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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12年度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利息記息問題

社保1.52W

各參保單位、參保人:

深圳市2012年度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利息記息問題

根據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關於做好2012年度全省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利息記息有關問題的`通知》(粵社保函[2012]281號)的規定,現將我市2012年度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利息記息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計息期爲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2012年度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綜合利率爲3.24%。

二、我市2012年度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利息於2013年1月15日前計入個人賬戶。

特此通知。

附件:

關於做好2012年度全省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利息記息有關問題的通知(粵社保函〔2012〕281號)

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201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