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文齋

位置:首頁 > 職場範文 > 實習報告

畢業大學生實習報告範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們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觸到報告,我們在寫報告的時候要注意語言要準確、簡潔。相信很多朋友都對寫報告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畢業大學生實習報告範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畢業大學生實習報告範文

一、實習目的

本次實習的目的主要有四個:一是充實、印證、深化我們所學的專業知識。因爲我們在學校裏面所學的專業知識,除了考試是沒有其他方式檢驗和鞏固的方法,因而學過之後又很快的忘記了;二是讓我們理論聯繫實踐,分析、處理實際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問題。所學知識如果不運用,永遠都只是理論。一個簡單的例子就是我們在會計課上所說的記賬憑證,其實並不知道它是什麼樣子,該怎樣填寫,只有實習時,我們纔會看到企業的記賬憑證,甚至自己動手去填寫,這樣我們纔會把一個抽象的知識點具體化;三是爲了擴大我們的視野,增加對企業和會計的感性認識;四是爲了增強我們的勞動觀念,紀律觀念,提高綜合能力,以適應未來的工作。

二、實習內容:

本次的實習內容由三部分內容組成:一是聽專家講座。主要有王玉欣教授、中醫藥集團西安分公司的財務人員和華德誠會計事務所的李所長。目的是讓我們瞭解相關專業知識,爲後期的實踐打基礎;二是參觀幾個典型企業,簡單瞭解不同生產企業的工作流程。我們主要參觀了四個公司:康師傅飲品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盾安電器有限公司、中鋼鐵公司和新華印刷廠。三是到實習單位實踐。我們這一組十個人去了希格瑪會計事務所。

三、實習安排:

本次實習爲期一個月,也就是四周時間,從6月22日至7月19日。第一週在學校聽有關專家的講座並抽出了一天時間去參觀企業,從第二週開始去各實習單位開始實踐,實習結束後要有實習日誌,週記和報告,同時有一個交流的機會。

四、實習單位介紹:

五、實習過程:

在本次的實習過程中,我受益匪淺,事務所的主要工作就是審計其他企業,所以我學到了一些簡單的審計方法。作爲一名審計人員,在查賬工作開始之前及查賬過程中,應假設被查單位的會計資料或其中有關被查對象是有問題的,只不過尚不知其具體表現形態及其存在的業務環節。事實上,被查單位也許沒有財務問題,但查賬人員只有確立這一假設,纔有可能以審查者的態度和眼光查閱被查單位的每一份所需檢查的會計資料,纔有可能從多方面、多角度去檢查和評價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理性和合法性,才能及時準確的發現企業財務的疑點。而且,審計人員要重視對備查單位內部會計控制系統的檢查、測試與評價。如果經過檢查與測試,認爲被查單位的內部會計控制系統部分環節健全,部分環節不健全,那麼查賬人員可以將不健全環節的會計資料及其所反映的經濟活動作爲檢查的重點內容。另外,審計人員要處理好順查和逆差的關係。順查和逆差可變換運用,順查中有逆差,逆差中有順查,順查與逆差相互結合、相互滲透。只有正確處理好順查與你查的關係,才能在順查與逆差的靈活運用中,即儘快抓住財務問題存在的重點環節,又及時、準確地發現疑點所在。

在假設被審計單位的財務有問題的前提下,確定合理的審計程序與審計方法,開始實質性的審計。作爲一名實習了不到一個月的學生,我對審計的技巧正掌握的並不透徹,事務所的師傅讓我做的是最基本的工作,即抽查憑證。在抽查憑證的過程中,師傅教給我如何從憑證中找出其企業存在的問題,同時我個人查閱了一些資料,知道如何從記賬憑證中找出企業的財務問題。

首先是爲什麼叫抽查憑證,而不是檢查每一張憑證。因爲企業的記賬憑證會特別多,如果都檢查,工作量會很大;而審計人員只是希望從記賬憑證中找出可能存在的問題,如果能達到這個目的,就沒有必要做大量的工作。只要能到目的,工作越簡單越好。所以審計人員應從大量的憑證中抽取一部分進行審查。但應該如何抽取,抽取多少纔算合理的呢?審計人員應該抽取金額數量較大的、有異常的記賬憑證。這裏的數額較大是相對的,並沒有一個定值,而要以與被查單位的特定經濟業務內容相聯繫;這裏的異常包括數字異常、發生時間異常、發生地點異常、往來單位異常、業務內容及科目對應關係異常等情況。同時抽取的金額數必須達到所有發生額的一定比例。因爲如果抽取的比例較小,則沒有代表性;同樣如果所抽取金額數佔發生額的大部分,且都是沒有問題的,則可以斷定該企業是沒有財務問題的。

其次是如何從所抽取的憑證中找出問題,這也是我所寫的主要內容。因爲每一張記賬憑證都附有原件,即原始憑證。所以從原始憑證中找出財務問題也是審計的一個突破口,當然這要和記賬憑證結合起來檢查。原始憑證是指經辦單位或人員在經濟業務發生時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記錄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情況,明確經濟責任的會計憑證。所以審計人員應對接收的外來憑證或企業自制的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合理性進行審查。原始憑證常規檢查的要點爲:

(1) 原始憑證所具有的要素是否齊全,包括日期、數量、單位、金額等;

(2) 原始憑證所填寫的文字、數字是否清楚完整,更正方法是否符合規定;

(3) 原始憑證所辦理的審批傳遞手續是否符合規定,有關人員是否全部正式蓋章,是否蓋有財務公章或收訖付訖記;

(4) 自制原始憑證(包括證、券、單、表)是否連續編號,其存根與所開具的憑證是否一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