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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歸天后養老金沒收照舊可以擔任?

社保1.98W

職工歸天后剩餘養老金餘額可擔任 沒收系誤解

職工歸天后養老金沒收照舊可以擔任?

“假如是退休前歸天,這部門錢還可以返個人賬戶,假如是退休後歸天,這部門錢就只能進‘大盤子’,對職工來說不公正”,針對養老保險,世界人大代表任沁新日前暗示,“工薪族用幾十年的職業生活交錢,也許到歸天本身交的錢還沒有領完就‘沒收’了,莫非我們只能寄但願於活得久一點嗎?”

就今朝我國養老保險的詳細制度計劃來看,任沁新代表所擔憂和質疑的上述“職工歸天后剩餘養老金沒收”題目,着實是一種誤解誤讀。

衆所周知,我國現行職工養老保險施行的是一種“社會統籌+個人賬戶”模式,而響應的養老保險繳費模式則是:單元繳費記入社會統籌,個人繳費記入個人賬戶。社會統籌顧名思義,就是爲了浮現養老保險的共濟性,必需沒收;而個人賬戶依據現有禮貌,還是歸屬個人、可以擔任。《社會保險法》劃定,“個人衰亡的,個人賬戶餘額可以擔任”。而人社部《實驗〈社會保險法〉多少劃定》也明晰,“介入職工根基養老保險的個人衰亡後,其個人賬戶中的餘額可以所有依法擔任。”

這也就是說,按現行禮貌,參保職工無論是退休前、照舊退休後衰亡,其個人賬戶資金都並不存在還沒有領完就沒收的題目。如果退休前衰亡,個人賬戶資金雖然所有可擔任,而如果退休後衰亡,餘額同樣可依法擔任。而按現行養老金計發尺度,“個人賬戶養老金月尺度爲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如退休年數爲60歲,“計發月數”爲139個月。這意味着,一個職工若60歲退休,個人賬戶資金被領完時刻是71歲零7個月,在此前衰亡,將會有可擔任的個人賬戶餘額。

但在誇大上述“沒收”誤解的同時,假如站在我國現行養老保險制度恆久存在的“個人賬戶空賬運行”的實際,以及其背後折射的恆久付出缺口和可一連角度審閱,又必需意識到,上述沒收憂慮又並非完全沒有實際依據。衆所周知,因爲在養老保險制度實驗之前,大量沒有繳費的老職工“視同繳費”的'汗青欠賬沒有通過當局財務獲得實時彌補,導致今朝繳費職工的個人賬戶資金被調用來給老職工發退休金,進而形成越來越複雜、也越來越難以做實的個人賬戶空賬。

數據表現,2013年這一空賬侷限已高達3.1萬億元。假如將這種個人賬戶被調用、空賬運行,也視爲一種沒收,任沁新代表所擔憂的養老金公正題目無疑確實存在,也確實對今朝繳費的職工不公正。由於在這種空賬運行之下,即便職工歸天后,“個人賬戶餘額可以擔任”,可擔任的資金也不是個人賬戶真實存在的餘額,而只能從其他以及下一代職工個人賬戶中繼承調用。

更重要的是,除了缺乏公正性,囿於複雜的個人賬戶空賬和生齒加劇老齡化的實際,現行“社會統籌+個人賬戶”養老模式究竟上也是難覺得繼、不行一連。誠如國務院副總理馬凱此前指出,“假如我們的體制不改、機制不轉、政策不調解,缺口是肯定的,不是一星半點的缺口,而是龐大的缺口”。而據社科院陳訴,以2012年爲基準,我國城鎮職工根基養老保險隱形債務高達86.2萬億元。

因此,對付現行養老保險制度,要害並非剩餘養老金沒收題目,而是怎樣通過全面深化改良,體系辦理其可一連題目,真正成立越發公正可一連的社會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