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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的勞動合同模板集合7篇

隨着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合同協調着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勞動合同7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實用的勞動合同模板集合7篇

勞動合同 篇1

甲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教育、教學工作需要,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同意簽定本合同。

聘用職位及期限

職位:教師

期限爲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教師職責:

1、負責本班教育和保育工作,結合本班實際,制定班級工作計劃、教育教學活動計劃,並認真執行,定期向園長做工作彙報。

2、服從園長及教研組長的安排,發揚團隊精神,積極主動,與各班教師團結合作,確實做好本園教育、保育及生活護理等工作。

3、對幼兒態度和藹可親,做到愛心、耐心、關心、熱心、細心。隨時維護幼兒在園所內之健康與安全及輔導幼兒之身心發展與個別差異。

4、嚴格執行幼兒園作息制度,認真安排好幼兒一日生活,做到動靜交替,手腦並用,確保幼兒戶外活動時間及遊戲時間。

5、培養幼兒良好的行爲習慣,使幼兒身心健康成長。

6、經常與家長聯繫,落實與家長雙向溝通,瞭解幼兒與家長的需求,指導家長科學育兒。使“優質教育、愉快教學、健康成長”等得到充分體現。

7、堅持正面教育原則,尊重幼兒,積極啓發誘導,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

8、認真學習,努力鑽研業務,積極參加教研活動及業務學習,積極創編教材,製作教具,提高自身素質和業務水平。

9、園內舉辦的各型活動之準備與執行等各項工作。

10、其他上級支付之任務。

工作報酬

1、甲方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並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每月工資報酬。並於每月5日支付給乙方上月工資。

2、乙方在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內要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

勞動紀律、獎勵與處罰

1、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2、必須按國家教委有關規定,實施教育教學工作。

3、甲方有權按國家政策制定管理本園的規章制度,並對違反行爲進行處罰。

4、乙方應遵守本園的規章制度及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5、甲方對工作中確有成績或違反紀律者,將按程序予以獎勵與處罰

6、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產假及計劃生育假。聘用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1、聘用期間乙方觸犯法律經判刑、服刑的本合同將自行終止。

2、聘用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允許,不得擅自受聘其他與本園工作時間有衝突的工作,如違犯者視作違約行爲,合同解除。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現聘用(以下簡稱乙方)爲甲方勞動合同制職工,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爲年,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爲個月,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工作崗位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工作。

甲方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見的權利,但未經甲方批准,乙方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乙方應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務。

第三條工作條件的勞動保護

甲方需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甲方根據乙方崗位實際情況,按照甲方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四條教育培訓

在乙方被聘用期間,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訓練。

第五條工作時間

甲方實行每週工作五天,四十小時,每天8小時工作制。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

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日。

甲方確因生產(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時,按照上海市和甲方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或相應時間的補休。

第六條勞動報酬

按甲方現行工資制度確定乙方月基本工資爲元。其餘各類津貼、獎金等發放按公司規定及經營狀況確定。

甲方實行新的工資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時,乙方的工資待遇按甲方規定予以調整。甲方發薪日期爲每月日,實行先工作後付薪。

第七條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

乙方因生、老、病、傷,殘、死,甲方按國家和上海市有關規定處理。

甲方按照國家和上海市的有關規定按期爲乙方繳納養老,醫療,失業,公積金等社會保障。

甲方在生產經營狀況良好的情況下,爲乙方購買的商業保險,在保險期內,甲方有權變更或撤消險種。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需治療的,按照《上海市勞動合同規定》之規定,給予相應的醫療期。乙方在醫療間的工資待遇、醫療費用等按照國家和上海市及甲方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條勞動紀律

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工作程序、保密規定等制度。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主的規章制度,甲方可按獎懲規定給予批評、教育、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條勞動合同的解除與不得解除的規定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4)乙方因其它情況需要辭職,需在一個月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1)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按《上海市勞動合同規定》執行。對於乙方在本合同期內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因個人情況辭職或離職,在培訓期內的按培訓費的100%賠償,並退還任職最後三個月薪金;在培訓結束後的,將酌情減免培訓費的賠償金額。

第十條雙方需約定的其他事項

乙方若因病不能上班時,可憑醫院出具的有關證明,享受甲方規定的一年七個工作日的有薪病假。

當有薪病假日累計超過七天後,甲方將按規定從乙方工資中扣除相應金額。

第十一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損失情況和責任大小,依據國定的上海市的有關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及雙方約定的事項,承擔一定的經濟補償。

第十二條勞動爭議

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和因辭退、除名、開除乙方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若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可由爭議的一方向企業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從仲裁裁決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即日起十五天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三條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兩份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勞動法》、《上海市勞動合同規定》和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爲準。

甲方(蓋章):

公司(蓋章)

年月日

乙方(簽字):

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勞動合同 篇3

勞動合同編號: 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勞動合同書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籍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 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 _____________ 緊急聯繫人: 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 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勞動關係的建立及其權利義務等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集體合同,遵循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一致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條款,並確認合同爲解決爭議時的依據。

勞動合同 篇4

工傷期間勞動合同到期怎麼辦?此時,用人單位是否可以直接解除與工傷職工的勞動合同?工傷期撞上勞動合同到期不是不會發生,現在勞動者們要知道的是遇到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就下了,就讓我們一起看看工傷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相關內容。

在工傷鑑定結果沒有出來之前,企業不得終止合同,即使合同期滿,企業也應續約合同期限,續約到鑑定結果出來。如果職工工傷是一到四級,勞動合同就不能終止,要延續到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如果是五到六級,屬於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要求續訂勞動合同,企業必須續訂。是七到十級的,如果第一個固定合同期限滿了,企業和職工有一方不同意續訂合同,可以終止合同;如果第二個固定合同期限滿了,職工要求續訂合同,企業必須續訂合同。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五條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根據因工受傷喪失勞動能力的多少,才能確定在工傷期間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能不能終止勞動合同。如果是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則用人單位就不能終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 篇5

有限責任公司:

因貴公司有下列第——項之情形,嚴重侵犯了本人的合法權益,現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迫使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勞動合同自本通知書送達之日起解除。

特此通知!

通知方(簽字):

20xx年5月 日

勞動合同 篇6

一、改簽範圍和條件

工作表現好,身體健康的在崗勞務派遣人員(限公司引進的專科畢業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屬改簽直接用工的範圍。

(一)連續與**公司簽訂兩次勞務派遣合同,期滿的(時間統計至20xx年12月31日);

(二)在技術員以上管理崗位工作的(以聘任時間爲準);

(三)連續4年考覈結果均“優秀”的;

(四)獲得集團公司年度首席管理者、首席業務能手、首席員工、總經理特別獎或連續三年獲得集團公司年度優秀管理者、優秀業務能手、優秀員工的;

(五)獲得**市及以上個人榮譽稱號(勞模、標兵、五一獎章等)的;

(六)參加**職工技能競賽,個人獲得大工種前三名(錄取名次五名以上)、小工種前兩名或連續三年獲取名次的;

(七)參加集團公司技術比武,個人連續三年獲得第一名的。

(八)取得技師或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

二、辦理程序

(一)個人申請。個人持獲獎證件、職業資格等級證書、聘任文件、近期免冠照片(一寸一張)等到基層單位勞資部門報名。

(二)基層單位初審。基層單位依照申報條件進行初審;審查合格的填寫《錄用職工花名冊》,在規定時間將申報人員“花名冊”、“證書(證件)原件及複印件各1份”等一併上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開發管理部。報送材料須1人1檔,並在檔案袋封面註明個人基本信息及內裝材料(用A4紙打印,仿宋3號字體)

(三)集團公司審定。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開發管理部對各基層單位上報人員進行彙總、審覈,報集團公司領導辦公會審覈通過,並在集團公司進行爲期五天的公示。

(四)簽訂勞動合同。經公示無異議後,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開發管理部填寫《錄用職工審批表》,並按規定簽訂直接用工勞動合同。

三、有關事項及要求

(一)各單位務於**日前將申報人員材料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開發管理。

(二)從勞務派遣工中吸收直接用工工作關係隊伍穩定,敏感性強,各單位要及時傳遞信息,正確引導,精心組織,嚴格把關,穩妥實施。

(三)所有的複印件均需用A4紙複印。

(四)本規定於20xx年 月 日起生效;

(五)未盡事宜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開發管理部負責解釋。

勞動合同 篇7

合同編號:

ⅹⅹⅹ有限公司勞動合同

甲方名稱:ⅹⅹⅹⅹ ⅹⅹⅹⅹ

乙方: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甲方:ⅹⅹⅹⅹ ⅹⅹⅹⅹ

地址:ⅹⅹⅹⅹ ⅹⅹⅹⅹ

乙方:(身份證號碼: )

性別: 出生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本人聯繫電話: 家庭聯繫人:家庭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政策法規,在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訂立本勞動合同。

第一章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定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爲期月,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或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本合同即行終止。其中:約定試用期爲個月,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合同期限。自 年 月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第二章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從事 (崗位)工

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

第三條 乙方同意工作地點爲 。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

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甲方已告知乙方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

勞動報酬、勞動紀律以及乙方要求瞭解其他有關工作的情況。

乙方知曉其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勞

動紀律以及其他與工作有關的情況。

第五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以及上級安排的其他臨時性工作。

第三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一) 標準工時制,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具體上班時

間,根據甲方工作需要確定。

(二)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乙方上下班時間根據工作需要和甲方的安排而定。

(三)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以月(季、半年、一年)爲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

第七條 甲方在國家規定節假日期間依法安排乙方休假。

第四章 勞動報酬

第八條 經雙方協商一致,乙方變更工作崗位,乙方薪酬標準由甲乙雙方重新協商確定。

第九條 甲方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工資與崗位職責、工作業績掛鉤的薪酬制度,依法自主確定薪酬分配方式和薪酬水平。並可根據對乙方的考評結果和公司制度,相應調整乙方的薪酬。

第十條 乙方試用期合格後的工資標準爲 元/月,試用期工資 元/月。 第十一條 甲方按月以現金形式支付乙方的工資,發薪日一般爲次月的8-10日,甲方不得無故剋扣或故意拖欠。

第十二條 甲方按相關規定,爲乙方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等國家與地方政府規定的稅費、保險費等。

第十三條 經乙方同意,甲方可從其月應發工資中扣除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各項費用或經濟賠償。

第五章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四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爲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爲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且乙方應在貳星期內辦理完相關手續,乙方逾期辦理導致的後果及增加甲方的成本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六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工傷待遇以及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等各項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七條 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八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勞動衛生安全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九條 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聽從甲方管理人員的指揮,不得違章操作、冒險作業。

第二十條 乙方有權對甲方管理人員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和危害生命安全、身體健康的行爲拒絕執行,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二十一條 乙方因身體等原因,不適合從事某些工作崗位或項目,乙方應在上崗前以正式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否則因乙方隱瞞,甲方在乙方工作後獲知此情況,甲方有權隨時終止與乙方的勞動合同且不須向乙方提供任何經濟補償。

第七章 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二十二條 甲方制定的與員工利益相關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在公司內公示。乙方應主動認真學習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十三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勞動紀律及各項規章制度,遵守職業道德,愛護甲方財產,維護甲方形象。

第二十四條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未經甲方允許不得在任何第三方兼職,若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須向甲方予以賠償。

第二十五條 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乙方相應的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八章 勞動合同的變更、終止、續訂

第二十六條 合同的變更:

(一)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本合同的相關內容相應進行變更。

(二) 訂立本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

意,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

(三)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係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應在本合同期滿前1個月向雙方表示續訂或不續訂意見。乙方接到甲方續訂通知後五個工作日內未做書面答覆,視爲乙方提出不再與甲方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甲方

要求乙方不能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合同,乙方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

動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1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

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

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上述第二十九條情形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在診斷

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甲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喪失部分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五)在甲方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

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條 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試用期內的,提前3個工作日書面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乙方須按照甲方規定辦理及所有技術、經營、生產等資料和信息載體的移交手續。

第三十三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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