據下文第十條,賣方應在收到買方理由充分的索賠書時起30天內如數更換未被接收的商品,以保證完全按照本合同規定運送貨物。

第十條 索賠商品運到時,買方有權就商品的數量向賣方提出索賠(見第七條),反之,買方接收共同指定的檢查員確定的數量的商品。買方可以就商品品質不合格向賣方提出索賠。所有運抵的商品如果沒有以適當的方式拒收或退回,都被認為買方已經接收。

有充分理由退還和拒收的商品都被認為賣方供貨不足,同時免除對買方就拒收商品的支付或賠償提出任何異議。檢查員最終確定有充分理由拒收和退回商品的數量。

在商品原封不動或無損壞退還賣方的情況下,未超出檢查員確定的'界限的商品的拒收,無需經商品不合格證明,在規定的期限內,根據必需的手續,應由賣方無條件承認。

買方索賠函用掛號信寄給賣方。

就某一批商品提出索賠,不能成為索賠方拒收和拒付根據本合同所規定的其它應供應的商品的理由。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出現不可抗力,即火災、自然災害、封鎖、禁止進出口和其它合同雙方人力不可抗拒的情況造成合同某一方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合同義務時,按不可抗力與其後果存在的時間推遲履行合同義務。

如果上述情況與其後果持續達三個月以上,任何一方都有權拒絕繼續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在此情況下,任何一方都無權要求補償可能的損失。

由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一方應儘快將妨礙履行義務的不可抗力的出現和終止情況通知另一方。由賣方或買方國有關商會出具的證明是上述不可抗力情況出現的必需證明。

第十二條 罰則如違反本合同規定的貨物抵達期限,賣方應向買方支付罰金,罰金數額規定如下:

(1)在最九年級周內每過期一個日曆周支付未交商品總金額的1%;

(2)以後每過期一個日曆周支付未交商品總金額的2%,但罰金總額不能超過未交商品總金額的15%。

第十三條 其它條件任何一方在沒有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將自己對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者,儘管信用證可以轉讓,是可以按規定程序轉讓的。

對合同的一切修改和補充意見只有以書面形式形成並經雙方簽字後才有效。

在_________境內的一切費用和規費,包括海關規費和關税,與訂立、履行本合同有關的費用,由買方承擔,在_________境外,則由賣方承擔。

本合同用中、_________兩種文字書就,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仲裁由本合同派生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和分歧由國際仲裁機構審理。

第十五條 雙方法定地址

賣方: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

賣方(蓋章):_________ 買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附件

附件: 清單1(略)

外貿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供方),由____________代表

乙方: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購方),由____________代表

目錄

第一條 合同標的

第二條 技術資料

第三條 供貨條件-包裝和標記

第四條 設備質量

第五條 合同價格和支付條件

第六條 保證

第七條 不可抗力

第八條 仲裁

第九條 通知

第十條 語言

第十一條 其它條件

附件1 設備技術説明書

第________號購買合同

甲方________(供方)與乙方________(購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同標的供方同意出售,購方同意購買________。(詳見本合同附件1,該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條 技術資料供方應向購方提供設備使用及維修技術資料一份。

第三條 供貨條件-包裝和標記供方應在設備全額信用證開立之後的________________個月內用密封集裝箱或其它包皮包裝從________________發運設備。

供方有權從任何對其方便的港口發運設備。

供方應把設備運至商定的________________港。

自設備從船航運抵__________港口時起滅失和(或)損壞的風險由供方轉移到購方。

供方承擔設備運輸的一切費用及運抵港口前的保險費。

設備從__________港口繼續運到安裝地的一切費用由購方承擔。

發貨前________________天內供方應向購方通知發運情況,明確交通工具的種類和名稱、計劃發運日期及其它有關信息。

購方應支付履行海關手續的所有費用和一切與設備運入__________境內有關的開支。

設備和技術資料用密封集裝箱或其它包皮裝運並附具包裝清單,標記使用英語刷寫。

發貨單證包:

1)發貨帳單(三份)

2)海運提單

3)裝箱單

4)保險單

第四條 設備質量按本合同所供設備的質量應符合生產廠家的技術條件。如生產廠家有保證書,應用保證書加以確認。

第五條 合同價格和支付條件所供設備的總額為________________美元(CIF價)。購方應在合同簽定後的________天內開立以供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保兑信用證。該信用證在開立時起的________天內有效。

開證行應為______________銀行或_______________的某家銀行。

一切與在開證行開立信用證有關的費用由購方承擔,而一切與議付行收取信用證有關的費用由供方承擔。

支付在向議付行提交下列單據後進行:

1)發貨帳單(3份)

2)海運提單

3)裝箱單

4)保險單

第六條 保證供方保證所供設備在投入使用日起的__________個月內,但不超過發貨日起的___________月內正常工作。

第七條 不可抗力在發生不可抗力情況致使合同一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時,按此種不可抗力情況存在的時間推遲履行合同義務。

不可抗力情況是指雙方不能預見或預測的由於非常事件而出現的情況,即:影響履行所承擔義務的火災、風暴、地震和其它自然現象,以及戰爭、任何性質的軍事行動,各國政府的封鎖與制裁等。

因不可抗力情況而不能履行義務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情況發生和停止的20天內書面通知另一方關於其發生和停止的情況。收信人所在國郵局在收到通知函日加蓋的日期作為得悉該信息的日期。

協約雙方國商會出具的證明書將成為證明上述情況發生及延續時間的必要證據。

如有些情況延續3個多月,每一方都有權拒絕繼續履行本合同義務,同時任何一方都無權要求對方賠償可能發生的損失。

第八條 仲裁所有可能由本合同而產生的糾紛或分歧均應由合同雙方友好解決。

如果無法解決糾紛,則該糾紛應提交_______________下設外貿仲裁委員會按其業務規章審理(提交一般法院審理者除外),該委員會的決定對於雙方為終審,必須執行。

第九條 通知一切通知等雙方均應按本合同條件以書面形式進行。

第十條 語言本合同用__________語書就。供方提供英文的全部技術資料和供貨單證。

第十一條 其它條件自本合同簽署之日起,所有在此以前的有關談判和往來信函均告失效。

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只有在以書面形式形成並經雙方有關全權代表簽字後方能生效。

任何一方都無權在未徵得對方書面同意之前將自己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____在蘇聯________簽署,一式兩份,兩份具有同等效力。

供方:________________

購方:________________

附件1

本附件為________和________於________簽訂的第________號購貨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按照合同規定的條件,________供應下列設備:

順序號碼

1、商品(設備)名稱

2、計量單位

3、單價

4、數量

5、每批價格

6、貨幣名稱

外貿合同 篇4

________(售方)為一方,與________(購方)為另一方,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合同對象

依據____年____月____日雙方簽訂的關於合作的協議,在售方國國境車上交貨條件下售方售出,購方購入貨物。其數量、種類、價格及交貨期均按第____號附件辦理,該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總金額為________。

第二條 價格

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價格以__________計算,此項價格系賣方國國境車上交貨,包括包皮、包裝和標記費在內。

第三條 品質

按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品質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或__________國家標準,並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規定的技術條件;憑樣交貨的商品品質應符合雙方所確認的樣品。

商品質量應以售方國國家商品檢驗局出具的品質證明書證明之。

第四條 供貨期

售方應在本合同附件規定的期限內發貨。在徵得購方同意的.情況下,售方有權按雙方商妥的數量和金額提前交貨。

第五條 標記

每個貨箱均應用防水顏料在箱體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面)用__________兩種文字書寫以下標記:合同號,收貨人,箱號,毛重,淨重。

第六條 支付

本合同所供應的貨物之價款,由購方按照中國銀行和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所規定的辦法以__________憑下列單據向售方支付:

1.帳單_____份

2.蓋有售方國發站印章的鐵路運單副本1份

3.明細單3份

4.品質證明書1份

第七條 保證和索賠

賣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後_____個月內保證商品質量,但不超過供貨之日起_____個月。

對貨物品質的異議應在發現缺陷後_____個月內提出,如在保證期發現缺陷,提賠日期不能遲於保證期結束_____天。

如商品在保證期內出現缺陷,供貨一方應排除缺陷或更換有缺陷的部分並負擔費用。

第八條 發貨通知

售方應在發貨後_____天內以電傳向購方通知有關貨物自生產廠發運的情況,並註明發運日期,合同號,發動機號,件數,毛重和鐵路運單號。

第九條 仲裁

由本合同所產生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應儘可能通過雙方談判解決。如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可提交被告國對外貿易仲裁機關審理,中方國家對外貿易仲裁為中國對外貿易促進委員會,蘇方為原蘇聯工商會。

第十條 不可抗力條款

雙方任何一方發生不可抗力情況(如火災、自然災害、戰爭、各種軍事行動、封鎖、禁止進出口或不以雙方意志為轉移的其它情況),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義務無法履行時,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期限可相應推遲,在此期間合同義務仍然有效。

如果不可抗力情況持續30天以上,其中一方有權通知另一方免除繼續履行合同義務,此時任何一方無權向對方提出補償可能的損失。

無法履行本合同義務方應將不可抗力情況發生和結束及影響合同義務履行情況立即通知對方。

不可抗力發生和持續的時間應以售方或購方有關商會出具的證明書證明。

第十一條 其它條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均按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_______________辦理。

本合同一式兩份,以__________兩種文字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雙方法定地址

售方名稱: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

購方名稱: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運輸地址

發貨人:__________________ 收貨人:__________________

發站:____________________ 到站:____________________

售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購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表: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籤:外貿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