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處理政策
如果沒有按時交納社會保險的該如何處理呢?請看小編爲大家揭曉。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於查明欠繳事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發出社會保險費限期補繳通知,責令用人單位在收到通知後5個工作日內補繳,同時告知其逾期仍未繳納的,將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第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一)未按規定申報且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二)申報後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三)因瞞報、漏報職工人數、繳費基數等事項而少繳社會保險費的。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未按照本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的期限補繳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向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
第十八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根據查詢結果向所屬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地址、聯繫方式;
(二)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戶名及賬號;
(三)申請劃撥的事實、理由及依據;
(四)申請劃撥的社會保險費數額;
(五)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接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劃撥申請後,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及時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決定,並書面通知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予以劃撥。
第二十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的劃撥社會保險費決定,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送達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第二十一條 經查詢,用人單位賬戶餘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或者劃撥後用人單位仍未足額清償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要求用人單位以抵押、質押的方式提供擔保。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可的評估機構對其抵押財產或者質押財產進行評估,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覈後,對能夠足額清償社會保險費的,雙方依法簽訂抵押合同或者質押合同;需要辦理登記的,應當依法辦理抵押登記或者質押登記。
第二十三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用人單位簽訂抵押合同或者質押合同後,應當簽訂延期繳費協議,並約定協議期滿用人單位仍未足額清償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參照協議期滿時的市場價格,以抵押財產、質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延期繳費協議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
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提供擔保並簽訂延期繳費協議的,其職工在延繳期間按照規定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經責令仍未補繳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扣押、查封、拍賣用人單位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滯納金:
(一)經查詢,用人單位開戶銀行賬戶餘額少於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且未簽訂擔保合同的;
(二)經劃撥,用人單位仍未足額清償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且未簽訂擔保合同的;
(三)延期繳費協議期滿,因擔保財產的市場價格或者權利狀況發生變化,用人單位仍未足額清償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
第二十六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強制執行申請書;
(二)用人單位欠繳社會保險費及加收滯納金的事實、理由和依據;
(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限期補繳通知;
(四)用人單位的意見;
(五)用人單位有本規定第二十五條所列情形時的相關材料;
(六)申請強制執行的用人單位財產情況;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以及人民法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人簽名,加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印章,並註明日期。
-
醫保繳費年限異地互認 部門國有股劃轉社保基金
制度碎片化和將來付出風險是中國社會保障制度最重要的兩大破綻,統籌條理低導致流感職員好處受損更是一個軟肋。昨日國務院批轉的《社會保障“十二五”籌劃綱領》(下稱《綱領》)直指破綻,提出要加逼迫度公正性、順應職員活動性、擔保將來可一連性。進步統籌條理《...
-
家長社保卡可爲參保子女支付門診費
《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於3月1日正式實施。按照我市的社保繳費規定,當月繳費下月1日纔可享受待遇。昨天,記者從市社保局獲悉,我市參保人從今天起即可享受新社保待遇。據介紹,《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以下簡稱《辦法》)3月1日起正式實施,《辦法》的調整涉及6...
-
代繳濟南五險一金、濟南代理社會保險、養老保險補繳
社會保障制度是現代國家的一項基本制度,社會保障制度是否完善已經成爲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之一。在我國,社會保障工作直接關係到堅持黨的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的宗旨,關係到維護人民羣衆的切身利益,關係到保證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穩定發展的大局。社會保障體系是否...
-
深圳五險一金
五險:養老,失業,工傷,醫療,生育一金:公積金繳費標準:養老:深戶員工單位交14%,個人交8%;非深戶員工單位交13%,個人交8%生育:單位0.5%,個人不交工傷:單位0.4%、0.8%、1.2%三個檔次,個人不交醫療:單位6.5%,個人2%失業:單位2%,個人1%公積金:單位5~20%,個人5~20%,單位個人各一半。2014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