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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保險吉祥至尊(少兒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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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保險吉祥至尊(少兒型)

吉祥至尊(少兒型)

保險就是把家庭財產損失風險推給保險公司,什麼是家庭財產損失呢?就是一個人一生可能會面臨的疾病治療費用或是外在意外傷害醫療費用,有些人會對保險不屑一顧,覺得風險與他無關或是與他家人無關,俗話說:辛辛苦苦幾十年,一病回到解放前!我們的身邊或是報紙以及電視上經常看到有的家庭爲了治療患有重大疾病的親人,賣房賣車,借債累累,他們爲的是什麼?因爲,他們愛自己的親人,花再多的錢也願意爲親人治療,因爲沒有發生在我們身上可能只是一個悽慘的故事,如果發生在我們的身上就是慘痛的悲劇:

人生拼命來掙錢,爲兒爲女爲吃穿,

假如哪天病又殘,誰能送你幾十萬?

因此勸你要看遠,千萬莫要看眼前,

人會有病有傷殘,就怕日後輪到咱。

辛辛苦苦幾十年,一病回到解放前!

寶寶在中國的家庭中是最重要的角色,父母爲了寶寶的將來省吃儉用,什麼都願意爲寶寶去付出,就連保險也都是先給寶寶投保,其實這是一個投保誤區,因爲,家庭是有夫妻雙方相互搭建組成的,寶寶是愛的結晶,如果夫妻中有一個人發生了風險,這個溫暖溫馨的家庭就會傾斜,所以,買保險一定要給家庭支柱先購買!

有些父母真的很摯愛自己的寶寶,一定要給自己的寶寶先買保險,我做爲保險專業人士,我給摯愛孩子的父母們一句良言:如果一定要給自己的寶寶先投保,一定要選擇有投保人保費豁免的保險產品,因爲,風險無時不在我們身邊,投保了投保人保費豁免的產品,如果投保人發生了風險後,以後的保費就不再續交,但,寶寶得保險可以繼續享受保障至合同到期!

吉祥至尊兩全保險(分紅型)

產品特色| 產品基本信息| 保險責任| 案例演示| APP下載| 責任免除| 風險提示

保險責任

在合同保險期間內,本公司承擔下列保險責任:

滿期生存保險金:被保險人生存至保險期間屆滿,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與累積紅利保險金額二者之和的1.05倍給付滿期生存保險金,合同終止。

身故或身體全殘保險金

1.被保險人於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內因疾病身故或因疾病身體全殘,本公司按被保險人身故或身體全殘時所處的以下不同情形給付身故或身體全殘保險金,合同終止:

(1)若身故或身體全殘時被保險人處於18週歲保單生效對應日之前(不含18週歲保單生效對應日),則其身故或身體全殘保險金爲本保險實際交納的保險費;

(2)若身故或身體全殘時被保險人處於18週歲保單生效對應日之後(含18週歲保單生效對應日),則其身故或身體全殘保險金爲本保險實際交納的保險費的1.1倍。

2.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身故或因意外傷害身體全殘,或於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後因疾病身故或因疾病身體全殘,本公司按被保險人身故或身體全殘時所處的以下不同情形給付身故或身體全殘保險金, 合同終止:

(1)若身故或身體全殘時被保險人處於18週歲保單生效對應日之前,則其身故或身體全殘保險金爲以下二者之和:

① 本保險實際交納的保險費與基本保險金額對應的現金價值二者之較大者;

② 累積紅利保險金額對應的現金價值。

(2)若身故或身體全殘時被保險人處於18週歲保單生效對應日之後,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與累積紅利保險金額二者之和的二倍給付身故或身體全殘保險金。

投保人意外傷害身故或意外傷害身體全殘豁免保險費

除另有約定外,投保人因意外傷害身故或因意外傷害身體全殘,且投保人身故或身體全殘時年齡介於18週歲至60週歲之間,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確定身體全殘之日起的續期保險費,合同繼續有效。

豁免保險費的,本公司視同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確定身體全殘之日起的續期保險費已交納。

投保人在保險期間內變更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險費。

0歲女性寶寶爲例

險種名稱基本保額年交保費保險期間交費期間

附加吉祥至尊10萬元4830元20年20年

附加附加08重疾10萬元120元20年20年

附加住院醫療20071萬330元1年1年

附加定期壽險B10萬330元65歲20年

年交保費合計5610元

保險期間屆滿,給付主險(基本保險金額10萬元+累積紅利保險金額)×105%+終了紅利。

到期就能拿到這筆錢,可作教育金、婚嫁金等,隨心所願按需支配。

2、身故或身體全殘保險金:

1.被保險人於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內因疾病身故或因疾病身體全殘,本公司按被保險人身故或身體全殘時所處的以下

不同情形給付身故或身體全殘保險金,合同終止:

(1)、若身故或身體全殘時被保險人處於18週歲保單生效對應日之前(不含18週歲保單生效對應日),則其身故或身

體全殘保險金爲本保險實際交納的保險費:

(2)、若身故或身體全殘時被保險人處於18週歲保單生效對應日之後(含18週歲保單生效對應日),則其身故或身體

全殘保險金爲本保險實際交納的.保險費的1.1倍。

2.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身故或因意外傷害身體全殘,或於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後因疾病身故或因疾病身體全殘,本公

司按被保險人身故或身體全殘時所處的以下不同情形給付身故或身體全殘保險金, 合同終止:

(1)、若身故或身體全殘時被保險人處於18週歲保單生效對應日之前,則其身故或身體全殘保險金爲以下二者之和①

本保險實際交納的保險費與基本保險金額對應的現金價值二者之較大者;② 累積紅利保險金額對應的現金價值。

(2)、若身故或身體全殘時被保險人處於18週歲保單生效對應日之後,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與累積紅利保險金額二

者之和的二倍給付身故或身體全殘保險金

保費豁免

投保人因意外傷害身故或因意外傷害身體全殘,且介於18週歲至60週歲之間,可免交主險續期保險費,合同繼續有效。

意外風險無法避免,對投保人的意外保障,是最大限度爲被保險人提供了享有保障的機會。

重疾保障

初次發生32種(類)重大疾病,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一年內,給付保險金額10萬元×10%+所交附加險保費120元;一年後,給付保險金額10萬元。

(附加08重疾給付後,吉祥至尊合同繼續有效。)

附加住院醫療

保單生效滿60天后發生疾病住院或是保單生效後發生意外傷害住院,每年可以累計報銷10000元住院費用!

附加定期壽險B

因爲吉祥至尊在寶寶18歲以前沒有身價保障,所以,給寶寶附加了定期壽險B,考慮到國家要求未成年人風險保額不能超過10萬元,所以,最高只能給寶寶投保10萬保額,該保險在保單生效1年內發生意外或是疾病導致身故或是全殘(有些保險公司的定期壽險不包含全殘保障),給付購買保額的100000x10%+當年所繳保費330元,如果是滿一年後發生的意外或是疾病身故或是全殘給付10萬,保險合同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