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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林綠化合同模板集錦7篇

合同3.27W

隨着時間的推移,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園林綠化合同7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園林綠化合同模板集錦7篇

園林綠化合同 篇1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為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遵循平等、自願和誠信的原則,經雙方商量一致,簽定以下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工程項目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綠化種植、園林小品等工程。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結算方式:工程量按實際驗收與結算,結算審計單位為審計中心。

二、工程造價

1、根據雙方確定的施工圖和預算書,在此基礎上,經甲乙雙方商量,暫定本工程總額為人民幣: 萬元。

2、應甲方要求更改、調整的工程項目,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確認的書面材料作為本合同附件與合同一併保存,並按實際發生的工程量進行結算。

3、原預算書中已有約定的項目,實際工程造價、工程量按預算書優惠後的造價執行;預算書中沒有約定的以雙方商量簽字蓋章確認的補充書面材料確定。

4、更改、調整的工程項目雙方商量簽訂補充協議,調整合同價款。

三、 工程期限

(一)自二0一一 年 月 日甲方交出施工場地並簽發開工通知書(以乙方簽收為準)提供合同約定的開工條件起,到二0一一年 月 日止,總工期為60個公曆日。

(二)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甲方未能按約定提供開工條件;

2、甲方未能一次性交出所有施工場地,部分施工場地交出滯後;

3、甲方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甲方代表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5、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6、一週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7、一週內連續雨天超過24小時;

8、不可抗力;

(三)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後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提出書面報告,甲方在收到報告日起3天內予以確認、籤復,逾期不予答覆也不提出修改意見,乙方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四)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四、工程驗收

(一)隱蔽工程驗收

1、隱蔽工程由乙方自檢後,填寫隱蔽工程驗收單,在隱蔽前24小時通知甲方代表檢查驗收,甲方代表或駐地監理員應在收到通知12小時內到現場檢查驗收,認可簽證後,乙方可進行下一步工序施工。

2、甲方代表或駐地監理員未按通知時間組織驗收,乙方可自行檢驗並認真如實填寫隱蔽記錄,甲方代表或駐地監理員應在驗收報告上籤認,如有異議,甲方代表或駐地監理員有權複查,若複查合格,其費用由甲方負責,工期順延;複查不合格,乙方應馬上返修,承擔檢查費用。

(二)工程竣工驗收

1、按經甲方審定的設計圖紙、施工圖、工程預算表內之材料規格、質量標準及有關工程變更的書面文件進行驗收。

2、甲方收到竣工報告後3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若工程質量及內容完全符合合同的要求,雙方在工程竣工驗收書上蓋章簽字。如有工程質量不合格或工程內容有尚未完成的,由乙方在雙方商定的`期限內進行返修。

3、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後7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7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4、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甲方開始使用,視為工程合格,由此發生的質量或其它問題由甲方負責。

5、因甲方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局部工程未能完成,甲方應在預計完工日期按已完工程予以分段竣工驗收結算。

五、付款方式

1、根據雙方協議本工程合同總價預付款20%;

2、工程完成 50 %(土建部分或大苗完成),乙方向甲方提交進度報告,甲方於10個工作天內審定並支付至合同總價的30%予乙方;

3、工程完成90%,乙方向甲方提交進度報告,甲方於個工作天10內審定並支付至合同總價的30 %予乙方;

4、工程竣工驗收後, 甲方將工程結算送欽州市政府工程審計中心審核,審計結果出後10個工作日內支付合同總價的15%予乙方;

5、餘下的5%工程款待綠化、園建保養期滿之日起3 個月內付清。

6、工程税費由乙方承擔。

六、工程質量標準和保養期

1、工程質量標準按國家現行施工驗收規範,結合省市有關規定標準驗收,根據項目清單質量要求標準,達到合格。

2、本工程的保修期:綠化工程保養期為6個月,其他附屬工程保修期為1年,以甲乙雙方工程竣工驗收簽證之日起計。在養護期內免費為甲方培養保養人員並提供甲方需要的苗木檔案,免收養護期內養護人工費。

七、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開工前三天完成場地“三通一平”,按設計要求,回填上方至設計標高;接通水、電;提供臨時堆場;開通施工運輸車輛可通行的道路;並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開工前三天向乙方提交施工圖紙、説明書及有關的技術資料(包括地下管網平衡圖)各三份,並對圖紙資料的準確性、安全性負責。

3、確定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進行現場交驗。

4、提供施工過程中的用水、用電以及臨宿安排。

5、負責工程現場的協調管理,確保乙方的施工不受第三方影響。

6、配合乙方做好施工過程中的工程簽證、隱蔽工程的驗收簽證等工作。

7、按合同規定按期支付工程進度款。

8、及時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及辦理工程竣工結算。

9、承擔施工期間及保養期間因甲方因素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損壞項目的重修費用。

10、委派一名監理員為現場管理代表,監督檢查工程質量、進度,負責設計圖紙的變更、工程期間的質量驗收及其它事宜。

(二)乙方責任

1、嚴格按照甲方認可的設計圖紙、施工圖紙、施工方案並按工程預算表中的各種材料規格、質量標準進行施工,保質保期完成工程。

2、遵守甲方單位的現場協調管理,服從工程整體進度。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操作規程,保證施工期間的各項安全。

4、做好工地文明施工的各項措施,及時清理施工過程中的垃圾雜物。

5、做好未交付甲方單位使用的成品及半成品的安全保護措施。

6、工程竣工後向甲方提供竣工圖及其它竣工資料。

7、承擔因施工質量及其它乙方因素造成的返工重修費用。

8、委派一名管理人員為現場管理代表,負責施工期間的現場管理、施工質量、安全等問題。

八、 違約責任

1、如甲方不按期支付工程款,所造成的工期延誤及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

2、乙方在正常的施工條件下不按期完工,從逾期次日起每逾期一天扣除合同總造價的萬分之一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3、乙方工程質量達不到質量要求的,返工至合格為止。

九、本合同與合同有關商量同意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未盡條款,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商量辦理。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1、商量簽訂補充協議。

2、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第十三條經甲乙雙方蓋章確認的施工圖和預算書及有關書面變更文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一併保存並具有同等效力。

發包方: (公章) 承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人: 委託人:

電 話: 電 話: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址:

園林綠化合同 篇2

第一部分 協議書

發包方(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資質等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安全生產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 jz安許可證字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園林綠化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

金額(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元。

六、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的含義相同。

七、承包方向發包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八、發包方向承包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九、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後生效。

發 包 方:________________(公章) 承 包 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園林綠化合同 篇3

合同號:20xx-01

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xxxx有限責任公司

施工單位(以下簡稱乙方):xxxx園林綠化工程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等有關要求,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xxxx綠化工程。

2.工程地點:xxxxxxxxxx。

3.施工範圍:綠地面積xxx萬平方米。主要包括小區、廣場、單位、庭院、花園、小公園、街道綠化工程。

第二條 工程造價及承包方式

1.工程造價:經雙方確定本工程的總造價為人民幣xxx萬元。

2.承包方式:採用大包乾,即包工包料包工期,在承包範圍內遇工料價格變動,則承包總價不變。如因設計變更或甲方主觀變動而引起工程量變化的,變更範圍內費用由甲方負責。

3.工程所需交納的税款已含在工程造價內,由乙方交納。

第三條 工程質量

1.乙方按施工圖和設計技術説明書、並根據國家有關的綠地工程施工規範要求進行施工,保證工程質量。

2.乙方應對全部現場操作、施工方法、措施的可靠性、安全性負完全責任。現場設專職質量、安全檢查員,建立自檢制度,做好自檢記錄。

3.乙方所使用的材料、設備及施工工藝應符合設計要求。

第四條 工程工期

1.總工期為2個月。

開工日期:20xx年x月x日;竣工日期:20xx年x月x日。

2.如遇以下情況者,工期相應順延:

(1)開工前甲方不能按時交出施工場地,清理障礙,接通水電。

(2)甲方其他原因或設計變更。

(3)自然災害,包括:戰爭、地震、颱風等等。

第五條 甲方責任

1.向有關部門報建,申領開工執照。

2.做好工程範圍內四通一平,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

3.按要求提交技術資料,包括施工圖三套、工程總平面圖二套。

4.組織設計單位與乙方進行施工圖交底會審,提供測量基線、水準基點。

5.委派現場工地代表,加強與乙方聯繫,負責質量檢查和監督,處理設計施工技術等問題。

6.按規定對主要工序進行中間檢查驗收。

7.按合同規定向乙方支付費用。

(1)合同生效後三天內預付工程備料款,按工程總造價的.20%核付,合人民幣xx萬元。預付款的折扣辦法為工程完成x%時開始折扣,且於竣工前全部扣清。

(2)工程進度款分三次支付:第一次在施工至15天,按總造價x%支付,計x萬元;第二次在工程已完成x%時,按總造價x%支付(含備料款),計209萬元;其餘待工程全部竣工正式驗收後在保養期內分二期支付:竣工時支付造價的15%,保養期滿,甲乙雙方驗收後一次結清。

第六條 乙方責任

1.按圖紙要求做好施工總平面佈置,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及總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三份。及時配備機具、材料,組織技術力量和勞動力。

2.按照施工圖保質、保量、保工期、保安全完成施工任務。竣工驗收後三個月為綠化種植保養期,在保養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

3.指定工程負責人負責本工程現場的保衞工作。處理技術、質量、安全等一切有關事宜。

4.按要求向甲方提交工程進度表。

第七條 竣工驗收

1.竣工驗收按照國家規定程序辦理。乙方在工程竣工前和甲方先進行預驗收,符合質量標準經甲方同意,乙方正式遞交竣工報告。

2.乙方一切的工程報告、進度計劃、工期統計月報、施工會籤等文件需交甲方一式三份。

3.工程已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甲方不能按期予以驗收接管的,其看管維護費用由甲方負責。

4.在驗收中發現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或剩餘部分尾工時,乙方要按質檢規定的時間完成。所有費用由乙方負責。

第八條 獎懲規定

1.工期獎:工程質量優良,工期每提前一天甲方獎給乙方工期獎每天500元,工期獎最高不超過人民幣3000元。

2.罰款:乙方工期每延誤一天,罰款500元,罰款最高額不超過人民幣3000元。

3.乙方在保證工程質量和不降低設計標準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設計的合理化建議,經甲方和設計單位同意,其節約的價值甲乙雙方各得50%。乙方在施工中採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等措施,節約的資金全部歸乙方所有。

第九條 附則

1.本合同經法律公證,由公證單位監督執行。

2.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協商同意可由甲乙雙方簽訂附則共同遵守。如單方面不履行本合同造成對方損失的,由責任方承擔。

3.執行合同中如有意見分歧,應協商解決,若達不成一致意見的則由仲裁機關仲裁。

4.本合同一式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執三份,乙方執七份,分別報送有關部門。

5.本合同自雙方正式簽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驗收工程造價全部結清後失效。

甲方: (蓋章) 乙方:(蓋章)

法律代表簽名: 法律代表簽名:

項目代表簽名: 項目代表簽名: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公證單位:(蓋章)

經辦人簽名:

園林綠化合同 篇4

發包方(全稱):

承包方(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建設工程勞務合作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及承包工作內容、工作範圍

1.1工程名稱:

1.2工程概況:

1.3分包工作內容:挖種植穴、苗木栽植前樹穴澆水(排鹽)、二次倒運(苗木及甲供材料)使用的人工、苗木種植、回填種植穴、支撐、修剪(含清理)、澆水、打藥、除(拔)草、卸苗及卸發包方提供的材料、非季節綠化施工技術措施(施生根粉、打營養液、搭遮陰棚、搭遮陰棚的架子等)、施工階段及養護期內補苗、死苗的清理、拔出;清理種植施工前後產生的植物枝葉垃圾,清理種植工作面的各種建築垃圾,有組織清運堆放到甲方指定的垃圾堆放點,並將垃圾裝車由甲方場外轉運至渣場。

1.4分包工作範圍:

第二條合同工期

2.1開工日期年

2.2完工日期年

2.3在合同工期內,若承包方不能按發包方的指令完成工作任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方有權對承包方按每延期1日扣除總合同價款的1%進行處罰。(在質保金裏進行扣除)

第三條合同價款

3.1合同價款的內容:

3.1.1栽植人工費:按甲方苗木到場價%計取(含施工區域周邊轉運);

3.1.2平整場地:按總綠化面積以元/㎡計算(只包含細平;粗平由甲方負責);

3.1.3草坪鋪設:按進貨量以元/㎡計算;

3.1.4麥冬:按實際栽植面積以元/㎡計算;

3.1.5大於20公分以上的喬木如需二次移栽,由發包方另行計費;如出現二次移栽苗木死亡,由雙方各承擔損失的50%;

3.1.66~8月份反季節包苗木存活率%,其餘時間存活率為100%。

3.1.7未在合同範圍內的人工,按元/人·8小時計算。

3.2若施工期間承包方綠化專業的技術工人不足,施工期間發包方有權在施工期間從發包方的其他工地抽調專業技術工人補充到本工程施工,在施工期間發包方抽調到該工程的技術工人的工資、加班費、餐補、手機補助、交通費等的相關費用,按發包方實際支付給該部分綠化技術工人的的工資、加班費、餐補、手機補助等的相關費用計算,並將此項費用在承包方的工程款中一次性扣除。

第四條費用支付

4.1進度款:每月按計算支付人工費;

4.2進度款項的工程量核實以發包方每個月的入庫單數量為準。工程完工並驗收後,對現場的苗木進行一次最終數量清點;苗木死亡更換及成活風險由承包方承擔。

4.3質保金:竣工驗收並整改完成後,由雙方確定養護時間,付清總合同價款的。餘下的%作為質保金,在養護期到期後結清。

4.4結算方式:工程完工後,根據發包方每個月的入庫單數量對應現場實際栽植數量進行清點,按清點後數量進行結算;清點數量小於入庫單數量,苗木死亡更換及成活風險由承包方承。(地被植物減去5%的損耗)

第五條安全施工、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處理

5.1安全施工:發包方、承包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和政府、行業主管部門頒佈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各項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

5.2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處理:

5.2.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發包雙方應採取緊急措施防止事態擴大,並全力組織搶救傷者,保護事故現場。如因搶救傷者必須移動現場設備,須作出書面記錄或拍照。

5.2.2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按照本合同的附屬協議《安全責任書》(附件一)中的相關條款執行。若協議條款不完善,可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六條工程質量、驗收與養護

6.1工程質量應達到設計圖紙要求及國家、地方相關質量驗收標準。如圖紙、發包方指令和國家及當地政府施工驗收規範、標準之間有差異或不一致,承包方應在取得發包方書面認可後,以質量要求較高者為施工依據。

6.2分包工程驗收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質量檢驗標準及發包方現場工作人員現場收方為依據辦理書面驗收手續。

6.3對本工程的質量標準,雙方約定為:木死亡,承包方需再次按發包方要求種植苗木,費用由承包方承擔;如發包方未要求苗木補栽,相應損失費用(苗木採購費、栽植人工費、存活費)從承包方工程款中扣除。

6.4養護期:一年,養護時間從竣工驗收合格後開始計取;

第七條工期順延

7.1因戰爭、動亂、自然災害或非發包方、承包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延的,經發包方施工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7.2因業主原因造成未按合同工期(包括合同約定可順延的工期)交工的,雙方協商解決。

第八條文明施工

8.1發包方、承包方應嚴格執行重慶市人民政府頒發的“施工現場管理相關規定”,加強科學管理,堅持文明施工。

8.2對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標準,雙方約定為:

第九條發包方的權利及義務

9.1負責組織施工檢查、驗收、監督承包方的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材料領用情況及行政管理事務。

9.2負責安排工人宿舍,負責施工工地用電用水及生活用電用水。

9.3負責施工場地的粗平。

9.4負責解決施工中存在或發生的技術問題。

9.5負責本工程中各工種,工序間的協調與配合。

9.6負責組織工程的驗收工作。

9.7在承包方有拖欠施工人員工資的情況下,發包方有權直接給施工人員支付勞務費。

9.8本工程發包方施工代表為負責日常施工的管理、協調、工程量的確認、工程款的.撥付等工作。

第十條承包方的權利及義務

10.1本工程中承包方承包範圍內所需要使用的所有機具、材料,如:旋耕機、吊車、挖掘機、手推車、運輸車、綠籬機、割冠機、油鋸、篩子、鐵鍬、鎬、手剪、手鋸、斧子、鐮刀、高枝剪、耙子、掃帚、藥品、釘子、杉杆等工具以及其他施工作業所需要的工具,均由承包方自行解決。

10.2承包方進場施工人數根據甲方的指令、工程進度等情況進行相應的增減。

10.3承包方進場時,必須配備1名綠化施工員配合發包方;必須配備能熟練修剪的技術工人不低於3人;看懂圖紙、放線的技術工人不低於1人;能熟練吊裝的技術工人不低於3人;且每20~30名作業人員,設立一個班(組)長,上述人員必須在進場正式施工前,經發包方認可,否則發包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並不承擔承包方的任何損失。

10.4苗木草坪到場後,12個小時內必須安排人員並栽植完畢,否則甲方有權根據苗木價值對乙方處以1000-5000元罰款。

10.5承包方對與其確定勞動關係的作業工人必須認真審查,保證人員的政治素質、身體素質(無殘疾、無傳染病、心臟病等)和技術水平,年齡不得低於18週歲,不得超過55週歲,其中50—55週歲之間的作業人員不能超過總人數的5%。

10.6當發包方因故不能保證連續施工時,承包方在不影響發包方施工任務的前提下,可將隊伍進行臨時調整

10.7承包方必須按照發包方指令進行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議應徵得發包方同意後方可改動施工。在施工中承包方應注意綠化、土建、水、電等成品及半成品保護,若造成損壞,由承包方負責雙倍賠償。

10.8施工期間工人意外保險及工傷保險等由承包方自行負責。

10.9發包方提供到場的苗木及材料,承包方必須按發包方的指令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否則發包方有權一次性扣罰承包方人民幣5000元。

10.10承包方每月應向發包方提供務工人員身份證複印件。

10.11承包方確認為派駐工地的施工代表,負責組織、實施和完成工作。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1.1發包方違約責任

11.1.1由於發包方原因造成停工時應按實際發生情況向承包方賠償損失。停工應辦理書面通知作為依據。發包方任務不足或因故不能繼續履行合同時,雙方協商後可提前終止合同。

11.1.2由於發包方施工人員指揮錯誤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其經濟所使及有關責任由發包方承擔。

11.1.3發包方超過支付時間不支付勞務費或決算價餘款的(即按進度節點逾期二個月未付的),承包方可向發包方發出要求付款通知。發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方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並支付由此承包方所產生的相關人員,機械產生的損失,經承包方同意後可延期支付。

11.2承包方違約責任

11.2.1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發包方工期延誤或工程質量嚴重不符合要求時,發包方可以提前終止合同,並要求承包方退出施工現場,承包方應當立即退出施工現場。但發包方應承包方退出施工現場後,與承包方就結算事宜達成書面協議。

11.2.2承包方在工期緊張時無法按照發包方的要求增加作業人員時,發包方有權自行安排其他作業人員進場施工,同時在承包方勞務費中扣除由此產生的相應費用。

11.2.3因承包方責任造成質量事故和延誤工期,其工料損失一概由承包方承擔。

第十二條雙方約定其他事項

12.1若承包方的人員不服從發包方管理,出現語言頂撞、辱罵發包方人員或毆打發包方人員等情況,發包方有權對承包方進行罰款2000元以上,並由承包方負責將該人員清退出場。

12.2若承包方的人員有圍攻項目部管理人員或影響項目部管理人員正常工作的行為,發包方有權對承包方進行罰款5000以上,並有權將承包方清退出場,並有權拒付所有工程款。

第十三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首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可約定以下方式解決爭議:

第十四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在完成分包工作內容、結清工程決算尾款後並過養護期後,即宣告終止。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叁份,乙方貳份,自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方:(章)

代表人:(簽字)

電話:

承包方:(簽字)

代表人:(簽字)

電話:

合同訂立時間:

園林綠化合同 篇5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雙方因業務發展需要,在充分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本着共同發展,合作互利的原則,甲方同意乙方作為綠化項目合作方,共同實施 綠化項目工程,並且達成如下協議,望共同尊照執行。

第一條:合作項目概況:

1。 項目名稱:

2。 項目地點:

3。 項目內容:

4。 項目範圍:

5。 項目方式:

6。 項目合同價款:

7。 項目合同工期:

8。 養護期:

9。 項目質量標準:

第二條 履約擔保條款

1為保證合同順利履行,乙方應在合同簽訂前向甲方交納項目 %的履約保證金,合計為: / 元人民幣。

項目履約保證金的交付途徑:

2:銀行轉帳、不記名支票支付;

3保證金等值不動產或特定動產(車、船)抵押程序;

4:。甲方自收到履約保證金之後 / 日內,應向乙方出具保證金等額收據;

5:項目養護期滿、在乙方履行本合同並按要求認真履行項目養護義務,經質量管理部門驗收合格達到國家質量標準及在甲方根據本合同相關條款與乙方結清工程尾款後,退還乙方全部保證金。

第三條 取費及税費繳納

1:合作項目所涉税金均由乙方負責繳納(包括合同建築業營業税及其附加為合同總造價的 3。3% 以及項目合同印花税為合同總造價的 1‰ 由乙方自行繳納。

2: 甲方享有按項目總價款 % 收取費用,收取標準依據詳見《XX市花木公司園林綠化一級資質管理辦法》。

3:如果項目需要審計,甲方應和乙方對合作項目審計共同負責,並最終以審計結果為依據,甲乙雙方進行取費及税金核算;甲方取費辦法以項目完成進度,按每筆到賬款額的百分比核算。

第四條:

1:甲、乙雙方約定組建 項目經理部(以下簡稱經理部),具體負責合作項目的實施工作。項目部最遲於本合同簽訂 日內成立,完成組建工作。

2:經理部的職責範圍僅限於對該項目實施期間的具體工作負責,是為了便於組織和協調雙方及有關各方之間的聯繫,其無權代表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對外簽署法律文件。

3:項目部的組成人員由乙方負責招募,但項目經理、技術、安全、質量負責人的人選應報甲方審批,其他人員應報甲方備案,招募費用由乙方承擔。必要時甲方可直接指派具備管理及技術核算等方面能力和經驗的人員參與管理並監督項目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4 項目部所有人員的薪酬均由乙方負責支付(除甲方委派人員的基本工資和職工統一保險費之外)。

5:該合作項目實施期間所有需要招募的勞務人員均由乙方自行招聘,所需費用、勞務人員報酬和勞保待遇由乙方負責。相應的勞務用工合同也由乙方負責與之簽訂,

第五條:簽約管理方面:

1:凡為完成本合作項目所需要的材料採購合同,應由本合同乙方按進度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方(即供貨方)簽訂合同,且合同不得加蓋項目部公章,項目經理部無權對外簽訂合同,更不得以甲方名義簽訂。

2上述供貨合同涉及的材料採購清單、供貨信息,乙方應向甲方進行備案。

3:對外項目合同條款可由乙方與第三方洽談,如有需要,甲方可以委派工程技術人員、核算人員予以協助;除另有約定的以外,甲方對於對外合同條款有最終決定權。

4:乙方與第三方最終談定的合同條款,應報甲方審查,甲方認為合同條款可能給甲方造成損失或者有重大經營風險的,有權拒絕簽署。

5:乙方對甲方拒籤合同的理由有異議,可以要求甲方説明情況。但對是否簽署合同,甲方有最終決定權。

第六條:對於本合同約定的合作項目,禁止乙方進行轉讓,否則視為乙方違約,賠償甲方損失;若乙方確實無能力組織實施,需提前 20 日向甲方提交申請書,甲方同意後,雙方終結本合同。

第七條:

1項目完成後,如遇審計事項,所需工作應由甲方和乙方雙方合作共同協作完成。審計結果表明要求退還合同款額的情況,乙方應無條件遵照審計結果,履行相應的退還相應款額的義務。

2 合作項目合同履約過程中,發生設計變更、技術洽商時,乙方應及時上報通知甲方,由雙方簽訂補充協議書;雙方依據審計結果,按變更後的總價款進行核算,結算數額應以補充協議書為依據。

3如果合作項目自身原因導致發生設計變更、工程洽商事項,導致合作項目受到損失的'。乙方應與甲方共同維權。甲方不承擔乙方所受損失。

4如乙方自身原因導致發生設計變更,致使合作項目受到經濟損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擔經濟損失。

第八條:安全管理方面:

1:為確保合作項目平穩安全的實施,杜絕安全隱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XX市安全生產條例》、《XX市建設委員會實施《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國家相關法規,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確保安全,在本合同簽訂的同時,甲乙雙方必須就合作項目簽訂《安全管理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2:在安全管理協議中乙方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安全管理工作,甲方也應該指派專人負責聯繫,並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防火規定及雙方簽訂的安全管理協議的情況。

3:如乙方因違反國家、地方有關安全、防火法規和規定,以及違反雙方簽訂的安全管理協議書內容而出現安全事故,由此引起的一切對外賠償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第九條:甲方享有在必要時根據乙方履行合同義務的情況和合作項目進展情況,就該合作項目指派質量、進度及安全等監管人員的權利,督促乙方按照合同的約定進行工作。甲方為此所派出的監管人員除基本工資和職工統一保險費用外,其它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4:。乙方未按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及進度進行時,甲方指派的監管人員有權責令其改正。乙方拒不改正或經改正仍不能達到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另行指派人員負責該項目的工作任務,由此而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

乙方應保證所購材料及時送至施工現場。乙方未及時將所購材料送至現場的,甲方有權提出異議並要求乙方作出合理解釋。乙方無法作出合理解釋且仍不能在合理期限內將所購材料送至現場,造成工期延誤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且由乙方承擔因此而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條:

乙方所有對外與第三方簽訂的涉及本合同範圍內的有關買賣合同、勞務人員用工合同等均應以乙方自己的名義簽訂;甲方不承擔乙方與第三方簽訂的上述合同所產生的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 財務管理方面:

1。乙方必須嚴格按甲方的財務制度進行本合作項目的財務管理工作。

2:。甲方為該合作項目單獨建帳,並實行監督,合作項目所收全部款項必須直接匯入甲方指定的帳户,並由乙方自行開具相應發票。

3甲方在收到每筆款項後 7 個工作日內,將扣除相應的款項後支付給乙方,乙方在支取款項時,必須向甲方提供等額的工程類發票。

4:凡涉及合作項目款必須專款專用,甲方有權監督乙方所收款項的去向。

5:合作項目全部完成,經驗收後已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在乙方按合同的約定履行項目養護維修義務並在甲方收到尾款後, 10 個工作日內,將本合作項目專用帳户內所餘金額扣除甲方取費後,與乙方結清項目尾款。

第十二條: 風險管理方面

1: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凡出現重大情形,導致合同無法履行,並且不可歸責於甲乙雙方時,由乙方負責處理,進行協商解決。甲方認為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通過協商解決不足以彌補的,甲方有權自主決定,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本合同同時終止。

2。乙方如違反本合同約定或出現重大情形,致使本合同無法執行,且可歸責於乙方的,由雙方領導層協商解決。協商未果的,甲方不予退還乙方所交履約保證金,或根據不動產或特定動產(車、船、大型機械)抵押程序,行使合同權利,對抵押物享有抵押權利。

3:乙方向甲方提供履約抵押,抵押方式為: / ,抵押合同見本合同附件;

4:不動產抵押應到不動產所在地房產主管部門提交抵押登記;動產應到當地工商行政部門進行登記。

第十三條:合作項目資料管理辦法

1:與合作項目相關全部資料原件應由甲方負責保存,乙方須配合甲方完善資料。並按甲方要求及時進行補充完整。

2:合作項目實施過程中,乙方須及時向甲方報告並提供進度資料。

第十四條:

甲方應對乙方提供必要的協助,或應乙方請求提供技術指導和建議,辦公室使用(使用費: 無 ),機械設備使用(使用費: 無 ),代理協調與有關部門的關係,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在具體工作中嚴格執行甲方的各項制度。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如發生違約,由違約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補充條款

1乙方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書,自覺遵守有關園林綠化項目的有關法規和規章制度,並完善合作項目的各種規章制度。

2:乙方必須建立、健全各種財務制度,建立、健全各種台帳,按財務和税務規定定時向甲方財務部報送真實、完整的財務報表。

3乙方應做好項目資料歸檔工作,甲方會隨時到現場檢查乙方的項目資料。項目完成後,乙方應將將完整的項目資料及決算書各交 1 份給甲方存檔。

第十七條:合同書份數:本合同 一 式 三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 一 份,甲方二份。

第十八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即刻生效。甲乙雙方均應嚴格遵守本合同約定條款,任何一方單方毀約,受損方有權要求違約方予以經濟賠償。項目養護期滿、在乙方認真履行本合同並履行項目養護義務,及在甲方根本合同相關條款與乙方結清項目尾款後自行終止。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北京園藝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園林綠化合同 篇6

北京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稱:

發 包 方:

承 包 方:

合同編號: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園林局 制定

二o o四年二月

北京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承包人資質等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發佈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 99- 0201)及其他有關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園林綠化工程施工項目經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第1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1.2 工程地點:

1.3 工程內容:

1.4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1.5 資金來源:

第2條 工程承包範圍

2.1 承包範圍:

2.2 工程總面積:

二、合同文件及圖紙

第3條 本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3.1 除雙方另有約定以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 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

(2) 本合同條款

(3) 中標通知書

(4) 投標書及其附件

(5) 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6) 圖紙

(7) 工程量清單

(8) 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4條 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4.1 適用法律法規: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北京市有關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均對本合同具有約束力。

4.2 適用標準、規範名稱:《城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db11/t212- 20xx)、《城市園林綠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 20xx)、《城市園林綠化養護管理標準》(db11/t213- 20xx)、 。

4.3 雙方另有約定列入補充條款。

4.4雙方對合同內容的約定與上述法律、標準、規範規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標準及規範規定為準。

第5條 圖紙

5.1 發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及套數:

5.2 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讓給第三人。

5.3 發包人對圖紙的特殊保密要求: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6條 監理

6.1 監理單位名稱:

6.2 監理工程師

姓名:

職務:

職權: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職權:

除本款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監理工程師無權解除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第7條 雙方派駐工地代表

7.1 發包人派駐工地代表姓名: 職權:

7.2 承包人派駐工地代表姓名: 職權:

7.3 任何一方駐工地代表發生變更時,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對方,並明確指出交接時間、權限。

第8條 發包人工作

8.1 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

(1) 保證施工現場達到具備施工條件的具體要求和完成的時間:

(2) 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等管網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3) 負責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的時間和要求:

(4) 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的提供時間:

(5) 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6) 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

(7) 組織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的時間:

(8) 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9) 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8.2 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辦理的工作:

第9條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

(2) 承擔施工安全保衞工作和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

(3) 向發包人提供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 ,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4) 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衞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 ,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 承擔費用負責已竣工但未交付發包人之前的工程保護工作;對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6) 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具體要求及費用承擔:

(7) 保障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衞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並且:

(8)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四、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10條 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日

第11條 進度計劃

11.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11.2發包人對施工方案、進度計劃予以書面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時間: ,發包人逾期未確認也未提出修改意見的,視為同意。

11.3 羣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

11.4 承包人必須按照經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並接受監督和檢查。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的,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第12條 延期開工如發生: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延期開工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並順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的,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發包人並徵得發包人同意,發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期限內發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順延。

第13條 暫停施工如發生:

因發包人原因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順延。

第14條 工期延誤

14.1 由於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發包人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 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 因工程量變化或重大設計變更影響工期;

(5) 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等原因造成停工;

(6) 不可抗力及自然災害;

(7) 發包人同意工期相應順延的其他情況;

(8) 其他可調整工期的因素:

14.2 承包人在以上情況發生後3日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發包人、監理方提出報告。發包人在收到報告後7日內予以確認答覆,逾期不予答覆,承包人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第15條 工期提前

15.1 工期如需提前,雙方協議如下:

(1) 發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時間:

(2) 承包人應採取的趕工措施:

(3) 發包人應提供的條件:

(4) 因趕工而增加的經濟支出和費用承擔:

五、質量與檢驗

第16條 工程質量

16.1 工程質量標準:

16.2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時,由 質量監督站鑑定,所需費用及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17條 隱蔽工程的中間驗收

17.1 雙方約定的中間驗收的部位:

17.2 當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中間驗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檢,並於48小時前書面通知發包人、監理方檢驗。驗收合格,發包人、監理方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若在48小時內發包人、監理方不進行驗收也未提出書面延期要求的`,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發包人、監理方應承認驗收記錄。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所需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不能影響工期。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六、安全施工

第18條 安全施工

18.1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8.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第19條 事故處理

19.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發包人,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19.2 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認定處理。

七、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20條 合同價款

20.1發包人保證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20.2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小寫): 元

第21條 合同價款的調整

21.1 本合同價款按照招標文件中規定,採用 方式確定。

21.2合同價款發生設計變更或洽商的情況時可以調整。合同價款的調整方式:

第22條 工程量的確認

22.1 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22.2 發包人核實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發包人逾期未核實工程量的,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將視為被確認並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發包人核實工程量未提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的,確認結果無效。

22.3 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發包人不予確認。

第23條 工程款支付

23.1 合同生效後 日內,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總造價的 %為預付款。

23.2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方式和時間:

┌────────────────┬────────────┬───────────┐

│ 撥付工程進度款時間 │ 佔合同承包總造價 │ 金額 │

│ (工程進度、部位) │ 百分比 │ 人民幣(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3.3 發包人應在確認工程量結果後 日內按前款的約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

23.4 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驗收通過並辦理完畢相應結算手續後 日內,發包人累計支付給承包人的工程款應達到工程結算總價的 %,結算總價的 %作為工程保脩金。 23.5本工程保修期滿,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責任的前提下,發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保脩金。

八、材料設備供應

第24條 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

24.1 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一覽表(附後)

24.2 雙方約定的苗木材料設備交驗的標準:

24.3發包人供應的苗木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

24.4 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

第25條 承包人採購苗木材料設備

25.1 承包人採購苗木材料設備的約定:

25.2 苗木採購應出具苗木產品產地證明。

25.3 雙方約定的檢疫證明及方式:

九、工程變更

第26條 設計變更

施工中發包人對原設計變更,發包人向承包人發出書面變更通知,承包人按照通知進行變更。如果承包人對原設計提出變更要求,經發包人、監理方批准後方可實施,並簽署書面變更協議。

第27條 其他變更

施工中如發生除設計變更以外的其他變更時,採用協議形式雙方加以確認。

第28條 確定變更價款

28.1 承包人應在收到變更通知或簽署變更協議後5日內提出變更工程量及價款報告資料。

28.2 發包人在收到變更資料報告5日內予以確認,逾期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視為變更報告已批准。

十、竣工驗收與結算

第29條 竣工驗收

29.1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並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後10日內組織驗收。發包人如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10日內未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29.2 竣工日期為本工程竣工驗收通過的日期。保修期正式開始。

29.3 因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並明確雙方責任。

第30條 竣工結算

30.1 雙方辦理工程驗收手續後,雙方進行工程結算。

30.2 承包人在竣工驗收15日內向發包人提交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竣工圖。

30.3 發包人自簽收結算資料報告之日起20日內提出審核意見並予以籤認。

30.4 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款後5日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十一、質量保修

第31條 質量保修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31.1工程質量保修範圍和內容:

31.2質量保修期: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1) 土建工程: (2) 綠化種植工程: (3) 噴泉、噴灌工程: (4) 其他附屬工程: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通過之日起計算。

第32條 質量保修責任

32.1 屬於保修範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內派人保修。

32.2 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後,應在24小時內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2.3 綠化種植工程在保修期內應達到2級養護標準。

32.4 保修期內發現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應在種植季節按原設計品種、規格更換。

第33條 保修費用

33.1 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33.2 雙方約定的養護期間水、電費用的承擔:

第34條 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保修事項:

十二、違約與爭議

第35條 違約責任

35.1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均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35.2 因承包人原因延期竣工的,應交付的違約金額和計算方法:

35.3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達不到質量要求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35.4 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款的違約責任:

35.5 其他:

第36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 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2) 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三、其他

第37條 工程分包

37.1 分包單位和分包工程內容:

37.2 分包工程價款及結算方法:

第38條 不可抗力

38.1雙方關於不可抗力範圍的約定:

38.2 因不可抗力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 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 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 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 停工期間,承包人應監理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衞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 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 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8.3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第39條 擔保

39.1 本工程雙方約定的擔保事項如下:

(1)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2) 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3) 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

(4) 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40條 合同解除

40.1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0.2 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過30日,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0.3 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 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0.5 合同按司法程序解除後,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0.6 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第41條 合同生效及終止

41.1 本合同自 之日起生效。

41.2 本合同在雙方完成了相互約定的工作內容後即告終止。

第42條 合同份數

42.1 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副本份數 份,由雙方分別收持。

第43條 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合同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附件: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一覽表

┌────┬───────┬─────┬───┬───┬───┬───┬─────┬───┐

│ 序號 │ 苗木材料名稱 │ 規格 │ 單位 │ 數量 │ 單價 │ 供應 │ 送達 │ 備註 │

│ │ │ 型號 │ │ │ │ 時間 │ 地點 │ │

├────┼───────┼─────┼───┼───┼───┼───┼─────┼───┤

│ │ │ │ │ │ │ │ │ │

├────┴───────┴─────┴───┴───┴───┴───┴─────┴───┤

│合計總價: │

└────────────────────────────────────────────┘

園林綠化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將_________綠化委託乙方養護(簡稱養護),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合作的原則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一般條款

1、甲方將_________綠化共_________平方米委託乙方養護。

2、合同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合同期滿,雙方可續約,但須提前一個月辦妥有關手續。

3、委託方法為乙方整體承包方式。

二、綠化養護工作要求

綠化養護工作分為基本工作項目(簡稱基本工作)和定期工作項目(簡稱定期工作)兩部分。基本工作是指一般地正常維護,即澆水、清理垃圾、防風防汛、補植和防人為損壞及零星病蟲害防治、除雜草和修剪等;定期工作是指全面修剪整形、施肥、除雜草、鬆土和全面病蟲害防治。

綠化養護工作要求及檢查驗收標準詳見附件一。

三、雙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責任

a、凡經園林專業技術人員鑑定確認與季節或立地條件不相適應的植物,在乙方接收養護前須作必要更換的,其費用由甲方負責。

b、全面監督、指導、檢查、驗收乙方工作。

c、在檢查時如發現有不合格之處,應以“質量整改通知書”的形式書面通知乙方。

d、及時為乙方辦理結算,按時支付當季應付費用。

2、乙方責任

a、認真按合同標準養護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

b、對甲方驗收不合格之處,甲方應及時進行適當的整改。

c、負責對合同範圍內綠地的主要觀賞植物進行掛牌宣傳,説明其品種原產地,生長特性及養護方法。

d、統一着裝,佩戴工卡上崗。做到工完場清,文明作業。

e、每逢重大節日,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合理佈置花壇、園林小品等,費用另計。

f、為保證管理到位,乙方應配備專職管理人員,做好日常養護記錄,建立綠化養護技術檔案。有緊急情況隨叫隨到。

四、結算及付款方式

1、費用計算方法:

a、綠化養護費按平均_________元/平方米年計算,綠化面積共_________m2,綠化養護承包總費用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年,季平均_________元。

b、更新、改造、非乙方責任補植按實際面積乘以單價結算。

c、逢重大節日,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合理佈置花壇、園林小品等的費用由甲方按實際支付。

2、付款方式

a、綠化養護費按季度(每3個月)平均支付。合同簽訂時甲方應支付首期費用,以後提前一個月支付下一季度的養護費用。

b、養護區域的綠化更新、改造、非乙方責任補植花卉樹木,以及佈置節日花壇、設置園林小品等應甲方要求新增項目,在確定造價後甲方應先預付60%用於購買必要的花卉植物和工程材料,其餘40%在完工驗收合格後1個月內一次性付清。

五、合同解除及違約責任

1、中途退約:甲乙雙方無須提出任何理由,提前60天書面通知對方即可解除合同。

2、若不提前通知對方,退約方應支付另一方2個月的養護費作為經濟賠償。

六、其它事項

1、甲方應根據乙方事先通知的作業計劃,安排專門人員協調解決水電等配套工作。

2、如遇不可抗拒自然災害(如強颱風、冰雹等)造成重大損失由甲乙雙方商議解決補救辦法,費用由甲方承擔。

3、由乙方工作失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負。

4、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補充協議作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一式四份(正副本各兩份),雙方各執兩份(正、副本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7、附件一:《綠化養護工作要求及檢查驗收標準》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