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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克扣工资,要求离职有什么赔偿?

11年9月到公司,工作一直很好,12年3月调到其他城市出差,说好公司给租房子,
但是由于泰州业务不好开展,公司就不再继续提供住宿,并且经常拖发工资,多次申请房租,公司未给答复,我在5月初向经理提出辞职,5月底回了公司,老总就让我交接准备离职了,(但是没有书面写辞职信)。
当时还有5月份的工资,和5月份的.报销费用未报销给我,当时说好了把泰州客户信息交接好了给我的,但后来交接好了后,老总又反悔,让我再回去上班,不然报销和工资就不给我。
公司没有签劳动合同保险也没交,给每月500元的补助,我的工资架构是:1500的底薪
100话费补贴
500保险补贴
提成.
我如果提出双倍工资赔偿,该按照哪个来算呢?是底薪1500,还是总共拿到手的钱?
公司只给500元的保险补助算数么?我可以告他未按照劳动法交纳保险,要求赔偿么?
因为公司拖欠工资,导致我信用卡一直在拖延还款,增加了很多利息,可以要求赔偿滞纳金么?
在公司做的,没几个拿全了工资,7月才跟前一批老员工打完官司,那老总很赖皮,经常话反过来说,而且以前还做过打电话威胁老员工的事。我们员工该怎样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呢?

未签劳动合同,克扣工资,要求离职有什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