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試用期合同模板10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麼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試用期合同10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試用期合同 篇1勞動合同法第十五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本條實際上是用詞不嚴密的表現,該條可以得出兩種理解,第一種理解: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第二種理解: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從條款規定看,兩種理解都沒有錯,但是,一個法條不可能有兩種理解,否則無法操作。本條對此進行了明確,採納了第二種理解,即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試用期合同 篇2甲方:公司
乙方: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
根據國家勞動管理規定以及本公司員工聘用辦法,甲方招聘乙方爲試用員工,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試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試用合同期限:
試用期爲個月,自__年__月_日至__年_月_日止。
二、根據甲方的工作安排,聘用乙方在__工作崗位。
三、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爲_____元(含養老、醫療、住房公積金)。試用期滿後,並經考覈合格,可根據平等協商的原則,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四、甲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2)在試用期間,乙方如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規章制度,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的行爲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賠償,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3)試用期間,乙方由於個人原因所發生的疾病以及傷殘等意外事故,乙方自行負責。
2、甲方的義務
(1)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2)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及公司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五、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
(1)享有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一切公民權利。
(2)享有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權利。
(3)試用期間如變更單位,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雙方協商終止試用合同。
2、乙方的義務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當地政府規定的公民義務。
(2)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手冊、行爲規範的義務。
(3)維護公司的聲譽、利益的義務。
六、甲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1)試用期間,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突出表現,甲方可提前結束試用,與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七、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1)試用期滿,有權決定是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2)具有參與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3)反對和投訴對乙方試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視。
八、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着友好協商原則處理。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簽字:
簽約日期:___年___月___日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
試用期合同 篇3一、試用期內是否要籤合同?
試用期是勞動合同中可以設立的一項制度,它的設立前提是存在勞動合同。所以如果沒有勞動合同,是不可能有試用期的。口頭約定試用期,作爲事實勞動關係處理。
勞動合同當事人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即爲勞動合同期限。例如,如用人單位與您簽了三個月的試用期合同,那這份合同的試用期約定無效,三個月就是勞動合同的期限。
二、試用期可以辭退員工的情形
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是否可以隨時、無原因地辭退勞動者嗎?回答是否定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在試用期內,只有當勞動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時,用人單位纔可以辭退勞動者:
(1)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的;
(6)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
現實中,我們不能將試用期和勞動期限分裂開,畢竟法律中規定試用期是包括在勞動期限裏面的,而自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了用工關係之日起的一個月內,單位就要與勞動者實際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才行。因此對於尚未中提到的那個問題,試用期內是否要籤合同,答案是肯定的。
試用期合同 篇4【案情與問題】
小建與某公司簽訂了爲期兩年的合同,並在合同中約定了3個月的試用期。在2個半月後,公司突然通知他明天不用上班了。小建請公司拿出解除合同的理由,公司說,你不符合公司的要求。說到後來,公司乾脆說:你在試用期,解除合同要什麼理由?小建請公司把上述說法寫進解除合同的協議,公司中了圈套,真的落了筆。小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要求公司維持勞動關係。原來小建是個極有心計的人,他向仲裁庭提供了幾份有力的證據:公司招聘時對他這個崗位的具體要求的廣告、他與公司簽訂的合同中關於崗位的要求、公司崗位責任制對他這個崗位的考覈要求,他在兩個半月中完成工作的量、質與公司崗位責任要求的對比……他提供的證據證明自己完全符合公司招聘錄用的條件,公司不能以試用期爲名解除與他的合同。相反,公司在這些有力的證據面前顯得蒼白無力,無法證明小建不符合錄用條件。結果當然是小建贏了官司,仲裁庭裁定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分析與處理】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地位很脆弱,不少用人單位利用試用期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其主要表現在:不籤勞動合同、單獨簽訂所謂的“試用合同”、隨意決定試用期期限、有意拉長試用期、在試用期隨意解除合同等。在這些違法違規的行爲中,對於前四種行爲,法律法規有相當明確的規定,勞動者可以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通過勞動檢察、勞動仲裁等方法來自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對用人單位在試用期隨意解除合同的行爲,更多的人是自認倒黴。其實這種認識是片面的,在這個問題上,勞動者也有辦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要解除合同並非是無條件的,必須證明對方不符合錄用條件。因此勞動者要想在試用期不被隨意炒魷魚,就必須證明自己符合錄用條件。從小建的成功經驗中,我們可以知道,證明自己符合錄用條件,可以從以下幾方面着手蒐集證據:
其一,用人單位在招聘時對崗位的招聘要求(如果是公開媒體的廣告,您可以將它拷貝下來;如果是現場招聘,您可以抄錄下來)。這是最主要的依據。
其二,勞動合同對你的崗位的要求。要想使這點成爲證據,就要求你在與單位簽訂合同時,儘可能把崗位描述寫得詳細些,而不是沒有任何說明的乾巴巴的崗位名稱。如果合同寫得不明確,你可以利用單位有關的規章制度來證明你的崗位要求(最好有具體的質量與數量的要求)。
其三,你在試用期內工作數量與質量的記錄。在這一點上你更要做個有心人,因爲有的工作是無法用數量來衡量的,你可以把自己與同一崗位的人做個對比,用來證明你在這個崗位上是稱職的,是能夠勝任的。
試用期合同 篇5籤合同兩個月試用期讓辭退給多少錢
籤合同兩個月試用期讓辭退的,需要給予約定的工資,並且需要給予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勞動者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放補償金。
合同期內辭退該怎麼辦
1、經勞動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勞動者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放補償金。
2、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除名、開除、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發生的勞動爭議,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因此,勞動合同雖由企業人事保管,你不必太擔心。
3、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單位可在試用期辭退的情況有哪些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限制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能否隨時解僱員工?原來的勞動法規定,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而《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僅限於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規定得很清楚,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是其必須舉證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這實際上是限制了用人單位隨意解除勞動合同,增加了用人單位的舉證責任,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就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否則,需承擔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所帶來的一切法律後果。
另外,根據有關規定,試用期滿後,用人單位不得再以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解除勞動合同。這就必然要求解除理由必須合法,合理。有理有據,否則將導致在勞動爭議中敗訴。用人單位必須制定和細化崗位說明書,記錄勞動者的工作過程和業績。以此作爲抗辯的理由根據。
試用期合同 篇6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聘用乙方爲試用期員工,試用期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經雙方平等協商,現就試用期間的有關事項訂立以下條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崗位(工種)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試用期間,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二、在試用期間,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各項治理規定及制度,並根據甲方工作安排,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乙方試用期工資爲CNY:_________元/月,甲方按月發放。
四、乙方在試用期內,考勤均由甲方按實際出勤狀況和公司考勤制度執行。
五、乙方在試用期內,公司的福利待遇均已包含在試用期工資內。
六、乙方每月工資由甲方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15日左右發放,若乙方工作不足一個月時,按月工資比例摺合實際工作天數計算。若工資發放日恰逢週日或假日,甲方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逐日順延發放。
七、在試用期內,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七個工作日通知甲方,協商解決,否則,將根據公司制度,由公司按制度論處。
八、在試用期內,甲方如認爲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發現乙方應聘材料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隨時停止試用並予以解僱,工資按乙方實際考勤(或計件工資總額),依據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關內容(條款)結算。
九、在試用期內,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治理規章制度的;或者故意或嚴重失職,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試用並予以解僱。乙方應對甲方造成的損失予以全額的賠償責任。
十、在試用期內,因乙方泄露甲方商業祕密,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爲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進行追償。
十一、試用期滿或試用期內工作突出並經考覈合格者,將在當月內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考覈不合格者,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將予以解僱。
十二、乙方聲明,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已知曉甲方的制度並願意遵守各項事宜。
十三、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起生效。
十四、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乙方:
(公章) (簽字)
日期:日期:
試用期合同 篇7試用期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確定的一段期限,用以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互相瞭解的。因爲在試用期勞動者的工作技能和正式員工有差距,因此試用期的工資會比正式員工的低,所以在實踐中有些用人單位只是和勞動者簽訂試用期合同,接下來將詳細介紹有關只是與勞動者簽訂試用期合同是不是違法的的問題。
只籤試用合同不籤勞動合同是違法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爲勞動合同期限。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開始工作之時就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對於新上崗的勞動者,用人單位與其可以約定試用期,也可以不約定試用期。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將試用期與勞動合同分隔開來,是違法的。
《勞動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在試用期內,假如員工或用人單位想辭職或解聘員工時,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是不一樣的。主要表現在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則需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存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情況,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至於見習期與試用期的區別在於,見習期是對應屆畢業生進行業務適應及考覈的一種制度,不屬於勞動合同制度的概念,而是屬於人事制度下的做法。根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招收應屆畢業生後,原則上都要安排見習,期限爲一年。見習期滿如果合格,則對該職工辦理轉正手續,爲其評定專業職稱,聘任相應職務,確定工作崗位。勞動部在1996年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時也以覆函的'形式規定“大中專、技校畢業生新分配到用人單位工作的,仍應按原規定執行爲期一年的見習制度,見習期內可以約定不超過半年的試用期。”從性質上看,見習期也是一種試用期。
以試用期爲由不籤勞動合同的做法是不合法的。由於找工作比較困難,很多企業,特別是一些私營企業,利用勞動者的勞動法律知識欠缺,常用“試用期”來蒙人,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以達到隨時解聘員工和在發生勞動爭議時使員工手無“憑據”的目的。
試用期合同 篇8《勞動法》第21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雙方可以不約定試用期,也可以約定試用期限,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即試用期應包括在內,試用期期間,用人單位也應依法爲員工參加社保。在試用期,勞動者可隨時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多長,也不是單位說了算,按國家有關法規,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非全日制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在實踐中,確實有不少用人單位口頭與勞動者約定3個月或6個月試用期,但不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滿後用人單位認爲試用合格,就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認爲不符合錄用條件,就。實際上用人單位這種做法是違反法律規定的。試用期存在的前提是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一說。用人單位只約定試用期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爲不存在試用期,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將按照進行處理,單位往往要“吃虧”。
試用期合同 篇9試用期不籤勞動合同的現象原來比較普遍,《勞動合同法》實施後,因爲存在不籤勞動合同就要支付雙倍工資的問題,因此,用人單位對此比較重視,紛紛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但是實踐中,沒有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還是有很多。很多未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普遍認爲既然是試用期,等試用了以後再籤也不遲,不試用怎麼知道員工是否是單位需要招聘的人呢。這種認識和想法是錯誤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爲勞動合同期限。因此,未訂立勞動合同,也就不存在試用期。
用人單位在未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給員工設定試用期不成立。以試用期不合格辭退員工自然也不成立。
法律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82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試用期合同 篇10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和本地勞動管理規定和本公司員工聘用辦法,按照甲方關於公司新進各類人員均需試用的精神,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試用合同。
一、試用合同期限:
自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上,有效期爲_______個月。______(天)
二、試用崗位根據甲方的工作安排,聘請乙方在___________工作崗位。
三、試用崗位根據雙方事先之約定,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爲_________元,該項報酬包括所有補貼在內。
四、甲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1. 甲方的權利。
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有權對乙方違法亂紀和違反公司規定的行爲進行處罰;
對試用員工不能勝任工作或不符合錄用條件,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2.甲方的義務。
爲乙方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條件;
按本合同支付給乙方薪金。
對試用期乙方因工傷亡,由甲方負擔賠償。
五、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 乙方的權利。
享有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一切公民權利;
享有當地政府規定的就業保障的權利;
享有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權利;
對試用狀況不滿意,請求辭職的權利。
2. 乙方的義務。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當地政府規定的公民義務;
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員工手冊、行爲規範的義務;
維護公司的聲譽、利益的義務。
六、甲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試用期滿,經以現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不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對員工有突出表現,甲方可提前結束試用,與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試用期乙方的醫療費用由甲方承擔 %(90%),乙方承擔 (10%);
試用期甲方一般不爲乙方辦理各項保險手續,如乙方被正式錄用,可補辦有關險種,從試用期起算; 試用期,乙方請長病假7天、事假團黨委計超過5天者,試用合同自行解除。
七、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試用期滿,有權決定是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乙方有突出表現,可以要求甲方獎勵;
具有參與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反對和投訴對乙方試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視。
八、一般情況下,試用期間乙方崗位不得變更。若需變更,須事先徵求乙方的同意。
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着友好協商原處理。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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