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中的刑事責任該怎麼認定
醫療糾紛是指基於醫療行為,在醫方(醫療機構)與患方(患者或者患者近親屬)之間產生的因醫療過錯、違約而導致的醫療損害賠償及醫療合同違約等糾紛。那麼醫療糾紛中的刑事責任怎麼認定呢?請閲讀下面的內容。
我國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35條新增設了一個新的罪名——醫療事故罪;隨後頒佈的新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55條中規定:“醫療機構發生醫療事故,由衞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事故等級和情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業整頓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執業許可證,對負有責任的醫務人員依照刑法關於醫療事故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針對這一新罪名我認為有必要對該罪的認定,處罰及犯罪構成中的某些方面作一番討論。
醫療事故罪是指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員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員身體健康的行為。
從犯罪構成上分析該罪:
首先,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正常的醫療秩序和就診人員的生命和健康權。醫務人員在我國被視為白衣天使,負有救死扶傷的神聖使命,國家對從醫的主體、職業活動都制定了許多法律、法規以確保醫療隊伍的整體素質和工作水平,以保證廣大就診人員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如果他們在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輕則可能造成就診人員傷病不能及時救治,重則可能嚴重損害就診人員身體健康甚至致人死亡,並嚴重破壞國家正常的醫療工作秩序。而那些到醫療單位接受治療、體檢的就診人員則是本罪直接的`侵害對象。
其次,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就診人員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其身體健康的行為。即在對就診人員進行醫療護理或者體檢過程中,粗心大意,玩忽職守,不履行或不正確、不及時履行醫療護理職責,因而造成就診人員死亡或嚴重損害其身體健康。
其行為方式既可以是作為,如醫療人員錯誤的診斷病情、開錯處方·配錯藥等;也可以是不作為,如醫務人員對危重病人不及時搶救或工作中擅離職守,致使病人得不到及時救治等。並且本罪要求只有以上嚴重不負責任的行為造成就診人員死亡或身體嚴重損害時,才能構成本罪。
《刑法》中沒有對本罪中何謂“嚴重損害就診人的身體健康”提供判斷的標準,而目前也沒有明確的司法解釋,在實際的司法活動中存在着只要是屬於醫療事故就構成本罪的錯誤做法,我們認為這種觀點是不正確的,因為醫療事故認定的性質和標準與本罪的認定都不同,並且醫療損害結果出現的因素也是多方面的,所以不宜簡單直接採用醫療事故鑑定結論;而應當以《人體重傷鑑定標準》為參照依據,制定較為詳細的評定標準更為合適,並且因為《人體重傷鑑定標準》已經運作使用多年,其在司法實踐活動中的科學性和權威性都已得到檢驗,而以他為藍本制定的標準會更易被人們掌握和使用。
以上是由小編為您整理的有關醫療糾紛中的刑事責任怎麼認定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仍然有疑問,可以諮詢專業律師,為您作更進一步的解答。
-
醫療事故糾紛的類型
在平時的生活中,關於醫療糾紛的事件並不少見,醫療糾紛是指醫療機構與患者之間產生的糾紛。在醫療過程中,醫患雙方會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而產生爭議。一、醫療糾紛的'類型1、針對是否是醫療事故引起糾紛這種類型較常見,一般患者受到人身損害的事實:引起併發症或死亡,...
-
醫療保障中心負責人競聘的演講範文
尊敬的各位領導、親愛的同事們:大家下午好!今天我站在這裏參加社會醫療保障中心負責人競聘的演講,心情十分激動。首先非常感謝院黨委給了我這個展示自我、參與公平競爭的機會和平台。更感謝多年來一直關心我、支持我、幫助我成長的各位領導、各位同事。做為**市中...
-
醫療事故鑑定費用由誰來承擔?
醫療事故鑑定,是為理清責任。那麼鑑定費用誰來出呢?本文就將整理的醫療事故鑑定費用問題作如下説明,希望能夠幫到大家瞭解誰應該為醫療事故鑑定買單。《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34條規定:“經鑑定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用由醫療機構支付;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用由醫療...
-
醫療事故鑑定事故如何提起
在發生醫療事故後,我們應當怎樣提起醫療事故鑑定?另外,醫學會如何受理醫療事故鑑定,哪些醫療事故又不會被受理呢?下面,就以醫療事故鑑定為主線,隨小編來詳細瞭解下相關知識吧,希望對你有用。(一)怎樣提起醫療事故鑑定1.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爭議,需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