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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公司勞動合同範文彙編10篇

隨着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公司勞動合同10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精品】公司勞動合同範文彙編10篇

公司勞動合同 篇1

本合同由 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 公司工會(以下簡稱工會)簽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用以明確和調整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係。

第二條 工會代表公司職工(以下簡稱職工)整體的利益,依據本合同的原則,指導職工正確處理和公司的勞動關係,並監督和協調這種關係。

公司用以和職工個人確定勞動關係的合同,不得與本合同相悖。

第三條 本合同是雙方遵守的共同準則。

雙方在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範圍內,遵守不低於有關職工就業、勞動報酬、勞動保險、勞動保護、生活福利、退休養老和各種節假日等方面的規定,並努力提供儘可能高的水平和標準。

第四條 公司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利。公司制訂各項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均應符合本合同的原則並應有工會代表參加,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工會有義務支持公司的生產、工作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權益,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勞動合同,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促進公司發展。

第二章 職工聘用

第五條 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本着擇優錄用的原則,有權招聘職工。

第六條 公司分別與職工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在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之前,工會和公司應指導職工明確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及違約的責任的處理。工會有權監督個人勞動合同執行情況。

第七條 公司制訂和修改個人勞動合同標準文本,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八條 因履行個人勞動合同而發生爭議,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處理。

第三章 工作日製度

第九條 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以不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實行本公司工作日製度。

第十條 公司有責任嚴格控制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儘可能避免或減少加班加點。長時間或長期加班加點以及在公休節假日大範圍加班時,應徵得同級別工會同意,並給職工另發加班加點工資,其待遇應高於正常工資水平。

第十一條 公司執行政府規定的各類節假日製度。

第四章 工資和津貼

第十二條 公司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和需要,確定本公司工資制度,併發放各類專項津貼。

第十三條 公司工資分配製度(工資標準、工資分配形式、工資發放辦法)的制定和變更,由公司決定。公司在做出上述決定時,應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第五章 職工福利

第十四條 公司按規定每月提取工資總額 %的福利費用和 %的職工醫療費用,每年從稅後利潤中提 %的福利獎勵基金,用於職工集體福利和獎勵,不得挪作他用。其中用於福利的部分,由工會協助合理安排使用。公司應定期向工會提供該項基金使用情況報表。

第十五條 公司有責任改善職工文化設施和住房、膳食、醫療、托兒、交通條件並提供其他與公司經濟相適應的福利。

第十六條 公司各項重大福利的設施、標準、實施辦法,或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會提出要求,均應經雙方同意後實施。

第六章 勞動保險

第十七條 公司根據勞動保險有關法律的規定,實行勞動保險制度,支付職工勞動保險費用,並努力擴大保險險種。

第十八條 職工因工負傷、因工緻殘、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職業病,在治療時所花費的符合規定的費用由公司支付。公司制定此類費用細則。

第十九條 職工一般每年應進行體檢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種應按規定定期進行專項體檢。

第二十條 公司實行養老保險制度。

公司根據有關規定,按時提取和發放職工退休費用。

第二十一條 工會協助公司做好各項勞動保險工作。

公司勞動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乙方(勞動者): 性別: 出生日期:

戶口所在地: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類型爲 期限,自 年 月 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爲 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乙方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爲:

三、乙方的工資待遇爲:每月 元整,計件工資按工時值計算。

四、甲方雙方都要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和遵守紀律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和獎懲。

五、甲方應按國家規定爲乙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勞動安全衛生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六、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七、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2.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①乙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②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③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④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①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③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④甲方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4.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①在試用期內的;

②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③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5.除了屬於第七條第4款的情形外,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待甲方批准並辦理完移交手續之後,方可離職。乙方擅自離職或者自提出申請日至離職日不滿三十日的,還應當賠償給甲方相當於乙方離職前上一個月工資的違約金。

6.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應即終止執行。

八、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的事項:

九、本勞動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勞動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訂立補充協議。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勞動合同 篇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xx房產公司《職員手冊》和其它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同意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信守本合同所列條款,並確認本合同爲雙方解決爭議時的依據。

一.工作崗位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從事________工作。因工作情況變化,甲方有權調整乙方崗位,乙方應服從安排;如乙方認爲難以適應甲方調整聽崗位,可陳述理由,要求培訓、調整或申請辭職。

二、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和第--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_____年,合同期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其中試用期--個月。

(二)無固定期限,合同期從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法定退休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三、權利保證

甲方尊重和保護乙方依《勞動法》和《職員手冊》所享有的各項權利。

四、工作時間

乙方每日工作不超過作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

甲方應當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若因生產經營需處長工作時間,須由主管經理簽署意見,並按〈勞動法〉規定執行。

五、工資和福利待遇

(一)工資

乙方工資待遇按甲方依法確定的工資分配製度、方攻標準執行,簽訂本合同時,甲方有責任向乙方作出明確說明。但甲方支付給巳方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政府公佈的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

甲方每月___日爲發薪日,若發薪日適逢週日、公衆假日或公司統一假期,則於下一個工作日內支付。超過此日期的,甲方從第六日起每日另按拖欠工資總額的 %賠償乙方。

(二)假期

乙方在合同期內的各種節目、假日均按國家用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因工負傷及女職員孕期、產期、哺乳期待遇按國家規定執行。

(三)補貼

乙方在合同期內各種補貼、福利費,按甲方依法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住房

乙方試用期滿,甲、乙雙方視其具體情況商定解決乙方住房問題,乙方入隹需遵守〈公司住房管理規定〉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必須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工作場地。

七、社會保險

甲方必須按公司所在地政府的有關政策規定,爲乙方辦理社會保險按規定交納社會保險費。

八、勞動紀律

乙方在合同期內必須做到:

(一)嚴格遵守國這朋關法律、法規,遵守甲方制訂的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維護甲方的集體榮譽和對外信譽,嚴守甲方機密,具備良好的責任感和職業道德;

(二)忠於職守、熟悉業務、高效率地完成本職工作;

(三)公私分明,不利用甲方資源謀取私利;

(四)團結協作,維護良好的人際關係。

九、合同的變更、解除、重新訂立和違約責任

(一)變更

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依法變更勞動合同。變更後的合同文本或合同條款經雙方蓋章或簽字後生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即時解除勞動合同,辭退乙方,無需事先通知和提供任何補償:

1.乙方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甲方管理制度和規定的;

3.乙方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的;

4.乙方以欺詐等手段,使甲方在違反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參徵詢職委會意見後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本人,或即時辭退併發一個月工資做爲代通知金:

1.甲方因機構調整無知修理工作安排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勝任甲方工作要求的;

3.乙方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本合同計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即時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4.甲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乙方在違反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30天遞交書面報告:

1.乙方考取中等以上專業學校,需脫產學習的;

2.到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國外留學、定居的;

3.乙方有其它個人原因要求辭職的。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在合同期內解除勞動合同:

1.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

2.患病(不含職業病)或非因工負傷在醫療期(醫療期最長不得超過一年)內的;

3.已婚女職員在孕期、產假期和哺乳期內的(乙方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除外);

4.勞動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因法定代表人的變更解除勞動合同。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處行解除:

1.甲方依法宣告破產,依法解散或被撤銷時;

2.乙方死亡的。

(八)解除勞動合同時,甲、乙雙方應按有關程序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九)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同意延續勞動關係的,在合同期滿前三十日內雙方重新訂立勞動合同。

(十)補助費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發給乙方補助費

1.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

2.符合本合同第九條(三)款和(四)款2。3。4項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依法解散或者依法被撤銷的;

補助費標準按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工齡計算,每滿一年,發給乙方一個月的工資(乙方解除合同三個月的月平均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不滿半年,發給半個月的月工資。但最多不超過 2個月。

(十一)醫療補助費:

符合本合同第九條(三)款第2項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一次性的醫療補助費。

(十二)在合同期滿或未滿,因各種原因解除或終止合同時,乙方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必須如數交回甲方財物,辦理人事、財務、行政等清手續,並做好工作移交。否則,甲方有權依法索回被乙方佔用的財物。

2.隹甲方宿舍的,必須按與甲方有關部門所簽定的"住房契約"規定執行。

3.在解除合同之次月底前,應將社會保險轉離甲方。若一時確難轉出,甲方爲其保留六個月,期間所發生的保險費用,由乙方自付,乙方需一次性向甲方預交半年保險金和檔案管理費(按每月伍佰元計)。對保留半年尚不能轉出者,甲方作除名處理,並停止爲其繳納各種社會保險。

4.乙方參加學習、進修,由甲方支付學習費用的,須向甲方退還學習費用。具體歸還數額,按乙方學習、進修結束後在甲方工作每滿一年減少應歸還總額的25%計算(如學習、進修與公司簽訂了其它協議,按具體協議執行)。

(十三)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勞動法》第9 、95、97、98、99條其一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抉擇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抉擇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十、爭議處理

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後,應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無效的,可提請有關部門調解或促裁。

十一、雙方認爲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xx房產公司《職員手冊》及共修正文件和《全員合同制管理實施細則》作爲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有規定的按政府及甲方有關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五、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塗改或代簽無效。

甲方:xx房產有限公司(印章)乙方:

代表人:

雙方簽訂合同時間:________年___月____日

鑑證機關蓋章:

時間:_______年___月___日

公司勞動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中國 北京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性別:

委託代理人: 文化程度:

甲方地址: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類型爲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本合同有限期限爲年,即自月 日起,至日止。

3.其中試用期自年日起,至日止。

二、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

4.甲方聘用乙方,任公司規範、規程、流程等),督促乙方完成各項工作任務,並進行考覈

5.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單位有關規定,決定對乙方勞動報酬的分配及發放形式,對乙方實施獎勵、處分。

6.根據工作需要,變動乙方工作崗位或工作內容。

7.對乙方進行人事管理,乙方須遵守甲方各項人事管理制度及相關規定。

8.甲方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二)甲方義務

9.甲方聘用乙方後,由甲方負責辦理乙方的檔案關係存放。社會保險金繳納等事項。

10.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本合同約定,按時向乙方支付工作報酬、提供勞保和福利。

1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合同約定,向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

12.向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保用品。

13.爲乙方提高業務素質和政治素質創造條件。

14.甲方依法履行的其他義務。

(三)乙方權利

15.享有按時領取報酬和享受勞保福利的權利。

16.享有休息、休假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17.享有參加技術培訓、參加工會活動、參與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等權利。

18.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時,乙方有權向有關部門申訴。

19.乙方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四)乙方義務

20.遵守職業道德及勞動紀律,服從甲方管理,恪守職責,積極敬業,做好本職工作。

21.誠實守信,維護公司利益,愛護公司財產,損壞或丟失公司財產要賠償。

22.不得利用在甲方的地位和職權謀取私利。

23.在合同履行期間及合同終止後均負有保守公司祕密的義務。

24.乙方依法履行的其他義務。

三、知識產權和商業祕密

25.凡乙方執行甲方的任務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條件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創意文案,申請專利和著作版權的權利屬於甲方。

26.凡參與甲方封閉性團隊開發項目的人員,須在所參與的項目確定提案、客戶簽單或有結論後,方可調離。

27.乙方退職、退休、調動工作後三年之內做出的,與其在甲方承擔的本職工作或分配任務相關的策劃方案,由甲方享有版權。

28.乙方在離開甲方後一年之內不得從事與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涉及相關的項目,否則應按反不正當競爭法承擔相應法律責徵。

29.乙窮離開甲方後,乙方應保守任職期間知悉的甲方內部的各種祕密,維護甲方商譽。

30.乙方從事策劃、銷售、市場或管理等關鍵崗位工作時,須根據甲方規定,簽訂《保密合同》。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工作時間

31.甲方執行標準工作制(特殊崗位例外)。乙方作爲甲方職工每天工作作 小時。遇有特殊情況和緊急任務時,甲方與乙方協商後可延長工作時間,但甲方應提供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二)休假

32.乙方按國家規定享受休息及休假。具體內容參照國家及甲方有關規定。

(三)勞動條件

33.甲方應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條件和必備的勞動保護用品。

34.甲方應建立安全項目操作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傷亡事故處理制度。

35. 甲方定期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36. 甲方應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作業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五、勞動報酬

37.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結合本企業《薪酬管理制度》向乙方提供勞動報酬。在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時,甲方應於每月 日以前,以現金形式根據對向乙方的考覈結果向乙方支付上月工資 元。如甲方統一調整發薪時間,則相應按照新規定執行。

38.甲方可以根據其經營狀況、規章制度、對乙方考覈情況,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獎罰記錄、崗位變化等,調整乙方的工資水平,但不可低於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39.乙方取得勞動報酬後應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和社會保險中個人繳納部分。

40.員工每月薪酬的異議期爲發放日起30日內。過期視爲無異議。

六、保險福利待遇

41.甲方按國家規定按時爲乙方繳納社會保險基金,乙方應繳納部分由甲方從工資中代扣代繳。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各類社會保險手續按有關規定轉移。

4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患病、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以及生育,其相關的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醫療待遇和保險福利按照國家和北京市及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43.乙方在合同期內因工死亡,其死亡待遇和遺屬津貼按國家和北京市及甲方標準執行。

44.乙方其他保險福利待遇,按國家、北京市及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七、勞動紀律

45.乙方在聘任期內,應服從甲方勞動紀律規定及工作崗位要求,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保質、保量完成當月(年)工作任務;愛護甲方的財產,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

46.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制定新的規章制度,也可以對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進行修訂。如本合同條款與甲方新規章制度相牴觸,乙方同意服從國家新規定和甲方新規章制度。

47.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經濟制裁等處罰,情節嚴重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八、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一) 變更

48.訂立合同時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時,本合同應變更相應內容。

49.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二) 解除

50.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5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

(1) 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以下錄用條件中任何一項的:

① 乙方在應聘過程中向甲方提供的材料(如離職材料、教育學歷、個人簡歷、婚姻狀況及生育狀況、體檢證明等)中有虛假的。

② 乙方出現任何影響工作的病症(精神病、傳染病等),不能保證正常工作的。

③ 乙方如有吸毒、鬥毆等各種劣跡的。

④ 乙方不能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甲方指定的工作內容、工作指標、工作任務的。

⑤ 乙方未能達到甲方爲乙方提供的崗位標準的。

⑥ 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及崗位考覈項目中所涉及的嚴重違紀項的。

(2) 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即出現甲方規章制度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爲)或有違法亂紀行爲;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 泄露甲方的商業機密或甲方負有保密義務的信息的。

(5) 損害甲方企業形象和名譽的,即由於個人原因果計被客戶投訴達三次的。

(6) 偷竊甲方或他人財務的。

5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可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2)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3)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與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

(4) 乙方所在部門虧損,無法繼續經營或已經解體,而甲方無其他合適崗位可以安排乙方工作。

53.乙方解除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在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時,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的勞動報酬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1) 在試用期內的需提前第三天通知;

(2) 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

(3)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4) 甲方未爲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5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終止、解除本合同:

(1) 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

(2)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

(3) 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經北京市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4) 乙方享受法定探親假期間;

(5)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55.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必需遵守以下約定方可離職:

(1) 凡掌握甲方長期、固定、較大客戶的人員(乙方),須在客戶完全交接給繼任者後,方可離職:

(2) 對甲方利益有較大影響的其他人員(乙方),須在甲方的利益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後,方可離職。

(三)終止

56.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合同即行終止:

(1)合同期滿且甲乙雙方未達成續簽協議的;

(2)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4)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5)甲方依法破產、解散的,

(四)續訂

57.合同到期時,經協商同意雙方可以繼續勞動關係,屆時應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乙方在規定的醫療期或者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合同屆滿時,甲方應當將合同的期限順延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滿爲止。續訂合同不再約定試用期。

(五)解除、終止的注意事項

58.乙方從甲方離職後,乙方應向甲方交回甲方發放的證件(如工作證、出入證等),歸還甲方交其使用的生活物品、工作設備、物品(包括住房、汽車、手機、計算機、電話、資料、鑰匙、設備等)及其他物品。

九、違約責任

59.甲方依據本合同第52條、第53條2、3、4款規定解除合同的,應當依據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月基本工資計算:離職前12個月的月度工資的平均值)。

60.甲方根據本合同第50條規定向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的,甲方應當依據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61.乙方因公派出國工作或研修,應遵守有關規定(出國工作協議),否則應按規定向甲方交納違約金。

62.乙方違反保密義務、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如果乙方立即停止泄密,積極阻止泄密範圍擴大,甲方將酌情減少乙方損害賠償數額:如乙方不履行上述義務,則應賠償甲方全部的經濟損失,且甲方有權給予乙方行政處分、經濟制裁和其他懲罰。

十、勞動爭議處理

63.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64.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65.本合同條款與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違背的,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66.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分別保存,由甲方主管部門和勞動部門監督執行。本合同的解釋權歸甲方所有。

67.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聲明:

(1) 甲、乙雙方在簽約前均己仔細閱讀過上述文件。

(2) 作爲乙方,保證在簽訂本合同時無任何未完結之受法律保護的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

甲方: 乙方(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雙方友好協商,就合同未盡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同意,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勞動合同 篇5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身份證號碼: 。

甲、乙雙方於年月 日簽訂【爲期年】的勞動合同,現雙方協商一致提前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經雙方充分協商,就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一致同意於 年月 日解除勞動合同,雙方的勞動權利義務終止。

二、甲方支付乙方款項人民幣元(大寫人民幣 ),該款項包括但不限於因甲乙雙方勞動關係而產生的工資、補償金、賠償金、加班費、其他勞動報酬及福利,該筆款項支付完畢,甲乙雙方不再存在任何其他勞動爭議。

三、乙方承諾不再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其他與甲乙雙方勞動爭議有關的補償金、賠償金及任何其他索賠、費用。

四、乙方應在本協議簽字後二個工作日內與甲方有關部門(原所在部門、財務、行政等)辦理完工作交接、物品歸還、賬務交接等事項(見《離職審批表》)。

五、勞動合同解除後,乙方仍負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祕密(包括本協議內容)的義務,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

六、乙方辦理完各項交接之後,甲方向乙方提供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七、本協議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執三份,乙方執一份,具備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公司勞動合同 篇6

本合同由以下雙方於 年 月 日簽署並生效。

甲方名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_________ 證券營業部(地址: ) 負責人:

乙方姓名:性別: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聯繫電話: 居民身份證號碼(或其他有效證件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調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期限和工作內容:

第一條本合同的工作性質爲非全日制。合同期限自_20_年 月_ 日起至_20_年__月__日止。

第二條甲方聘任乙方按照相關制度開展營銷工作,甲方有權根據所在地監管要求或工作需要,安排乙方的具體崗位工作。乙方同意甲方的工作安排,遵守公司規章,保質保量完成任務。如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甲方有權調整乙方崗位工作。

二、工作時間

第三條甲方實行國家規定的非全日制用工的工時標準,乙方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

三、勞動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

第四條乙方薪酬不得低於當地法律法規規定的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具體計算方式按本合同第七款“雙方約定其他事項”中第二十七條約定執行,乙方不享受其他福利待遇。

第五條甲方每次以銀行轉帳形式向乙方支付報酬,乙方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

第六條甲方對乙方勞動報酬結算支付週期最長不超過15天。

第七條乙方應按照國家稅法的規定,主動繳納個人所得稅,乙方同意由甲方代扣代繳乙方應繳的'個人所得稅。如法律法規對非全日制用工的個人所得稅繳納有新的強制性規定的,按新規定辦理。

第八條根據國家及當地非全日制勞動用工合同相關法規,甲方所給予的報酬中已經包含乙方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乙方應自行辦理養老和醫療保險。各地另有其他相關規定的,按照當地相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如勞動法律法規對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保繳納有新的強制性規定的,按新規定辦理。

四、勞動紀律

第十條甲方應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

第十一條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操作規程和操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甲方有權對乙方工作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覈和獎懲。乙方應有效地完成工作任務,接受公司管理和考覈。

第十三條乙方承諾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不從事與甲方利益衝突的任何活動。

第十四條對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接觸的甲方的商業祕密,乙方承諾將謹慎盡職地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維護甲方的商譽,並履行下列義務:

1、僅爲履行甲方交付工作之目的使用甲方的商業祕密;

2、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不得將該商業祕密披露給任何第三方;

3、非爲本職工作的目的,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不得使用或允許任何第三方使用商業祕密;

4、非爲本職工作的目的,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不得複製、再造、複印、分發該等商業祕密或其載體。

第十五條在本合同終止或解除之日前,乙方應向甲方返還所有載有甲方商業祕密的文件、磁盤等載體以及所有的副本,不再持有載有甲方商業祕密的載體。乙方在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後三日內,應當按照誠實信用原則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第十六條乙方必須保守公司祕密,包括公司、部門和本職工作內的祕密。乙方不得隨意打聽與本職工作無關的其他祕密。

第十七條乙方必須對本人從甲方所獲的薪酬、福利待遇保密,不得向公司內外人員泄露,也不得向他人打聽公司內其他人員的薪酬、福利待遇。

第十八條乙方的上述保密義務不因本合同終止而終止;即本合同終止後,乙方也必須保守所知悉的甲方祕密,不得向他人隨意泄露。

第十九條乙方確認,甲方已如實告知乙方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乙方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

第二十條如乙方兼有其他工作單位後應向甲方予以書面報告。乙方因其他專職或兼職工作,導致第三方要求甲方承擔責任的,乙方應給予賠償或甲方可以在給其發放的佣金中進行扣減。)

五、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第二十一條無論任何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甲方不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二條乙方確認,甲方有關文書在無法直接送達給乙方的情形下(包括但不限於乙方拒收、下落不明等情形),乙方在本合同中填寫的住址爲甲方郵寄送達地址。

六、違反合同的責任

第二十三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雙方有明確約定的,按照約定內容履行;沒有明確約定的,對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乙方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及其當地監管機構、證券業協會等文件規定,不按照行業規範和違反公司制度從事營銷工作,應自行承擔責任。導致公司承擔責任的,公司應進行追償或者扣減乙方的佣金。

七、雙方約定其他事項

第二十五條乙方必須符合中國證監會及甲方所在地監管機關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自本合同簽訂生效起六個月後,如乙方名下客戶佣金計提金額仍達不到當地法律法規規定的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本合同自動解除。

第二十七條報酬計算及發放方式如下:甲方有權根據行業監管規定及公司制度和乙方的工作質量及業績調整佣金標準。

報酬由固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和業績提成組成,採取孰高原則發放。

(一)固定的最低報酬爲當地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經雙方約定每天工作4小時,計算月最低工資公式:最低月工資=最低小時工資 ___ 元* 4 小時* 21.75 天= 元;

以15天爲發放週期,月中計算月最低工資並支付,月底計算名下客戶佣金按計提比例應發放部分並支付;

(二)非全日制人員業績提成公式:

Y非全日制人員業績提成=非全日制人員客戶淨創收 × 提成比例 × P

非全日制人員客戶淨創收 = 淨佣金貢獻 (已扣除規費)×(1—營業稅率5.5%)×(1-提成比例×企業所得稅比率25%)

(三)非全日制人員的提成比例根據淨佣金採用分檔全額提成的方式,淨佣金與提成比例對應關係如下表:

月淨佣金區間(單位:元)提成比例)

S < 6000T 30%

6000 T ≤ S < 30000 T 40%

30000 T ≤ S < 50000 T 45%

50000 T ≤ S 50%

注:S爲淨佣金貢獻。

T爲大盤成交量波動指數,以滬深兩市股基交易量日均1800億爲基準按月浮動。

T=當月滬深兩市日均股基交易量/1800億。

(四)P值爲非全日制人員綜合績效完成率(完成率0-120%),包括新增指標、銷售指標、突出貢獻、扣分指標和合規指標。P=(新增指標完成率×80%+ 銷售指標完成率×20%+ 突出貢獻—扣分指標) ×合規指標,其中,新增指標最高80分,銷售指標最高20分,突出貢獻最高20分,具體衡量計算如下:

1、新增指標:每月新增有效開戶數爲 4戶或新增客戶資產20萬元;

2、銷售指標:營業部佈置的銷售任務(當月如果沒有金融產品銷售任務,則銷售指標視爲完成);

3、突出貢獻:當月新增市值600萬以上或當月新增銀行渠道1個以上或當月公司理財產品個人銷售額佔整個營業部銷售任務30%以上;

4、合規指標:合規指標在平時取“1”;一旦違規展業,取“0”,即取消當月業務提成收入。

(五)分公司或營業部可以組織非全日制員工以團隊形式展業,團隊成員不得超過20人。按照所帶非全日制團隊(不含本人名下客戶)淨創收不超過5%的比例支付團隊負責人管理津貼。

(六) 非全日制團隊模式的報酬構成

1、團隊長報酬總額 = 本人業績提成 + 管理津貼

2、團隊長的業績提成與前述第四條報酬的計算規則相同。

3、團隊制模式以及客戶歸屬說明:

(1)證券的團隊成員不得少於2人,不得超過20人,否則必須裂變出新的團隊,由營業部的非全日制團隊管理小組或證券經紀人管理小組確定新團隊的團隊長。

(2)團隊長按照所屬團隊的淨創收提取的管理津貼,提取時不含本人名下客戶的淨創收。

(3)團隊成員達到一定的標準可以申請升級爲團隊長,組建新的團隊。團隊長名下成員育成新的團隊時,原團隊長不再享受育成團隊的管理津貼,但享受新團隊長本人名下客戶淨創收的管理津貼十二個月。

(4)團隊成員申請升級爲團隊長,組建新的團隊的標準爲;

1、連續三個月佣金超過團隊長,且不低於二萬元;

2、連續三個月客戶資產超過1000萬;

3、營業部能力考覈合格。

(5)如果團隊成員離職,其所屬團隊的團隊長代管其名下客戶,仍可計提該部分客戶淨創收的管理津貼,不享受客戶提成;如果團隊長離職,將首先考慮原團隊成員晉升爲團隊長。

注:公司將對績效完成率P進行6個月的跟蹤分析,在此期間P=1。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者有關內容與國家、所屬當地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因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勞動仲裁部門提起仲裁。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

第三十條以下由經紀人團隊成員填寫:

(1)乙方爲 營銷團隊(團隊長/成員);

(2)根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經紀人績效考覈管理辦法》規定,團隊長按照所帶團隊(不含本人名下客戶)淨創收不超過5% 的比例提取管理津貼。

(3)團隊其他成員績效考覈辦法及報酬計算標準同上。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月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勞動合同 篇7

甲方:(用人單位)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通訊地址: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

一、在經過一段時間的工作之後,____(方)因爲________原因要求提前解除與____(方)的勞動合同。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同意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自合同解除之日起,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二、雙方一致同意於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勞動合同,雙方的勞動權利義務終止。

三、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的工資到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給乙方繳納的社保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金,爲____元人民幣。

四、乙方自願放棄其他所有訴求。

五、其他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月日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月日

公司勞動合同 篇8

用人單位(甲方):

地址:

職工(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省市的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經平等自願,協商

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合作期限:

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的工作崗位爲 ,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事務。

三、勞動時間:

每天勞動時間從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每個月休息

四天,每個星期休息一天,如無特殊情況不可連續休息2天以上。如因工作需要,甲方可安排乙方加班。每晚加班時間在4小時以內,加班費於發薪日同時發放。 乙方辭工需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

四、勞動報酬:

甲、乙雙方根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製度,約定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

資爲 元/月。甲方每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貨幣工資。

五、乙方自行處理吃宿問題。

六、勞動紀律:

甲、乙雙方應當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

制度和勞動紀律要告知乙方,乙方要予以遵守並服從甲方的管理。

七、保密責任:

乙方不得泄漏甲方的商業祕密及客戶資料,否則乙方應賠償甲方損失,甲方

可追究法律責任,並終止合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如有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條約, 其補充條約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代表人:

年 月

年 月 乙方: 身份證號碼: 日 日

公司勞動合同 篇9

合同編號:

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 位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員工(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及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定本合同,並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合同類型與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固定期限形式簽定本合同。

合同期限:年,即自 20年 月 日起至 20年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甲方安排乙方在 部門從事 工作,具體的崗位職責、工作要求按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甲方可以根據本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對乙方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乙方工作地點爲:___________,甲方可以根據本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變更乙方工作地點。

第三條 乙方同意並承諾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甲方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維護甲方的正當權益,服從甲方的管理。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標準工時工作制 ,甲方可以根據本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調整乙方執行的工時制度。

第五條 乙方享有在法定假期和企業規定的假期休息的權力。如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臨時加班的,乙方應當理解和服從。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並給予相應的報酬或安排補休,具體按照國家規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執行。

四、勞動報酬與社會保險

第六條 甲方按月及時以貨幣形式(人民幣)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作期間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基本薪酬爲: 元/月(學歷、績效、職稱、社保另計)。

第七條 甲方支付乙方的勞動報酬爲稅前收入,個人所得稅由乙方承擔,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第八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由於休息休假、患病或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生育、死亡等情形所涉及的待遇,以及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均按國家規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第九條 甲、乙雙方必須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方面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乙方應繳納的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繳。

第十條 甲方按照企業薪酬福利制度爲乙方提供福利待遇。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一條 甲方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工作規範,制定操作規程和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危害防護制度;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生標準的工作場所和完成工作任務所必須的條件,並不斷改善。

第十二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勞動紀律、業務技能、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危害防護等方面基本知識教育和培訓。

第十三條 乙方必須按照甲方規定取得相應的上崗資格證書,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並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六、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 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及當地政府的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有權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本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給予乙方獎勵或懲處。

第十五條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可以依法根據國家和甲方管理的需要制定新的規章制度,也可以對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依法進行修改。

七、保密及競業限制責任

第十六條 乙方承諾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有關保守企業祕密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保守甲方各類經營、交易、管理、技術等祕密;在合同期內及終止或解除合同後,未經甲方同意,均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甲方商業技術祕密,亦不得自營或爲他人經營以及協助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行業及產品的各項業務。

競業限制的期限爲解除合同或者合同終止後兩年,自解除或者終止合同之日起。 第十七條 乙方所在崗位涉及甲方商業祕密的,需簽訂涉密人員保守公司商業祕密協議書,並作爲本合同附件。

八、雙方約定的事項

第十八條 乙方同意在合同期內,在其他單位從事、參與、兼職工作的,應事先書面告知甲方,並遵守甲方規章制度關於在其他單位從事、參與、兼職工作的有關規定。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及相應法律責任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第二十條 乙方參加甲方出資的專業技能培訓,應與甲方簽訂培訓協議,並作爲本合同附件。乙方應遵守有關服務期的規定,如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有關規定辦理工作交接手續;按照法律規定,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甲方在乙方辦清工作交接手續後依法支付。

第二十二條 其他約定:

1、乙方如要解除勞動合同而未提前30天通知甲方的,或者自動離職的,以乙方日工資爲標準,以合同到期日計算,每提前1天應支付甲方1天的工資作爲損失賠償。若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的,乙方還應當承擔其他賠償責任。

2、乙方保證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時,已與其他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係,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由於乙方的過錯,導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單位追訴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九、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簽訂的有關協議書,可以約定爲本合同的附件,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通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作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樣具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於: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協議、技術培訓協議、服務志願書等。

第二十六條 本勞動合同不得代簽或塗改,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公章)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籤 約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年 月 日 籤 約 人: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年 月日

公司勞動合同 篇10

1、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這種行爲一般都是用人單位作出的。

3、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一般表現爲公司沒有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解除勞動合同。

4、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十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十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5、勞動合同法第48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87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6、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