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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法律方向論文

法律1.82W

工程管理專業培養具備管理學、經濟學和土木工程技術的基本知識,高級管理人才。學生在校學習期間,要接受工程師和經濟師的基本素質訓練,打好工程技術、管理、經濟、法律、外語及計算機應用方面的堅實基礎。以下是小編帶來工程管理法律方向論文的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工程管理法律方向論文

  工程管理法律方向論文 例1

1. 前言

當前基建工程造價存在高估冒算、變更不嚴格、造價責任不明等諸多問題,對於存在的問題,不能簡單的就事論事,要在加強工程投資項目管理與監督、完善內部控制制度等方面採取強有力的措施。

2. 把好造價控制的基礎關。

(1)一要認真、科學地編制工程建設可行性研究報告。對擬建項目進行技術、經濟評價、方案選擇,以達到優化設計方案,從源頭控制工程造價之目的。

(2)二要進行市場調查。掌握較為詳實、充足的數據資料,編制高質量的項目投資估算、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全力推行限額設計,使其在項目設計和建設中真正起到控制總投資的作用。

(3)三要完善行之有效的監督機制。引入專家論證機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和投資估算的後評估責任機制、項目審批失誤的責任追究制和績效評估機制。

(4)四要深入細緻地設計施工圖。要舉行設計方、管理方、建設方、使用方等相關人員參加的諮詢會、座談會,使設計方充分理解、吸收管理方、建設方、使用方對項目造價、結構、質量、功能、外觀等意見,並消化在施工圖設計中。

(5)五要明確要求設計方(管理方)和建設方提出設計中使用的特殊材料、平常很少用的材料、周邊地區很難見到材料或設備的可供地及參考單價,以及特殊施工工藝、技術企業來源和單價。六要嚴格實行項目責任制,高工程項目管理的專業化,標準化、信息化、集成化水平。

3. 嚴格控制工程總造價。

(1)一要實行強制性招投標,無論是主體工程還是附屬工程,防止肢解工程發包等行為發生,規定一個總承包企業資質範圍內能做的工程不得單獨發包;對設備、材料也都要通過招標競價採購。

(2)二要絕對杜絕用初步設計代替施工圖招標,做到無施工圖絕對不招投標。

(3)三要深入細緻審閲施工圖,除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圖進行專業審查外,再要求參加投標的施工企業認真閲讀施工圖,提出疑問,在實施招標前給予統一解釋並形成文件,達到儘量減少設計缺陷和不確定因素之目的。

(4)四要委託具備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按照國家規定製定嚴密的招標文件,準確編制工程標底並認真審查,在審定標底的基礎上,在設置最高限價的同時,並可以在不影響工程質量和進度前提下設置最低限價(避免不正當競爭)。

(5)五要規定招投標必須在專門審計機構的指導和監督下進行,同時規定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監督招投標的專門機構對投標人進行資格預審,並在網上公示。

(6)六要針對不同類型的工程,研究探索科學合理的評標辦法,綜合運用“合理定價抽查法”、“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綜合評估法”等,以體現合理、公平、充分競爭的原則。

4. 提高報價的透明度

(1)一要提高所使用圖紙的設計質量和設計深度,使在招投標時使用的設計圖紙就能滿足施工需要,盡最大限度減少施工過程中的補充設計和設計變更。

(2)二要控制主要材料價格,並在招標文件中明確主要材料價格的調整方法。

(3)三要在招標文件中明確項目調整的計價方法。

(4)四要評審投標報價的合理性,即在審查施工企業投拆報價時不但要注意總價,還要注意每項單價,因為總價低不等於每項報價最低,防止隱性不平衡報價。

(5)五要對那些分項過程單價價值較高、工程量較大、主要材料單價較高、分項變更可能較大的項目進行重點研究。

5. 要規範合同條款

(1)一要在合同中説明工程價款的確定、調整、結算的原則和方法等,以及風險範圍和超出風險範圍的處理辦法。

(2)二要將合同文本中的專用條款具體化,明晰化。

(3)三要確立工程的承發包合同在正式簽訂前要經造價、招標監管等有關部門認真審核通過的機制,並頒發合同審核通過文件。

(4)四要規定合同簽訂後須報建設主管部門備案,明確未經備案的合同或協議不得作為工程結算的依據,同時對建設單位相關責任人給予相應的處理。

6. 強化監理隊伍的作用

(1)一是監理隊伍的選擇要採取招標方式確定,建立優勝劣汰機制,特別是在監理招標文件中要明確監理在造價控制中的責任。

(2)二是確立監理要將造價控制向前延伸,延伸至可行性研究階段的投資估算編審和初步設計概算、評審、施工圖預算和招標階段的諮詢等工作,向後延伸到協助竣工決算及其審計等工作的機制。

(3)三是充分發揮監理在施工過程中的造價控制作用,確立管理方、建設方、設計方、施工方、監理方“五方”定期對投資執行情況進行分析機制,由監理方報告突破投資控制目標的趨勢和可能,並提出調整措施與建議。

7. 嚴格簽證手續的管理

(1)一要規定有效簽證必須有施工方、監理方、建設方“三方”有權的代表同時簽字。(2)二要根據工程不同類型以及造價控制的原則確定分級控制的級次、限額簽證的額度,簽證必須滿足“隨做隨籤”的要求。

(3)三要完善簽證手續,簽證的項目在施工前,建設方和施工方要在監理方參加並發表意見或提出建議的情況下,就涉及造價調整方面達成一致。

(4)四要規範簽證聯繫單,必須註明簽證項目施工的原因、所在的部位、施工的起止時間、所用的材料、施工的工程量和單價的初步確定等。

8. 切實減少項目變更

(1)一要加強設計管理,深化、細化設計,強調設計的科學性、嚴密性和嚴肅性,特別強調無特殊原因不得變更設計。

(2)二要堅持圖紙會審和交底制度,執行嚴格審圖制度,特別要求施工方對設計中所使用的特殊材料來源和單價、特殊工藝技術方法和設備的説明。

(3)三要規範變更設計管理,明確規定變更設計必須由設計方提出必須變更的原因、變更的部位、變更的措施或辦法,並在管理方、建設方、監理方都參與的前提下初步確定變更所增減的材料、工程量和單價等,形成設計變更文件。

(4)四要確立變更設計責任追究機制,綜合採用經濟的、市場的、行政的、法律的追究手段。

9. 嚴格控制成本支出

(1)一要嚴格執行軍隊的有關法規政策,結合本單位的特點和加強項目財務監管的要求,制定配套的財務管理制度。

(2)二要對項目從預算、招投標、合同、控制、核算到分析考核進行全過程的管理,特別要突出資金管理這一核心,嚴格實行“專款專用,收支兩條線”,做好資金預算、資金使用過程中的控制和監督、資金使用效果的考核。

(3)三要依法、合理、及時籌集建設資金,合理安排使用建設資金,並將管理的目標落實到合法合規、降低成本、控制造價和提高效益上。

(4)四要高度重視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要指定專人負責財務工作,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會計核算要做到合規、真實、完整、準確。

10. 強化審計監督

(1)一要強化基建項目管理審計,要進行項目決策、籌資、設計、風險、招投標、合同簽訂、採購供應,施工管理、造價控制、財務管理、質量與工期等諸環節的審計。

(2)二要突出招投標文件和合同(包括備忘錄或者協議書等)的審計,主要是招標文件與合同是否相銜接、是否有矛盾,合同自身是否矛盾或不完善,以及是否明確造價審定的機構,努力促使“設計、招標、合同、施工、財務、決算充分搭接”,突出可行性研究估算、設計概算、合同造價、竣工決算“三算一價”工程造價控制的主旋律。

(3)三要關注工程量的計算,查看施工圖紙,審查施工變更、隱蔽工程記錄,對施工現場和隱蔽工程進行必要的抽樣檢查,確定其真實性。

(4)四要關注定額套用和材料價差調整情況,特別要求審計人員應及時瞭解建築安裝材料當期價格行情。

(5)五要進行審計創新,如審計依據上向重合同轉變;審計的方式上向跟蹤審計轉變;審計的成果運用上向公開方面轉變;審計的作用發揮上向審計與建設、財政、司法鑑定等管理部門密切配合,形成規範造價諮詢市場的合力轉變等。

參考文獻

[1]馬國明.建築工程管理策略[M].南京:南京大學出版社,2009:90~ 93.

[2]高軍.工程造價控制原則分析[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8:13~18.

[3]許兵.建築工程造價控制方案[M].上海: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9:51~ 53.

  工程管理法律方向論文 例2

【摘要】本文主要就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的簽訂、履行以及終止三個方面分析了建築施工企業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風險,然後提出了建築施工企業合同管理法律風險的防控措施,本文在此提出了自己的觀點和看法。

【關鍵詞】建築施工企業;合同管理;法律風險;防控策略

一、前言

對於建築工程來説,合同是起到一種保護和約束的作用,對整個建築工程的質量和施工都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因為在建築工程的每一個環節上,都有可能出現法律上的問題,所以必須謹慎的對待合同有可能存在的風險。

二、合同管理中出現的法律風險

1、合同簽訂時

一是在準備簽訂時缺乏周全的準備工作施工合同在簽訂階段時,施工企業在之前缺乏相對周全的籌備工作,這一點大致體現在沒有切實、有效地對合約另一方本身所具有關於資格、資金、信譽、履行合約的能力、所經營的環節等等關鍵方面進行調查和審核;或者對合同內容所涉及到的部分沒有進行深入地瞭解,撇開資金落實情況等不談,就連對其是否合法、甚至是否真實都不清楚;或者在合同簽約時不瞭解對方簽約者所有的權限等。這都會為合同籤埋下隱患。

二是施工合同的內容條款等不完善由於涉及到自身的切實利益,同時也是合同的共同履行方之一,因此,建築施工企業必須要對合同規定的內容詳細審查。但是事實上,許多施工企業的法律意識相對淡薄,在合同簽訂以及審核的階段並沒有謹慎,往往都是在完成簽訂之後才發現裏面存在的漏洞。像合同裏起到主導作用的條款存在漏洞、合同內有直接影響到合同效力或者不確定性大的條款、合同內存在着明顯不合理的條款、以及合同所規定的當事人所履行的責任以及義務有爭議乃至觸犯法律等都會使合同在簽訂時就存在着先天不足。

2、合同履行時

一是乙方履行合同義務時存在缺陷鑑於在實際履行合同的過程中,有相當一部分的建築施工企業缺乏對合同管理的敏感度,結果造成乙方在履行合同時的行為產生缺陷。比如:沒有在第一時間、沒有進行全面考慮、或者沒有考慮實際情況來履行合同內容;或者在乙方提出變更合同內容時沒有與對方進行法律認證的書面協議;在向第三方提供債權時並沒有徵求債權人的意見;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用到的各類法律文件沒有妥善保存等。施工企業如果在履行義務時存在缺陷,那麼對方就會有機可乘,進行額外索賠。

二是在對方出現缺陷時未及時反應在施工方面所簽訂的合同需要雙方共同履行。而如果是合同對方在履行合同方面出現了缺陷,那麼施工企業要在第一時間反應過來,進行自己合法權益的維護。但是實際情況是,施工企業通常不能在對方出現缺陷時及時反應過來。比如:當業主違約或者履行時,施工企業和單位並沒有在第一時間及時發現並且作出反應;對自己應該使用的義務和權利,諸如抗爭辯解的權利、代位權和撤銷等一系列權利,並沒有進行積極的.使用和維護;或者超過了有效訴訟時間進行訴訟等。

3、合同終止之後

現實中大部分施工企業存在這樣的錯誤理念:即他們以為施工合同所可能面對的法律風險會隨着合同履行結束而終止,理論上的確如此。但是在現實中的很多案例表明,即便合同終止,合同管理仍然存在一定風險。比如:如果施工企業和單位沒有在合同規定的範圍內進行諸如保密、合作和通知等工作,仍然要被追究相關的法律責任;施工企業和單位由於其保管的各類文件遺失或缺失等造成的糾紛等,都會嚴重影響施工企業方的解決。

三、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風險防控策略

1、提高合同管理法律風險意識

施工企業應加大對領導幹部以及經營管理人的法律學習與培訓力度,通過集中學習、案例討論、知識競賽、經驗交流等多種方式使領導幹部以及經營管理人員充分認識到合同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風險及其不良後果,同時,提高領導幹部以及經營管理人員對法律的認知程度,增強其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能力等。施工企業通過提高合同管理法律風險意識,為開展法律風險識別、實現法律風險化解打下堅實的基礎,同時也為其構建合同管理法律風險防控制度提供強大的思想保障。

2、強化合同管理的規章制度建設

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是企業進行有效的合同管理法律風險防控的制度保障。因此,建築施工企業應不斷加強內部的合同管理制度建設。通過制定或完善合同管理規章制度,明確規定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門及其職責;規範合同的訂立、審批、會籤、登記、備案流程;合同示範文本的使用;合同專用章的管理;合同履行的動態監督;合同糾紛的及時處理;合同管理人員的培訓以及合同管理的獎懲等事項。建築施工企業通過不斷強化合同管理制度建設,做到管理層次清晰、職責明確、程序規範,從而使合同的簽訂、履行、考核、糾紛處理等都處於有效的控制狀態,從而可以有效地防止合同法律糾紛的生產。

3、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的組織體系

企業合同管理法律風險防控工作的開展離不開高效的管理機構和完善的組織體系。因此,建築施工企業應當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合理分工、大力協同的原則,建立一套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親自主管,法律事務部門牽頭負責,各職能部門具體分管,具體承辦人專管的上下成線、縱橫成網、彼此配合、彼此協調的內部合同管理組織體系,並不斷明確各合同管理部門及人員的合同管理職責,實現合同工作層層有人管,事事有人抓的工作局面。建立健全施工企業合同管理的組織體系,可以為防控施工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風險提供一定的組織保障。

4、實行合同管理過程的動態監控

對合同管理的全過程實行動態監控是企業防控合同管理法律風險的關鍵環節和重要步驟,這就要求建築施工企業不斷加強對施工合同管理過程的監督檢查。在施工合同簽訂之前,應當詳細審查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狀況、履約能力、代理人的代理權限、工程項目本身的落實情況以及施工合同文本的基本條款等;在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應當及時、全面、實際地履行合同,及時對對方的履行瑕疵、違約等事項作出反應,並及時收集證據,提出相應的權利主張等;在施工合同終止之後,應當按照法定或約定的要求保守對方當事人的商業祕密、履行一定的協助及通知義務,並應保管好各種合同檔案資料等。通過動態監控,使建築施工企業的合同管理更加規範,為建築施工企業的依法運營創造良好的內部環境。

5、深化合同法律糾紛管理

當發生法律風險之後,這一步驟可以有效地作出正確反應和緊急措施。許多企業會認為其風險措施已經十分完善,從而掉以輕心,結果由於合同本身十分複雜,同時伴隨着許多不確定因素,導致新的問題。因此,企業在糾紛發生後要積極面對,同時全方位考慮其原因、影響以及損失程度,通過列舉等方法決定最優方案,為以後提供寶貴經驗教訓。

在驗收結算階段,工程合同主體的風險管理主要做好以下幾個工作。首先,做好隱蔽工程的風險管理;其次,預防發包人拖欠承包人工程款風險的管理和控制;最後要積極行使索賠權利,避免損失進一步擴大。在工程竣工驗收後發承包人進行合同結算,承包人要注意申請結算款的時效及法律法規相關的處理條款。

四、結語

通過以上詳細的分析和探討,我們不難看出建築工程合同管理法律風險對整一個工程的重要性和意義。所以説,我們必須採取相應的措施,在最大程度上減少合同風險,這樣才能保障建築工程的質量。

參考文獻

[1]丁洪濤.淺析建築工程合同管理及其風險防範[J].河南建材.2012(1):2-4

[2]張朝成.建築工程合同管理及其風險防範[J].中國高新技術企業.2014(21):99-100

[3]張寧.建築工程合同管理及其風險防範[J].科技信息.2012(7):51-53

[4]陳紅.建築工程合同管理及其風險防範[J].城市建設理論研究.2012(27):6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