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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校安全責任狀合同

爲了提高安全意識強化管理,__駕校與聘用教練員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安全責任狀形式簽定。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校安全責任狀合同

1.路訓階段教練員必須在車上,若考覈員發現學員獨自路訓,罰教練50元/次,由此發生車輛、人員等事故,教練員負全部責任,視情節扣除安全押金、工資,直至開除。

2.穿樁訓練階段,教練員必須在場地進行指導,否則罰教練30元/次,發生事故參照第1條.

3.教練車出車、收車,加油等在非訓練場地的`道路上行駛,必須由教練員駕駛車輛,否則扣教練30元/次,發生事故參照第一條.

4.教練員短時間離開車輛(20分鐘內),必須與總教練請假,由總教練安排其他人照料車輛或短時熄火停車,不請假擅自離開扣教練30元/次,請假後未做及時安排扣總教練30元/次.

5.教練員中午或訓練期間喝酒(啤酒、白酒等酒類)扣50元/次,醉酒以致不能正常工作,解除聘用關係。

6.車上不準乘坐與訓練無關的人員(如親戚、朋友等),更不準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及非本校正式學員駕駛,否則扣30元/次,發生事故,教練員負全部責任。

7.沒有校長、副校長批准,任何教練車不許出校門(接人、送人、加油、採購等),否則教練員負全部責任。

8.訓練時段發生學員打架、鬥毆事件,教練員要及時處理,並上報領導。

9.教練員不能有讓學員搖車、起動、下車底修車等不安全行爲,若因此造成學員受傷或其他事故,教練負全部責任。

10.不允許單獨出、收車,必須在總教練帶領下統一出、收車,各車鑰匙在收車後按號掛在牆牌上,否則扣教練員20元/次。

11.安全押金500元/人,一月工作無事故,月底另發安全獎500元.教練員因工作調動(解除責任狀)且無事故發生者退還押金,如因工作失誤造成損失,視情況扣除押金,情節嚴重者開除,押金概不退還.

12.其他有關安全未盡事項,雙方協商解決.

13.本責任狀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14.本責任狀一式叄份,校長執一份,教練員一份,辦公室留存一份.

__市__駕駛員有限公司(蓋章)教練員(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