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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公司勞動合同

隨着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勞務公司勞動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勞務公司勞動合同

勞務公司勞動合同1

編號:

勞 動 合 同 書

(勞務派遣)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月日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省(市) 區(縣)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月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於年 月 日終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年 月 日開始。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六條 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爲

第七條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

工作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爲 。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九條 甲方和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爲 元。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爲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地方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爲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地方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爲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爲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勞務公司勞動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現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爲建立勞動關係,明確權利義務,依據勞動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其中試用期爲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二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工作崗位,乙方的工作任務爲________,工作地點爲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可以調換乙方的'工種或崗位及工作地點。

乙方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第三條

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工作任務的,甲方於每月________日支付工資,支付的工資爲________元/月,其中試用期的工資爲________元/月。

或者實行計件制,計件單價爲________。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執行。

第五條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按法定程序辦理,甲方爲乙方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或相關證明。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第六條其他未盡事項按照國家及地方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雙方其他約定第八條本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塗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勞務公司勞動合同3

甲方(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人單位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

姓名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實際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名稱______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

社會保險個人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在遵循合法、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爲二年以上(含二年)固定期限勞務派遣勞動合同。約定合同期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止。

(二)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

二、工作地點和工作內容

(一)甲方派遣乙方的用工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同意根據工作需要,被派遣從事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三)乙方的工作地點: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的被派遣從事工作崗位如發生變化,甲方應與乙方協商一致後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五)乙方應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六)甲方與用工單位派遣協議到期或提前解除時,本合同尚未到期的,甲方應及時安排乙方到其他用工單位工作,並協商變更本合同。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確認執行下列__________條款,乙方工作時間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並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用工單位實行每天________小時工作制,每週工作____天,每週休息____天。

、用工單位實行輪班制,安排乙方實行_______班_____運轉工作制,每班工作時間____________小時。

(二)用工單位安排乙方的______工作崗位,經批准屬於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崗位,雙方依法執行不定時工作制規定。

(三)用工單位安排乙方的____________工作崗位,經批准屬於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崗位,雙方依法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規定。

(四)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控制加班加點,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用工單位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並依法給予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五)甲方依法爲乙方安排帶薪年休假,具體休假時間雙方協商確定。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

(二)甲方承諾每月____________日爲發薪日,月工資_________元。

(三)按照同工同酬原則,甲方應督促用工單位向乙方依法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和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用工單位未支付的,由甲方墊付。

(四)合同期內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甲方應按照不低於蘇州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五)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爲乙方繳存住房公積金。

五、社會保險

(一)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發生工傷事故或患職業病的,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負責及時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幫助,並在規定時間內,由甲方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爲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鑑定,併爲乙方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崗位的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傷亡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二)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應定期爲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並在乙方離崗前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三)因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有職業危害可能,在用工單位的監督下,乙方須採取以下防護措施:___________。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用工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四)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按照國家關於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按照國家關於醫療期的規定依法支付乙方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

七、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勞動爭議處理

(一)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法定時效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且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甲方和用工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投訴,給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九、其他事項

(一)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戶籍所在地、實際居住地、聯繫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和用工單位。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省和市有關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不得塗改。

(四)本合同如需同時用中文、外文書寫,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爲準。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六)本合同附件包括: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______________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務公司勞動合同4

甲 方:乙 方:

授權代理: 身份證號:

電 話: 電 話:

辦公地址: 家庭住址: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本市的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並履行以下條款。

一、合同期限

乙方 □本地 / □外省市來 從業人員,甲方聘用乙方爲員工,本合同期限爲 壹年。

從 年月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前個月爲試用期。本合同期滿後,雙方未就新的合同達成協議的,本合同終止履行。

二、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1.甲方根據工作需要,派遣乙方到******或下屬*****以下簡稱“用工單位”),在用工單位統一管理下,由於工作需要可以安排乙方到下屬*****工作,乙方清楚理解和接受,並對此沒有異議。

2.乙方應認真履行用工單位制定的崗位職責及有關規章制度,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本職工作,未經甲方和用工單位允許,乙方不得在其它單位兼職。

3.乙方應服從用工單位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結合對乙方工作能力及表現而安排崗位或者調整崗位。乙方在接到調崗通知後,應當按照規定的日期到調整後的崗位工作,否則以乙方放棄工作任務而自行終止本合同。

三、工作時間和休假

1、用工單位實行的工作制,由用工單位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實行,如果用工單位經勞動部門批准實行其它工作時間制的包括綜合計時工作制,由用工單位按生產需要及規定安排,乙方必須服從。

2.甲方委託用工單位對乙方在工作期內進行工作時間的考覈,乙方執行用工單位按年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結合乙方在用工單位的生產班次和工作時間進行考覈完成情況。乙方若未達到考覈要求,可依據用工單位有關規定執行。

四、勞動報酬

1.乙方工資按照用工單位現行的工資制度執行,病假等有關假期扣除標準按照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制度執行。乙方全勤在職在崗工作月工資收入爲工資加獎金總收入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2.甲、乙雙方確定,乙方的加班工資計發基數爲基本工資,

3.乙方的基本工資、加班費、崗位津貼等由甲方次月18日支付(節假日順延)。涉及個人所得稅按規定從工資中代扣。

4.用工單位進行新的工資制度,調整工資水平或乙方工作崗位發生變化時,乙方的工資相應予以調整。

五、社會保險及福利

1.甲方按國家規定,爲乙方辦理相應的政府規定的社會保險,規定由個人繳納的部分由個人承擔,單位部分由用工單位承擔。

2.乙方可享有國家和本市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具體按用工單位的相關規定執行。

3.食宿及水電費:按甲方或用人單位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工傷處理

1.乙方享有國家和本市規定標準的安全、衛生及工作條件和工作環境。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用工單位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相關權益。

2.乙方在用工單位應做到安全生產,如發生工傷事故後應服從甲方或用工單位指定的醫院治療,治療期間乙方應聽從醫院的安排,乙方修養結束後要及時回用工單位工作。聽從甲方安排工傷鑑定,甲方有權拒絕乙方提出超過工傷醫療規定及法律、法規以外的任何要求。

3.乙方因違規操作所造成工傷亡的醫療費中、含假身份證的、不屬理賠範圍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如在工傷認定、鑑定(醫療終結)後或因病、非工傷亡以及打架鬥毆造成傷害等所產生的一切後果及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勞動紀律、勞動教育與培訓實踐

1.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自覺維護甲方和用工單位的聲譽和權益,乙方應嚴格遵守用工單位制定和修改的工作程序、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生產工藝、安全操作等其他各項工作規範。

2.乙方違反甲方和用工單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及勞動紀律的,甲方和用工單位有權按國家規定及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對乙方給予法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3.乙方到用工單位培訓考察期間,實行優先錄用,如超期未被錄用,自動離職未履行工作移交(包括未辦理離職手續及歸還考勤卡、工作服、工具等物品),乙方爲此所造成的相關損失費用需支付用工單位賠償金的由乙方承擔,並從工資中扣除,或按天計算支付甲方賠償金,本合同終止。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被用工單位錄用之日起未能在5個工作內提供及被錄用的相關資料,致使甲方無法辦理錄用及社會保險繳納手續的,甲方隨時解除本合同。造成的相關損失由乙方承擔。

3.乙方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按規定(試用期間提前三天)以書面形式同時通知用工單位和甲方。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到用工單位辦理離職手續,歸還考勤卡、工作服、工具等全部物品,手續完成當日離開住宿地。如擅自離廠或未按規定提前通知用工單位和甲方,以一個月工資替代提前通知期。

4.甲方或用工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未爲乙方繳納社會綜合保險或不提供勞動保護條件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5.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無需支付乙方賠償金:

1) 乙方在工作期內,甲方或用工單位發現乙方所提供的個人背景資料(包括身份證、離職證明、學歷證明、健康資料等)進行覈查,如發現有不實的,及在應聘前被追究刑事責任未聲明的`;

2)在試用期間被用工單位考覈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3)屢次(2~3次)違反考勤管理規定,無故缺勤的;不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管理的;

4)違反甲方及用工單位員工行爲規範管理條例,被黃牌警告外被處罰的;

5)違反工藝、安全操作規程,造成產品質量報廢和設備損壞的;

6)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或用工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經甲方或用工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7)乙方違反計劃生育條例和規定,隱瞞婚姻狀況及懷孕的,視爲乙方違反誠信原則。

8)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後10天內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或用工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9)乙方具有偷竊、打架、吸毒等嚴重違反國家法律行爲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勞動教養、公安機關收容教育的。

7.乙方在合同期間如曠工、辭職及違反規章制度等原因被用工單位退回甲方、或因用工單位生產經營發生變化涉及乙方被放假、裁員等按在用工單位末考勤記錄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必須到甲方辦公地點報到並提供書面調整工作單位的要求。甲方根據國內其它用工單位的需要,爲乙方調整到其它用工單位工作(其條款與本合同相同)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爲乙方調整的用工單位去工作。如乙方未在5個工作日內到甲方辦公地點報到或不服從甲方爲乙方調整後的用工單位去工作,甲方有權視爲乙方擅自離職而導致本合同終止。甲方無需支付乙方賠償金。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雙方可以解除合同情形的。

9.乙方接受和理解本合同各條款內容,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前或後、乙方不需要甲方向乙方爲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的任何口頭通知和出具書面形式的通知書。

九、勞動爭議

1.甲、乙雙方發生的勞動爭議可先行調解,也可自發生爭議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地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

2.乙方因與用工單位產生用工或勞動糾紛或其他爭議,乙方應先和甲方溝通甲方配合乙方與用工單位進行協調,協調不成的乙方必須在用工單位離職前辦理仲裁或訴訟,否則其責任及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3.甲方及用工單位將勞動報酬、勞動條件、作業環境、工作崗位等,均告知乙方,乙方瞭解甲方及用工單位的相關情況後,簽訂本合同。

十、其他事項

1.甲、乙雙方確認甲方及用工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各類通知公示都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乙方應知曉甲方及用工單位的各項規定,並承諾遵守。

2.乙方確認本合同所約定的條款均無異議。

3.本合同如與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或者因法律、法規的變更而不一致的,以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爲準。

4.本合同期內,乙方如認爲正當權益受到損壞,以書面形式將情況如實向甲方反應清楚,並提供有效證據,採取積極、冷靜的準確態度等待問題解決,如有不聽勸阻,無理羣鬧,過激行爲而造成過錯或違反法律的,其責任和後果由乙方本人承擔。

5.本合同生效前雙方簽訂的任何《勞動合同》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自動失效。

6.因用工單位生產有其行業的特殊性,受季節及外貿出口訂單影響,生產任務忙時需要加班。乙方願意受用工單位的統一按排,在生產經營需要時正常工作時間之外加班,只需通知即可。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用工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勞務公司勞動合同5

勞務派遣人員

勞 動 合 同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寧夏回族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監製

使 用 說 明

一、本合同適用於勞務派遣人員,即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 勞務派遣單位(甲方)依法向用工單位派遣的勞動者(乙方)與 勞務派遣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

二、甲、乙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該認真閱讀勞動合

同。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三、甲、乙雙方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甲方法

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勞動者均應本人簽字和蓋章。

四、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後填寫清楚;不需要

填寫的。請打上“/”,填寫不下可另附紙。

五、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塗改。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

由甲方代爲保管。

七、本合同自二OO八年五月一日起啓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

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方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

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用人單位基本情況

甲方(勞務派遣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註冊地址經營地址聯繫電話

第二條 勞動者基本情況

乙方性別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現住址)郵政編碼聯繫電話 戶籍所在地 省(市)市(地) 縣(市、區)街道(鄉鎮)

二、用工單位的基本情況

第三條 用工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聯繫電話

三、勞動合同期限

第四條 本合同爲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 月日生效,於年月 日終止。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開始至年月日終止。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五條 甲方應當將其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內

容告知乙方。

第六條 用工單位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安排乙方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工作內容是:

第七條 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

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爲:

第八條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工作標準是: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九條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爲 。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由甲方報市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行政許可後實行。

第十條 因生產工作需要,經用工單位與乙方協商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用工單位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延長工作時間不超過36小時;甲方和用工單位保證乙方每週休息一天。

第十一條 甲方和用工單位保證乙方按照國家、自治區的規定享受各種法定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第十二條 甲方或者委託用工單位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爲元。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爲元。

用工單位對連續使用乙方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乙方享有用工單位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

第十三條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勞務公司勞動合同6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誠實信用、協商一致的原則;履行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勞動合同,也稱勞動契約、勞動協議,它是指勞動者同企業、事業、機關單位等用人單位爲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協議,勞動者加入某一用人單位,承擔某一工作和任務,遵守單位內部的勞動規則和其它規章制度。企業、事業、機關、團體等用人單位有義務按照勞動者的勞動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根據勞動法律、法規和雙方的協議,提供各種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受本單位成員的各種權利和福利待遇。

勞動合同作爲合同的一種,具有合同的一般特徵:

1.合同是法律行爲,是設立、變更或消滅某種具體的法律的法律關係的行爲,其目的在於表達設定、消滅或變更法律關係的願望和意圖。這種願望和意圖是當事人的意思表示,通過這種意思表示,當事人雙方或多方產生一定的權利義務關係,但這種意思表示必須是合法的,否則,合同沒有約束力,也不受國家法律的保護。

2.合同以在當事人之間產生權利義務爲目的。合同當事人的協商,總是爲了建立某種具體的權利義務關係,而一旦合同依法成立,這種對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權利義務關係就建立起來了。任何一方當事人都必須履行自己所應履行的義務,如果不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就是違反合同,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合同是當事人雙方或多方相互的意思表示一致,是當事人之間的協議。主要表現爲:合同的成立,必須有兩方或兩方以上的當事人;當事人雙方或多方必須互相意思表示;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須一致。

勞動合同除具有合同的一般特徵外,還具有本身的法律特徵:

1.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係的一種法律形式,以合同形式確立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

2.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中,一方必須是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爲能力的公民本人,另一方必須是企業等用人單位的行政,不能是企業的黨團組織或工會組織。

3.勞動合同的當事人之間存在着職業上的從屬關係,即作爲勞動合同一方當事人的勞動者,在訂立勞動合同後,成爲另一方當事人企業等用人單位的一員,用人單位有權指派勞動者完成勞動合同規定的屬於勞動者勞動職能範圍內的任何任務。這種職業上的從屬關係,是勞動合同區別於其他合同的重要特點之一。

4.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是統一的,即雙方當事人既是勞動權利主體,又是勞動義務主體,根據簽訂的勞動合同,勞動者有義務完成工作任務,遵守本單位內部的勞動規則,用人單位有義務按照勞動者勞動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有權享受法律、法規及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保險和生活福利待遇,用人單位有義務提供勞動法律、法規及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保護條件。

5.勞動合同的訂閱、變更、終止和解除,按照國家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就是員工與組織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是組織和員工之間確立勞動關係的`法律憑證。

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有:(1)雙方當事人的名稱、姓名、住址;(2)合同期限;(3)試用期限;(4)職務(工種、崗位);(5)工作時間;(6)勞動報酬;(7)生產福利待遇;(8)勞動保護;(9)勞動保險待遇;(10)政治待遇和勞動待遇;(11)教育與培訓;(12)勞動合同的變更;(13)勞動合同的解除;(14)違約責任;(15)其他事項;(16)糾紛處理。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是極易混淆的兩種合同,兩者都是以人的勞動爲給付標的的合同。勞動合同依勞動法第16條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而勞務合同通常意義上是指僱傭合同。兩者有一定的區別:

1、合同性質不同。僱傭合同是受僱人爲僱傭人提供服務的合同;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確定勞動關係的勞動用工合同。

2 、合同目的不同。僱傭合同以提供勞務爲目的,是以僱傭人對受僱傭人的勞動行爲的支配爲合同標的,而勞動合同則是以勞動者成爲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爲目的。

3、受國家干預的程度不同。僱傭合同更多的體現是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是當事人平等協商一致的結果,國家干預的程度較小;而勞動合同除了體現當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內容體現了國家干預,勞動法對合同的訂立程序、用人單位的義務、工作條件、勞動保護、最低工資、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別規定,體現了國家對勞動者的特別保護。

4、主體及其關係不同。勞動合同中一方爲勞動者,另一方爲用人單位。其適用範圍只限於單位用工方面,勞動者在成爲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後,遵守其內部的規章制度,必須承擔一定的工種或職務工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是領導和被領導的從屬關係。而勞務合同則不具備上述特徵。

5、法律調整不同。勞動合同由勞動法調整;僱傭合同應屬於民法調整。雖然合同法沒有對其做出明確規定,但司法實踐中適用民法來調整。

6、合同爭議的處理程序不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時,必須經仲裁前置程序後,司法機關才能介入,爭議應適用勞動法的規定處理,仲裁機構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同樣,合同解除應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僱傭合同發生爭議時,法院可直接受理,適用民法的規定處理;解除沒有什麼特別程序,雙方均可隨時解除僱傭關係。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是極易混淆的兩種合同,兩者都是以人的勞動爲給付標的的合同。勞動合同依勞動法第16條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而勞務合同通常意義上是指僱傭合同。兩者有一定的區別:

1、合同性質不同。僱傭合同是受僱人爲僱傭人提供服務的合同;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確定勞動關係的勞動用工合同。

2 、合同目的不同。僱傭合同以提供勞務爲目的,是以僱傭人對受僱傭人的勞動行爲的支配爲合同標的,而勞動合同則是以勞動者成爲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爲目的。

3、受國家干預的程度不同。僱傭合同更多的體現是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是當事人平等協商一致的結果,國家干預的程度較小;而勞動合同除了體現當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內容體現了國家干預,勞動法對合同的訂立程序、用人單位的義務、工作條件、勞動保護、最低工資、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別規定,體現了國家對勞動者的特別保護。

4、主體及其關係不同。勞動合同中一方爲勞動者,另一方爲用人單位。其適用範圍只限於單位用工方面,勞動者在成爲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後,遵守其內部的規章制度,必須承擔一定的工種或職務工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是領導和被領導的從屬關係。而勞務合同則不具備上述特徵。

5、法律調整不同。勞動合同由勞動法調整;僱傭合同應屬於民法調整。雖然合同法沒有對其做出明確規定,但司法實踐中適用民法來調整。

6、合同爭議的處理程序不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時,必須經仲裁前置程序後,司法機關才能介入,爭議應適用勞動法的規定處理,仲裁機構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同樣,合同解除應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僱傭合同發生爭議時,法院可直接受理,適用民法的規定處理;解除沒有什麼特別程序,雙方均可隨時解除僱傭關係。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是極易混淆的兩種合同,兩者都是以人的勞動爲給付標的的合同。勞動合同依勞動法第16條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

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而勞務合同通常意義上是指僱傭合同。兩者有一定的區別:

1、合同性質不同。僱傭合同是受僱人爲僱傭人提供服務的合同;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確定勞動關係的勞動用工合同。

2、合同目的不同。僱傭合同以提供勞務爲目的,是以僱傭人對受僱傭人的勞動行爲的支配爲合同標的,而勞動合同則是以勞動者成爲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爲目的。

3、受國家干預的程度不同。僱傭合同更多的體現是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是當事人平等協商一致的結果,國家干預的程度較小;而勞動合同除了體現當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內容體現了國家干預,勞動法對合同的訂立程序、用人單位的義務、工作條件、勞動保護、最低工資、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別規定,體現了國家對勞動者的特別保護。

4、主體及其關係不同。勞動合同中一方爲勞動者,另一方爲用人單位。其適用範圍只限於單位用工方面,勞動者在成爲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後,遵守其內部的規章制度,必須承擔一定的工種或職務工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是領導和被領導的從屬關係。而勞務合同則不具備上述特徵。

5、法律調整不同。勞動合同由勞動法調整;僱傭合同應屬於民法調整。雖然合同法沒有對其做出明確規定,但司法實踐中適用民法來調整。

6、合同爭議的處理程序不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時,必須經仲裁前置程序後,司法機關才能介入,爭議應適用勞動法的規定處理,仲裁機構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同樣,合同解除應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僱傭合同發生爭議時,法院可直接受理,適用民法的規定處理;解除沒有什麼特別程序,雙方均可隨時解除僱傭關係。

勞務公司勞動合同7

一、本合同文本供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向勞動者出具依法取得的《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

三、勞務派遣單位不得與被派遣勞動者簽訂以完成一定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勞動者。

四、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其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內容告知勞動者。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五、勞動合同應使用藍、黑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塗改。確需塗改的,雙方應在塗改處簽字或蓋章確認。

六、簽訂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單位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應簽字或蓋章;被派遣勞動者應本人簽字,不得由他人代簽。勞動合同交由勞動者的,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不得代爲保管。

甲方(勞務派遣單位):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

勞務派遣許可證編號: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

註冊地:______

經營地: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

(或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證件號:______)

戶籍地址:______

經常居住地(通訊地址):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______

1.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從用工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止。其中,試用期從用工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試用期至多約定一次。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乙方同意由甲方派遣到______(用工單位名稱)工作,用工單位註冊地______,用工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派遣期限爲______,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乙方的工作地點爲______。

第三條乙方同意在用工單位______崗位工作,屬於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工作崗位,崗位職責爲______日。

第四條乙方同意服從甲方和用工單位的管理,遵守甲方和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按照用工單位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相應的質量要求。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崗位執行下列第______種工時制度:______

1.標準工時工作制,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1天。

2.依法實行以______爲週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3.依法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第六條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嚴格遵守關於工作時間的法律規定,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與身心健康,確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經依法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並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

第七條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帶薪年休假、婚喪假、產假等假期。

四、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第八條經甲方與用工單位商定,甲方採用以下第______種方式向乙方以貨幣形式支付工資,於每月:______日前足額支付:______

1.月工資______元。

2.計件工資。計件單價爲______。

3.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工資分配辦法,乙方月基本工資______元,績效工資計發辦法爲______。

4.約定的其他方式______。

第九條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計發標準爲或______元。

第十條甲方不得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乙方從甲方獲得的工資依法承擔的個人所得稅由甲方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一條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甲方應按照不低於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按月向乙方支付報酬。

第十二條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與用工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向乙方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十三條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合理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用工單位連續用工的,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五、社會保險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依法在用工單位所在地參加社會保險。甲方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告知乙方,併爲乙方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提供幫助。

第十五條如乙方發生工傷事故,甲方應當會同用工單位及時救治,並在規定時間內,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爲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鑑定,併爲其享受工傷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甲方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乙方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乙方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請工傷認定申請。

六、職業培訓和勞動保護

第十六條甲方應當爲乙方提供必需的職業能力培訓,在乙方勞務派遣期間,督促用工單位對乙方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乙方應主動學習,積極參加甲方和用工單位組織的培訓,提高職業技能。

第十七條甲方應當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落實國家有關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並在乙方勞務派遣期間督促用工單位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第十八條甲方如派遣乙方到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崗位,應當事先告知乙方。甲方應督促用工單位依法告知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和培訓,提供必要的職業危害防護措施和待遇,預防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爲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在乙方上崗前、派遣期間、離崗時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十九條乙方應當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乙方對用工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條甲乙雙方應當依法變更勞動合同,並採取書面形式。

第二十一條因乙方派遣期滿或出現其他法定情形被用工單位退回甲方的,甲方可以對其重新派遣,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情形的,甲方可以依法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同意重新派遣的,雙方應當協商派遣單位、派遣期限、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等內容,並以書面形式變更合同相關內容;乙方不同意重新派遣的,依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甲乙雙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執行。甲方應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爲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三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的,乙方應當配合甲方辦理工作交接手續。甲方依法應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八、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四條甲乙雙方因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以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協商、申請調解或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條用工單位給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九、其他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中記載的乙方聯繫電話、通訊地址爲勞動合同期內通知相關事項和送達書面文書的聯繫方式、送達地址。如發生變化,乙方應當及時告知甲方。

第二十七條雙方確認:均已詳細閱讀並理解本合同內容,清楚各自的權利、義務。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本勞動合同一式(______)份,雙方至少各執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應嚴格遵照執行。

(以下無正文)

「本頁爲《勞務合同》(編號:)簽署頁,無正文」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

簽署地點:________

簽署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

簽署地點:________

標籤:勞動合同 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