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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街房出租合同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沿街房出租合同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維護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同意簽訂租賃合同,供雙方遵守,合同條款如下:

一、位置:華安路雷克蘭對面

二、租期: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

三、年租金:

四、付款方式:

五、承租期內乙方在不改變和影響房屋整體結構的前提下,可進行裝修裝飾;期滿不續租,其裝修材料由乙方自行處理;若拆除,其費用由乙方自理並恢復房屋原貌。

六、乙方在使用期間,水費、電費、物業費及取暖費等自行負責。

七、使用期間,鐵質推拉防盜門,玻璃大門,鋁合金門窗、地面、牆皮、水、電、暖、太陽能等其他建築及配套設施,如有損壞由乙方負責修理或賠償。

八、乙方在使用期間,不能在室內打井取水,否則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並沒收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房屋租金。

九、房屋使用期間,房租價格不得變動,承租期滿乙方如續租,應在承租期滿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申請,可優先承租。交清次年房租方可使用。另外,合同期滿房租價格如有變動則由雙方另行協商。

十、房屋的所有權歸甲方所有,乙方只有使用權,合同期間乙方不得轉租或借給他人使用,如被甲方發現,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使用權。

十一、乙方在租賃期間自行處理工商、稅務、環保等事宜,同時必須合法經營,防火、防盜,否則一切責任後果自負。

十二、租賃期間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導致毀損,本合同自然終止。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糾紛,應通過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訴至人民法院處理。

十五、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