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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財務管理制度(精選5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着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着一個社會的秩序。到底應如何擬定製度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合作社財務管理制度(精選5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合作社財務管理制度(精選5篇)

  合作社財務管理制度1

一、爲了規範合作社財務行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合作社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會負責合作社的財務管理工作。

三、合作社資金來源包括成員出資、每個會計年度從盈餘中提取的公積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餘、國家扶持補助資金、他人捐贈款和其他資金。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佔、平調和挪用合作社資產。

五、合作社財務管理堅持“增收節支、勤儉節約”的原則,各項支出必須用於合作社的生產、經營、服務活動以及日常管理等相關事項。

六、合作社費用支出由理事長負責審批,一般經費開支在_____元以內,由理事長直接審批。______—______元,經理事會集體審覈後,由理事長審批。_______元以上及重大項目建設、投資,由社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由理事長例行審批手續。辦理各項支出,要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憑證必須有經辦人、審批人簽字方可入賬。經集體審覈通過的,需有會議記錄或形成的決議作爲依據入賬。

七、合作社年度收益分配順序依次是:

(1)彌補上年度虧損:

(2)計提積累,包括提取公積金、公益金、風險金。提取比例按章程規定。

(3)向社員進行盈餘返還。

(4)向投資者分利。

八、合作社設會計和出納各一名,會計負責建立總賬和明細分類賬,作好財務收支、成本費用覈算、會計報表編制和會計檔案管理工作。出納負責建立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以及合作社資金收支、賬款劃轉和支取。支票和印鑑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九、合作社銀行帳號、賬戶不得出租、出借或轉讓,不得將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義爲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

十、合作社實行“財務公開、民主監督”,每季度將財務收支情況張榜公佈於辦公地點。每年1月底前向社員(代表)大會彙報上年度財務決算情況、盈餘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財務預算方案。

十一、合作社購銷產品的價格確定,做到公開、公正、公平,實行透明化管理。購銷價格的確定及變更要經理事會通過。購銷價格確定後,要將購銷價目表(如果有變化,原因要註明)張貼在辦公地點明顯位置,便於社員瞭解。

十二、合作社要建立社員賬戶,詳細記載社員的出資額、應享有的公積金份額、國家財政扶持資金和接受捐贈份額、交易量和交易額。社員與非社員要單獨覈算。

十三、合作社財務要接受執行監事(監事會)的監督指導和業務主管部門的審計監督。

十四、本制度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執行。

  合作社財務管理制度2

爲了規範和加強會議工作,保證合作社財務工作正常有序的進行,爲了加強經濟管理,提高合作社的經濟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規定,處理合作社各項經濟業務。

二、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有關會計制度設置會計科目,登記會計賬簿、編制報送會計報表,合作社的全部財務工作、會計覈算過程都在國家有關財會工作的政策法律嚴密指導下進行。

三、會計覈算

1、每項經濟業務的處理,必須取得原始憑證,會計人員對原始憑證進行審覈無誤後,根據經過審覈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

2、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設置會計科目和會計賬薄,並根據經過審覈的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關於記賬規則的.規定記賬。

3、根據賬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並報送財政部門和有關部門。

4、合作社在財務覈算中,要做到數字真實、準確、完整、做到賬證相符、賬表相符。

5、在財務報銷過程中,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沒有“法人代表”的簽字,一律不予辦理。

6、對於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檔案,妥善保管。

四、會計監督

1、會計人員對本合作社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2、會計人員對於違法的收支,不予辦理,並進行制止和糾正。

五、財務會計人員崗位主管責任制

1、會計主管崗位

(1)對各項財務會計人員工作要定期研究、佈置、檢查、總結。要積極遵守財經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要把專業覈算與羣衆覈算緊密結合起來,不斷地改進財務會計工作。

(2)組織編制財務成本計劃,銀行借款計劃,籌措資金計劃、並組織實現。

(3)定期開展財務成本計劃完成情況的分析,找出管理中的漏洞,提出改善經營管理的建議或措施,進一步挖掘增收節支的潛力,不斷提高合作社的經濟效益。

(4)參加合作社的生產經營管理會議,參與經營決策。充分運用會計資料,分析經濟效果、提供可靠信息、預測經濟前景,爲領導決策當好參謀助手。

(5)審查並參與擬定經濟合同、合作社及其他經濟文件。

(6)負責向本合作社領導和全體股東報告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審查對外提供的會計資料。

(7)稽覈,編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報會計報表。

2、出納崗位

(1)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

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根據稽覈人員審覈簽章的收款證,進行復核,辦理款項收付,收付款後,要在收付款憑證上籤章。

(2)不得以白條抵充庫存現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現金。

(3)根據已經辦理完畢的收款憑證,逐筆順序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並結出餘額。現金的賬面餘額要同實際庫存現金覈對相符。銀行存款的賬面餘款要及時與銀行對賬單核對、月末要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使賬面餘額與對賬單上餘額調節相符。對於未達賬款,要及時查詢。

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餘額、不準簽發空白支票。不準將銀行賬戶出租、出借給任何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

(4)對於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要確保其安全和完整無缺。如有短缺,要負賠償責任。

(5)保管有關印章、空白收據和空白支票。

  合作社財務管理制度3

合作社爲規範其財務行爲,結合合作社的實際情況,都會制定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下面小編準備了關於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財務管理制度,提供給大家參考!

第一條 爲本社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本社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社財務主管的職能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覈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三)積極爲經營管理服務,促進本社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本社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瞭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七)完成本社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 本社財務部門由會計、出納工作人員組成。

第四條 本社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第五條 財務部門負責組織本社的下列工作:

(一)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闢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二)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覈算、分析和考覈,督促本社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三)建立健全經濟覈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四)承辦本社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 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覆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按期報帳。

(二)按照經濟覈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本社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覈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理理長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本社參謀。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完成理理長或副理事長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帳目,嚴格審覈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理事長簽字後,方可生效。

(五)積配合銀行做好對帳、報帳工作。

(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帳務處理。

(七)完成理理長或副理事長交付的其他工作。

財務工作管理

第七條 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八條 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並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九條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並根據審覈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會計、出納員記帳,都必須在記帳憑證上簽字。

第十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理事長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一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帳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理事長,並報送有關部門。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並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會計簽名或蓋章。

第十二條 財務工作人員對本社實行會計監督。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三條 財務工作人員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理事長書面報告,並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四條 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理事長或副理事長監交。

支票管理

第十五條 本社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總理事長簽字。

第十六條 理事長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同意後可先付款後補籤。

現金管理

第十七條 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會計審覈,理事長批准後支付現金。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爲2000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十八條 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本社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第十九條 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領用單》,並寫明用途和金額,由理事長批准後提取。

第二十條 本社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會計審覈。交理事長批准簽字後方可借用。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二十一條 發票及報銷單經理事長批准後,由會計審覈,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帳憑證。

第二十二條 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帳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帳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帳款相符。

會計檔案管理

第二十三條 凡是本社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二十四條 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覈、記帳、主管),由會計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二十五條 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會計保管,並分類填制目錄。

第二十六條 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複製、摘錄會計檔案,須經會計人員批准。

處罰辦法

第二十七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並扣發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規定範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覈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二)未經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利用帳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三)未經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範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四)保留帳外款項或將本社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五)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第二十八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帳表、文件資料的。

(三)僞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的。

(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或虛報冒領、騙取本社財物的。

(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祕密及貪挪用本社款項的。

(六)在工作範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於玩忽職守致使本社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有其他瀆職行爲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合作社財務管理制度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了規範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簡稱合作社)的財務行爲,促進合作社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有關法規及合作社章程,制定本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條 合作社財務管理工作要按照“民辦、民管、民受益”原則,堅持自主經營、自我服務、民主管理辦社方針,真實、完整提供會計信息,加強經濟覈算,提高經營效益,增加社員收入。

第三條 合作社填制會計憑證、登計會計賬簿、管理會計檔案等要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四條 合作社會計覈算辦法參照《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執行。

第五條 合作社是股份合作的經濟組織,依法獨立享有經濟、社會活動的自主權,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準侵佔、平調、截留和私分合作社的財產。

第六條 合作社的財務工作要接受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定期向主管部門報送財務和會計報表。

第二章 資產管理

第七條 合作社的資產按流動性分爲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

第八條 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過1年的一個營業週期內變現或耗用的資產,主要包括現金、銀行存款、短期投資、應收及預付款項等。

第九條 合作社在銀行開設現金結算戶應嚴格執行國家《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用於日常零星支付和備用的庫存現金不準超過規定限額。

第十條 合作社建立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按照業務發生順序逐日逐筆登記,準確及時反映現金的收付、提存和結餘情況,做到賬款相符。

第十一條 固定資產,是指合作社使用期限超過1年的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第十二條 合作社採用年限平均法進行固定資產折舊。

第十三條 合作社建立固定資產登記、保管和使用制度,對固定資產的存量及增減變動情況及時、準確、如實登記,建立固定資產明細賬,定期清查盤點,做到帳物相符。

第十四條 合作社接受捐贈、補助的資產列入資本公積金。

第十五條 合作社固定資產需要處置時,原值在1萬元以下由理事會決定,1萬元(含1萬元)以上由社員大會審議決定。

第十六條 合作社不得以任何形式爲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經濟擔保。

第三章 財會人員

第十七條 合作社按照帳、錢、物相互獨立分管原則,配置專職會計員、出納員和財產物資保管員,凡涉及款項和財物收付、結算及登記的任何一項工作,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分工辦理。

第十八條 合作社會計覈算以權責發生製爲基礎,採用借貸記帳法。會計年度自公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第十九條 財務負責人具體領導合作社的財務工作,負責制訂各項內部財務制度、編制財務收支計劃和財務支出的限額審批。

第二十條 會計員負責按規定設置賬簿,開設賬戶,實行總分類和明細覈算。正確運用會計科目,真實編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按期編制會計報表。做好參謀作用,並依法實行會計監督。

第二十一條 出納員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設置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做到序時登記,日清月結。不得“白條”抵庫現金,不得挪用和坐支現金,嚴格控制簽發空白支票。

第二十二條 財產物資保管員負責合作社固定資產日常覈算,根據會計憑證登記固定資產帳卡,定期進行盤點核對,做到賬、卡、物相符。

第二十三條 合作社財會人員調動或離職時,必須辦理交接手續,編制交接清單,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簽字蓋章後存檔。在未辦清交接手續以前,財會人員不得離職。

第四章 財務收支

第二十四條 合作社開展生產經營,依法取得營業收入時,要手續完備,使用統一的收款憑證和必要的內部憑證,並及時入帳。

第二十五條 合作社開展生產經營,需要支付費用時,必須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

第二十六條 合作社財務支出執行“一支筆審批”原則,實行分檔逐級審覈,限額授權,由合作社財務負責人審批。

第二十七條 生產經營性開支。金額在2000元以下(不含的,由合作社財務負責人審批。金額在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不含10000元)的,由合作社理事會集體研究決定後,由合作社財務負責人審批。金額在l0000元以上的,由社員代表會議表決通過後,由合作社財務負責人審批。

第二十八條 非生產經營性開支。凡金額在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的,由合作社財務負責人審批。金額在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不含10000元的,由合作社理事會集體研究決定後,由合作社財務負責人審批。金額在10000元以上的,由社員代表會議表決通過後,由合作社財務負責人審批。

第二十九條 合作社財務支出按下列程序進行:

1、經辦人出具合法的開支原始憑證,並註明事由、時間、經辦人和證明人姓名。

2、出納員和會計員審覈原始憑證的真實性、規範性和合法性。

3、合作社財務負責人根據審批權限負責審批。超出審批權限的,應簽署審查意見後,由合作社理。事會集體研究決定或社員代表會議通過。

4、對不規範且金額大於300元的支出原始憑證,必須到稅務部審覈辦理補稅手續,方可審批、支付。

第五章 民主理財

第三十條 合作社建立民主理財制度,保證社員對合作社財務的知情權、決策權和監督權。

第三十一條 合作社年初財務收支計劃和重大財務事項必須通過社員會議的形式,徵得社員同意並記錄在案。

第三十二條 合作社社員對財務有下列民主管理的權利:

(一)有權對所公佈的財務帳目提出質疑。

(二)有權委託監事會查閱審覈有關財務帳目。

(三)有權要求有關當事人對有關問題進行解釋或解答。

(四)有權逐級反映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三十三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監督權:

(一)有權對財務收支情況檢查和監督。

(二)有權代表社員查閱審覈有關帳目,反映有關財務問題。

(三)有權對財務管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處理建議。

(四)有權向上一級部門反映有關財務管理中的問題。

第六章 利潤分配

第三十四條 利潤,是指合作社在一個會計年度期間的經營成果,包括營業利潤、利潤總額和淨利潤。

(一)營業利潤,是指主營業務收入減去主營業務成本和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加上其他業務利潤,減去營業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後的金額。

(二)利潤總額,是指營業利潤加上投資收益,減去發生的投資損失和計提的投資減值準備金的淨額。

(三)淨利潤,是指利潤總額減去所得稅後的餘額。

第三十五條 合作社按月計算利潤。

第三十六條 合作社當年實現的淨利潤按以下順序分配:

(一)按10%比例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

(二)剩餘部分:

(1)60%按成員及有關方面與本社產品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

(2)其餘40%按社員投資股和身份股及量化後的公積金份額和其它屬於量化給社員的份額分紅。

第三十七條 合作社聘用職員計劃及其工資標準,需經理事會批准,所付工資計入服務成本。

第三十八條 對社員和職員的物質獎勵,其金額計入服務成本。

第三十九條 合作社如有虧損,以公積金、股金依次彌補。因補彌虧損所減小的資金,社員大會應酌情規定恢復補充的辦法和期限。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本制度由合作社負責組織實施。

第四十一條 本制度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有關規定相牴觸時,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 本制度自合作社章程通過之日起實施。

  合作社財務管理制度5

一、爲了加強合作社財務管理,依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合作社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會負責合作社的財務管理工作。

三、合作社資金來源包括社員會費、社員股金、經營收益、專項撥款、社會捐助和其他資金。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佔、平調和挪用合作社資產。

五、合作社財務管理堅持“增收節支、勤儉節約”的原則,各項支出必須用於合作社的生產、經營、服務活動以及日常管理等相關事項。

六、合作社費用支出由理事長負責審批,一般經費開支在元以內,由理事長直接審批。元以上,經理事會集體審覈後,由理事長審批。重大項目建設及投資,由社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由理事長例行審批手續。辦理各項支出,要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憑證必須有經手人、審批人簽字方可入帳。

七、合作社年度收益要優先計提積累,並按以下順序分配:

(1)提取公積公益金。

(2)提取風險金。

(3)向投資者分紅。

(4)向社員分配。

八、合作社設會計一名,會計負責建立總帳和明細分類帳,作好資金收支、成本費用覈算、會計報表編制和會計檔案管理工作及負責建立現金日記帳和銀行存款日記帳以及合作社財務收支、帳款劃轉和支取。

九、合作社銀行帳號、帳戶不得出租、出借或轉讓,未經理事會批准,不得將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義爲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

十、合作社實行“財務公開、民主監督”。每年元月底前向社員(代表)大會彙報上年度財務決算情況、收益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財務預算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