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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什麼是行紀合同

行紀合同,又稱信託合同,是指當事人約定一方以自己的名義爲另一方辦理購、銷、寄售等動產買賣或其他商業上的交易事務,另一方爲此支付一定報酬的合同。在行紀合同中,以自己名義爲他人辦理事務的人爲行紀人,委託他人爲自己辦理事務並支付報酬的人爲委託人。

簡述什麼是行紀合同

行紀業務是適應商品經濟發展的要求而產生的。由於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和費用與第三人進行商業交易行爲,緩解了委託人因自己的知識、能力、財力等方面的'不足而形成的不利方面,擴大了委託人的交易範圍,較大程度的保障了交易的靈活與安全,有利於委託人的交易活動,有利於調劑商品餘缺,穩定市場,活躍物資交流,從而極大地便利於人民的生活。

在我國,行紀合同的委託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但行紀人只能是經批准經營行紀業務的人。未經法定手續批准的,不能成爲行紀合同的行紀人。行紀人在與第三人實施法律行爲時,是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的。第三人不必要知道誰是委託人,行紀人也無需告知誰是委託人。行紀行爲的雙方當事人是行紀人與第三人,委託人與第三人之間不存在直接的權利義務關係,委託人對行紀人的行爲不承擔責任。但行紀人與第三人發生的法律關係所產生的權利和義務最終應歸屬於委託人。行紀人代購、代銷物品的所有權屬於委託人。在行紀行爲過程中,如果非因行紀人的原因使物品毀損、滅失,風險應由委託人承擔。此外,行紀合同是有償合同,委託人應就行紀人辦理事務的行爲支付報酬。

標籤:行紀 簡述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