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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在病休期間應該享有福利

案例:李某是某大型國企的職工,先後當過鍋爐工、操作工、倉庫保管員等,前不久,因股骨頭壞死,離崗在家療養。最近,李某的一位同事來看他,對他說“五一”前,單位給每個職工發了500元的紅包。可這卻沒有李某的份,李某心裏很不是滋味。那麼,職工病休期間應否享受所在單位的津貼、補貼和各種福利待遇?

員工在病休期間應該享有福利

根據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3條規定:“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如喪葬撫卹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費、計劃生育補貼等不屬於工資範圍。

津貼是單位補償職工在特殊條件下的勞動消耗及生活費額外支出的工資補充形式。常見的如:礦山井下津貼、高溫津貼、野外礦工津貼、林區津貼、山區津貼等。補貼是單位爲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上漲或變動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助。如:糧油、水電、煤氣、採暖、通訊補助等。福利是生活上的利益。

現行職工福利的內容大體可以分爲5個部分:1.爲減輕職工生活負擔和保證職工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各種補貼制度。如職工生活困難補貼、獨生子女費、托兒費、探親假路費、婚喪假待遇、職工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職工病傷假期間救濟費、職工住房補貼等。2.爲職工生活提供方便而建立的集體福利設施。如職工食堂、託兒所、理髮室、浴室等。3.爲活躍職工文化生活而建立的各種文化、體育設施。如圖書館、閱覽室、體育活動場所等。4.逢年過節時發給職工的福利,比如端午送糉子、中秋送月餅、過年送禮盒及慰問金等。5.爲保障職工基本生活的基礎福利。如興建職工宿舍等。

職工雖因患病退出工作崗位,但只要和用人單位仍保持勞動關係,就應與在崗職工一樣平等地享受用人單位給予職工的福利待遇。福利不應當以實際參加工作爲前提。對專門針對在崗職工發放的津貼、補貼、崗位資金等,已退出勞動崗位的的勞動者不應當享有。