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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的公司勞動合同模板錦集五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公司勞動合同5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實用的公司勞動合同模板錦集五篇

公司勞動合同 篇1

甲方:中國××公司

法定地址: ×××(電話,電報掛號,電傳)

乙方:中國××公司

法定地址: ×××(電話,電報掛號,電傳)

第一條

根據甲方的願望,乙方同意派遣中國工程師,技術工人,行政人員(翻譯,廚師)在××國工作。具體人數,工種,工齡和月工資詳見本附件(略)。該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乙方人員出入中國國境和過境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並負擔其。乙方人員出入××國國境的和在××國境內所需辦理的居留,勞動許可證等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並負擔其費用。

第三條

1.乙方人員在×國工作期間,由甲方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人員支付每月的工資。

2.凡工作不滿一個月的乙方人員,按下列公式計算:

不滿一個月的工資=月工資/30天×工作天數(包括週日和官方假日)

3.上述工資應以乙方人員到達×國之日起到離開×國之日止計算。

4.乙方於每月末將乙方人員該月的工資,包括加班費,列具提交甲方,甲方於清單開出之日起三天內按清單所列金額的75%以美元支付,並按當天牌價電匯給北京中國銀行總行營業部中國××公司××帳戶,並按×國×銀行的規定負擔其手續費。同時書面中國駐×國大使館經濟參贊處。

5.甲方將乙人員月工資和加班費的25%以××國××貨幣支付並匯給中國駐×國大使館經濟參贊處在××銀行××帳戶。

第四條

甲方負責乙方人員從××到××的旅費,並負責將此費用匯到上述乙方帳戶。乙方人員從××返回××,由甲方通過××航空公司向乙方人員提供機票。甲方負責乙方人員只限往或返單程的行李超重費,其重量爲20公斤。

第五條

1.甲方負責乙方人員的住宿費。在工作和加班時間提供從居住地到工地的交通工具。負責國營醫院的醫療費。

2.乙方人員的工資和加班費不交。

3.甲方爲乙方人員在××國家保險公司投保生命保險。其保險費每人爲(貨幣及數量)

4.甲方向乙方人員提供工作服和工作需要的工具。

5.甲方提供的住房,包括水,電,空調和必要的傢俱,牀和牀上用品。

6.乙方人員的居住面積如下:

(1)組長,工程師,技術員,行政人員爲8--10平方米;

(2)其餘人員爲4--5平方米。

7.甲方向乙方提供廚房所用的飲具和旨在自己用飯所需的餐具。

第六條

1.乙方工作人員每週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時。

2.根據工作需要,甲方需要乙方人員加班時,加班工資按下列比例計算:

平時加班爲日工資的150%。

周假日加班爲日工資的200%。

第七條

1.乙方人員享受週日假和××國官方規定的爲十七天。

2.乙方人員每年享受帶薪休假三十天。如乙方不願享受上述假期或享受部分天數,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報酬,其工資按下列方法計算:月工資/30天×假期工作天數。

第八條

1.根據總利益的要求,甲方有權在任何時間內終止本合同,在這種情況下乙方人員應享受三個月或本合同所餘期限的工資,但以最短的時間爲準。乙方人員將有權享受回×××的機票。

2.在乙方願望以外的原因而停工,如斷電,斷水,材料供應不足等,在停工期間甲方照付乙方人員的工資。但根據工作需要,甲方有權使其在其他項目上工作。

第九條

在緊急情況下,(乙方在國內其家庭人員死亡)甲方在得到乙方書面通知後,對有事人員給予兩個月的緊急事假,並向其支付代替平時總假期的報酬。超過兩個月的期限沒有工資,對此乙方負責其旅費。

緊急事假,超過兩個月的時間,乙方應在兩個月結束後的一個月內予以替換,並負責替換者的旅費。

第十條

1.乙方人員因工作生病或傷殘,甲方在兩個月內負責支付在××國內的醫療費和全部工資。如在兩個月內不能痊癒,乙方應負責替換,在此情況下的一個月內甲方負責傷者回××的旅費和替換者來××的旅費。同樣,甲方將根據××國通行的規定對傷病者給予補償的各項措施。

2.在××期間,乙方人員如發生死亡,甲方應辦理一切喪葬或遺體火化以及遺體或骨灰運回××的一切善後費用。還有行遺物運回的費用。

如因工作而死亡,按照××國保護法的規定向死者家屬支付撫卹金。

第十一條

1.乙方人員在××服務期間,應遵守××國現行法律和,要保守機密,不泄密,在其執行任務期間或合同結束以後不作有害甲方利益的事。

乙方人員應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

2.甲方應爲乙方人員提供工作方便,不干涉其工作時間以外和住地內的社會活動自由,尊重乙方人員的生活習慣以及對推動工作的良好建議。

第十二條

1.服務期爲×年,從乙方人員到達××地算起,其間包括乙方人員在××國內或國外所享受的假期。

2.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期滿根據甲方要求,經乙方同意可以延長。

3.當本合同延期後,乙方人員在工作×年後,月工資增長百分之十五。

第十三條

1.乙方人員在工作期間,甲方有權撤換其不稱職的任何人員,乙方並在甲方通知後的三個月內予以替換,不給任何費用。

2.在合同期內,乙方人員擅自放棄工作,將不給予機票待遇。但由於執行工作而生病且有醫療者除外。

3.在本合同簽字期間或簽字後,凡乙方已在××的人員,不享受從××到××的機票。但甲方按本合同規定在工作結束時,負責其從××至××的旅費。

4.甲方不允許乙方人員在工作以外的時間幹私活或任何方面的自行開業。

第十四條

1.自工作開始,甲方向乙方支付二個月的預付款,並在四個月內償還。

2.乙方人員抵達××後,××國現行出差補貼規定適用於乙方人員。

第十五條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事故的一方應在十五天內電報通知另一方,並提交由當地公證機關出具的有效證明,經雙方協商決定後,可以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亦可商定補救辦法的補充協議,以付諸實施。

第十六條 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任何一方或雙方違約都必須承擔責任,負責賠償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七條 爲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雙方應相互提供履約合同的銀行擔保書,或協商約定其他形式的擔保。

第十八條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未經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不得轉讓給第三者。

第十九條 雙方對合同的內容及其實施負有保密責任。

第二十條 雙方在發生重大情況變化時,可協商修改,補充乃至解除或終止本合同,但不影響當事人對於損失賠償的請求權和合同關於解決爭議條款的效力。

第二十一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二十二條 甲方協助乙方在合同履行地聘請一名當地律師擔任乙方的法律顧問,以協助和指導乙方履行合同和解決爭議,其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適用法律選擇由雙方協商同意的第三國實體法,並參照有關的國際公約和國際慣例。

本合同用中文和×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

本合同於一九××年×月×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國×市簽字。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職務:

職務:

公司勞動合同 篇2

用工單位名稱:

用工單位所有制性質:

勞動者姓名:

編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實施方案》的規定, 江西鴻邑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與勞動者(以下簡稱乙方)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勞動合同,以法律形式確立勞動關係。雙方一致同意(簽訂、續訂)如下條款,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共同遵照執行。

一、勞動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續簽從年 月 年 月日止。爲期3 年(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完成一定的工作爲期限),到期終止合同。如甲方生產(工作)正常,雙方能認真履行勞動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在合同期限屆滿前30天內應當辦理續訂合同手續。

2、乙方新被錄用的,在本合同期內試用期爲6個月)。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安排在 工程部 (部門、科室、車間、工段)爲 施工員(職務、工種)工作。主要生產(工作)任務是 ;勞動定額是: / ;質量要求是: 合格。甲方如因生產(工作)變化的需要,可以按規定調整乙方的生產(工作)任務。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必須按乙方所任工作需要,提供符合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的工作場地、生產工具、材料、安全保護設施、防護用品、衛生條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乙方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有權拒絕執行。

四、勞動報酬

1、甲方按本單們(學徒工、熟練工、普工、技工、管理人員、 / )工資標準,按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崗位技能工資、 / 工資的形式,用貨幣按月支付給乙方本人。每月現定爲 3000 元,並每月按乙方 / 工資的 / %(國的企業)、 / %(行政、事業單位)增發工資性補貼。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江西省人民政府規定的/ 元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乙方享有與甲方其他職工同樣晉級、調資的權利。

3、乙方的獎金、津貼、補貼按有關規定執行,加班工資按《勞動法》規定支付。

五、勞動紀律

1、乙方必須遵守國家和江西省的勞動保障法律、行政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2、乙方必須遵守企業規章制度,勞動紀律,服從甲方工作分配;

3、合同期限甲乙雙方均未經雙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擅自解聘或離崗。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在合同期內,甲方雙方均應按國家政策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

2、在合同期內,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其實際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時間長短

確定醫療期,具體標準按《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實施方案》的有關規定執行。在規定的醫療期內,乙方的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醫療待遇按有關規定辦理。

3在合同期內,乙方供養的直系親屬醫療費,乙方因工或因病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救濟費、遺屬津貼,與甲方其他職工同等對待,享受甲方統一的待遇和標準,並按國家和江西省有關規定辦理。

4、乙方在職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工休假、法定節假日、生育、探親、婚喪假等待遇。

七、勞動合同解除的條件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經職代會通過的規章制度的;

3、嚴得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甲方瀕臨破產,被人民法院宣告進入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達到當地政府規定的嚴重困難企業標準,確需裁減人員並經過法定程序,甲方可以裁減人員。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裁減或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

(七)除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聽取本單位工會的意見。

八、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

1、根據本勞動合同解除條件第(一)條、第(三)條第2款,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當根據乙方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的平均工資作爲一次性經濟補償金,超過12年的由甲方自主確定最高限額;

2、根據本勞動合同解除條件第(三)條第1、3款、第四條、第(六)條第2、3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當根據乙方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的平均工資作爲一次性經濟補償金。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還應該發給不低於本人月平均工資6個月的一次性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100%。

九、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事宜

因甲方所有制性質及行業特點和生產(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約定以下事宜(如保守甲方的商業、技術祕密等事項):

1、

2、

3、

十、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的,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如果發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均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或者不按規定解除合同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甲方制定的勞動規章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對乙方造成損害的;乙方違反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都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簽訂合同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地點:

注:1、本合同應在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時、錄用(轉移)後和原有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30天內簽訂。

2、合同條款中未盡事宜按國家和江西省有關規定辦理,國家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合同有關印刷條款解釋權屬省勞動廳。

3、本合同一式二份,分別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保存的應存入乙方本人檔案。

4、本合同適用於江西省境內所有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

公司勞動合同 篇3

【問題】:公司應當如何處理上述案件較爲妥當?

某公司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遇到一個棘手問題,員工甲20xx年1月1日進廠,但公司一直遺忘與員工甲簽訂勞動合同,員工甲知道公司如果不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依法需要向其支付雙倍的工資,因此一直不動聲色,直至 20xx年5月1日,公司對勞動合同進行了一次普查,才發現與員工甲漏簽了勞動合同,公司表示要與員工甲補籤勞動合同,員工甲同意補籤,但是公司要先支付其20xx年1月至4月的另一倍工資,否則員工甲只願意將補籤勞動合同日期訂在 20xx年5月1日。

【案例分析】:

針對員工甲的問題,介於簽訂勞動合同的主動權在於用人單位,且是因爲用人單位的疏忽導致一直未能與甲簽訂勞動合同,因此員工要求公司支付未及時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是合法的,但是從本案實務操作角度考慮,公司完全可以先不去支付該員雙倍工資,將勞動合同的起始日期簽訂至20xx年5月1日,因爲從員工的心理上並不願意與公司終止勞動關係,以後如果僅爲3個月的工資去起訴的可能性也很小,即使員工離職後去起訴,公司最終也僅是支付其3個月的另一倍工資,並沒有其他的額外處罰。將勞動合同的起始日期簽訂至20xx年5月1日後,單位仍應向該員工發出《簽訂勞動合同通知書》讓員工簽收。如果發現其再次拒籤勞動合同,應在20xx年6月1日前立即書面通知終止與其之間的勞動關係。如果已經滿一個月的,也要立即書面通知終止勞動關係,但此時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律師建議】

(1)建議公司加強對勞動合同的管理,建立簽訂、保管、存檔等規範體系;

(2)針對員工拒籤情形,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A、時間上把握:與其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或合同期滿之日起,一個月內;

B、形式上把握:書面通知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拒籤合同的,書面通知終止勞動關係;

C、證據上把握:注意保留員工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證據。(意向書中設定拒籤合同的原因,訪談筆錄、證人證言等)

公司勞動合同 篇4

一、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的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公司勞動合同 篇5

一、總則

第一條 爲規範全省房地產業企業行政許可電子化工作,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工作的意見》(蘇政辦發〔20xx〕50號)和《省建設廳全面實施房地產企業行政許可業務電子化的通知》(蘇建辦〔20xx〕165號)有關精神,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江蘇省住房與房地產電子政務平臺》(以下簡稱“電子平臺”)爲江蘇省房地產業企業行政許可電子化工作平臺。

第三條 廳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全省房地產業企業行政許可電子化工作的指導與協調。

第四條 廳局行政審批辦公室爲全省房地產業企業行政許可電子化工作實施部門,並負責指導、監督市縣房地產業主管部門行政許可電子化工作。

第五條 本細則適用於全省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估價機構、物業服務企業的行政許可事項。

二、一般規定

第六條 全省各房地產業主管部門應當通過電子平臺,對所轄房地產業企業實施行政許可事項的核準和監管。

第七條 全省各房地產業企業提出行政許可申請一般通過電子平臺進行。同時按月填報生產經營活動的相關信息,作爲今後實施行政許可時自動統計生產經營業績的依據。

第八條 企業通過電子平臺提出行政許可申請時,需提供的材料目錄按相關資質管理規定執行。對電子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

第九條 企業通過電子平臺提出行政許可申請,採取數字證書方式簽章。

第十條 企業通過電子平臺提出行政許可申請後,主管部門認爲需覈驗原件的,企業應攜帶相關材料原件至主管部門覈驗。

市縣主管部門和廳局行政審批辦公室負責覈驗原件的人員,覈驗原件後,應在電子平臺中籤名備查。

第十一條 申請資質延期、延續、重新覈定等級、變更登記事項的企業,經市縣主管部門初審的,原資質證書正副本原

件由初審機關收回,集中交還省建設廳。省直企業自行交還省建設廳。

第十二條 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覈准資質的企業,應當同時上報電子材料和紙質材料。經部覈准後,企業應當及時

通過電子平臺向省建設廳備案後領證。

第十三條 由省轄市覈准的資質審批事項,企業通過電子平臺提出申請,主管部門通過電子平臺進行審覈,並將覈准的企業通過電子平臺報省建設廳備案。

三、工作流程

第十四條 廳局行政審批辦公室受理行政許可申請後,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

第十五條 通過電子平臺受理的行政許可申請,材料接收憑證、受理通知書、材料補正通知書、行政許可決定書等均以電子文書形式通過電子平臺送達。

第十六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二、三、四級資質(含暫定等級)的證書由省轄市主管部門打印並送達。省直企業由省建設廳辦理。

房地產估價機構二、三級資質(含暫定三級資質)、物業服務企業二級資質證書由省建設廳打印送達。

四、監督保障

第十七條 廳局行政審批辦公室採取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對市縣主管部門的工作質量和服務效能進行現場檢查;對電子平臺的工作人員進行培訓,合格後授予電子平臺的相關操作權利。

第十八條 廳紀檢、監察部門通過電子平臺對房地產業行政許可工作實施監督。

第十九條 各市縣主管部門要選準配強電子平臺工作人員。人員調整時,應當先培訓後上崗,並提前報省建設廳備案授權。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細則自二??八年十月一日起實行。

附: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申報材料要求

二、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申報材料要求

三、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資質申報材料要求

四、房地產業企業資質登記事項變更申報材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