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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補合同的危害

如何做好合同管理工作是公司亟待解決的問題。招標合約科副科長梅芳根據自身工作經驗以及公司存在的合同問題,提出了幾點自我的見解,期望能引起大家的重視。

後補合同的危害

“後補合同”是我公司目前普遍存在的現象,也是我們進行合同管理中的一項頑疾,不僅僅具有很大的危害性,也給管理工作造成了不少困難。主要體此刻以下幾點:

  1、存在極大的法律風險

合同的簽訂,除了約束雙方行爲之外,還有對雙方行爲進行判定或者界定的作用。合同未簽訂,雙方僅憑口頭協議行使權力履行義務,一旦出現糾紛,空口無憑,僅靠人的誠實信用來約束彼此,風險極大。

  2、合同僅作爲結算付款憑證,合同審查審批毫於意義

後補合同“先斬後奏”,通常是合同的主要權利義務都已經發生完畢,爲了進行結算作爲一個付款的憑證而存在,導致合同審查審批流於形式,毫無意義,結算程序得不到監督,違規結算的現象時有發生,使整個項目的管理和合同的履行都缺乏行之有效的監管。

  3、合同價格早已構成,大多未進行競價程序,導致成本失控

事後合同通常是在權利義務已構成之後才訂立的合同,此時訂立合同,價格早已構成,大多沒有進行公平公開的詢價競價程序,合同價款缺乏有效的控制,導致成本的浪費。

  4、忽視正當程序,規避制度,甚至有可能導致職權的濫用

事後合同的存在,可能有其特殊性和客觀性,但如果僅僅更多的`研究實際操作的客觀因素,而忽視制度,忽視正當程序,會導致職權的濫用,有可能導致有目的的規避制度,將會對企業造成深遠的惡劣影響。

  5、集中籤訂合同,影響正常的工作秩序

由於存在很多的事後補籤合同,一到逢年過節,便會因爲結算問題,集中進行審批,對正常的工作程序和工作秩序造成影響。

以上列舉了“事後合同”的幾點危害,但事實上遠不止這些,期望大家引起注意,共同維護公司制度,讓合同管理走上良性發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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