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文齋

位置:首頁 > 職場範文 > 試用期

試用期管理制度彙編10篇

試用期3.1W

在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想學習擬定製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試用期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試用期管理制度彙編10篇

試用期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完善現有的考評體系,明確公司的價值導向,不斷增強公司的整體核心競爭力。

第二條通過對試用期員工的考覈溝通,幫助他們儘快瞭解公司,明確崗位需求,融入公司文化,併爲決定新員工的去留及轉正定級提供依據。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本部、駐外機構及事業部的所有試用期員工。

第四條試用期是指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所規定的一個階段的試用時間。在此期間用人單位進一步考察被錄用的員工是否真正符合聘用條件,能否適應公司要求及工作需要。同樣,勞動者也可進一步瞭解用人單位的工作條件是否符合招聘時所提供的情況自己能否適合或用途所承擔的工作,從而決定是否繼續保持勞動關係。試用期一般爲3~6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含培訓時間)。

第五條實事求是原則:考覈要以日常管理中的觀察、記錄爲基準,定量與定性相結合,強調以數據和事實說話。

第六條區別對待原則:相對於正式員工的績效改進考覈而言,對於試用期員工的考評是綜合考評,需要對其任職狀況、勞動態度和工作績效做全面的評價。

第七條考、評結合原則:對於試用期員工的考覈,以日常的月度考覈與試用期結束的期終評議相結合的方法進行綜合評價,力求客觀、公正、全面。

第八條效率優先原則:對於考覈結果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能力明顯不適應工作需求、工作缺乏責任心和主動性的員工要及時按規定中止試用,解除勞動合同。管理者未按公司規定而隨意辭退員工或符合公司辭退條件而未及時提出辭退建議,致使造成不良後果或不良影響的,相關人員要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章考覈形式、週期及內容

第九條試用期員工的考覈分月度考覈和試用期結束的期終評議兩種形式。月度考覈每月進行一次;期終評議原則上在試用期結束時通過筆試、答辯等方法進行。

第十條試用期員工月度考覈要素分爲工作態度、作業能力、工作績效三項。

1、工作態度:包括責任心、合作性、主動性、紀律性、自我提高的熱情、基本行爲準則等內容。

2、作業能力:主要指業務能力,含學習理解能力、解決問題能力、應用創造能力、協調能力等崗位必需的能力。

3、工作績效:員工是否能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所佈置的工作或學習任務,並達成每月的改進目標。

第十一條期終評議結合崗位標準,全面考評員工試用期間的任職資格、品德、素質、能力、績效、經驗。

具體實施辦法及考覈用表可由各人力資源部(處)根據具體情況設置。

第三章相關責任

第十二條經理、主管和員工共同承擔考覈責任,原則上經理爲一級考覈者,對考覈結果的公正、合理性負責;員工的主管爲二級考覈者,對考覈結果負有監督、指導責任。若二級考覈者修改了一級考覈者的考覈結果,應向一級考覈者反饋,共同協商決定。

第十三條一級考覈或主要考覈責任人必須就考覈結果向被考覈者進行正式的面對面的反饋溝通,內容包括肯定成績、指出不足及改進措施,共同制定下一步學習、工作目標或改進計劃。反饋是雙向的,考覈者應注意留出充足的時間讓被考覈者發表意見。考覈者與被考覈者負有對考覈結果進行反饋、溝通的責任。

第十四條反饋時,被考覈者無論是否認可考覈結果,都須在考覈表上簽字。簽字僅代表知曉考覈結果,並不一定代表認可。

第十五條被考覈者如果不認同考覈者對自己的考覈結果,在與考覈者溝通後仍不能達成共識,可向考覈者的上級主管或人力資源部投訴。投訴的受理者需在受理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理,並將處理意見反饋給投訴人。

第四章操作程序

第十六條試用期員工綜合考覈操作步驟。

1、由考覈辦確定各部門考評小組人員名單及考評日程安排。

2、考評辦負責佈置考覈任務,講解考覈要求,下發人事考覈表等。

3、員工填寫自我評價卡,填後移交考評辦。

4、考評時採取現場答辯的方式,先由被考覈者陳述個人季度工作表現,考評小組依據陳述內容及每月的工作記錄卡填寫人事考覈表。

5、考評辦對每人的資料進行彙總,並與計劃處、總裁辦及有關人員組成綜合評議小組,負責對考覈用表進行審覈,審覈完成後,考評結果將通知被考覈者本人,對不合理的地方,被考覈者可填寫考覈意見卡,考評經分析後,提出考評調整建議。

6、考評調整建議將及時通知考覈者與被考覈者本人。

7、考評辦對有異議的地方進行協調,包括組織考覈者與被考覈者面對面地交流等,考評辦協調不了的,將進入特殊考覈程序。

第五章考覈的準備及結果應用

第十七條經理、主管綜合各方面收集到的考覈信息,客觀公正地評價員工,信息來源一般有以下幾種:

1、主管記錄員工工作過程中的關鍵行爲或事件。

2、員工的歷次培訓記錄。

3、員工定期工作總結及日常彙報材料。

4、同一團隊成員的評價意見或證明材料。

5、相關部門或個人反饋意見或證明材料。

6、主管與員工溝通過程中積累的有關信息。

第十八條不論是月度考覈、期終評議還是綜合評定,其考覈結果都包括評語和等級(A、B、C、D)兩部分。

第十九條考覈等級(A、B、C、D)的定義如下:

A、傑出。相對於調節作用期員工而言,各方面都表現突出,尤其是工作績效方面,遠遠走出試用期員工的要求。

B、良好。各方面超過對試用期員工的目標要求。

C、合格。達到或基本達到對試用期員工的基本要求。

D、不合格。達不到對試用期員工的基本要求。

月度考覈與期終評議的關係

第二十條綜合月度考覈和期終評議結果決定試用期員工的轉正(提前轉正、正常轉正、延期轉正)、定級與辭退。

1、試用期員工連續兩月得“D”者,原則上取消試用資格,不再參加期終評議。

2、連續兩月得“A”,且業績突出者,可由部門安排,提前參加期終評議。評議“傑出”者,由部門提出申請,報人力資源部批准後,原則上可給予提前轉正定級。

3、其他情況原則上要求參加試用期結束時的期終評議。根據期終評議和月度考覈兩方面成績決定其轉正定級。

第二十一條試用期員工的轉正除第二十條規定的提前轉正、提前辭退外,其他主要看其綜合評定結果。

1、綜合評定爲“D”者,原則上取消試用資格,公司不再聘用。

2、綜合評定爲“C”者,原則上給予正常轉正。如試用成績接受“D”,在與員協商一致且試用期總長度不超過法定試用期期限的前提下,此類員工可以延期轉正。延期轉正者根據時限內的工作表現進行重新評價,評價內容及程序同上述相關條例。

3、綜合評定爲“A”、“B”者,公司給予正常轉正。

第二十二條試用期員工的職位及薪酬級別的決定主要依據對其任職資格的評定結果,參照公司職位說明書、職位及薪酬等級對應表,及相應的任職資格標準和管理辦法。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暫行辦法的解釋、修訂和廢止權歸人力資源管理部。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簽發之日起開始生效。

第二十五條各部門可在本暫行辦法的原則範圍內進行細化,並組織實施。

試用期管理制度2

一、目的

爲規範員工在試用期內及轉正的要求及辦理程序,明確相關部門的工作職責,特制訂本規定。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地產公司、物業公司、xx、xx等試用期員工轉正。

三、權責

3.1試用期員工的權責

3.1.1主動了解自己的工作職責與工作內容、工作目標、公司的規章制度等;

3.1.2接受總部行政人事中心的入職培訓及相關考覈。

3.2試用期直屬主管的權責

3.2.1在工作中引導新員工領悟公司的文化、督促並指導其執行公司各項管理制度以及日常辦公/工作須知等;

3.2.2培訓新員工工作職責、內容與目標及崗位必須的安全操作知識與技能。

3.3總部行政人事中心的權責

3.3.1培訓新員工有關公司的文化、公司各項管理制度以及日常辦公/工作須知等;

3.3.2負責試用期員工的最終考覈;

3.3.3負責面談試用期轉正的員工並審覈其申請;

3.3.4負責與試用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3.3.5 新進職員入職的三天內須持有並簽名的《崗位工作說明書》。該'崗位工作說明書'是其工作的要求與標準,作爲勞動合同的附件,具體請參閱《工作說明書管理辦法》。

3.4轉正申請的批准

3.4.1董事長負責審批職員以上的轉正申請;

3.4.2行政人事總監負責一般員工轉正申請審批。

四、內容

4.1試用期管理規定

4.1.1員工入職當天,填寫<員工檔案>的同時,總部行政人事中心在其入職一個月內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期限規定如下:

(1)合同期不滿一年者,試用期爲一個月;

(2)合同期達一年,不滿三年者,試用期爲二個月;

(3)合同期達三年及以上者,試用期爲六個月;

(4)需要縮短試用期或免試用期者,由用人單位申請,經行政人事總監加註意見後報董事長批准方可。

4.1.2試用期內離職

(1)辭職:試用期員工由於個人原因提出辭職的,須提前三天填寫<離職申請書>通知所屬部門的負責人,並督促所屬部門在二個工作日之內加註意見後遞交至總部行政人事中心,經批准後,員工可辦理離職手續;

(2)辭退:因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違反國家法律或試用不合格而辭退員工。各用人單位的直接主管必須有明確的不合格證據說明,並將職員不合格的事例填寫在<職員試用滿月評估報告>中或相關考覈報告中,普通員工不合的事例由直接主管自行記錄報告總部行政人事中心;

(3)試用人員工作未超過三日而離職的員工不予發放工資。

4.1.3試用期內請假

試用期員工如因事、病或其他請假達三天者,其轉正時間自行順延,若請假時間達三十天者,如非特殊原因向總部行政人事中心申請並經過同意,否則不得轉正。

4.1.4試用期考覈

(1)職員滿月考覈:當新職員入職時,行政人事中心須在其入職的三個工作日內將<職員試用滿月評估報告>交給其直接主管,用人單位在其工作滿一個月後的三個工作日內將提交該報告提交總部行政人事中心;

(2)試用期結束考覈:員工試用期滿前一週內用人單位須將<試用期員工轉正考覈表>提交總部行政人事中心;

(3)試用人員在試用階段如因品行不良或工作能力欠加、考勤未達標者,部門負責人須如實記錄在<職員試用滿月評估報告>中,以作爲解聘其的依據。如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者要給予賠償或追究其法律責任。

4.1.5若發現試用期員工在應聘過程中有隱瞞、欺騙現象,公司有權立即終止其試用關係並無任何賠償責任。

4.2轉正管理規定

4.2.1正常轉正

(1)普通員工正常轉正程序

每月10日前,各單位主管根據員工入職時間,按約定的`試用期限,確定可以在當月轉正的員工的名單,填寫在內,逐級審覈後交行政人事中心總監審覈,若在規定薪酬範圍的轉正,由行政人事總監批准即可生效,若其轉正薪酬超過規定的範圍,由行政人事總監加註意見後報董事長批准;

(2)職員正常轉正程序

職員在試用期滿前10天,由行政人事部門的招聘人員將<試用期員工轉正考覈表>發至用人單位主管,由用人單位約其面談後,將該表交至被考覈者填寫。同時被考覈者須撰寫'試用期間工作總結與自我鑑定';

用人單位的考覈表與報告經用人單位主管逐級審覈後,在試用期滿前七天遞交總部行政人事中心。所有職員,總部行政人事中心均須在在試用期滿前七天與需要轉正的員工約見訪談(遠程則以電話約談),並將訪談內容與意見加註在考覈中,報董事長批准後生效。

4.2.2考覈不合格的員工之處理辦法

(1)試用期考覈不合格的員工公司原則上不予錄用,特殊情況,須在試用期滿前七天向總部行政人事中心提出申請,獲批准後可按轉正員工處理。

(2)試用不合格員工由行政人事中心在期滿前一天內(最遲不得超過期滿的當天)爲其核算工資辦理離職手續,用公告欄和電子郵件兩種形式發佈公告,告知相關部門及與我司相關有業務來往的合作伙伴。

4.2.3提前轉正程序

(1)試用期間內表現優秀者可由用人單位負責人提出申請,經批准後向總部行政人事中心提交提前轉正的申請,總部行政人事中心加註意見後報董事長批准。提前轉正者試用期不得低於一個月;

(2)注意:用人單位任何人均不可擅自承諾員工提前轉正,而必須將其優秀事蹟整理成書面文件上報至總部行政人事中心,經審覈報董事長批准後方可向員工轉達提前轉正、提前調薪的口頭通知。若因用人單位擅自承諾提前轉正而未能經批准者,員工應提前獲得的調薪待遇由承諾者承擔,公司將視情節嚴重程度或金額的大小向該承諾者予以行政警告以上處分。

4.2.3免試用期程序

所有免試用期者必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曾在我司工作超過6個月,且沒有被考評不合格或沒有受行政警告以上處分者;

(2)特殊人才有免試用期的特殊要求者;

(3)滿足上述二個條件的人,由本人在入職時即申請,由總行政人事中心向董事長報告經同意後,方可同意免試用期。

4.2.4轉正相關報表的遞交時限規定

(1)各用人單位須在每月10日前,將當月轉正員工的與職員的<試用期員工轉正考覈表>,一併交至總部行政人事中心;

(2)行政人事中心收到上述考覈表後,在15日前遞交行政人事總監或董事長批准。

4.2.5試用期員工轉正後薪酬的調整及反饋。

(1)試用期滿後,員工在每月的15日前轉正的則在當月調整薪金,若在每月的16日後轉正的,則從下月調整薪金;

(2)基層員工轉正參照《物業基層員工工資標準》和《xx公司各崗位工資與出勤時間標準表》進行調整,超出標準者,須在表中註明;

(3)職員級人員的轉正,由總部行政人事中心應將考覈評估結果知會當事人(一般要求被評估者書面確認<試用期員工轉正考覈表>),職員轉正工資視入職時所談條件及試用期表現而定,若與入職時所談薪酬有出入,則由行政人事中心與入職者面談確定。

4.2.6社保事宜

(1)總部行政人事中心爲轉正職員購買基本養老、住院、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不願購買者須與所屬部門負責人處簽訂書面協議;

(2)普通員工的社保按用人單位的預算及用人單位的要求而購買。

4.2.7各類考覈表原件作爲調薪依據保存於總部行政人事中心薪酬覈算部門。

4.2.8試用不合格者,總部行政人事中心在試用期滿前二天內約談當事人。

4.3本辦法經批准後施行,修改時亦同,解釋權在總部行政人事中心。

五、相關文件

5.1《xxxx崗位工作說明書》;

5.2《工作說明書管理辦法》;

5.3《物業基層員工工資標準》;

5.4《xx公司各崗位工資與出勤時間標準表》;

5.5《勞動合同》;

六、附表格

6.1

6.2<試用期員工轉正考覈表>

試用期管理制度3

第一章 總則

一、目的

第一條 完善現有的考評體系,明確公司的價值導向,不斷增強公司的整體核心力。

第二條 通過對試用期員工的考覈溝通,幫助他們儘快瞭解公司,明確崗位需求,融入公司文化,併爲決定新員工的去留及轉正定級提供依據。

二、定義

第三條 試用期是指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所規定的一個階段的試用時間。在此期間用人單位進一步考察被錄用的員工是否真正符合聘用條件,能否適應公司要求及工作需要。同樣,勞動者也可以進一步瞭解用人單位的工作條件是否符合招聘時所提供的情況,自己能否適合或勝任所承擔的工作,從而決定是否繼續保持勞動關係。試用期一般爲1―6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含培訓時間)。

三、適用範圍

第四條 本考覈管理辦法適用於公司所有新入職員工。

第五條 新員工的職業道德、文化素質、職業潛力由人力資源部考覈,新員工的業務技能、業務素質由入職部門考覈。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的業務技能、業務素質由總經理考覈。

四、考覈原則

第六條 事實求是原則:考覈要以日常管理中的觀察、記錄爲基礎,定量與定性相結合,強調以數據和事實說話。

第七條 區別對待原則:相對於正式員工的績效改進考覈而言,對於試用期員工的考評是綜合考評,需要對其任職狀況,勞動態度和工作時效做全面的評價。

第八條 考、評結合原則:對於試用期員工的考覈日常的月度考覈、試用期結束的評議與個人試用期總結報告相結合的方法進行綜合評價,力求客觀、公正、全面。

第九條 效率優先原則:對於考覈結果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能力明顯不適應工作需求、工作缺乏責任心和主動性的員工要及時按規定終止試用期,解除勞動關係。管理者未按公司規定而隨意辭退員工或者符合公司辭退條件而未及時提出辭退建議,致使造成不良後果或不良影響的,相關人員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條 考覈以重能力、重潛力,業績爲輔助考覈條件,考覈標準儘可能量化。

第二章 考覈形式、週期及內容

五、考覈週期、形式

第十一條 試用期員工的考覈分月度考覈(根據實際情況而定)、試用期結束的評議與個人試用期總結報告三種形式。月度考覈每月進行一次,試用期結束評議與個人試用期總結報告原則上在試用期結束時通過筆試、答辯等方法進行。

第十二條 考覈期限根據崗位性質、合同期限一般爲一至六個月,特殊情況下亦可縮短,但至少應有一個月考覈期(如果試用期爲一個月的,考覈採取試用期結束評議與個人試用期總結報告的形式操作)。

六、考覈內容

第十三條 試用期員工月度考覈要素爲工作態度、作業能力、工作績效三大項。

第十四條 試用期結束考覈結合崗位要求,全面考評員工試用期間的任職資格:品德、素質、能力、績效、經驗。

第十五條 個人試用期的總結報告主要是個人在試用期間的應知應會,個人的自我規劃與職業生涯規劃。

第十六條 具體的實施辦法及考覈表格由人力資源部依據具體情況設置;考覈、評議結束後人力資源部依據相關情況,彙集相關部門逐一對考覈員工進行績效面談。

第三章 考覈的準備及結果應用

七、考覈信息準備

第十七條 人力資源部門、用人部門綜合各方面收集到的考覈信息,客觀公正的評價員工,信息來源一般有以下幾種:

1、用人部門記錄員工工作過程中的關鍵行爲或事件;

2、員工的培訓記錄;

3、員工定期工作總結及日常彙報材料;

4、同一團隊成員的評價意見或證明材料;

5、相關部門或個人的反饋意見或證明材料;

6、用人部門與員工溝通過程中積累的有關信息。

八、考覈結果

第十八條 無論是月度考覈、試用期結束評議還是綜合評定,其考覈結果都包括評語和等級(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兩部分。

第十九條 考覈等級的定義如下:

1、優秀(90分以上):相對於試用期員工而言,各方面都表現突出,尤其是工作績效方面,遠遠超出對試用期員工的要求;

2、良好(80―90分):各方面超出對試用期員工的目標要求;

3、合格(60---80分):達到或基本達到對試用期員工的基本要求;

4、不合格(60分以下):達不到對試用期員工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條 考覈成績達到合格者,即時轉爲正式員工。 成績在60分以下者,結束試用期,解除關係(辭退)。

第二十一條 正式錄用的員工考覈結果記入檔案。

第二十二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所有。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從頒佈之日起開始執行。以前的規章、制度、規定與本管理辦法有牴觸的地方,以本辦法爲準,沒有牴觸的繼續遵照執行。

試用期管理制度4

一、目的

爲了實現zz物業公司人力資源戰略,幫助新員工理解和接受zz文化,達到勝任崗位的要求,進一步規範新員工的試用期管理與轉正程序,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二、適用範圍

1.本管理制度適用於公司總部及外派員工。

2.各子公司參照本管理制度並結合自身情況制定本公司的試用期管理辦法。

三、職責分配

1.總經理

1.1具有對試用期員工轉正的最終審批權。

2.人力資源分管副總經理

2.1指導試用期與轉正管理的全面工作;

2.2具有對試用期員工轉正的審覈權。

3.綜合服務部

3.1負責組織新員工試用期與轉正的組織管理工作;

3.2負責試用期中新員工的培訓工作;

3.3負責外派人員的試用期轉正考覈工作;

3.4負責新員工轉正過程中的審批組織工作。

4.用人部門

4.1具有對新員工轉正的審覈權。

四、程序和內容

(一)新員工試用期期限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公司聘用的新員工根據勞動合同的期限不同,

試用期也不同(根據勞動合同約定)。

(二)試用期勞動合同管理

1.公司須在新員工入職後一個月之內與新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2.試用期間員工均可隨時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按照公司的要求辦理工作交接。

3.試用期間公司在經過考覈之後,若認爲不符合公司相關崗位的要求,根據合同約定有權解除

勞動合同。

(三)試用期薪酬福利

1.新員工試用期崗位工資爲基數的80%,轉正後按100%發放。

2.住房公積金轉正後次月繳納,社會保險到職後當月繳納。

(四)試用期新員工融入計劃

試用期間,公司開展相應活動對新員工進行培訓,使新員工儘快融入到公司氛圍中來。

(五)試用期員工考覈評估

1.各管理上級對試用期員工的工作進行指導與考覈,通過工作計劃與定期談話對新員工的績效與能力進行深入瞭解;在新員工轉正審批時主管上級提出考覈結果與轉正意見;

2.對於外派人員的新員工,由綜合服務部組織對新員工進行專門的試用期考覈,包括任務績效考覈與'德能勤廉'考覈兩部分,各佔50%權重。

(六)試用期溝通反饋

新員工在試用期間,綜合服務部和主管上級應通過各種溝通方式幫助新員工儘快適應環境,進入角色,發揮作用,並對其績效與能力進行反饋。

(七)新員工轉正

試用期員工須在試用期結束前15個工作日,向其直接上級遞交《員工轉正申請審批表》。

(八)轉正程序

1.試用期員工須圍繞本部門與崗位的職責撰寫轉正述職報告,重點應包括:實際工作成果與不足,對公司企業文化的理解,轉正後的工作思路等。

2.試用期員工的直接上級應對《員工轉正申請審批表》的內容進行初審,提交綜合服務部進行復核;

3.綜合服務部與申請人的上級進行溝通,綜合服務部審覈通過後,請分管人力資源的副總經理進行復核。

4.分管人力資源的副總經理審覈後由總經理進行審批。

5.根據各方審覈與審批意見,由綜合服務部對新員工進行溝通,指出優點與不足。

(九)提前轉正

1.公司可根據新員工的工作表現提前予以轉正。提前轉正時,應由試用期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將相關情況做出書面說明,報綜合服務部;經綜合服務部審覈後,由綜合服務部通知試用期員工,併發放《員工轉正申請審批表》,實施正常的轉正流程;

(十)未獲轉正

新員工試用期轉正不能通過審批的公司將與其終止勞動關係。綜合服務部應在決定做出後,試用期結束前通知試用期員工所在部門和其本人,並辦理離職手續,詳見《zz物業公司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五、附則

1.本制度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

2.各子公司可參照本制度制定本公司相關試用期管理辦法,並報總公司審批後執行。

3.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總公司綜合管理部。

試用期管理制度5

一、目的

爲規範員工試用期轉正考覈流程,確保員工轉正考覈工作規範、有效、有章可循,特制訂本制度。

二、試用期及轉正流程

(略)

三、試用期限

1、集團職員試用期1-3個整月;集團主管級及以上、各直營店主管級及以上員工試用期2-4個整月。優秀者經個人申請批准通過可提前轉正,不合格者可延期轉正。

2、直營店員工實習期不低於一個月,自月初1號算起,①能獨立操作本崗位流程;②當月全勤、無遲到、曠工、請假及打架鬥毆行爲;③熟悉基本的制度(崗位工作標準、業務知識、考勤制度、企業文化、行爲規範等);

3、試用期結束不能達到工作要求者,部門負責人可延長其試用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4、特殊人才需經董事長批准方可轉正。

四、新員工試用期管理

1、試用期間執行本崗位固定工資標準,但績效工資減半,轉正考覈合格者,執行本崗位的工資標準,考覈不合格,試用期順延。

2、所有人員在試用期內均要制定績效考覈目標並進行月度績效考覈,試用期內每月度的績效考覈成績不列入月薪資覈算,但績效成績納入轉正考評依據。

五、試用期員工轉正條件

1、集團公司及各店經理級及以上級別人員轉正須符合以下條件直接上級方可申請轉正:

①入職培訓考覈合格;

②輪崗考覈合格;

③崗位技能達標(實習期能獨立頂崗);

④下屬及上級(無下屬的只需上級評定)能力評定(管理能力、工作能力)達標;

⑤考勤遲到低於2次、無曠工、病事假不超過1周。否則,轉正後不執行順延至無以上違規現象;

2、思想彙報專題直營店主管級以上轉正須符合以下條件直接上級方可申請轉正:

六、試用期員工轉正考覈流程

A、試用期月度考覈指標覈算

由人力資源部協助部門制定月度考覈表,部門負責人月度進行考覈成績覈算,考覈成績作爲其轉正考評依據。

B、360度評價及個別方談的組織與實施

集團職員及直營店經理級及以上人員由人力資源部組織實施測評,直營店主管級及以下人員由直營店組織實施測評,調查人員包括被評價人的上級(1-2人)、平級(4-6人)、下級(4-6人)及客戶(4-6人)。下屬人數不足規定數額時,按實際人員進行,《360度評價問卷》見附表。

C 、任職規劃答辯的組織與實施(僅針對集團職員及直營店經理級及以上人員)

1、試用期人員在試用結束前需完成《轉正工作總結及下步工作規劃》,要求必須以word形式呈交,總結與規劃需提交直接上級及部門中心總監予以審覈,最後報人力資源部組織進行現場述職報告,結果由人力資源部審覈備案;

2、述職報告與答辯參與人由當事人的直接上級及部門中心總監與員工代表,及集團人力經理、行政人力總監共同組成,支持率與認同度低於60%者,該候選人按否決處理。

七、評價結果認定及審批

A、綜合評價結果計算方法:

(1)集團職員及直營店經理級及以上人員:

評價得分=試用期月度績效平均得分*50%+總結及規劃答辯評價得分*30%+360度評價得分*20%

(2)直營店主管級及以下人員:

評價得分=試用期月度績效平均得分*60%+360度評價得分*40%

B、考覈結果應用:

低於60分者解除勞動合同,大於等於60分,低於70分,延長試用期2個月,大於等於70分者方可按期轉正。

C、試用期轉正批准權限:

1、前廳(廚房)經理及店長轉正申請由運營總監審覈,人力中心總監複覈,總經理批准,人力部薪酬福利專員辦理轉正手續;

2、集團職員轉正申請由部門經理審覈,人力經理複覈,中心總監批准,人力部薪酬福利專員辦理轉正手續;

3、部門經理(含主管級)轉正申請由中心總監審覈,人力經理、人力中心總監複覈,總經理批准,人力部薪酬福利專員辦理轉正手續;

4、總監級轉正申請由人力中心總監審覈,總經理批准,人力部薪酬福利專員辦理轉正手續;

5、中心無總監時人事權由行政總監代簽;

D、轉正批准流程

人力部根據人員轉正既定時間節點提前7天通知相關人員→本人按轉正既定時間提前5天填寫《轉正申請表》(見附表五)及實習總結、師傅轉正鑑定提交至直接上級→直接上級提前3天提交整套轉正資料(轉正申請表、轉正

人員實習總結、師傅鑑定、上級鑑定)至人力部→人力部審覈完畢批准後在微信羣上表示祝賀→每月2日統一下發任命通知→任命通知下發一週內由培訓專員對接轉正人員的上級爲其舉辦轉正儀式。

備註:人員轉正要先向被服務人員調查是否能轉正,符合轉正條件且調查及考覈通過後方可按轉正程序籤批完畢後於每月2日下發轉正通知。

E 、轉正儀式

集團由人力部薪酬福利專員負責組織;直營店人員由酒店人力專員組織,並負責在微信羣上祝賀及通報。

試用期管理制度6

1.原則上所有新入職員工試用期一般爲三個月,不準提前轉正,特殊情況須報人力資源部及總經理批准後方可提前轉正。

2.試用期內享受大廈規定之工資及福利待遇。

3.試用期合格後,先由員工本人填寫'新員工部門入職培訓檢查表'及試用期內之工作總結。再由部門出具'人事考覈/變動表',對該員工試用期內之總體表現做書面考覈,後統一報至人力資源部,經逐級報批後方可生效。

4.如不能通過試用期,部門應出具'人事考覈/變動表'註明原因及延長試用期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5.如員工在試用期內表現不合格、體檢不合格或被發現個人資料有虛假成份,大廈有權予以即日辭退並不予任何補償。

6.如員工在試用期內提出辭職,需要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大廈或以7天工資補償代替通知。

7.試用期內辭職的員工應向大廈繳納人民幣100元(手續費、辦證費及培訓費)。

8.轉正之員工享受大廈規定之工資及福利待遇。

9.轉正的員工,如因個人原因提出辭職,應提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本部門或以1個月工資補償代替通知。如因大廈裁員,部門應提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否則予以1個月工資補償代替通知。

10.如員工在試用期過後嚴重違反大廈規定,大廈有權即日辭退並不予任何補償。

11.相關人事變動各部門應在三天之內以(試用期內需當天)書面通知人力資源部。

試用期管理制度7

第一條目的

(一)明確規範員工試用期管理,完善公司人事考覈、監督、晉升機制。

(二)考評員工試用期工作表現,以確定該員工聘用等級及薪酬水平。

第二條原則:

公平、公正、客觀、嚴謹;發現自我、完善自我。

第三條試用對象:

試用期內員工。

第四條試用時間

(一)一般職位的員工,試用期1—3個月。

(二)較高管理職位的員工,試用期爲1—6個月。

第五條試用期考覈辦法

(一)試用期到期前兩週,人力資源部提醒直接上級對員工的試用期表現進行評估;

(二)員工試用期到期前,人力資源部收回員工《試用期評估表》;

(三)人力資源部根據員工《試用期評估表》,對員工進行綜合評估;

(四)對綜合評估達標的員工,提醒其提交轉正申請;對未能達標的員工,說明理由,提前告知,通知辦理試用期員工離職手續。

第六條附則

(一)本制度由公司規章制度編審委員會起草並修訂,經公司職代會討論並通過,自20xx年1月1日總經理簽發公佈之日起正式實施。

(二)須製作運用的管理表單有《試用期評估表》。(執行部門可據實調配)

(三)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執行,最終解釋權歸公司人力資源部。

試用期管理制度8

一、考覈目的:

通過對試用期員工的溝通和考覈,幫助他們儘快瞭解公司,明確崗位需求,融入公司文化,併爲決定新員工的去留提供依據。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XXXX有限公司所有試用期員工。

三、定義:

1、試用期:試用期是指在被錄用者與公司協議期限所規定的一個階段的試用時間。在此期間公司進一步考覈被錄用的員工是否真正符合聘用條件,能否適應公司要求及工作需要。試用期限嚴格按照被錄用者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協議約定試用期限。

2、轉正:轉正是指新員工試用期滿,達到崗位要求,並按時向人資部提交轉正材料後,通過審覈後成爲公司的正式員工。

四、考覈原則:

1、設置合理的考覈指標,考覈員工試用期間展示的技能與所在崗位達到的匹配程度及工作態度;因本考覈辦法針對試用期員工,故着重考覈其工作態度。

2、考覈要以日常管理中的觀察、記錄爲基礎,定量與定性相結合,以數據和事實說話。

3、對於考覈結果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能力明顯不適應工作需求,工作缺乏責任心和主動性差的員工要及時按規定延期轉正、調崗或中止試用,乃至解除勞動關係。

五、職責:

公司爲新進員工指定專人進行指導、考覈,指導人必須對被指導人的崗位工作熟悉,能夠及時進行行之有效的指導。指導人由組長及以上管理者或有較豐富的工作經驗、品行兼優的骨幹員工擔當。

1、指導人職責:

1.1幫助新員工瞭解公司有關規定,引導新員工熟悉工作環境、部門業務流程以及相關業務交接人。

1.2爲新進員工解釋崗位職責,協助新員工共同制定工作計劃,合理安排日常工作和階段目標。

1.3定期與新員工進行正式面談(建議至少每月一次),根據新員工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和表現,及時總結成績與不足,並給予適時的鼓勵或指導。

1.4試用期滿,對新員工進行考覈,同時將考覈結果反饋給新員工,以便其提高和改進。

2、人資部職責:

2.1負責監督考覈過程,審覈考覈結果,必要時,需找指導人和新員工面談,瞭解指導人對新員工的指導情況,作爲判斷考覈公正、合理的依據。瞭解內容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

2.1.1是否給予新員工適時的指導和足夠的關心。

2.1.2是否給予新員工提供足夠的資源以做好階段性工作。

2.1.3是否有與新工進行階段性面談。

2.1.4是否按期填寫並提交新員工轉正材料。

2.1.5考評的結果是否能提供的事實依據。

2.1.6新員工對指導人的評價。

2.2負責處理新員工針對考覈的投訴,調查考覈的公平、合理與否,並給出處理結果,對於指導人與新員就考覈結果有爭議提請仲裁,由人資部調查瞭解後給出仲裁結果。

3、部門負責人職責:

3.1按期檢查、督促本部門指導人實施指導工作並按期填寫轉正申報材料。

3.2及時督促相關人員向人資部報送轉正材料,同時審覈材料填寫的完整性、正確性。

六、考覈內容:

1、工作業績(權重值:40%)

履行職責:崗位職責相關工作完成情況,是否符合崗位需求。(10%)

工作質量:完成的工作是否符合要求,達到預期的效果。(10%)

工作效率:在規定的時間完成作務,遇到問題能迅速反應。(10%)

2、工作態度(權重值:30%)

積極性:表現出的工作熱情和對業務知識的求知態度是否飽滿。(10%)

協作性:部門內部及部門之間團結協作能力是否能滿足崗位需求。(10%)

責任性:對自身崗位職責和目標負責,勇於承擔責任。(10%)

紀律性:公司內部規章制度、工作標準遵守及表現出應具有的職業素養。(10%)

3、工作能力(權重值:20%)

知識與技能:履行及獨立完成崗位職責所應具有的專業知識及能力。(10%)

理解與表達:對職責內容理解、判斷及隊員相互溝通、表達能力。(10%)

4、負荷考覈(20值%)

精神負荷:完成工作內容所表現出的理智與忍耐性。(10%)

時間負荷:工作時間內投入工作的程度和出勤率。(10%)

七、考覈方法:

指導人評價:指導人綜合各方面收集的信息作爲依據,客觀公正地評價員工,信息來源包括以下幾種(但不限於):

1、指導人記錄員工工作過程中的關鍵行爲或事件。

2、結合同一團隊成員的評價意見或證明材料。

3、相關部門或個人的反饋意見或證明材料。

4、員工定期及不定期的工作總結及日常彙報材料。

5、員工的歷次培訓反饋記錄。

6、主管與員工溝通(面談)過程中積累的有關信息。

7、提報至人資部備案。

八、考覈結果處理:

1、可以轉正:考覈成績達到80分及以上,爲優秀,即可轉正。

2、延遲轉正:員工考覈成績爲60分及以上,80分以下,爲一般,延遲轉正。

3、終止試用或崗位調整:考覈成績低於60分,經人資部確認,終止試用,特殊情況的調至其他崗位再試用。

九、投訴及仲裁:

被考覈者如果不認同考覈者對自己的考覈結果,在與考覈者溝通後仍不能達成共識,可向考覈者的上級主管或人資部投訴或雙方請求仲裁。

投訴或仲裁的受理者需在受理日起2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理,並將處理意見反饋給投訴人或請求仲裁的雙方。

十、本辦法最終解釋權歸xxxx有限公司人資部。

十一、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人力資源部

  20xx年x月x日

試用期管理制度9

1目的

爲確保公司正式聘用的員工符合公司的要求,使員工試用期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辦法。

2範圍

公司所有正式在編崗位新進員工試用期管理均參照本辦法執行。

3工作程序

3.1錄用、晉升人員經審查、面試合格後方可試用,員工到上崗前應到人力資源部辦理報到手續,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a.交驗學歷證明、戶口冊、身份證及崗位要求的其他證件(正本);

b.簽訂《試用協議書》;

c.提交指定醫院的體檢表;

d.接受人力資源部負責的崗前培訓,培訓內容詳見《員工培訓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

3.2報到手續辦理完畢後,人力資源部爲報到員工開具《員工聘用(調動)通知》,並應親自帶領新進員工到其工作部門,交由用人部門領導安排其進行進一步的崗前培訓。當新進人員爲主任級及以上人員時,人力資源部招聘專員還應負責將其介紹給公司所有相關部門的負責人。

3.3用人部門接收新員工後應做的工作

3.3.1爲新員工進行進一步的崗前培訓,培訓內容詳見《員工培訓管理辦法》中的有關規定;

3.3.2爲新進員工做職前介紹,幫助其做好上崗前準備,儘快進入工作角色;

3.3.3帶領新員工到行政部辦理食宿手續;

3.3.4幫助新員工申領辦公用具、用品;

3.3.5向新進員工收集其本人相關證件的複印件(身份證、戶口冊、學歷證書、職稱證書、培訓證書等)及1寸免冠照片3張。

3.3.6其它應交待辦理的事宜。

3.4員工試用及轉正規定:

3.4.1試用期限

a.主任級人員試用期爲6個月。

b.大中專畢業生試用期爲6個月。

c.其他人員試用期爲3個月。

3.4.2試用期定級

新招聘人員試用期定級:

a.凡屬增崗或增編人員,參照《人員需求申請表》上批准的級別,由用人部門和人力資源部在覈準的範圍內協商確定。如定級超出覈准範圍,應重新審批,具體參照《員工招聘管理辦法》條款規定執行;

b.凡屬替補人員,原則上工資定級應比原崗位人員低一級。如替補人員條件特別優秀,定級需高規定標準時,應參照《員工招聘管理辦法》條款規定執行;

c.招聘的大中專應屆畢業生,從事專業對口的技術或管理工作,崗位定級參照《薪酬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員工晉升到高級別崗位,試用期間的薪資維持原級別。

3.4.3員工在試用期期間由新員工所在部門領導進行管理。試用期滿前一週,用人部門新進員工的直屬領導按相關規定對員工在試用期的表現予以考覈鑑定,決定該員工是否能夠轉正。

新進員工在試用期中表現良好,符合本崗位的工作要求,用人部門領導負責填寫《人事異動審批表》,在相應欄中籤署轉正、定級意見,並督導待轉正員工本人撰寫試用期間的工作總結,一併提報人力資源部。

員工在試用期間表現特別優秀,用人部門可酌情縮短該員工的試用期,但主任級人員和大中專畢業生不得少於3個月,其他人員不得少於1個月,轉正審批手續執行條款的規定。

新進員工在試用期中表現不符合公司要求,用人部門領導認爲有必要停止試用時,用人部門領導填寫《員工離職審批表》,按照《員工異動管理辦法》3.2.2條款相關規定報批後,人力資源部負責向試用員工發放《終止試用通知書》,要求其立即辦理相關離職手續。

員工在試用期內品行或能力欠佳不能完全達到崗位要求的,用人部門可以申請延長該員工的試用期限。人力資源部在收到用人部門的書面意見後,向該員工發放《延長試用期通知書》,延長試用期限最長爲3個月。延長試用期滿用人部門同意其轉正,按照規定辦理;若延長試用到期後,該員工經考覈仍不適用本崗工作,參照執行。

3.4.5員工轉正審批權限

計件工人、臨時聘用人員的轉正審批,由所屬一級部部長負責,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3.4.6人力資源部負責對經審批的《人事異動審批表》進行復核,確認無誤後向該員工發放《轉正通知書》,協助其辦理轉正相關的一切人事錄用手續。

3.5本辦法自頒佈之日開始執行。

試用期管理制度10

1目的

爲確保公司正式聘用的員工符合公司的要求,使員工試用期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辦法。

2範圍

公司所有正式在編崗位新進員工試用期管理均參照本辦法執行。

3工作程序

3.1錄用、晉升人員經審查、面試合格後方可試用,員工到上崗前應到人力資源部辦理報到手續,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a.交驗學歷證明、戶口冊、身份證及崗位要求的其他證件(正本);

b.簽訂《試用協議書》;

c.提交指定醫院的體檢表;

d.接受人力資源部負責的崗前培訓,培訓內容詳見《員工培訓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

3.2報到手續辦理完畢後,人力資源部爲報到員工開具《員工聘用(調動)通知》,並應親自帶領新進員工到其工作部門,交由用人部門領導安排其進行進一步的崗前培訓。當新進人員爲主任級及以上人員時,人力資源部招聘專員還應負責將其介紹給公司所有相關部門的負責人。

3.3用人部門接收新員工後應做的工作

3.3.1爲新員工進行進一步的崗前培訓,培訓內容詳見《員工培訓管理辦法》中的有關規定;

3.3.2爲新進員工做職前介紹,幫助其做好上崗前準備,儘快進入工作角色;

3.3.3帶領新員工到行政部辦理食宿手續;

3.3.4幫助新員工申領辦公用具、用品;

3.3.5向新進員工收集其本人相關證件的複印件(身份證、戶口冊、學歷證書、職稱證書、培訓證書等)及1寸免冠照片3張。

3.3.6其它應交待辦理的事宜。

3.4員工試用及轉正規定:

3.4.1試用期限

a.主任級人員試用期爲6個月。

b.大中專畢業生試用期爲6個月。

c.其他人員試用期爲3個月。

3.4.2試用期定級

新招聘人員試用期定級:

a.凡屬增崗或增編人員,參照《人員需求申請表》上批准的級別,由用人部門和人力資源部在覈準的範圍內協商確定。如定級超出覈准範圍,應重新審批,具體參照《員工招聘管理辦法》條款規定執行;

b.凡屬替補人員,原則上工資定級應比原崗位人員低一級。如替補人員條件特別優秀,定級需高規定標準時,應參照《員工招聘管理辦法》條款規定執行;

c.招聘的大中專應屆畢業生,從事專業對口的技術或管理工作,崗位定級參照《薪酬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員工晉升到高級別崗位,試用期間的薪資維持原級別。

3.4.3員工在試用期期間由新員工所在部門領導進行管理。試用期滿前一週,用人部門新進員工的直屬領導按相關規定對員工在試用期的表現予以考覈鑑定,決定該員工是否能夠轉正。

新進員工在試用期中表現良好,符合本崗位的工作要求,用人部門領導負責填寫《人事異動審批表》,在相應欄中籤署轉正、定級意見,並督導待轉正員工本人撰寫試用期間的工作總結,一併提報人力資源部。

員工在試用期間表現特別優秀,用人部門可酌情縮短該員工的試用期,但主任級人員和大中專畢業生不得少於3個月,其他人員不得少於1個月,轉正審批手續執行條款的規定。

新進員工在試用期中表現不符合公司要求,用人部門領導認爲有必要停止試用時,用人部門領導填寫《員工離職審批表》,按照《員工異動管理辦法》3.2.2條款相關規定報批後,人力資源部負責向試用員工發放《終止試用通知書》,要求其立即辦理相關離職手續。

員工在試用期內品行或能力欠佳不能完全達到崗位要求的,用人部門可以申請延長該員工的試用期限。人力資源部在收到用人部門的書面意見後,向該員工發放《延長試用期通知書》,延長試用期限最長爲3個月。延長試用期滿用人部門同意其轉正,按照規定辦理;若延長試用到期後,該員工經考覈仍不適用本崗工作,參照執行。

3.4.5員工轉正審批權限

計件工人、臨時聘用人員的轉正審批,由所屬一級部部長負責,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3.4.6人力資源部負責對經審批的《人事異動審批表》進行復核,確認無誤後向該員工發放《轉正通知書》,協助其辦理轉正相關的一切人事錄用手續。

3.5本辦法自頒佈之日開始執行。

4附表

4.1《轉正通知書》

4.2《延長試用期通知書》

4.3《終止試用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