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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精選6篇】

合同2.47W

隨着法律知識的普及,關於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工程合同6篇,歡迎大家分享。

工程合同【精選6篇】

工程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發包方: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

3.工程計劃批准單位及文號:__________;

4.工程範圍和內容:全部工程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各單項工程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第二條 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總工期為__天(日曆天從開工之日算起)。

2.本工程開工日期____年__月__日,竣工日期____年__月__日。

3.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方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簽證後,工期作相應順延。並用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1)發包方在合同規定開工日期前__天,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場地、進場道路、施工用水,或電源未按規定接通,影響承包方進場施工者。

(2)明確由發包方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雙方認定的時間進場,或進場的材料、設備、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驗時發現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換而耽誤施工進度者。

(3)不屬包乾係數範圍內的重大設計變更;提供的工程地質資料不準,使基礎超深;施工方法與設計規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響進度者。

(4)在施工中因停水、停電連續影響8小時以上者。

(5)發包方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無故拖延辦理簽證手續而影響下一工序施工者。

(6)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代購材料價差款而影響施工進度者。

(7)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颱風、水災、自然原因發生的火災、地震等)而影響工程進度者。

第三條 工程合同總價

1.本工程合同總價為人民幣_____元。

2.如遇下列情況,合同總價作相應調整:

(1)合同總價內經雙方確認的暫估價變化;

(2)在合同工期內政策性調整所發生的材料差價、工資、費率及其他費用的變化;

(3)重大設計發生變更;

(4)基礎超過設計深度;

(5)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項目;

(6)其他。

第四條 材料、設備供應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築材料、構配件、設備等物資的供應方法,經雙方商定按附件第____辦理。

2.材料、設備供應範圍的劃分和檢驗:

(1)進口特殊材料、有色金屬統配、部管物資和二、三類機電產品,由發包方組織供應到現場或指定地點。如在規定交貨地點之外交貨,其發生的超運距運費和其他費用由發包方負責。

(2)成套設備和專用設備,由發包方負責招標、定貨、供應和商品檢驗後交付承包方。對提前到貨的設備應由發包方設庫保存,安裝時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丟失或損壞。

(3)本工程所需材料、設備除在“發包方供應的材料、設備明細表”明確由發包方供應外,其餘材料均由承包方組織供應。

(4)所有材料設備、成品、半成品均應附有合格證,都要檢驗驗收,籤交物資驗收合格單方可進場,已進場的物資未經發包方許可簽署出場證書,不得運出場外。

(5)已進場的物資,若發現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須迅速將其運出場外。

(6)具有合格證書的建築材料、設備,任何一方如有異議要求檢驗時,可以重新檢驗,檢驗後如屬合格產品,其檢驗費用由要求檢驗的一方承擔;如屬不合格產品,檢驗費用由供料一方負擔。

(7)沒有合格證書,且未經試驗鑑定或經過試驗鑑定為不合格的建築材料、設備、構配件等,雙方均不得用於本工程。若屬材料人員失職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良後果,由責任一方負責。

(8)任何一方強迫對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設備和構配件於本工程的,都要簽證記錄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由強迫一方負責。

3.材料價差及實物價格的結算

(1)發包方提交的主要材料指標,由承包方採購供貨的,應根據指標的性質、發生的政策性調價等,以建築安裝材料預算價格為依據,逐項計算出原價價差或預算價差,均由發包方負責補差。此價差未包括在本合同承包造價之內的,不得列入工程直接費。

(2)發包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實物,按發包方提供實物時建築安裝材料價格結算價款。

(3)除發包方供應的材料、設備外,發包方指定廠家、品種讓承包方購買和供應其所指定的材料、設備的,其價款按實結算。

(4)發包方委託承包方代購的材料、設備,按雙方商定的價格,由承包方收取代購款包乾使用,發包方應於本合同簽訂後__天內一次付清。

(5)發包方提供的材料、設備的指標或實物,必須是本合同工程用的材料和設備,規格品種與實際需要不相符時,由承包方協助進行調劑串換使用,由發包方給付承包方勞務費___元(或承包方不收取勞務費)。

(6)發包方供應的木材、成材指標或實物、硬雜木均按有關規定辦理,其量差、價差由發包方承擔。

第五條 工程質量和檢查驗收

1.承包方必須嚴格按施工圖紙、説明文件和國家頒發的有關規範、規程進行施工,並接受發包方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的監督檢查。

2.發包方聘用的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必須以書面通知承包方其姓名、身份、所承擔的任務。

3.承包方確定的施工現場負責人及技術負責人、專門技術人員及管理人員,必須以書面形式將其姓名、身份、所分擔的工作通知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

4.承包方應按工程進度,及時提供關於工程質量的技術資料,如材料、設備合格證、試驗、試壓、測試、報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須經過設計單位和發包方同意並簽證後,方可使用。

5.隱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檢後,填寫《隱蔽工程驗收單》通知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檢查驗收,監理工程師接到通知後__小時內應到現場檢驗,認可簽證後,方可進行下一工序施工。監理工程師未接的檢查驗收,承包方經質量檢驗部門檢驗確認合格後,即可隱蔽繼續施工,發包方應予承認並辦理檢驗合格手續。如提出異議,經複查合格者,其費用由發包方負責;不合格者,由承包方負責,因此而造成工期損失由責任方負責。

6.電氣照明、通風、水暖、衞生工程和機電安裝工程竣工後,必須按照

(1)________;(2)________;(3)________等有關規定進行技術檢驗。屬於單體試車,由承包方負責進行。無論由誰負責試車,雙方均應相互配合,共同進行。

試車中需要的動力、燃料、油料、材料、儀器、專用工具、技術勞務費用等,由發包方提供。其費用包括在定額內的,由承包方負擔;定額中未包括的,由發包方負擔。

7.設備安裝工程,由承包方會同發包方將已完工程(設備基礎)向安裝單位辦理中間交工手續,並作為竣工驗收的依據。

8.工程竣工驗收,應以施工圖紙、圖説、技術交底紀要、設計更改通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

9.工程竣工後,承包方按規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術檔案資料,併發出竣工通知書,經雙方協商確定驗收時間,由發包方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

驗收合格後,雙方簽署交工驗收證書,並將工程移交給發包方管理,如發包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費用和造成的損失由發包方承擔。

交工驗收中如發現有不符質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應分清責任。屬施工原因造成的,按雙方驗收時商定的時間,由承包方負責修好再進行檢驗。竣工日期以最後檢驗合格的日期為準。

10.已竣工未驗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負責保管,發包方不得動用,若發包方已經使用,即視同交驗。由於承包方原因,應交工驗收而不交不驗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條款處理外,並賠償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11.工程交工驗收後,土建工程保修期為1年,採暖工程為一個採暖期,水電保修期為半年。保修證書在交工驗收後由承包方填寫交給發包方。

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發包方應書面通知承包方並約定時間進行修理。在保修期內承包方拒不修理時,發包方可動用預留保修款請人修理,超支部分應由承包方負擔。

第六條 施工設計變更

1.發包方交付的設計圖紙、説明和有關技術資料,均為施工的有效依據,發包方、承包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圖的重大修改變更,必須經原批准、設計單位同意,並於修改前__天辦理設計修改議定單。設計修改議定單經發包方簽證後,承包方才予實施。議定單和修改圖紙發出份數與施工圖份數相同,並作為合同的補充文件。

3.當修改圖紙屬於設計錯誤、設備變更、建築面積(容積)增加、結構改變、標準提高、工藝變化、地質條件與設計不符實際時,其增加的費用(包括返工損失、停工、窩工、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構配件積壓的實際損失)由責任方負責並調合同造價。

4.承包方在保證工程質量和不降低設計標準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設計的合理化建議,經發包方、設計單位或有關技術部門同意後實施,其節約的價值按國家有關規定分配。

5.在工程施工中發生下列各項事實之一時,承包方必須立即以書面通知發包方,要求確認:

(1)設計圖紙和説明文件與工程現場狀況不一致,如地質、地下水情況等,設計文件所標明的施工條件與實際不符;

(2)設計圖紙和設計文件表示不明確或有錯誤及遺漏,圖紙與説明書不符;

(3)設計圖紙和説明文件中未標明的施工條件發生了預料不到的特殊困難等。

確認的事實必須在限期內解決,不得如期解決而造成停工的,工期損失由發包方承擔。

第七條 雙方負責事項

1.發包方

(1)辦理土地徵用、青苗、樹木的賠償,墳地遷移、房屋拆遷、障礙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隱蔽的),並提供有關隱蔽、障礙物資料;

(2)在開工前做好建築紅線以外的“三通”和紅線以內的場地平整;按審定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提供在紅線圖以內距建築物不大於___米的水、電源聯結點,並裝好水、電錶,以便承包方按表計費;負責紅線以外進場道路的維修;

(3)根據施工地區供水、供電、水壓、電壓情況,採取措施滿足施工用水、用電的需要;

(4)按規定提供不少於承包合同建築面積__%的施工用地,辦理紅線外的臨時用地及臨時佔用道路、爆破及臨時鐵道專用線接岔許可證,並承擔所發生的費用;

(5)合同簽訂後__天內(以收籤最後一張圖紙為準)向承包方提供完整的建築安裝施工技術資料__套;

(6)確定建築物(或構築物)道路、線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標樁、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

(7)組織承發包雙方和設計單位參加的施工圖紙交底,並做好三方簽署的交底紀要,並在__天內分送有關單位;

(8)審核承包方工程進度月報,及時向承包方支付工程進度款;

(9)按《發包方供應的材料、設備明細表》確定的供應時間及時組織供應,應由發包方提供材料、設備以滿足工程進度的需要;

(10)派駐施工現場的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隱蔽工程和合同執行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設計圖紙問題的處理,設計變更的簽證,工程中間驗收、工程進度撥款簽證和其他必須的簽證;

(11)組織對工程的竣工驗收,並按合同規定日期配合承包方辦好決算工作,及時了結工程財務和工程尾款。

2.承包方

(1)施工場地的平整、施工界區以內的用水、用電、道路和臨時設施的施工;

(2)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總進度計劃、材料設備、成品、半成品等進場計劃,用水、用電計劃、開竣工通知書、隱蔽工程驗收單等,並及時送發包方及有關單位;

(3)按雙方商定的分工範圍,做好材料和設備的採購、供應和管理;

(4)於每月底前__天向發包方報送月度施工計劃,屬發包方供應的材料、設備供應計劃和當月工程進度月報(包括工程量、工作量和形象進度等);

(5)嚴格按照施工圖與説明書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如期完工和交付;

(6)已完工的房屋、構築物和安裝的設備,在交工前應負責保管,並清理好場地;

(7)提供竣工驗收技術資料,辦理工程竣工結算,參加竣工驗收;

(8)在合同規定的保修期內,對屬於承包方責任的工作質量問題,負責無償修理。

第八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1.本合同簽訂後__日內,發包方支付不少於合同總價的(或當年投資額的)__%的預付款,計人民幣____萬元。

2.發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進度月報後,必須在__日內按核實的工程進度支付工程進度款,工程進度款支付達到總合同總價的__%時,逐步按比例開始扣回預付款(或抵作工程進度款)。

3.工程進度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款的__%時,不再按進度付款。辦完交工驗收後__天內支付__%的價款,留__%的價款存入建設銀行,待保修期滿後連本息一次支付給承包方。

4.如發包方拖欠工程進度款或尾款,應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或“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5.確因發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購材料差款而影響工程進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窩工損失的,應由發包方承擔。

6.本工程造價結算方式按下列情況辦理:

(1)以審查後的施工圖預算加變更籤證進行結算;

(2)按施工圖預算加包乾係數確定的包乾造價結算,包乾範圍以外的費用,按___等有關規定結算;

(3)按標準施工圖單位造價包乾結算,包乾範圍以外的費用按___等有關規定結算;

(4)包乾不包料的工程,按預算定額規定的人工費和機械費及相應的管理費結算;

(5)招標工程按中標價款結算,中標範圍以外的工程費用,另按___等有關規定結算。

7.承包方在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後__天內,將竣工結算文件送交發包方和經辦的銀行審查,發包方在接到結算文件__天內審查完畢,如到期未提出異議,即由經辦的銀行審定後撥款給承包方。

第九條 違約責任與獎勵規定

1.承包方的責任

(1)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由於修理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按合同總價的__%償付逾期違約金。

(2)工程交付時間不符合規定,按合同總價的__%償付逾期違約金。

2.發包方的責任

(1)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承包方因此發生的實際損失。

(2)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於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停工,應採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

(3)工程未經驗收,發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4)超過合同規定日期驗收,按合同總價的__%償付逾期違約金。

3.發包方有提前工期要求的,可以實行提前竣工獎,按照合同工期,每提前1天由發包方按合同總價的__%獎給承包方。

優良工程每平方米獎__元。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如雙方屬於同一部門的,由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或雙方不屬於同一個部門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特殊條款

本合同條款如對特殊情況有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結合有關規定議定特殊條款。

第十二條 附則

其他本合同未言明事項,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執行。

合同附件:(1)工程項目一覽表(附表一);(2)全部施工圖紙;(3)施工圖預算;(4)發包方負責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附表二);(5)國家(或省、自治區、市政府、計委、建委等有關單位)對工程的批准投資計劃、計劃任務書等__份文件。上述附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驗,結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滿後自然失效。

本合同正本__份,其中發包方執__份,承包方執__份,副本__份,分別報送業務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設銀行備案。

發包方(蓋章) 承包方(蓋章 鑑(公)證意見

地 址: 地 址: 經辦人: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鑑(公)證機關(章)

委託代理人(簽名): 委託代理人(簽名):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 號: 帳 號:

電 話: 電 話:

電 掛: 電 掛: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2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

粘貼印花税票處

根據京國土房管房字[20xx]767號文規定,本合同文本(甲種本)適用於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工程造價在150萬元以上的,已驗收並交付使用的各類房屋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備的修繕、養護、加固、拆改、翻建、安裝;按傳統作法的文物古建築的修繕、復建、遷建等,以及隨同上述各項工程同時進行的裝修工程或單純進行二次或多次裝修工程,但屬原工程保修範圍的內容及家庭居室裝修工程除外。

第一部分

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房屋建築修繕及裝修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及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羣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日一覽表(附件一)

二、工程承包範圍及方式

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________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

¥_____________元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六、合同文件的組成

本合同組成文件包括:

( )本合同協議書

( )中標通知書

( )投標書及其附件

( )本合同合同條款

( )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 )圖紙及作法説明

( )工程量清單

( )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就本工程簽訂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條款》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約定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

發包人:(公章)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開户行:_______________

開户行: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合同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第1條 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雙方另有約定、補充、修改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 合同條款:指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

1.2 發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3 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髮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 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合同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5 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設計並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6 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監理並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 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合同條款中約定。

1.8 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範圍內的工程。

1.9 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範圍內全部工程並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0 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後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1 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2 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曆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3 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4 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範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5 圖紙及作法説明: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並經發包人批准,用以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及作法説明(包括原工程竣工圖及供本工程使用的施工圖及相應文字説明)。

1.16 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於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工程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法規,結合本項目具體情況,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順利完成本項目、

一、甲方委託乙方維修保養空調設備:

1、項目名稱:乙方為甲方 台機組及空調末端風機盤管進行設備年度保養和緊急故障維修,使其設備運行達到正常要求、

2、乙方按以下內容到現場檢查設備進行年度保養、

1) 乙方在協議期間每月為甲方做機組檢驗,內容如下:

l 機組檢漏

l 檢查機組吸氣排氣壓力

l 測試機組壓縮機、風機、水泵運行電壓及電流

l 調校機組安全及控制裝置

l 檢查機組噪音及振動

2)乙方在協議期間每年為甲方做兩次機組全面檢驗(機組夏季、冬季開機前),內容如下:

l 清洗機組表冷器、板換、過濾器

l 風機盤管過濾器及風口

l 電路維護

3、乙方提供服務:

l 除上面檢查外,乙方還將提供緊急故障維修服務,在接到甲方電話通知後4小時內到達現場,針對故障原因進行維修處理、

l 以優惠價格向甲方提供維修所需要配件、如由乙方維護保養期間造成機組故障和損壞,乙方在執行協議規定義務已採取了適當措施,已方負責保修、

二、甲方義務:提供人員配合,協調乙方在保養期間遇到問題,並嚴格按照協議約定付款、

三、乙方義務:

1、每年進入冬夏季前,必須進行完換季保養,並將機組逐台進行測試並將測試結果以書面方式傳送甲方。

2、進入設備運行期後每月巡檢一次、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必須在四個小時趕到故障發生地點,並檢查維修,無特殊情。

1、況(如缺少配件外)以最快速度修復機組(一般故障當日修復,特殊情況不準超過兩個工作日)。

2、乙方應公開維修電話,直接接受甲方維修、報檢電話。

三、乙方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操作規定,若出現任何人身傷亡問題,與甲方無關。

二、協約總價及範圍:

1、鑑於乙方提供維修服務甲方同意支付總金額 元,主機風冷模塊維護費用 元/年/台(大寫元整),共計 台,合計 元整。末端風機盤管維護費用元/年/台(大寫 元整)共計 台, 合計 元整。

2、以上價格為人工保養費,如更換零配件,費用另計。

3、維修後,同樣設備問題在兩個月內再出現,將不另收費。

4、其他附件(含水泵,配電櫃,水流開關,電加熱)維護費元/年(大寫 仟元整)

5、付款方式自合同簽字後之日起以現金或支票支付80%年度維護費 元其他20%保養完驗收合格後付款。

6、收到款後,乙方開具工商税務發票交與甲方以作收款憑證。

7、期限: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起為壹年。

8、若由於不可抗拒外界自然損壞或甲方操作不當造成由甲方承擔費用。

三、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有以下附件:報價明細單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工程合同 篇4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將麪粉廠舊改項目立筒庫爆破拆除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國家法律的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有關責任、權利和義務,特簽訂以下協議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

麪粉廠舊改項目立筒庫爆破拆除工程

二、工程地點:

麪粉廠

三、工程承包範圍和內容:

按甲方安排的爆破範圍及拆除順序。

2、爆破拆除內容包括:布孔裝藥、起爆網路敷設、警戒起爆、爆後檢查、進行砼塊大於50釐米以及鋼筋砼未炸脱落部分的破碎。

3、辦理全部爆破工程審批手續。

4、做好安全防護欄的搭設,並滿足驗收要求。

四、工程量:

按實際方量。

五、結算方式:

按實際方量,以單方人民幣1120000元包乾,結算時扣除税金後支付給乙方。

六、施工工期:

30天

七、施工要求:

確保安全快速施工,爆破後鋼筋與混凝土塊基本分離,滿足甲方、監理及業主的要求。

八、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協助乙方辦理有關爆破報批手續和協調施工現場內的施工單位業主的關係;

2、負責為乙方提供施工用房兩間,作為乙方施工材料、施工人員休息和爆破時匯集點;

3、負責提供施工有關的圖紙;

4、負責承擔乙方爆破前按方案、規定等進行安全防護工作,對不符合規定、規程的必須整改完善;

5、協助乙方在爆破施工時對警戒範圍內人員(包括現場的甲方施工人員和生活區人員)的撤離工作;

6、負責提供乙方施工用電。

(二)乙方責任

1、乙方必須以“安全第一”實施整個爆破拆除工作,嚴格執行《爆破安全規程》GB6722-20xx及國家、省、市有關爆破工程安全的標準和規定,對不符合規定、規程的必須整改完善,認真檢查驗收合格後才能起爆;

2、負責編寫爆破設計方案和辦理爆破有關報批手續,負責公安、交警等部門的協調工作,並承擔一切費用(包括爆破安全評估費用);

3、在甲方氣割鋼筋時,乙方派安全員全程監護;

4、負責火工品材料的購買、倉儲、運輸至工地、回收回庫及火工品的安全防護工作,並承擔所需發生的費用及相應的'安全責任;

5、在實施爆破時,如有爆破飛石震動引起警戒範圍外的人員、房屋、車輛砸傷、損害、承擔一切安全責任(含經濟),與甲方無關;

6、乙方必須承擔起爆破安全警戒的所有工作,特別是爆破前的警戒線的拉設和爆破現場周邊的人員疏散,如因乙方安全作不到位而引起的安全事故,其一切責任(含經濟)由乙方自行承擔;

7、滿足業主、監理、甲方要求,因爆破、防護等原因,業主、監理及主管部門對甲方的處罰由乙方承擔,並有權暫緩支付工程款。

九、本合同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如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調不成由人民法院解決。

十、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貳份,乙方持貳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工程款結清後自動失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為確保各方利益,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伊寧市安興煤礦排水渠工程

2、工程地點:安興煤礦

二、工程工期及施工標準、要求

1、合同工期:本工程於20xx年6月10日開工,至20xx年6月30日竣工,工程期共計20天。

2、施工標準:

(1)井口至聯合建築段水渠為暗渠,水渠淨高90cm,淨寬90cm,混凝土澆築厚度為10cm,混凝土比例4:2:5,鋪設6#鋼筋,水渠上面加蓋板。詳見附圖1

(2)炸藥庫至礦門崗段水渠為明渠,水渠淨高為80cm,下口淨寬80cm,上口淨寬130cm,混凝土澆築厚度為10cm,混凝土比例4:2:5,鋪設6#鋼筋。詳見附圖2

3、施工要求: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本工程設計圖紙等相關要求和現行的國家、地方頒發的質量驗收規範、標準和規定要求,組織施工,確保工程總體堅實、牢固,砌體砂漿配合比準確,砌縫內砂漿均勻,勾縫密實,水渠伸縮縫為5m,水泥砂漿抹面,保證抹面的厚度,砌體內側及溝底表面平整光滑、直順,排水順暢,不得有裂縫、脱落、空鼓現象,整體外觀達到直線段順直、曲線段圓滑,無折點、起伏。

三、工程價款及支付

1、工程單價

大寫:叁佰捌拾園整 /平方米,小寫:380/平方米。

2、本工程造價以實際工程量為準,按工程單價據實結算。

3、付款方式:合同簽訂後,施工初期甲方預付部分工程款,工程竣工並驗收合格後付至總價款的98%,預留2%的質量保證金,保修期滿後未出現質量問題,如數退還質量保證金,價款支付為現金支付。

四、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

(1)負責對乙方施工質量抽檢和監督,對不合格的材料責成乙方調換,對不符合施工要求和標準的施工段有權要求乙方拆除並重新施工建設,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2)負責施工地點的社會協調,保持有一個安全的.施工環境。

(3)負責竣工驗收工作,在收到乙方提交所有竣工資料後7天內組織驗收。

2、乙方:

(1)根據設計圖紙和施工標準、要求,做好施工工作。

(2)必須嚴格按照本工程的設計圖紙和施工標準、要求進行施工,嚴格實行自檢制度,做到完成一項,合格一項,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儘量提前完成施工任務。

(3)自行採購本工程所需材料,採購的材料必需符合設計、施工標準、要求。

(4)清整出的土方應合理堆放,不得隨意亂放,更不得向溝內堆土,待工程結束後,負責將清整出未使用的土方清理到指定地點。

(5)在施工期間,必須抓好安全生產工作,施工中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6)驗收前未經甲方允許,設備不得撤離場地,否則視為違約。

(7)在工程驗收合格後將工程決算書編制完畢,並遞交甲方進行審核,確認後形成正式的工程決算書作為價款結算的依據,並提供相應數額的正式發票。

四、工程驗收

1、當該工程完工後,由乙方向甲方提出書面竣工驗收申請。甲方應在7天內安排驗收工作,並告知乙方參加驗收。乙方自提出申請驗收報告7天后,因甲方原因未安排驗收的,則視為該工程符合設計和施工方案要求,運行正常,通過驗收。

2、工程未經驗收,甲方若需啟用,須與乙方協商,經同意方可使用。若未經乙方同意啟用,將視為通過驗收。

3、整個工程驗收合格,則通過竣工驗收的當天即為竣工日期。

五、驗收標準

本工程以設計圖紙為依據,按照施工標準和施工要求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進入保修期。

六、保修期限

自驗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對施工建設的工程項目,負有保修責任,保修期一年。本工程在交付使用過程中,如發生砌體裂縫或倒塌、抹面脱落、空鼓現象等工程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維修,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其他事宜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合同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八、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6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規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具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業主委託實施監理的工程,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標準條件。

(2)“業主”是指承擔直接責任的、委託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單位”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單位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5)“第三方”是指除業主、監理單位以外與工程建設有關的當事人。

(6)“工程建設監理”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間的時間段。

(8)“月”是根據公曆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合同範本《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標準條件》。

第二條工程建設監理合同適用的法規是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監理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説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監理單位的義務 第四條向業主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範圍內的監理業務。

第五條監理機構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運用合理的技能,為業主提供與其監理機構水平相適應的諮詢意見,認真、勤奮地工作。幫助業主實現合同預定的目標,公正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監理機構使用業主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於業主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餘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業主,並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此類設施和物品。

第七條在本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後,未徵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業主的義務

第八條業主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係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九條業主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機構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條業主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單位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