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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變更合同模板彙編六篇

合同1.31W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變更合同6篇,歡迎閲讀與收藏。

關於變更合同模板彙編六篇

變更合同 篇1

一、合同變更的概念

合同的變更有廣義、狹義之分。廣義指合同主體和內容的變更,前者指合同債權或債務的轉讓,即由新的債權人或債務人替代原債權人或債務人,而合同內容並無變化;後者指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變化。狹義的合同變更指合同內容的變更。從我國合同法的第五章的有關規定看,合同的變更僅指合同內容的變更,合同主體的變更稱為合同的轉讓。

合同變更是合同關係的局部變化(如標的數量的增減、價款的變化、履行時間、地點、方式的變化),而不是合同性質的變化(如買賣變為贈與,合同關係失去了同一性,此為合同的更新或更改)。合同標的的變更是否屬於合同變更,理論界有不同看法(關鍵在於變更協議是否以原合同的主要權利義務為基礎)。

二、合同變更的要件

1.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關係。合同的變更,是改變原合同關係,元原合同關係便無變更的對象,所以,合同變更以原已存在合同關係為前提。同時,原合同關係若非合法有效,如合同無效、合同被撤銷、追認權人拒絕追認效力未定的合同,也無合同變更的餘地。

2.合同內容發生變化。合同-內容的變化包括:標的物數量的增減;標的物品質的改變;價款或者酬金的增減;履行期限的變更;履行地點的改變;履行方式的改變;結算方式的改變;所附條件的增添或除去;單純債權變為選擇債權;擔保的設定或取消;違約金的變更;利息的變化。

3.經當事人協商一致,或依法律規定。《合同法》第77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合同變更通常是當事人合意的`結果。此外,合同也可能基於法律規定或法院裁決而變更,如《合同法》第54條規定,一方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對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的合同予以變更。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應遵守其規定。

三、合同變更的效力

合同變更的實質在於使變更後的合同代替原合同。因此,合同變更後,當事人應按變更後的合同內容履行。

合同變更原則上向將來發生效力,未變更的權利義務繼續有效,已經履行的債務不因合同的變更而失去合法性。

合同的變更不影響當事人要求賠償的權利。原則上,提出變更的一方當事人對對方當事人因合同變更所受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合同變更後若是雙方對合同的變更存在異議當及時諮詢相關法律人士,合同所牽扯的一般有關金錢利益雙方當對此謹慎小心,必要的時候委託律師處理相關問題也是非常省事省力的。

變更合同 篇2

李某大學會計專業畢業後到一家外資公司工作,在單位的工作崗位一直是會計,勞動合同書上也是這麼約定的,收入為2800元左右。但是,不久前單位銷售科的一名職工離職了,於是單位提出,要將李某的崗位變更為銷售員,報酬也變更為?基本工資1000元,績效工資隨銷售業績浮動。李某表示不同意,認為自己不適合幹銷售?並且調動崗位要協商一致。但不管他同意不同意,單位就發出一份通知書,宣佈他的崗位調整為銷售員,雙方於是發生爭議。李某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訴,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李某的要求能得到支持嗎?

【法律鏈接】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解讀

本案爭議的焦點是:單位能否單方變更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勞動合同生效以後,未履行完畢之前,勞動關係雙方當事人就已訂立的勞動合同的部分條款達成修改、補充或者廢止協定的法律行為。

勞動合同一經訂立就具有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勞動合同所規定的義務。但在實踐中,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有時不可能對涉及合同的所有問題都做出明確的規定;且由於客觀情況的不斷變化,會出現勞動合同難於履行,或者合同的履行可能造成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不平衡,這就需要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對勞動合同的.部分內容進行適當的調整。因此《勞動合同法》允許當事人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變更勞動合同,但要符合法定的條件和程序。任何一方不得隨意單方變更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一般情況下,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即可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另外,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是勞動合同變更的一個重要的法定事由。另外,變更勞動合同應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文本應由雙方各執一份。

因此,本案中單位的單方變更行為是無效的。

勞動合同在符合一定條件的時候變更是有效的,但是像上文中用人單位私自變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和薪酬就是不合法的,所以才會導致最後的變更無效。

變更合同 篇3

用人單位(甲方):

地 址 :

員工姓名(乙方):

員工身份證號碼 :

經雙方平等友好協商,同意變更甲、乙雙方於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的部分內容,本協議書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具法律效力。具體變更內容如下:

1、第 條項變更為:

2、第 條項變更為:

本變更協議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人代表(委託代理人)簽名: 身份證號: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變更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性別:□ 男 □ 女 户口性質:□ 非城鎮 □ 城鎮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用工單位”)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配合丙方的運營與發展,丙方調整人力資源管理服務機構,現就更換用工管理機構所涉及的勞動合同用人主體變更及其他權利義務等相關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經三方協商一致,簽訂本變更協議。

1、 乙方原與“凱迪 ”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用人主體變更為“上海海之源人才服務有限公

司”,其他勞動合同條款不做任何變更。

2、 原勞動合同期限雙方確認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3、 甲方負責辦理乙方的'用工與社會保險繳納、代發工資等相關手續。

4、 丙方認可此次管理機構所涉及的用工主體調整,不影響乙方在丙方的服務年限連續計算。

5、 變更協議從20xx年10月1日起經三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

簽字(蓋章) 乙方: 簽字(蓋章)

勞動關係調整徵詢意見書

員工 :

丙方: 簽字(蓋章)

變更合同 篇5

甲方:AA公司

乙方:(員工工號:)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雙方在年月日簽訂/續訂的勞動合同第條第款作如下變更:

一、變更後的內容

二、本協議書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加蓋甲方勞動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三、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AA公司乙方(簽字):

勞動合同變更協議書範例一:甲方:______乙方:______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對___年___月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作如下變更:勞動合同變更的內容:甲方(蓋章)乙方(簽章)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勞動合同變更協議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變更合同 篇6

甲方(現勞動合同主體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勞動者): (以下簡稱乙方)

丙方:(原勞動合同主體單位) (以下簡稱丙方)

甲、乙、丙三方經平等協商,一致同意對**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勞動合同作以下變更:

一、原勞動合同主體 變更為新的.主體為:

二、勞動合同的其他條款仍按原約定繼續履行;

三、本協議書經甲、()乙、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四、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