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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關於烏魯木齊異地社保轉移流程及所需材料

社保1.01W

烏魯木齊異地社保轉移流程及所需材料

最新關於烏魯木齊異地社保轉移流程及所需材料

辦理條件

1、統籌區域內轉出人員(不含兵團、自治區區級機關事業單位社保中心)的參保人員,按規定只轉移社會保險關係,不轉移基金。

2、跨統籌區域轉出人員(含兵團、自治區區級機關事業單位社保中心),由繳費單位所在區(縣)社保所爲其出具個人社會保險關係證明並按規定轉移基金。

烏魯木齊養老保險關係轉移須知

辦理材料

1、《烏魯木齊市參保職工轉移社會保險關係登記表

2、接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證明(須附該經辦機構的名稱、開戶銀行、行號和帳號)

3、接收地就業服務機構或用人單位出具的就業證明或調函覆印件、無就業證明材料的'人員需提供戶口遷移證明

4、轉移人員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5、參保個人委託他人辦理的,需提供被委託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6、《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明細單》

辦理流程

1、申報:參保單位或個人填寫《烏魯木齊市參保職工轉移社會保險關係登記表》及攜帶辦理所需材料到區(縣)社保所辦理社會保險關係轉出手續。參保個人委託他人辦理的,需提供被委託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2、受理:區(縣)社保所依據憑證材料,辦理養老保險轉移手續。打印《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轉移情況表》《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明細單》,交複覈人員進行復核。

3、複覈:複覈人員依據《烏魯木齊市參保職工轉移社會保險關係登記表》,提交的憑證材料進行復核,確認無誤後,將轉移憑證交參保單位或個人覈對後,加蓋審覈印章交單位或個人。

4、存檔:參保人員辦理轉出手續後,其個人帳戶予以封存處理,註明封存帳戶標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