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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事業單位離職人員可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

社保1.05W

昨日從東莞市社會保障局獲悉,離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申請,可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解決養老保障問題。即日起符合條件的人員就可以申請辦理繳費參保。

機關事業單位離職人員可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

市社保局按照東莞的實際情況,作出一次性繳費的基數及比例的規定。離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在1994年1月1日前的工作年限,一次性繳費的基數、比例和利息計算辦法爲:一次性繳費的基數爲1170元,繳費比例爲18%,一次性繳納的費用從2001年1月1日起,按銀行同期一年期存款利率及方式收取利息。

而在1994年1月1日後(含本日)的工作年限,一次性繳費的基數爲申請一次性繳費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目前爲1818元),繳費比例爲20%,一次性繳納的費用從1994年1月1日後的.一次性繳費起始時間至繳費之月止,按辦理一次性繳費時銀行執行的一年期存款利率收取利息。

待遇計發的規定爲:

申請一次性繳費時達到或超過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的人員,基礎養老金以其繳清全部費用時所在社保年度使用的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爲基數計算,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時間爲繳清全部費用的次月。

在1994年1月1日前的一次性繳費年限,平均繳費指數爲其1994年1月1日前的月繳費基數除以2000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在1994年1月1日後的一次性繳費年限,平均繳費指數爲0.6。

參加我省機關事業單位個人繳費制度的個人繳費年限不計算爲實際繳費年限。

該辦法所面對的不僅是“舊人”,同樣適用於“新人”。在國家沒有建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之前,今後離開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同樣可以參照該辦法“續”起自己的養老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