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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汽車租賃合同範文彙編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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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汽車租賃合同8篇,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關於汽車租賃合同範文彙編八篇

汽車租賃合同 篇1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一、出租人根據承租人需要,同意將_______噸載重量_______牌汽車_______輛租給承租人使用,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二、承租人租用的_________限於用於__________________。承租人只有調度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出租人司機負責。

三、租用期定為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承租人如果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_____日前向出租人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車調回。

四、租金每月為_________元,從合同生效日起計,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

五、保證金

1、承租人應於租賃合同書籤署之日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保證金。

2、合同履行完畢後,保證金退還承租人。

3、保證金不得用於充抵租金。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負責。

七、出租人權利義務

1、向承租人交付在運行中無任何保留條件、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按_________比例,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風險。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合理使用中出現的故障維修、本市區域內的租賃車輛救援。

4、出租人不承擔由承租人使用租賃車輛引發的連帶責任和本合同規定的風險賠付範圍之外的任何經濟責任。

5、承租人拒絕接受租賃車輛在合同期間發生交通違章的處罰時,出租人有權將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作為責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6、出租人對汽車租賃申請者及承租人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權。

八、承租人權利義務

1、在租賃合同規定的期間擁有租賃車輛的合法使用權並享有出租人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務。

2、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合理使用租賃車輛。除另有約定外,租賃車輛的合理使用指以滿足承租人乘用需要的駕駛過程;使用租賃車輛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3、妥善保管租賃車輛;配合出租人保障車輛性能的各項工作。

4、按照_________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賠償。

5、不得買賣、抵押、質押、轉租、轉借租賃車輛。不得擅自變動、修理、添改租賃車輛任何部位或部件。

6、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合同期內,如承租人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人。

7、承擔由於違反本條2至6款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8、承擔因使用不當造成租賃車輛修理、停駛的損失;承擔丟失租賃車輛牌證補辦費用及停駛期間租金;承擔因不當使用租賃車輛或過失造成的不在保險賠償範圍內的任何損失。

九、違約責任

出租人不得擅自將車調回,否則將按租金的雙倍索賠承租人。承租人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否則,每逾期一天,加罰一天的租金。

十、聲明及保證

出租人:

1、出租人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出租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出租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出租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出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承租人:

1、承租人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承租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承租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承租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十一、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祕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祕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十二、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十三、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十四、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五、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閲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十六、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出租人(蓋章):____________承租人(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汽車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明確甲方與乙方權利和義務的關係,根據平等互利、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乙方租賃甲方車輛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租賃車輛狀況及用途

1.乙方承租車輛具體車型車牌、租賃車輛的車況以交付車輛時雙方簽字確認的《租賃車輛交接單》為準;

2.乙方租賃車輛用途為:運輸。

第二條租賃期限及租金的支付

1.租賃期限為1年,自年月至年月止,具體租賃時間以交付車輛時雙方簽字確認的《租賃車輛交接單》為準;

2.租金為每輛車每月元,租賃車為輛,支付方式為現匯;

3.自車輛實際交付之日起,每月15日前結算上月租金。

第三條車輛事故處理及保險理賠

1.乙方承擔租賃期間保險。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若發生交通事故或車輛被盜等車輛損壞、滅失,乙方應立即向公安、交通、保險公司等部門報案,並通知甲方;

2.租賃期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甲方無條件配合事故處理、保險理賠等相關的一切事宜。事故賠償費用,首先由保險公司承擔,剩餘部分依法處理。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1按時收取租金;

1.2甲方對乙方營運業務及駕駛員的信用有知情權,乙方應配合甲方瞭解,乙方不得隱瞞;

1.3租賃期間,甲方在不影響乙方正常使用車輛前提下可以對車輛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2.甲方的義務

2.1甲方為乙方提供的車輛不能存在故障、事故、待修以及任何形式的糾紛等情況,否則乙方有權終止協議,甲方承擔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的運輸損失;

2.2甲方必須按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按時對車輛及營運手續進行年檢、年審,乙方承擔正常的且有正規票據的費用,因年審、年檢產生其他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甲方原因造成車輛手續脱審,脱保,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的運輸損失。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租賃期間合法使用租賃車輛,甲方保證不干擾乙方正常的營運使用;

2.租賃期間,乙方須使用國標柴油並保證車輛日常維護保養;

3.乙方不得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對外發布對甲方及租賃車輛不利的語言或作出其他有損甲方及租賃車輛合法權益的行為。

第六條車輛維修管理

1.租賃期間車輛日常維修保養由乙方負責;

2.車輛在交付使用1個月內,若車架、車廂、發動機、傳動、電路等主要設備系統發現損壞或故障,經確認非人為造成,甲方應為乙方更換車輛,否則乙方有權拒付租金。

第七條合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不視為違約

1.1逾期交付租金超過30日;

1.2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甲方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不視為違約

2.1甲方交付的車輛的車況及手續無法達到運輸要求,同時經調還仍然無法達到要求的;

2.2甲方隨意干涉乙方對車輛的使用及管理,影響乙方的經營活動;

2.3甲方不積極配合乙方處理交通事故、保險理賠等。

第八條合同期滿

1.乙方應於租賃期限屆滿之日交還租賃車輛。車輛交還時的車況按第一年新車的30%折舊,第二年的25%折舊,第三年的20%折舊,以此類推;

2.乙方如繼續租用租賃車輛,應提前10日告知甲方,甲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租賃期限屆滿乙方需要續租,乙方應提前十天告知甲方,並與甲方續簽租賃協議,租金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

第九條違約責任

1.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日內甲方未能向乙方交付車輛,每逾期一天須承擔日租金的1.5倍作為違約金;

2.租賃期限屆滿,雙方不再續租,乙方未及時交還租賃車輛的,每逾期交還一天,須向甲方支付日租金的1.5倍作為違約金;

3.租賃期未滿,若甲方單方終止協議或者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甲方應承擔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在租賃車輛付出的保險費、管理費、保養維修費等一切費用及損失。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一條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租賃車輛交接單》是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車租賃合同 篇3

合同號: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 本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 術語釋義:

1出租方:租賃車輛所有權人。

2.承租方:指依照與出租方的租賃合同約定,合法使用租賃車輛的單位或個人。

3.擔保方:指為承租方與出租方簽訂本合同在擔保期內提供不可撤消擔保的單位或個人。

4.租賃車輛:依照租賃合同的約定,出租方提供給承租方使用的手續完備的車輛。

5.車輛損失:指租賃車輛的丟失或非正常損壞,輪胎、工具等附件的丟失或損壞,以及由此引起的其它任何方面的損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就租賃汽車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車輛的狀況

詳見本合同的附件一《汽車租賃登記表》和附件二《車輛交接清單》。

第二條 租金

1.每天月租金_________元_________幣/輛,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_________幣,承租方於接收車輛時向出租方付清。

2.承租方租車在_________個月以上的,則在每月_________日前向出租方預付下月租金。逾期交付租金,應按超時天數,向出租方交納應交租金的_________的違約金。但違約金累計不超過_________個月的租金。承租方如拖欠租金達_________天以上,出租方有權收回租賃車輛並追究承租方違約責任。

3.租賃期滿承租方交還所租汽車時超出_________小時按半天計費,超出_________小時按全天計費。

4.承租方以_________方式轉帳/現金支付支付租金、押金。

第三條 租車期限

出租方將_________牌車_________輛,車牌號碼_________,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起交付給承租方使用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止收回,租賃期共_________年_________個月_________天時,交付地點:_________

第四條 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擁有租賃車輛的所有權。

2.對汽車租賃申請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權。

3.不承擔由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引發的連帶責任和本合同規定的風險賠付範圍之外的任何經濟責任。

4.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額押金之後,將所租賃車輛交付承租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帳或收到現金之日準。

5.提供車輛應設備齊全,車輛狀況良好,行駛證、養路費等各種證照及規費繳訖證齊全。

6.協助承租方在租賃期內車輛保險事故的處理及車輛維護工作。

7.負責車輛的二級維護和年檢。

8.負責辦理保險公司為租賃車開辦的險種。

9.租賃期間對車輛使用情況實施監督。

10.按_________比例,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風險。

11.承租方拒絕接受租賃車輛在合同期間發生交通違章的處罰時,有權將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作為責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12.承租方還車時應保證燃油量與出租前相同,否則出租方有權收取不足部分燃油費。

第五條 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自主選擇欲租車輛。

2.於租賃合同有效期內擁有所租賃車輛的使用權。

3.對租賃車輛承租前已有損傷、質量問題及由此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賠償、維修義務。

4.承租方有權要求出租方賠償租賃期間因租賃車輛質量存在問題而對承租方造成人身或者財產的損失。

5.按期如數交納租金和押金。

6.自行承擔租賃期內所租車輛的燃油等費用。

7.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不得改變所租車輛的車身顏色、形狀。

8.對租賃車輛進行日常維護,保持車輛良好狀態。

9.租期內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並承擔由於違法、違章肇事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和損失。

10.須承擔在租期內由於承租方自身原因給承租方自己造成的各種經濟損失和租車期間因違法、違章肇事等行為給出租方帶來的各種經濟損失。

11.按_________比例,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風險。

12.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職業及住址證明和擔保證明。

13.租賃車輛使用期間,發生交通事故,及時向當地公安交通、保險部門報案聯繫。並在_________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協助解決。

14.如需續租車輛,須在本合同期滿前向出租方辦理續租手續,合同期滿未辦理手續,逾期_________天含_________天未交還車輛,除應交納逾期期間的租金外,另交納逾期租金_________的違約金,逾期_________天以上,未與出租方辦理續租手續的,出租方將向有關部門申報,由此產生的後果及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15.在續租期間必須告之出租方所租車輛的真實情況。

16.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17.不得買賣、抵押、質押、轉租、轉借租賃車輛。

18.租賃車輛的修理如無特別的理由,要求在出租方指定的工廠進行,否則,承租方按所拆零件價的_________倍賠款,同時須歸還所拆原零部件,而且必須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責任。

汽車租賃合同 篇4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車輛出租事宜訂立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車輛出租:

甲方自願將其擁有的牌汽車(牌照號碼:)出租給乙方使用。甲方應當於本協議訂立之日起2日內向乙方交付車輛,同時還應交付行駛證、購置税繳納證、已付保險憑證、隨車工具。

二、租賃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

汽車租賃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車牌號: 發動機號: 車架號:

本着雙方自願聯營合作的原則進而達成互惠互利的目的,經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掛靠項目:

1、 甲方:以服務為手段,提供營運手續,營運手續產權歸甲方所有。

2、 乙方:以車輛為實質資本,為租賃營運提供生產工作,車輛產權歸乙方所有。

二、甲方責任:

1、 甲方將車輛營運手續租給乙方使用,並協助辦理車輛相關手續,乙方承擔相關費用。

2、 甲方協助處理交通事故,辦理保險理賠,解決有關事故,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在上述事宜中,不承擔不應承擔的經濟責任和經濟連帶關係;

3、 如果乙方車輛不再租賃甲方,甲方積極辦理乙方的車輛轉讓及過户手續,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責任:

1、 乙方需將車輛落户到甲方,並承擔期間一切費用,運輸收入由乙方收取,經營過程中費用由乙方承擔。

2、 乙方以個人名義承攬業務,給第三方造成損失的,有乙方自行承擔賠償,若同時因此造成甲方甲方向第三方賠償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實際的.經濟損失。

3、 乙方必須按規定對車輛及相關手續證件進行年檢,並按規定參加人身、車輛及第三者和貨物各種保險,如不遵守上述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實際的經濟損失。

4、 乙方駕駛員必須按甲方要求營運, 必須按規定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和法制學習,營運過程中乙方駕駛員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有乙方自行承擔責任,若同時因此遭成甲方向第三方賠償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實際的經濟損失。

四、掛靠費用

1、 乙方以其自有車輛登記在甲方名下為條件作為掛靠費的支付方式。

2、 回單結算時司機必須憑運費80%的過路費及油票結算,否則不予結算運費。

五、協議期限:

1、本協議有限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協議期滿,續簽協議。如不續簽,車輛需在協議期滿前過户到乙方名下,費用由乙方承擔,此後掛靠車輛所發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均與甲方無關;協議期滿,過户之前,租賃車輛給第三方及自身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擔賠償,若同時因此造成甲方向第三方賠償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實際的經濟損失。

六、協議生效:

本協議雙方簽字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車租賃合同 篇6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在誠實守信、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為甲方提供設備齊全、車況良好、運行安全可靠、證件齊全的車輛,車輛基本情況如下:

二、協議期限為1年:從 年 月 日 至年 月 日止。

三、協議期內汽車所有權屬於乙方,甲方只有使用權,不得轉租、轉借、抵押和進行客運以外的貨運行為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車輛所有權的行為。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協議約定交付所用的車輛;

(二)甲方應按協議約定正常使用車輛。因使用保管不妥當造成車輛損失的,如輪胎單獨損壞,車輛在淹及排氣管的水中啟動或被水淹後操作不當致使發動機損壞等,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三)甲方在租賃期間內配合乙方進行正常保養及年檢的責任,按期進行保養,年檢。

(四)車輛租賃期間的油料費用、停車費、過路過橋費、高速公路費、違章罰款等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提供相關單據發票,實報實銷。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時向甲方交付協議約定車輛;

(二)協助甲方處理車輛保險事故及修理受損車輛;

(三)在下列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乙方有權解除協議,收回車輛;

(1)甲方利用甲方車輛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2)甲方不按協議約定使用甲方車輛的;

(3)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將乙方提供的車輛轉租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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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除符合本協議約定的或法律規定的解除協議的條件外,當事人變更解除協議必須簽訂書面協議。

七、協議期滿,甲方續約的,應在協議期滿前5日內辦理續約手續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簽字):

乙方(蓋章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汽車租賃合同 篇7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租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車輛

甲方將車號為___________租給乙方,乙方用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車時間及租金、押金

自_____年_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日止。租金為_____元,押金_____元。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不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內所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後果,包括有關部門的罰款等。

2、不承擔租賃車輛於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3、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額押金之後,將所租車輛交付乙方。

四、乙方權利和義務

1、在租賃期間乙方擁有所租車輛的使用權,車輛出現故障及維修等費用由乙方負責。

2、租賃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並承擔由於違章、肇事、違法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如發現車輛丟失、盜搶等事故由乙方負責。

3、乙方不得擅自將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

4、乙方要負責對所租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在退租時如給車輛設備造成損壞,承租方應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

5、乙方租期滿交付甲方車輛時須甲方驗收合格後交付。

五、此協議一式三份

三方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汽車租賃合同 篇8

出租方:

承租方: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車輛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充分協商一致,就租賃汽車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擁有車輛的所有權;

2.按期、足額收取雙方認定的租賃費和相關押金,未經協商拖欠租金逾期三日有權收回車輛終止合同;

3.負擔出租車輛的養路費、保險費、車船使用税;年度檢驗、定期保養檢修;

4.向乙方提供不低於一級技術狀況的車輛,並提供齊全的行駛證件;

5.向乙方提供救援服務,具體辦法執行甲方《救援制度》的規定;

6.負有對事故車輛及丟失車輛直接向保險公司理賠的責任;

7.協助乙方對交通事故的處理。

第二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有在北京地區的車輛使用權,如超出北京地區須通知甲方,經允許後方可出京;

2.對向甲方提供的證件、印鑑、支票的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如有欺詐行為,乙方必須賠償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應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租金,不得以任何藉口拖欠;

4.自行加註燃油料,且必須加註與車輛使用説明牌號一致的燃油料,否則引發的損失及修理期間的租車費由乙方負擔;(須加93#以上油料)

5.按車輛使用説明對車輛進行日常的檢查、保養,特別對機油、剎車油、冷卻液、電解液、輪胎氣壓的檢查,對制動、轉向、燈光、刮水器、喇叭性能的監控。如發現異常,應即刻與甲方聯繫進行維修,如繼續強行運行出現的損失由乙方負擔,並處以500元以上罰款,終止合同;

6.乙方不得利用所租車輛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將所租車輛轉租、轉讓、轉賣、抵押;自行更換駕駛員,否則除後果自負外,甲方處以10000元罰款,並收回車輛;

7.禁止私自更換、拆卸車輛的另部件、附件和設備裝置及甲方所設的標誌鉛封等物。如有違規,將按被拆物件的新件價格的10倍處以罰款。如發現乙方拆動里程錶鉛封,將從租車之日開始每日按行駛600公里,每公里2元計算,收取租金,並收回車輛。

第三條 擔保方的權利的義務

擔保方就乙方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行為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及債務承擔保證責任、法律責任。

第四條 租金標準及支付期限:

1.正常短租、月租、年租金按甲方現在標準執行;

2.日租車輛日限行200公里,月租車輛月限行5000公里,每超過一公里每公里按二元計算加收租金;

3.乙方提前退車,需向甲方償付違約金,按提前天數租金的50%計算;

4.合同簽定後乙方即時支付租金,短租一次結清,長期月租按月付款的,月起租日前2天支付租金,年租應一次付清或參照長期月租付款方式。

第五條 車輛的定期保養、年檢和修理:

1.車輛每累計行駛5000公里時進行定期強制保養,甲方將向月租和年租的乙方進行電話查詢車輛累計行駛里程,乙方應及時回覆,以便甲方安排強保日期;

2.強保日期前三天、年檢日期前五至十天,甲方將與乙方電話聯繫約定具體日期和地點,乙方應保證準時準點到達。強保逾期不到甲方有權處以500元罰款,造成車輛損壞乙方須另行賠償。年檢不到造成的罰款及其他損失均由乙方負擔;

3.車輛需保養或發生故障或損壞需要修復時,必須到甲方指定的廠家修理,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自己找修理廠點,如有違反甲方有權處以1000元罰款。

第六條 車輛續租和退車

1.租期在一個月以上者,必須在合同期滿前五天,向甲方提出續租或退租,如續租應到甲方辦理續租手續,以保證乙方用車;

2.短租車輛續租應在期滿前3小時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後方可續租,併到甲方辦理續租手續;

3.乙方退車應遵守約定時間,逾期4小時以內交當日租金的50%,超過4小時按全天租金計算;

4.退車時甲方提供的行駛證件丟失,外以罰款:行車執照600元、年《檢》標誌1000元、綠標200元、養路費繳納複印件10元。丟失車鑰匙賠償600元、車輛牌照賠償600元同時暫不退押金,待牌照補齊,計算所有損失後結算;

5.乙方退車時如出現車內外物品丟失損壞,需照價賠償,車輛外觀發生劃、蹭、磕碰等損傷需到甲方指定的修理廠修復,費用乙方自負,或由乙方委託甲方修理,乙方應確認甲方提出的修理價格相

關損失,並按此支付。

第七條 車輛押金的收取和清退

1.車輛押金在合同簽定後一次付清;車型 押金 元整;租車費 元/天;租用天數 ;起租時間 年 月 日至終止時間 年 月 日;共計: 元整(用車時間24小時200公里,超公里2元/公里)

2.乙方退車時結算車輛押金,同時應扣除:拖欠的租金,應負擔的賠償和處罰的扣款項目;

3.暫扣交通違章罰款500元,20日後經網絡查詢無違章如數退還;

4.以上兩項扣除後,餘數當時返還,憑押金收據第三聯清退。

第八條 車輛事故及丟失的賠償:

租賃車輛在甲乙雙方之間發生轉移時,應辦理手續,逐項認真填寫移交表,包括甲方所提供的行駛證件。

第九條 車輛事故及丟失的賠償:

1.保險條款以保險公司的解釋為準;

2.承租期間如出現交通事故或車輛丟失,乙方除即刻向有關部門報案外,還應在一小時內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前往現場協助處理,並同時提供全部相關證件,作為甲方向保險公司報案理賠的根據,如因乙方延誤,超出保險公司報案期限或乙方提供的證明不夠理賠條件,其所有損失(含租金)全部由乙方向甲方賠付;

3.乙方發生交通事故或車輛丟失,其原因超出保險理賠範圍的,全部損失由乙方向甲方賠付,同時租金照付;

4.乙方發生交通事故、車輛丟失等,由甲方向保險公司理賠、事故處理期間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其中包括甲方協助處理事故所支付的費用和保險公司賠償部分款額的先行墊付。

5.乙方在租車期間發生事故,在事故未處理完,車輛未修復時,乙方仍須按天或月交納租車費用。

6.公安交通部門和保險公司對事故結案後的賠償金由甲方負責退還乙方,但免賠和不予賠償部分均由乙方承擔,乙方並承擔車輛修理費用的20%元,作為車輛因事故造成車輛貶值賠償,車輛修理費超過5000元時,按40%賠付給甲方。

第十條 本合同中《汽車租賃登記表》、《車輛移交清單》是合同不可缺少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其它規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可作出補充約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手機: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手機: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