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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建築工程師的工作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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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師是依法取得註冊建築師資格證書,在一個建築設計單位內執行註冊建築師業務的人員。國家對從事人類生活與生產服務的.各種民用與工業房屋及羣體的綜合設計、室內外環境設計、建築裝飾裝修設計,建築修復、建築雕塑、有特殊建築要求的構築物的設計,從事建築設計技術諮詢,建築物調查與鑑定,對本人主持設計的項目進行施工指導和監督等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實施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制度。

關於建築工程師的工作職責

崗位描述:

1、技術人員職位,在上級的領導和監督下定期完成量化的工作要求,並能獨立處理和解決所負責的任務;

2、草擬項目設計指導書,組織完成項目的規劃、建築設計方案,與設計單位溝通;

3、指導、準備、繪製建築設計圖和效果圖;

4、組織完成項目建築施工圖設計,控制施工圖設計質量與進度;

5、現場設計變更的協調及監控。

標籤:工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