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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勞動合同範文集錦六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勞動合同6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推薦】勞動合同範文集錦六篇

勞動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甲方(用人單位)全稱:

法定代表人:

單位地址:

委託代理人:

本市(縣、區)辦公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戶籍所在地:省(自治區、市)市縣(區)鄉(鎮)村(街)

本市(縣、區)住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浙江省勞動合同辦法》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爲(從下列a、b中選擇)

a.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b.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爲期限的勞動合同。雙方的具體約定爲:

第二條 試用期約定爲(從下列a、b中選擇)

a.無試用期;

b.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勞動崗位和工作內容

單位與你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期限將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屆滿,單位決定繼續與你續訂勞動合同,如同意續訂合同,請於____月____日上/下午____時到訂合同,請於____月____日前以書面方式答覆單位。

通知方(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簽收回執

本人已收到單位(職工______)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發出的《續訂勞動合同通知書》。

被通知方(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文化程度

性別

法定代表人

出生日期——年——月——日

或委託代理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郵政編碼

甲方地址

家庭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勞動合同 篇2

甲 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 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自願達成以下協議:

乙方自願任XXX銷售業務人員,雙方在工作中必須嚴格遵守以下協議約定:

一、甲方權利與義務:

權 利:

1、有權根據市場銷售情況和企業實際情況自主確定產品種類。

2、有權針對市場情況對乙方下達銷售任務及考覈目標。

3、有權對乙方在工作期間實行全面管理。

4、有權對不能完成銷售任務或違反雙方協議規定的一切不符合銷售條件的銷售人員,隨時調整區域市場、進行處罰或終止合作協議。

義 務:

1、根據企業自身情況和乙方工作表現、工作時間、工作業績給予乙方一定待遇。

2、甲方爲乙方提供交通工具?配備小汽車一臺,購汽車費用從乙方提成工資內扣除。

二、乙方權利與義務

權 利

1、可自由選擇甲方。

2、依據雙方約定享有薪酬待遇。

3、可不執行協議以外的違章、違法指揮。

義 務

1、在公司和上級銷售經理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思想進步?業務熟練?服從領導、工作積極。

三、乙方薪酬及期限:

1、銷售人員是以業績獲得薪酬報酬的。

2、工資底薪爲1000元?+提成

3、工廠承擔每月車輛油費20xx元以及車輛保險、年票、過路費(已配小車纔可享受此報銷)。

4、提成按每月業務雙數

5、業務費報銷按:(客戶總營業額—客戶回扣—業務自身提成)的百分之二來報銷,超額則從提成工資內扣除,未達則作爲年終獎金髮放。

6、銷售人員業績考覈量標準爲:全年分爲四個季度,每個季度標準任務量爲本季度老客戶總營業額要比去年總營業額同比增長20%,超出任務量按超出部分的營業額的5%作爲額外獎金,未達考覈量則按差額的5%來扣除獎金,若連續3個季度未達標,則甲方有權拿回給予乙方的原本工廠的老客戶。

7、由於乙方在傳達客戶要求等個人原因造成的工廠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本身來承擔。

8、客戶貨款回收以報價約定時間爲準,若過回款時間一月仍未回款,則從乙方提成中扣除乙方相應未及時回收貨款的銀行利息,直至回款爲止。

9對因各種原因導致貨款無法收回的壞賬,乙方承擔壞賬的40%,甲方承擔壞賬的60%。

三、保密責任

乙方不得將工廠價格及機密文件外泄或告知其他工廠銷售人員,一旦外泄不但所應得的佣金不予以支付外還將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違約責任

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自願在甲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五、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爲一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此協議一示兩份?雙方簽字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公正、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 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A、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並約定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B、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年月日起。並約定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C、以完成工作任務爲勞動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完成本項工作任務之日即爲勞動合同終止日。

二、工作地點 甲乙雙方約定勞動合同履行地爲江蘇省泰興市城東工業園區橫一路。

三、工作內容

(一)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經過協商,從事 工作。甲方根據工作需要,按照合理誠信原則,可依法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基準和甲方依法制訂的並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經協商確認執行 條款,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四十小時。

A、甲方實行每天小時工作制。

具體作息時間,甲方安排如下:

每週周 至周 工作,上午7:30至11:30,下午12:30至14 :30(10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14:00至18:00(5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每週周 爲休息日。

B、甲方實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實行班運轉工作制。

(二)甲方安排乙方的 工作崗位,屬於不定時工作制,雙方依法執行不定時工作制規定。

(三)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崗位,屬於綜合計算工時制,雙方依法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規定。

(四)甲方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控制加班加點,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依法給予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五)甲方依法爲乙方安排帶薪年休假,具體休假時間雙方協商決定。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病危害防護

(一)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傷亡事故,減少職業病危害。

(二)甲方必須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定期爲乙方進行健康檢查,並在乙方離職前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四)甲方按照國家關於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甲方按照國家關於醫療期的規定執行。

六、勞動報酬

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甲方承諾每月 日爲發薪日。

(二)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工資爲每月 元。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乙方的工資報酬選擇確定 條款:

A、 乙方的工資報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確定,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其每月工資爲 元。

B、 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確定爲每月 元,以後根據內部工資分配辦法調整其工資;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覈確定。

C、 甲方實行計件工資制,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應當是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按質完成甲方定額,甲方按照約定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根據乙方的業績,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四)甲方根據企業經營效益、當地政府公佈的工資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資。乙方的工資增長辦法按照 (工資集體協商協議、內部工資正常增長辦法)確定。

七、社會保險

(一)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二)甲方應當依法爲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並每年向職工公佈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督。

(三)如乙方發生工傷事故,甲方應負責及時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幫助,並在規定時間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爲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鑑定,併爲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

八、雙方協商一致,約定下列 條款:

A、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的,甲方可以事前與乙方依法協商約定保守商業祕密或競業限制的事項,並簽訂保守商業祕密 協議或競業限制協議。

B、由甲方出資對乙方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要求乙方履行服務期的,應當事前徵得乙方同意,並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C、甲方同意爲乙方辦理補充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具體標準爲:

D、甲方依法執行國家有關福利待遇,並同意爲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

E、甲乙雙方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人月薪標準支付違約金。雙方另行已有服務期約定的,從其約定。

九、勞動爭議處理

(一)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應當全面履行,並嚴格執行依法執行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和給付經濟補償的規定。

(二)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甲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投訴。

十、其他事項

(一)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戶籍所在地址、現居住地址、聯繫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以便於聯繫。

(二) 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不得塗改。

(四)本合同如需同時用中文、外文書寫,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爲準。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六)本合同附件包括: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 乙方簽名:

甲方蓋章:

簽章日期: 簽名日期:

勞動合同 篇4

甲方:

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乙方:

姓名:

住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的類型爲:_。期限爲:_。

使用提示:當事人可從下列類型中任選一種: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星期_)

(二)無固定期限合同。自_年_月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爲期限的合同。具體爲:_。

若乙方實際開始工作時間與合同約定起始時間不一致的,以實際開始工作時間爲本合同實際起始時間,同時到期終止時間_。

法規示要:

《勞動合同法》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分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試用期

第二條本合同的試用期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星期_)

使用提示:

試用期條款屬於選擇性約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試用期只能約定一次;僅約定試用期,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爲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三年的,試用期由現行的三個月(《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規定)減爲兩個月。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須說明理由。

法規示要:

1、《勞動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2、《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爲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一條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三條錄用條件爲:_。

使用提示:如文化知識、身體狀況、勞動技能、工作能力、團隊精神等。

第四條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法規示要: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工作內容

第五條甲方聘用乙方在_部門擔任_工作,詳見"職責描述"。

使用提示:工作內容指工作崗位和工作任務或工作職責,屬於勞動合同的核心條款。這一條應與"崗位職責"或"職責描述"做好配套規定。

第六條乙方的工作地爲:_

第七條因工作需要,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

使用提示:甲方應以適當的方式向乙方說明新崗位的有關情況及調動的具體理由。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乙方所在崗位執行_工時制,具體爲:_。

使用提示:

現行法定工時制度分爲:標準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當事人應明確選擇其中之一。

執行標準工時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的,應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

第九條甲方在下列節日安排職工休假:

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十條因生產經營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日加班加點的,乙方願意服從甲方統一安排;甲方應按勞動法規定,安排同等時間的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的報酬,以保證雙方的利益。五、勞動報酬

第十一條本合同的工資計發形式爲:_。

使用提示:企業工資計發一般有計時或計件兩種形式,當事人可從下列方式中任選一種:

(一)計時形式。乙方的月工資(若非特別說明均爲稅前應發工資)爲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爲_元)。

使用提示:試用期工資應同時符合三個條件:1)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2)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3)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法規示要:《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計件形式。乙方的勞動定額爲_,計件單價爲_。

使用提示:勞動定額應當是本單位大多數從事此類崗位的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

  法規示要:

1、《勞動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2、根據《上海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規定》第五條的規定,下列項目不作爲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

一、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二、延長法定工作時間的工資;

三、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四、伙食補貼(飯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住房補貼。

3、《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二條甲方每月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

使用提示:甲方要建立健全工資管理制度,使用規範的工資單及簽收形式,作好各項必要的臺帳記錄。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有權直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

法規示要: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十三條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的工資調整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製度確定。

法規示要:

《勞動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

第十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工資報酬。

法規示要: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六、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五條甲方應按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爲乙方參加社會保險。

使用提示:本市社會保險包括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小城鎮保險、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等類型,乙方有權瞭解甲方參加社會保險的情況。

法規示要: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十六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等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

使用提示:甲方爲乙方提供特殊待遇的,可在合同中另行約定。本條屬約定性條款。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九條甲方應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應將各項規章制度進行公示或者告知乙方;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變更後,應及時告知乙方。

  法規示要:

《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第二十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一條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並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

  法規示要:

1、《勞動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勞動者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五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爲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第五十五條規定:從事特種作業的勞動者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第五十六條規定: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爲,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2、《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二條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爲違反勞動合同。

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二十二條甲方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以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並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向乙方發放勞防用品和防暑降溫用品。

第二十三條甲方應根據自身特點有計劃地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乙方思想覺悟、職業道德水準和職業技能。

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八、勞動合同的變更

第二十四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並以書面形式確定。

法規示要: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五條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若在試用期內提出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天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四)未依法爲勞動者交納社會保險的;

(五)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六)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使用提示:相比《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增加了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如本條第(四)、(五)、(六)項。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使用提示:《勞動合同法》明確了提前三十日可以用一個月工資來代替提前通知期。

第二十九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使用提示:針對兼職問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存在實務操作的困難,應從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加以操作性的規定。

法規示要:《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第三十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第二十八條的約定解除本合同:

(一)在甲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在診斷或醫學觀察期間的;

(五)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使用提示:當事人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符合法定程序,履行提前通知和通知工會等義務,否則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支付賠償金。

法規示要:《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十、勞動合同的終止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本合同期滿的;

(二)甲方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解散或者被撤銷的;

(三)乙方退休、退職、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使用提示:《勞動合同法》對於當事人是否可以約定終止條件未作規定,依據《勞動法》的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終止條件,但這是否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六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有待進一步明確。

另依據《勞動合同法》,作爲勞動合同終止條件之一的"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該如何把握,也存在實際操作的困難。因某些原因導致勞動者一直不能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情形是普遍存在的,這是否就意味着用人單位就永遠不能與勞動者終止合同?

法規示要:

1、《勞動法》第二十三條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女條件,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2、《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消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乙方有本合同第三十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同時不屬於本合同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約定的,本合同期限順延至相應情形消失。

十一、補充條款和特別約定

第三十三條乙方接受了甲方提供的專業技術培訓。約定爲甲方的服務期自工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乙方若違反本條約定,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支付違約金_元人民幣。

使用提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經協商一致後,在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關於服務期、保守商業祕密的相關內容,也可另行通過專項協議的形式約定更爲詳細的內容。關於服務期用人單位只能和特定的勞動者,即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約定服務期。《勞動合同法》排除了用人單位對出資招用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情形。另這裏的違約金約定是一個培訓費用返還的概念,在實際操作中,應注意保存培訓費用方面的證據。

  法規示要: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爲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三十四條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商業祕密,指不爲公衆所知悉,能爲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甲方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祕密和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於下述內容:_

  法規示要: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第三十五條乙方的競業限制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競業限制的範圍爲_,地域爲_。在競業限制期間甲方給予乙方一定經濟補償,具體標準爲_,支付方式爲_。

若乙方違反第三十四條和第三十七條的規定的,應支付違約金_元人民幣。

如果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所受的實際損失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償實際損失的權利。

使用提示: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違約金的情形,《勞動合同法》只限定爲服務期和競業限制,對於競業限制的違約金約定不同於服務期,沒有數額的限定。另關於商業祕密的保護是否依然可以約定服務期,法律沒有明確,有待進一步商榷。

  法規示要: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十二、違反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六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本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法律有明確規定的,按照法律規定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的,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雙方有明確約定的,按照約定內容履行;沒有明確約定的,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十三、其他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者有關勞動標準的內容與今後國家、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本合同自乙方赴甲方報到(即乙方在甲方的用工名冊簽到)之日起生效。

使用提示:爲加強勞動合同的書面化,《勞動合同法》允許先簽合同後用工,但勞動關係自實際用工之日起算。同時要求用人單位應建立用工名冊備查。因此在實踐操作中應將兩者結合起來。

  法規示要: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四十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執三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勞動合同 篇5

簽約須知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爲勞動合同期限。

2.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3.除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和競業限制條款兩種情形之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4.用人單位應按照雙方約定支付勞動者工資,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5.勞動合同空白之處應協商一致後填寫,不需協商之處可以寫"無"或劃掉。

6.勞動合同用鋼筆、毛筆或簽字筆填寫,塗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7.勞動合同甲乙雙方應妥善保管,乙方的勞動合同不得由甲方代爲保管。甲方應及時將簽訂的勞動合同文本交給乙方,並由乙方簽收。甲方對已經解除或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甲方(用人單位) 全稱

住所

聯 系 電 話

法 定 代 表 人

(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 姓名

出 生 年 月

戶 籍 所 在 地

居民身份證或其他

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現 住 址

聯 系 電 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經雙方約定,採取下列第種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法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自年月日

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止。

其中訂立第(一)、(二)項合同的,雙方約定的試用期:自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工作地點爲 。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第四條甲方按工作標準經考覈、考評確認乙方不勝任本崗位(工種)工作,可以調換乙方的崗位(工種)工作。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根據生產經營發生變化或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乙方的崗位(工種)工作。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五條 甲方應建立健全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危害防護制度,並對乙方進行必要的培訓。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各項制度規範和操作規程。

第六條 甲方應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定期爲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預防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第八條 甲方嚴格執行國家、盛市有關工傷事故和職業病報告制度。乙方在生產(工作)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乙方有權拒絕執行,不視爲違反勞動合同。

第九條 甲方按國家、盛市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第 種工作制。

(一)標準工時:乙方每日工作時間八小時,每週工作四十小時。

(二)綜合計算工時: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三)不定時: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乙雙方協商安排。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者不定時工作制的,由甲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後實行。

第十一條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乙方在勞動合同履行期間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假、婚喪假、產假、帶薪年假等休假權利。

第十二條甲方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乙方加班。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小時,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勞動報酬)

第十三條甲方結合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乙方的工資水平,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結合乙方的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條件和勞動貢獻等確定,實行同工同酬。

按本勞動合同約定乙方的工作崗位(工種),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標準爲 元/月(周)。績效工資(獎金)根據乙方實際勞動貢獻確定。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標準爲 元/月(周)。

第十四條 甲方於每月 日前以貨幣或轉帳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應書面記錄支付乙方工資的時間、數額、工作天數、加班時間、簽字等情況,並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

第十五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資。即:

(一)工作日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乙方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的,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者支付乙方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節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乙方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六條甲方建立工資正常調整機制。在勞動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根據國家、盛市有關規定,視生產經營狀況和乙方的工作業績,適當調整乙方的勞動報酬。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條甲方按國家、盛市有關規定爲乙方繳納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費,乙方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按規定代扣代繳。

第十八條在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待遇和病假工資按國家、盛市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以及職工節育手術期間的待遇,按國家、盛市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勞動者的福利待遇。

第二十一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二十二條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發生變化,勞動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二十三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第二十四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六條 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勞動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或者本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乙方違法解除本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其他事項)

第二十八條 甲乙雙方可以就出資培訓、保守商業祕密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等簽訂專項協議,作爲本勞動合同附件。

第二十九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條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可依法請求調解,在法定時效內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三十一條本勞動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盛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國家、盛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本勞動合同經甲方與乙方簽字或者蓋章生效。本勞動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蓋章) 乙 方:(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6

用人單位(甲方):

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員工姓名(乙方):

身份證住址:

身份證號碼: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確立勞動關係。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____種形式確定勞動合同期:

1、有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爲期限:從年月日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二)試用期的約定,採取下列第_____種形式: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爲_______個月(天),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部門、工種或職務)爲: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

(三)乙方工作地點是:;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地或外單位工作,應簽訂補充協議。

(四)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可以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包括部門、工種或職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爲週期,總工時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三)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甲方依法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依法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費。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種形式執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乙方試用期工資元/月(日);試用期滿工資元/月(日)。

2、其他形式:。

(二)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三)甲方可以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及工作崗位的調整情況,合理調整乙方的工資。

(四)甲方每月日發放乙方上一個月的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延長

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六)因乙方過錯造成乙方停工,甲方不支付乙方停工期間的工資,並可根據造成的損失,按有關規定相應處理。

(七)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最長三十日)的,甲方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乙方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甲方沒有安排乙方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

(八)乙方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進行治療,在國家規定醫療期內,甲方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病傷假期工資。甲方支付的病傷假期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

(九)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計劃生育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當視同其正常勞動並支付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內,甲方應依法爲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的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並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按勞動保護規定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爲,有權要求改正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紀律

(一)乙方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二)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頂。

八、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一)甲乙雙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甲方提出協商解除合同的,應依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由乙方提出協商解除合同的,甲方無需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爲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因甲方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乙方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方與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九條第五、六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依本項第1目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乙方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

金,但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甲方依照本項第4目、第5目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乙方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九)勞動合同期滿,有第九條第七項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合同第七項第2目規定乙方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十)經濟補償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乙方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乙方月工資高於甲方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乙方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十一)勞動合同期滿而甲方需續延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將《續訂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送達乙方,經雙方協商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重新訂立勞動合同;重新訂立的勞動合同,自前份勞動合同期滿次日起生效。

十、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培訓協議中的服務期約定,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二)乙方違反雙方簽訂的競業限制協議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三)乙方試用期滿後解除勞動合同而未提前30天通知的,或者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而未提前3天通知的,或自動離職的,以乙方日工資爲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1日工資的賠償金;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包括但不限於甲方招收錄用乙方所支付的費用、培訓費用、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勞動合同依法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五)甲方違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合同第九條第十項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六)任何一方的其他違約行爲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按法律規定賠償對方經濟損失。十一、爭議處理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他約定

(一)雙方在此之前簽訂的所有勞動合同,凡與本合同不一致的,應以本合同爲準,雙方專門針對培訓、商業祕密保護、競業限制、購房等個別事項簽訂的協議除外。

(二)乙方保證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時,已與其他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係,並提供相關單位的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證明,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由於乙方的過錯,導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單位追訴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三)乙方因故辭職,應按照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辦理完工作交接手續後方可離職,否則甲方有權不予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手續(包括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辦理檔案和社保關係的轉移等手續)。

(四)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培訓協議、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等與勞動合同相關的協議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五)甲方在企業內公開發布的各項規章制度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除非該制度違反了國家法律法規或與本協議相沖突,否則視爲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六)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勞動法規有牴觸的,按現行勞動法規執行。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塗改或冒籤無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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