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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合同15篇[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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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試用期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試用期合同15篇[精]

試用期合同1

試用期沒簽合同辭職

:我和公司簽訂了5年的勞動合同,上面試用期寫的三個月,試用期內我想辭職,口頭和老總說了,他不同意,如果這樣的話就不能辦正常的離職手續,我是否要提前幾天書面通知?如果我直接離開有影響嗎?還有就是當時籤的勞動合同2份,我手上沒有,全部在公司,這合法嗎?合同是否有效?

:提前三天即可。勞動合同有效,但是操作不太規範。

試用期沒簽合同辭職相關案例:

經過面試、口試、筆試後,某食品有限公司決定招用陳女士。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對陳女士說:“按照公司的規定,凡是新招用的職工要先簽訂三個月的試用合同,試用合同中約定每月工資500元,待試用合格以後再按勞動法的規定與員工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每月工資3000元。”陳女士提出簽訂一年期的勞動合同,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人說:“只能簽訂試用合同,試用合格後才能簽訂勞動合同。”陳女士認爲該公司的做法違反了《勞動法》的規定,於是進行了舉報。

根據調查的事實,依據《勞動法》第十六條第2款的規定,責令該食品有限公司立即糾正簽訂試用合同的違法行爲。食品有限公司三日內糾正了違法行爲,與新招用的.職工簽訂了勞動合同。

評析:簽訂試用合同是違反《勞動法》的行爲。

依據《勞動法》第十六條第2 款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根據上述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就應當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關係的一種表現形式,所以也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同意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開始工作之時就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對於新上崗的勞動者,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也可以不約定試用期。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簽訂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很重要,如果發生勞動爭議,在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時,有利於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合法權益。

目前,有些用人單位利用勞動者對勞動合同的不瞭解,將試用期與勞動合同分隔開來,這種做法是錯誤的,是違反《勞動法》的。

試用期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嗎?

今年初,賀先生與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約定合同期限爲兩年,其中試用期兩個月。在試用期的最後一天,人事主管與生產主管對賀先生進行考覈發現,賀先生生產的產品不合規定要求。於是,公司決定以賀先生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爲由,解除與賀先生的勞動合同。同時,公司將決定與賀先生解除勞動合同的事由通知了公司工會,工會予以准許。隨後,公司將“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交與賀先生,其中載明:由於賀先生試用期內考覈不合格,不符合錄用條件,所以決定即日起解除雙方勞動合同。

其後,賀先生對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不服,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撤銷解除勞動合同決定,恢復勞動合同關係。案件審理中,賀先生訴稱,試用期間公司從未對他的工作提出意見,且公司單方解除合同時試用期已經履行完畢,公司不能再以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爲由解除勞動合同。公司辯稱,試用期最後一天,賀先生未能通過工作考覈。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現公司在試用期間對賀先生考覈,並證明賀先生不符合錄用條件,所以解除勞動合同符合法律規定。

同時,公司提供“考覈結論單”,上面載明瞭對賀先生從事工作的考覈指標,且有生產主管和人事主管簽字。但賀先生對該“考覈結論單”不認可,稱從來沒有見過,是公司事後補做的。最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支持了賀先生的主張,理由爲公司未能提供充分有效證據證明賀先生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且公司在試用期後與賀先生解約,已超過試用期,公司不能再以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來解合同。

■維權提醒■

勞動者:走出“試用期內權利無保障”誤區

試用期是勞動關係存續的一個正常階段,在此期間,勞動者的各項權益均與在勞動合同期一樣,受到法律保障。就解除權而言,勞動者只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這相比勞動合同期內提前三十日的義務,自由度大幅增加,也正是從這個意義上來說,試用期可以看作是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的考察期。現實的問題在於,廣大勞動者更容易相信,試用期亦是用人單位對自己的考察期,因而,往往試用期被隨意解僱,勞動者卻願意欣然接受,甚至單位有不爲之繳納社保等違法行爲,也不去追究。在此,提醒勞動者:要了解最新的勞動法律法規及政策;不但知曉自己在勞動合同期內的各項權益,還應掌握自己在試用期的合法權利;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多問一些“爲什麼? ”,學會讓用人單位以事實、證據“說話”等。

■律師解析■

關於試用期的定性

用工實踐中,可能有些人認爲,所謂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後爲了相互瞭解、相互選擇而約定的相互考察期,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均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其實這是個錯誤認識。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之規定,在試用期內,勞動者須遵循解除預先通知期,即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後纔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須在試用期間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後纔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解除合同需證明員工不合格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規定:“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根據此條規定,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爲由解除勞動合同的前提條件,是勞動者處於試用期內。如果不符合這個前提條件,那麼用人單位不能以此爲由解除勞動合同。

從另一方面考慮,用人單位對勞動者試用期滿是否轉正問題並無批准權,換句話說,當試用期履行屆滿後,無論用人單位是否爲勞動者辦理轉正手續,勞動者均已進入正式錄用期,既然已處於勞動合同期,解除依據當須依照勞動合同期應當遵守的相關規定辦理。

因此,本案中由於公司向賀先生髮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是在試用期之後,亦即賀先生進入正式錄用期之後,因而公司無權再以試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爲由解除已處於勞動合同期內員工的勞動合同。

證明需在試用期內開具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對於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必須提供充分、有效證據證明。如果不能提供,即便勞動者確實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也會被勞動仲裁或法院裁決撤銷。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作出勞動合同解除處理應具備以下要件:

1、用人單位對錄用崗位制訂了明確的錄用條件(如勞動者年齡、文化程度、身體狀況、思想品德、技術業務水平、戶籍關係等);

2、勞動者不符合用人單位規定的錄用條件;

3、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

4、用人單位作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間在勞動者試用期內。

以上四個要件環環相扣,缺一不可。

以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爲由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一定要在試用期內對勞動者進行考覈、評價,並在試用期內作出解除合同決定。

本案中,公司僅提供了一份“考覈結論單”,且上面僅有公司相關人員的簽字,而沒有賀先生的簽字,不足以讓勞動仲裁員信服這份“考覈結論單”是當時對賀先生試用期工作的評價,而不是用人單位事後補做的。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須繼續與勞動者履行勞動合同。

試用期合同2

甲方:xxx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 性別: ________ 民族: 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乙方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應聘甲方在____________崗位工作。甲方經初步審查,同意乙方在________崗位試用。

二、本合同爲試用期合同,試用期爲______個月,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試用期滿後,乙方應及時主動申請轉正,否則視爲繼續試用。轉正後經雙方簽訂正式合同,甲方可依照乙方的能力和甲方的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對乙方的工作職務及崗位進行調整,具體工資和職位在正式勞動合同中約定。

三、甲方按月發給乙方試用期工資______元/月。試用期未滿一個月的,甲方按乙方實際工作時間以日工資支付乙方報酬。

其他報酬: 。

四、甲方負責安排乙方工作,併爲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乙方必須在3日內向人事部門辦理完整甲方要求的上崗手續。

五、試用期間,甲乙雙方如有一方不滿意,可單方面解除合同,但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辦理相關的工作交接手續及財務手續。

六、試用期間乙方應服從甲方管理,遵守職業道德和甲方規章制度,積極工作,團結同事。

七、試用期財務制度:

1、在試用期滿後如公司不給予繼續聘用,按試用期工資標準結算薪資。

2、在試用期期間公司因故辭才,則按照實際工作時間計發薪金。

3、在試用期內,工作時間未滿30天本人提出主動辭職的`,公司不予發放工資。

4、乙方違反xxx公司日常管理制度的,則甲方有權按制度條款處罰。

八、甲方按照公司的規章制度考覈乙方,如乙方對公司有突出貢獻,經申請批准後可提前轉正。

九、乙方應認真履行自己的崗位職責,保守公司商業祕密,不得同時爲其它同類型企業工作,不得做出任何有損公司利益的事情,否則公司有權予以解聘、扣罰工資、獎金或要求賠償損失。

十、乙方確保已與其他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終止勞動關係,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及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負。

十一、在試用期間,公司不予承擔員工發生的意外事故及傷害。

十二、甲方有權對乙方身份證、學歷證進行審覈,乙方須向甲方交納個人有效身份證和學歷證原件。

十三、乙方向公司提供的入職資料將作爲本合同的附件,具備同樣法律效力。

十四、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十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 方:(蓋章) 乙 方:(手印):

  委託代理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試用期合同3

並非人人都可以約定試用期。

《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的期限、次數、報酬、法律責任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從規範上結束了長期以來用人單位以試用之名行廉價用工、任意解聘之實的局面。但是,對於確實需要一定期限來考察勞動者是否勝任崗位的用人單位,試用期仍然是幫助企業對勞動者進行全面考察,淘汰不合要求的應聘者的一道保護屏障。避免了企業在面試、筆試等有限的手段和時間裏匆忙選擇。不過,試用期不是對每個人都適用的,當企業聘用以下人員時,就不能約定試用期。

(1)已經過本企業試用期的員工不能再次安排試用期。

已經過本企業試用期的員工,無論是續簽、重籤勞動合同,還是轉崗、換崗、升職,甚而以各種原因離開本企業後再次加入,只要是同一個人,同一家企業,就不能再次約定試用期。

(2)形式上是本企業第一次簽訂勞動合同,而實質上工齡在法律上被認定連續的勞動者不能再次安排試用期。

志願兵轉業、義務兵退伍後,無論分配到何單位、從事何種工作,均不實行學徒期、熟練期、試用期的待遇。各個地方政府也大多有類似的規定。

因此,退伍兵的就業安置是不能約定試用期的。但是,退伍軍人的就業安置政策是專門針對城鎮戶口的退伍軍人在由政府安置工作時制定,而農村退伍軍人適用軍地兩用人才開發的'規定,不適用就業安置政策。

(4)其他不適用試用期的情形。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以及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約定試用期。這些是原來的法律沒有的規定。+

【操作要訣】

第一,堅守“試用一次”。

且口使員工的崗位發生跨度極大的變化,只要是已經符合轉正條件,即所謂的正式員工,用人單位都不能再次設置試用期。

第二,以調崗和考覈加強“正式”期限之內的“試用”約束。

應對如本案例這類情形需要調整員工工作崗位的,首先,用人單位應當及時變更勞動合同;其次,按照新崗位的職位要求和考覈標準來約束員工,當員工考覈不合格時,可以對其調崗或培訓。當員工再次出現不符合職位要求時,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即使不在試用期內,也可以以此手段達到強化考覈、靈活進出的目的。

試用期合同4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年_月_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經甲、乙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_種形式:

1、合同有效期限爲: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本合同除可因甲方生產經營發生變化或在定期考覈中發現乙方未能認真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勞動義務而依法予以終止外,其他終止條件爲:______________。

3、合同期限至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

其完成的標誌事件是______________。新招收、調入、統一分配人員的勞動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個月內爲試用期。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各存一份。鑑證時還需交鑑證機構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務

(一)乙方生產(管理)工種(崗位或部門):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產(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

(一)甲方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44小時的工作制度。並保證每週乙方至少不間斷休息24小時。

(二)甲方可以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三)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但每個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36小時。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延長工作時間不受第(三)項規定限制: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共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在法定節日和公休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必須連續生產、運輸或者營業的;

4、必須利用法定節日和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的;

5、爲完成國防緊急任務的;

6、爲完成國家下達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的。

四、休假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節日、公休假日以及年休假,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女職工勞動保護等假期的待遇。

五、勞動報酬

(一)乙方工資分配形式、標準:

1、甲方按照政府有關企業職工工資,特別是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制定本企業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工資形式和工資標準。

2、乙方試用期工資_____元/月;試用期滿乙方起點工資定爲_____元/月。甲方可按企業工資制度調整乙方工資。

(二)甲方每月如期發放貨幣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

(三)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平時和休息日加班無法安排補休的,按不低於國家(含省、市)規定的標準發給加班工資。其中:

(1)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甲方支付不低於工資150%的加班工資,如加班時間在22時至次日6時期間的,支付200%的加班工資;

(2)休息日加班,支付200%的加班工資;

(3)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300%加班工資。但乙方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工作時間應以一定週期綜合計算,屬加班時間部分,應按加班工資計發。

(四)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的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甲方應按本條第(一)項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甲方按不低於本市規定的失業救濟標準發給乙方生活費。

(五)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以及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女職工勞動保護假期間,甲方按不低於本合同確定的乙方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六)如甲方剋扣或無故拖欠乙方工資,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資,低於本市最低標準支付乙方工資的,均應予補發,並應按國家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和賠償金。

六、保險福利待遇

(一)在合同期內,甲、乙雙方需按照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勞動保險基金,同時甲方應定期向乙方通告繳納社會勞動保險基金情況。

(二)甲方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給予女工五期(經期、孕期、產假期、哺乳期及更年期)的勞保福利待遇和乙方符合計劃生育子女的勞保醫療待遇。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間的保險福利待遇,甲方按本市有關社會工傷保險規定執行;醫療終結,經市醫務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由甲方按規定給予辦理提前退休;屬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四)乙方在合同期內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費等按不低於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五)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救濟費、一次性優撫金、生活補貼、供養直系親屬死亡補助費等,按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由社會勞動保險公司或甲方分別計發。

(六)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產期間,乙方按國家規定享受的休假、勞動保險、醫療等待遇不變。

(七)乙方其他各種福利待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制度執行。

七、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和標準,包括有關女職工、未成年工(16週歲至未滿18週歲的職工)的勞動保護規定和<廣東省勞動安全衛生條例>,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先培訓後上崗的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以及其他的業務技術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並嚴格遵守其崗位有關的安全衛生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和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的勞動保護用品,按勞動保護規定定期免費安排乙方及進行體檢。

(四)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爲,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八、勞動紀律及獎懲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職工守則>等各項管理制度,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覈和獎懲。

九、續訂、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一)本合同固定期限屆滿即自然失效,雙方必須終止執行。如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二)如甲方因生產經營情況變化,調整生產任務,或者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經合同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並由雙方簽字(蓋章)。如甲方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告終止:乙方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乙方死亡;乙方被批准自費出國留學或出境定居的;甲方被依法撤銷、解散、歇業、關閉,宣告破產;本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事件)已經出現。

(四)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乙方的行爲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勝任工作的;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屆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如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達到殘廢標準一至四級的,應同時按規定辦理退休或退職手續。

停工醫療期計算,按甲方制定的不低於<廣州市勞動局轉發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標準執行。勞動合同期雖未滿,但甲方因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以及破產或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確需按有關規定裁減人員的;其他符合國家、省、市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內;

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沒有相應保護措施,嚴重危害乙方安全健康的;甲方不能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甲方不按規定爲乙方辦理繳納退休養老保險等社會勞動保險金的;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甲方故意不履行勞動合同,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侵害乙方其他合法權益的。如乙方依據上款第2項至第6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均可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七)乙方非依據本合同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不免除乙方應依約承擔的責任。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期內,或醫療終結後經市、縣級醫務勞動鑑定委員確認屬大部份喪失勞動能力的;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或醫療期雖滿但仍住院治療的;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職工在孕期、產假期、哺乳期內的;方經批准享受法定假期,在規定期限內的;符合國家、省、市有關規定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

(九)除試用期內或職工被違紀辭退、除名、開除及本合同另有其他特別規定等情況外,甲乙雙方解除本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提前時間不足者,按相距的實際天數,以乙方當月工資收入的日平均數額計算補償給對方。

(十)甲方應按規定爲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辦理填發<職工勞動手冊>、轉移檔案等有關手續,爲乙方辦理待業登記、領取失業救濟金提供方便。

(十一)甲方租賃、出售給乙方居住的房屋,雙方應簽訂住房合同。甲乙雙方因各種原因解除或終止本勞動合同時,有關住房問題按住房合同規定辦理。

(十二)若本合同終止或解除,乙方應將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交給乙方無償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技術資料等,如數交還給甲方,如有遺失應予賠償。

(十三)乙方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含提前退休)條件,甲方應按規定爲其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本市有關規定管理。

(十四)甲方在合同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按<廣州市勞動局轉發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規定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屬試用期內或因乙方被作違紀辭退、除名、開除導致勞動合同解除的,甲方不發給補償金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試用期合同5

《勞動合同法》規定:

(一)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二)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注意:

(一)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三)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爲勞動合同期限。

(四)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試用期合同6

用人單位(甲方)名稱:

法人代表:

地址:

勞動者(乙方)姓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電話號碼:

根據國家《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本公司員工聘用辦法,按照甲方關於公司新進各類人員均需要試用的精神,在雙方平等自願、誠實守信的基礎上,制定本試用期勞動合同。

一、本合同爲試用期勞動合同,雙方約定的'試用期爲( )個月,

既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乙方的聘用崗位爲:( )

在試用期內,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三、乙方在試用期間工資爲( )元/月,此爲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全部福利待遇。每月工資自乙方上班之日起次月( 4 )日發放工資,如遇節、假日順延發放。

四、乙方報到時,應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身份證原件,學歷證原件(學位證),職稱證原件,暫住證原件以及其他相關證件和證明。甲方將複印留底、歸檔。

五、在試用期內,乙方應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行爲規範,維護甲方的聲譽、利益。嚴格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公開、使用或者幫助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甲方的商業祕密。

六、乙方如在報到後主動提出辭職,需提前三日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工作時間不滿一個月當月工資按1000元/月發放。超過一個月的,工資按乙方實際考勤天數計算。

七、在試用期內,如甲方認爲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發現乙方應聘資料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隨時停止試用並予以解僱,工資發放標準參照第六條。

八、在試用期內,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嚴重失職,給甲方經濟利益或社會聲譽造成損害的,或因乙方泄露甲方的商業機密,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有權立即終止試用並予以解僱。甲方有權向乙方進行經濟追償,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九、在試用期內,甲方將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公司規章制度、業務技能的培訓。

十、在試用期內,甲方將向乙方提供工作用手提電腦及工作用移動硬盤等辦公用品。如被乙方損壞或丟失,乙方須照價賠償。

十一、試用期滿前一週,乙方提出書面轉正申請,甲方對其做出工作表現評估,合格者成爲公司正式員工並辦理轉正手續,甲方將與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轉正後,乙方享受正式員工待遇,並繳納社會保險。評估不合格者將予以解僱。

十二、乙方聲明,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已知曉甲方的制度並願意遵守各項事宜。

十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十四、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日期: 日期:

試用期合同7

勞動合同試用期一般是多長時間

勞動合同當中是有試用期規定的,所以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是不用簽訂一份試用期合同的。對於很多人來講,他們都不知道勞動合同當中試用期規定的是多久。針對這個問題,小編將在下文中做詳細介紹。

根據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不同,試用期的長短也不同;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用工過程中,濫用試用期侵犯勞動者權益的現象比較普遍,包括什麼樣的勞動崗位需要約定試用期,約定多長的試用期,以什麼作爲參照設定試用期等,實踐中比較混亂。用人單位通常不管是什麼性質、多長期限的工作崗位,也不管有沒有必要約定試用期,一律約定試用期,只要期限不超過勞動法規定的六個月即可,用足法律規定的上限。有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籤一年期限的勞動合同,其中半年爲試用期;有的生產經營季節性強的用人單位甚至將試用期與勞動合同期限合二爲一,一般長,試用期到了,勞動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約定試用期,換一個崗位約定一次試用期。

(一)限定能夠約定試用期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最短期限,並且在勞動法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的基礎上,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將試用期細化。具體規定是:

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個月以上的,可以約定試用期。也就是說,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能夠約定試用期的最低起點是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這是針對用人單位不分情況,一律將試用期約定爲六個月,勞動合同法的具體措施。

需要說明的是,勞動合同期限長短不是約定試用期的唯一參照。

實踐中,很多工作本來不需要試用期過長,勞動者就能勝任,裝卸工、建築工地小工、力工等沒有什麼技術含量,三天就行。但有些用人單位動輒規定試用期爲三五個月,甚至半年,惡意用足法定試用期限上限,這加重了勞動關係的不平等性,增加了勞動者的職業不確定性和經濟負擔。這就提醒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特別是勞動者一方在約定試用期時將技術含量的因素考慮進去。對用人單位來說,在合理時間內依然不能判斷勞動者是否能勝任,就應當承擔因此而帶來的風險。

(二)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這就涉及到對勞動合同中試用期性質的理解,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對新招收的職工進行思想品德、勞動態度、實際工作能力、身體情況等進行進一步考察的時間期限。在錄用勞動者時的試用期內這些情況已經基本搞清楚了。

(三)爲遏制用人單位短期用工現象,不能所有勞動合同都可約定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在徵求意見過程中,相當多的意見建議將可約定試用期的勞動合同的期限修改爲一年以上。

(四)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或者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相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爲勞動合同期限。

法律規定試用期的期限是與勞動合同的期限掛鉤的,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更多試用期方面的法律知識,你可以到網站進行詳細瞭解。

試用期合同8

首先需要看時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一個月內未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因此支付補償,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屬於《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簽訂勞動合同的合法期限。

超過一個月,用人單位不和勞動者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屬於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補償,公司若不支付,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

試用期合同9

甲方: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用工合同。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爲一年。即自____年___月_日至____年__月_日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_崗位工作,履行職責,完成任務。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

三、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甲方爲乙方提供生產所需的勞動保護用品。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四、工作報酬

按雙方商定的`計件工資標準定時發放,不再享受福利待遇及費用。

五、工作紀律

1.乙方服從甲方的生產按排,完成生產任務,保證產品質量。

2.特殊情況不能上班時需事先請假。

3.愛護公共財產,保管好自己的工用具,發生丟失要給予賠償。

4.未經甲方允許,不得攜帶公司任何物品出崗。

六、合同變更、終止、解除的條件

如有違反甲方工作紀律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對甲方的工作安排、工資待遇或其它種.種原因如有不滿,同樣有權解除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方。

七、注意,乙方如違反操作規程所出現的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事故責任。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年__月_日

乙方(簽章):___

____年__月_日

試用期合同10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國家和本地勞動管理規定和本公司員工聘用辦法,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試用合同。

一、試用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上,有效期爲 個月。

二、試用崗位根據甲方的工作安排,聘請乙方在 工作崗位。

三、試用崗位根據雙方事先之約定,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爲 元,該項報酬包括所有補貼在內。

四、甲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

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有權對乙方違法亂紀和違反公司規定的行爲進行處罰;對試用員工不能勝任工作或不符合錄用條件,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2.甲方的.義務。

爲乙方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條件;按本合同支付給乙方薪金。對試用期乙方因工傷亡,由甲方負擔賠償。

五、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

享有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一切公民權利;享有當地政府規定的就業保障的權利;享有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權利;對試用狀況不滿意,請求辭職的權利。

2、乙方的義務。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當地政府規定的公民義務;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員工手冊、行爲規範的義務;維護公司的聲譽、利益的義務。

六、甲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試用期滿,經以現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不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對員工有突出表現,甲方可提前結束試用,與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試用期乙方的醫療費用由甲方承擔 %(90%),乙方承擔 (10%);試用期甲方一般不爲乙方辦理各項保險手續,如乙方被正式錄用,可補辦有關險種,從試用期起算;試用期,乙方請長病假10天、事假超過7天者,試用合同自行解除。

七、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試用期滿,有權決定是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乙方有突出表現,可以要求甲方獎勵;具有參與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反對和投訴對乙方試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視。

八、一般情況下,試用期間乙方崗位不得變更。若需變更,須事先徵求乙方的同意。

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着友好協商原處理。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試用期合同11

 相關法律條文: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或者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相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爲勞動合同期限。

【解讀】本條是關於試用期的規定。

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對新招收的職工進行思想品德、勞動態度、實際工作能力、身體情況等進行進一步考察的時間期限。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一方面可以維護用人單位的利益,爲每個工作崗位找到合適的勞動者,試用期就是供用人單位考察勞動者是否適合其工作崗位的一項制度,給企業考察勞動者是否與錄用要求相一致的時間,避免用人單位遭受不必要的損失。另一方面,可以維護新招收職工的.利益,使被錄用的職工有時間考察瞭解用人單位的工作內容、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是否符合勞動合同的規定。在勞動合同中規定試用期,既是訂立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同時也爲勞動合同其他條款的履行提供了保障。

在用工過程中,目前濫用試用期侵犯勞動者權益的現象比較普遍,包括什麼樣的勞動崗位需要約定試用期,約定多長的試用期,以什麼作爲參照設定試用期等,實踐中比較混亂。用人單位通常不管是什麼性質、多長期限的工作崗位,也不管有沒有必要約定試用期,一律約定試用期,只要期限不超過勞動法規定的六個月即可,用足法律規定的上限。有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籤一年期限的勞動合同,其中半年爲試用期;有的生產經營季節性強的用人單位甚至將試用期與勞動合同期限合二爲一,一般長,試用期到了,勞動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約定試用期,換一個崗位約定一次試用期。試用期問題是勞動合同立法中勞動者意見最多的問題之一。

勞動合同法針對濫用試用期、試用期過長問題做出了有針對性的規定。

一)限定能夠約定試用期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最短期限,並且在勞動法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的基礎上,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將試用期細化。具體規定是: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個月以上的,可以約定試用期。也就是說,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能夠約定試用期的最低起點是三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這是針對用人單位不分情況,一律將試用期約定爲六個月,勞動合同法的具體措施。

需要說明的是,勞動合同期限長短不是約定試用期的唯一參照。實踐中,很多工作本來不需要試用期過長,勞動者就能勝任,裝卸工、建築工地小工、力工等沒有什麼技術含量,三天就行。但有些用人單位動輒規定試用期爲三五個月,甚至半年,惡意用足法定試用期限上限,這加重了勞動關係的不平等性,增加了勞動者的職業不確定性和經濟負擔。這就提醒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特別是勞動者一方在約定試用期時將技術含量的因素考慮進去。對用人單位來說,在合理時間內依然不能判斷勞動者是否能勝任,就應當承擔因此而帶來的風險。

德國《非全日制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法》中規定,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中不能約定試用期,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纔可以約定。意大利法律規定,一般工人的試用期爲十五天至三十天,技術人員爲三個月,企業管理人員爲六個月。

(二)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這就涉及到對勞動合同中試用期性質的理解,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對新招收的職工進行思想品德、勞動態度、實際工作能力、身體情況等進行進一步考察的時間期限。在錄用勞動者時的試用期內這些情況已經基本搞清楚了。

(三)爲遏制用人單位短期用工現象,不能所有勞動合同都可約定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在徵求意見過程中,相當多的意見建議將可約定試用期的勞動合同的期限修改爲一年以上。

(四)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或者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相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爲勞動合同期限。

試用期合同12

甲方:公司

乙方: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

根據國家勞動管理規定以及本公司員工聘用辦法,甲方招聘乙方爲試用員工,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試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試用合同期限:

試用期爲個月,自__年__月_日至__年_月_日止。

二、根據甲方的工作安排,聘用乙方在__工作崗位。

三、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爲_____元(含養老、醫療、住房公積金)。試用期滿後,並經考覈合格,可根據平等協商的原則,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四、甲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2)在試用期間,乙方如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規章制度,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的行爲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賠償,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3)試用期間,乙方由於個人原因所發生的疾病以及傷殘等意外事故,乙方自行負責。

2、甲方的義務

(1)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2)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及公司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五、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

(1)享有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一切公民權利。

(2)享有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權利。

(3)試用期間如變更單位,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雙方協商終止試用合同。

2、乙方的義務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當地政府規定的公民義務。

(2)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手冊、行爲規範的義務。

(3)維護公司的聲譽、利益的義務。

六、甲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1)試用期間,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突出表現,甲方可提前結束試用,與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七、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1)試用期滿,有權決定是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2)具有參與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3)反對和投訴對乙方試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視。

八、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着友好協商原則處理。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簽字:

簽約日期:___年___月___日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

試用期合同13

公司只簽訂試用期合同是否違法

我國法律規定試用期是包含在勞動合同裏面的,那要是公司只簽訂試用期合同是否違法,勞動者遇到這樣的情況該怎麼辦。

一、單位只簽訂試用期合同違法嗎

簽訂試用合同是違背《勞動法》的行爲。

依據《勞動法》第十六條第2款劃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法》第二十一條劃定:“勞動合同可以商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根據上述劃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就應當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關係的一種表現形式,所以也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同意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開始工作之時就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對於新上崗的勞動者,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商定試用期也可以不商定試用期。假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商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在勞動合同中商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簽訂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很重要,假如發生勞動爭議,在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時,有利於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正當權益。

目前,有些用人單位利用勞動者對勞動合同的不瞭解,將試用期與勞動合同分隔開來,這種做法是錯誤的,是違背《勞動法》的。

二、勞動合同應當由誰簽訂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因此,勞動合同只能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一方必須是作爲法人或者個體經濟組織的用人單位,另一方由必須是作爲自然人有勞動者個人。兩個用人單位不能簽訂勞動合同,兩個勞動者之間也不能簽訂勞動合同。

很多勞動者因爲缺乏對法律的瞭解,在公司只簽訂試用期合同的時候也不知道是否違法,該怎麼處理。

試用期合同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聘用乙方爲試用期員工,試用期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經雙方平等協商,現就試用期間的有關事項訂立以下條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崗位(工種)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試用期間,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二、在試用期間,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各項治理規定及制度,並根據甲方工作安排,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乙方試用期工資爲_________元/月,甲方按月發放。

四、乙方在試用期內,考勤均由甲方按實際出勤狀況和公司考勤制度執行。

五、乙方在試用期內,除工資外,本公司的.任何福利待遇均已包含在試用期工資內。

六、乙方每月工資由甲方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15日左右發放,若乙方工作不足一個月時,按月工資比例摺合實際工作天數計算。若工資發放日恰逢週日或假日,甲方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逐日順延發放。

七、在試用期內,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七個工作日通知甲方,協商解決,否則,將根據公司制度,由公司按制度論處。

八、乙方如在報到後工作時間不滿一月主動提出辭職或者不能勝任工作被甲方解僱,甲方將扣除招聘、培訓等費用後,按照800元/月的標準發放報酬。

九、在試用期內,甲方如認爲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發現乙方應聘材料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隨時停止試用並予以解僱,工資按乙方實際考勤(或計件工資總額),依據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關內容(條款)結算。

十、在試用期內,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治理規章制度的;或者故意或嚴重失職,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試用並予以解僱。乙方應對甲方造成的損失予以全額的賠償責任。

十一、在試用期內,因乙方泄露甲方商業祕密,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爲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進行追償。

十二、試用期滿或試用期內工作突出並經考覈合格者,將在當月內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並且繳納養老保險。考覈不合格者,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將予以解僱或延長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延長期內仍不合格者,公司應予以辭退處理。

十三、乙方聲明,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已知曉甲方的制度並願意遵守各項事宜。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起生效。

十五、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日期:

日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

試用期合同15

甲方:xx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xxx

法定代表人:xxx

委託代理人:xxx

乙方:xxx

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性別:xx民族:xxx

文化程度:xxx國籍:xxx

身份證號碼:xxx

家庭住址:xxx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性質爲勞務合同。

第一條工作內容

1.1乙方同意在被聘用期間,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企業應用事業部從事:xxx產品銷售工作。

1.2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規定的標準完成工作。

第二條協議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自:xxx年xxx月xxx日起,至:xxx年xxx月xxx日止,本協議期限爲xxx年。

第三條勞動時間

3.1乙方在被聘用期間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即在保證完成甲方安排工作任務情況下工作休息時間由乙方自行安排。

3.2乙方必須盡職盡責完成甲方規定的勞動內容,並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3.3乙方不能以甲方的`名義開展任何與完成約定的工作任務無關的業務、活動或者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否則一切後果乙方自己負責,同時甲方保留追究其法律及經濟責任的權利。

第四條勞動紀律

4.1乙方在聘用期間,應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

4.2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及各項規章制度的,甲方可視情節輕重,給予調職、降薪或提前解除本合同。

第五條兼職勞動報酬

5.1甲方將在每月xxx日前以人民幣形式向乙方支付上月的稅前勞動報酬,乙方應繳納的所得稅在每次發放報酬前由甲方代扣。

5.2甲方不承擔乙方任何勞保福利待遇,並且不負責承擔乙方的任何醫療保險費用。

第六條保密義務

協議期內,乙方須在甲方許可之範圍內使用甲方商業信息;協議期內以及協議終止後,乙方必須爲甲方之一切商業信息保守祕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以外的第三方泄漏、給予或轉讓。

如果乙方違反上述義務,給甲方造成任何損失,乙方自願承擔最終的賠償責任。

第七條合同的終止

以下情形發生時,本合同可以終止:

7.1合同期限屆滿;

7.2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如不能達到甲方的工作要求,甲方將給予警告;如果在一次警告後仍然不能達到甲方的工作要求的,甲方提前30日告知乙方,本合同即可提前終止。

7.3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間,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甲方可以單方終止合同。

7.4對於非因7.1、7.2和7.3的原因,合同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且違約方在非違約方書面通知後15日內仍未予改正的,非違約方可以書面通知的形式終止本合同。

本合同的提前終止不影響已經產生的權利義務關係。

第八條其他

8.1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糾紛,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2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必要時,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方可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補充,經雙方簽字、蓋章後方可生效,並具有與本協議同等的法律效力。

8.3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xxx

xxx年:xxx月xxx日

乙方(簽字):xxx

xxx年xxx月xxx日

標籤:試用期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