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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

  一、甲方基本安全職責:

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

1. 負責對承包單位進行資質審查,包括對承包特種作業工程(起重、焊接、氣割、電梯、壓力容器

等)還需審查特種作業許可證。

2. 負責對承包方人員進行入廠安全教育並對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審查,確認證件有效。

3. 負責對乙方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對乙方制訂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初審,指定外包工程的我方項目現場負責人,負責對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和現場的安全監督。

4. 凡屬需辦理工作票的工作項目,負責提供和簽發工作票。並嚴格執行公司的有關工作票制度。

5. 對現場安全措施等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有權制止違章作業、野蠻施工,並視情節給予罰款。

對管理混亂、嚴重威脅安全生產者有權停止其工作,直至終止合同

6. 對承包期間發生的不安全情況及乙方安全職責履行情況,在合同付款時,由工程管理部根據施工 管理部門或防損部的考覈意見進行扣款。

7. 向乙方提出是否需制訂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 是 (需制訂措施在□上打“√”,否則打“×”)

  二、乙方基本安全職責:

1. 承包工程的工作人員的勞動保護用品,必須符合電力行業的規定,對所屬人員的技術業務水平、

身體健康狀況、持證上崗情況負責。如實填寫《外包工程施工(工作)人員情況表》。

2. 對承包工程的工作人員負有安全教育的責任,負責承擔承包期內全過程的安全管理職責。

3. 工作人員着裝應符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要求,進入生產現場必須戴安全帽,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

4. 複雜和較危險的工程項目,應制訂單獨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經甲方審查合格後執行。搭建的腳手架應進行驗收,掛牌簽字。

5. 施工中不得碰及工作範圍以外的其它設備,未經甲方許可不得隨意拆接水源、電源、氣(汽)源等,否則對所造成的後果及經濟損失承擔全部責任。施工期間發生的人身、設備及未遂事故,必須保護現場並立即彙報甲方防損部,事後應向甲方提交分析報告。施工期間因乙方責任造成的設備損壞等不安全情況,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6. 接受甲方的監督和指導,對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必須及時整改,使用的工器具必須合格有效。遵守有關防火、防爆的規定,禁火區域內動火必須辦理動火工作票,非火警不得挪用消防器材。

7. 獨立承擔檢修維護工程項目者(如磨煤機檢修維護等)。應制訂與承包工程有關的各級人員安全職責,建立安全組織,交甲方防損部,以便監督;對批准的工作負責人的資格負責,工作負責人應承擔工作票制度中工作負責人的相應責任;承包工程的工作人員,必須每年進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考試,成績和考卷交甲方防損部備查;建立安全活動記錄簿,定期組織安全活動;建立安全工器具登記表。

  三、乙方對工程施工的安全要求:

四、甲方進行的安全技術交底(工作範圍、危險區域、注意事項):

五、甲方所做的安全措施:

六、雙方同意上述安全內容:

乙方現場負責人: 甲方項目負責人:

七、防損部審定簽字: 年 月 日

八、經對上述具體的安全技術措施(要求)進行檢查,確認完成,具備施工安全條件。

甲方現場負責人: 乙方現場負責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